發展合作手冊/規劃和管理專案/結束專案
結束組織對專案的參與
在評估結束時,將決定是否結束組織對專案的參與 或開始一個新的專案管理週期。
評估組織範圍和受益者對進一步專案設計和開發的需求
專案或其效益是否可以在沒有組織參與的情況下繼續?我們能從未來專案中吸取什麼教訓?組織的使命是與他人合作克服貧困和苦難——這有時被表達為尋找“持久解決貧困的辦法”。為了確保任何特定專案或專案正在尋找的解決方案是持久的,我們需要與預期受益者、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以商定組織參與何時結束以及之後會發生什麼。我們需要確保他們有能力繼續工作或維持所獲得的效益。為此,從一開始就計劃專案的逐步淘汰和完成至關重要,即在識別和設計專案時。 即將推出!退出策略粗略指南 - 這是專案資源中心製作的一系列資源之一;兩頁指南/概述專案同事表示需要的重要專案實踐問題。組織對特定專案或專案階段的支援最終將結束。這可能涉及逐步減少組織的支援。組織與合作伙伴的合作關係也可能結束,也可能在其他專案、專案和活動中繼續。如果提前充分計劃組織支援的逐步淘汰和完成,並且在專案設計中已將此考慮在內,則將有利於合作伙伴和/或專案的順利過渡。這反過來應該有助於提高專案活動的效益。 4.1 指導原則 在就專案逐步淘汰或完成做出決策時,以下指導原則很有用: · 以婦女和男子受益者的最大利益為基礎,確定逐步淘汰工作的標準和安排。 · 應充分告知預期受益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並在適當情況下,讓其參與逐步淘汰或完成過程。 應儘可能履行最初的承諾和承諾。如果某個專案或專案是在計劃完成一項特定工作的計劃下啟動的,則不應在完成之前結束或移交,除非監測和審查過程(充分包括預期受益者和合作夥伴)已表明不再合適。 4.2 逐步淘汰和完成的目的: · 計劃和組織組織和/或合作伙伴在專案或專案活動中的退出; · 正式化和記錄此退出以及任何資源和/或活動的移交; · 記錄專案中的經驗教訓,以便將其納入機構學習並可供將來使用。(參見監測、評估和學習部分) 這包括提前計劃該過程並在發生時有效地管理該過程。 4.3 計劃逐步淘汰 一旦建立了關係,合作伙伴有時會產生對關係無限期持續的預期,並且他們可能開始依賴組織的支援。如果從一開始就明確組織的支援將會結束,那麼組織的退出將容易得多。 在選擇合作伙伴、設計專案或專案時,在實施期間的審查會議上以及在完成之前進行的任何評估中,都應討論和審查逐步淘汰或完成。 在識別階段,當考慮可能的目標時,我們問道: · 效益將是可持續的嗎? 在設計階段,我們考慮不同的可能策略時問的問題之一是: · 專案結束後的效益的可持續性如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 與受益者和合作夥伴協商制定退出策略。 · 包括退出標準:即組織退出之前必須完成的步驟。 為移交設定時間表。 嚴格遵循設定的時間表可能不夠靈活,無法應對不斷變化的環境。 但時間表不應無限期延長,因為朝著退出方向取得進展的動力可能會減弱,而且對組織意圖的不確定性也會增加。 在實施階段,我們不斷監測專案/專案及其活動,以檢查它是否: · 正在按計劃實現其目標。 為了確保我們正在監測這一點: 設定指標,並根據這些指標不斷重新評估退出策略及其時間表。 在專案實施期間審查和調整退出標準,以應對不斷變化的情況,始終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協商。 將退出策略與可持續的專案目標聯絡起來。 例如,透過儘可能使用當地材料來避免依賴外部資源,可以成為退出策略的明確部分。 4.4 逐步淘汰 合作伙伴負責實施其在逐步淘汰或完成方面的約定責任。 同樣,組織也負責其內部管理流程,並確保記錄和共享組織從專案中吸取的經驗教訓(參見監測、評估和學習部分)。 逐步淘汰 簽署有關移交資金/資源等的正式協議。 逐漸退出。 例如,組織的作用可能會從實施者轉變為資助者,然後轉變為顧問,最後完全退出。 這種逐步退出不僅使當地組織能夠提高其能力和專業知識。 它還允許監測退出過程,以產生有關哪些方法有效的經驗教訓,並識別和解決問題。 提早結束專案 有時,組織或合作伙伴可能會決定提早終止專案,即在計劃結束之前結束其對專案的義務。 可能的原因包括: · 專案所在地區的安全性。 · 約定的責任沒有得到履行。 · 活動被證明難以或無法實施。 · 資金被濫用。 · 資金不再可用。 組織和合作夥伴/目標社群代表需要在做出決定之前會面並討論此事。 如果決定提早終止,則應將相關資訊包含在 OPAL 中的專案關閉報告中。 從一開始就在專案中構建退出後評估,以評估專案影響的可持續性。 記錄退出 在監測退出之後,在專案完成幾個月後進行的評估可以發現先前未預料到的問題和影響。 需要完成一份關閉報告並將其儲存在 OPAL 系統中 -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見 OPAL 業務規則和工作方式:專案關閉或 OPAL 本身中的相關幫助頁面。 4.5 注意事項:需要決定什麼? 合作伙伴和組織首先需要決定是否: · 專案或專案活動應該完全結束 · 所有或部分活動移交給另一個組織(例如 CBO 或政府機構,或如果組織是“運營性”的 - 即直接與社群合作,則移交給 NGO) · 提供任何後續支援(無資金或在不同的專案中) 組織和合作夥伴隨後需要決定: · 專案應該何時結束或移交 · 將使用什麼標準來判斷逐步淘汰/完成的準備情況,以及監測如何導致調整 · 這些標準何時以及由誰審查。 如果部分或全部專案活動正在移交,則需要考慮: · 什麼被移交? 執行專案或活動所需的一切都應移交。 具體細節將取決於資金來源、活動持續的時間、接手組或組織的資源、對這些資源的其他需求以及任何相關裝置的使用壽命。 · 移交給誰? 可能是已經參與專案活動的組織。 但是,在移交運營工作(即組織一直在直接與社群合作)時,可能有幾種可能的組織,需要評估它們的適當性(參見與合作伙伴合作)。 需要考慮的具體問題是: 他們是否願意儘早參與培訓等? 他們是否在當地並已經在該地區工作? · 組織或合作伙伴將繼續提供哪些支援(如果有)? 是否需要培訓、建議或後續訪問? · 專案結束後,組織或合作伙伴將繼續進行哪些監測(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