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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謬誤/第 21 章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經濟謬誤 作者:弗雷德里克·巴斯夏
第 21 章
原材料
XXI. 原材料。

IT 據說,所有貿易中最有利可圖的部門是提供製成品以換取原材料的部門。因為這些原材料是國民勞動的食糧和支柱。

因此得出結論

關稅制度中最有利的法律是最大限度地便利原材料進口,並對進口製成品設定最多的障礙。

在政治經濟學中,沒有比這更廣泛傳播的謬誤了。它不僅受到保護主義學派的喜愛,而且,最重要的是,也受到自稱自由主義的學派的喜愛;不幸的是,情況確實是如此,因為什麼比一樁好事業同時遭到強烈攻擊和無力辯護更糟糕呢?

商業自由很可能與一般的自由有著相同的命運;它只有在進入人們的頭腦和信念後才會出現在法典上。但如果確實如此,即為了牢固地確立改革,它必須得到普遍理解,那麼隨之而來的是,沒有什麼比誤導公眾輿論更能阻礙改革;什麼比那些在鼓吹自由的同時又援引壟斷學說的作品更能誤導公眾輿論呢?

幾年前,法國三個大城市——里昂、波爾多和勒阿弗爾——聯合起來反對限制性的制度。看到他們舉起了被認為是自由的旗幟,整個歐洲都被震驚了。哎,事實證明,它也是壟斷的旗幟——一種比他們似乎想要推翻的壟斷更加吝嗇、更加荒謬的壟斷。藉助我剛剛試圖揭露的謬誤,請願者所做的無非是重現保護本國產業的學說,併為它增添了額外的矛盾。

事實上,這不過是一種禁令制度。請聽聽聖克里克先生怎麼說:——

“勞動構成一個國家的財富,因為勞動是唯一創造我們需求的物質物件的要素;而普遍的安逸和舒適則在於這些東西的豐富。”這就是關於原則的論述。

“但是這種豐富必須由國民勞動創造。如果它是外國勞動創造的,那麼國民勞動將立即停滯不前。”這就是錯誤所在。(參見前面的謬誤。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農業和製造業國家應該採取什麼措施?為本國土壤和本國工業生產的產物保留其市場。”這就是目的和設計。

“為此,用關稅限制,必要時禁止進口其他國家土壤和工業生產的產物。”這就是手段。

讓我們將這種制度與波爾多請願書倡導的制度進行比較。

商品被分為三類:——

“第一類包括生活必需品,以及未經人力勞動的原材料。原則上,明智的經濟要求這類商品免稅”。這裡沒有勞動,沒有保護。

“第二類包括經過一定程度加工的產物。這種加工保證這些產物應該徵收一定量的關稅”。這裡保護開始了,因為根據請願者的說法,國民勞動從這裡開始。

“第三類包括成品和完善的商品。這些對國民勞動毫無貢獻,我們認為這一類是應稅物品。”這裡勞動,以及生產,都達到了頂峰。

因此,我們看到請願者公開表示他們相信外國勞動有害於國民勞動的學說;這就是禁令制度錯誤

他們要求國內市場應該為國內工業保留。這就是禁令制度的設計

他們要求外國勞動受到限制和徵稅。這些是禁令制度所採用的手段

那麼,我們還能在波爾多請願者和限制主義的領袖之間發現什麼區別嗎?只有一個區別——對“勞動”一詞的理解範圍不同。

聖克里克先生將它擴充套件到所有事物,因此他希望保護所有事物。

他說:“勞動構成所有人民的財富;保護農業產業,保護所有農業產業;保護製造業,保護所有製造業,這應該是本議院永遠不會停止的呼聲。”

波爾多請願者只考慮製造商的勞動;因此他們希望讓製造商享受保護的利益。

“原材料是未經人力勞動的商品。原則上,我們不應該對它們徵稅。製成品不再能為國民工業服務,我們認為它們是徵稅的最佳物件。”

我們現在沒有必要在這個地方研究保護本國產業是否合理。聖克里克先生和波爾多紳士在這點上意見一致,正如我們在前幾章中所展示的那樣,我們在這一點上與他們都不同。

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弄清楚,是聖克里克先生還是波爾多請願者對“勞動”一詞的用法是正確的。

現在,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認為聖克里克先生佔據了很大的優勢;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們可以假設他們進行了以下對話:——

聖克里克先生:你們承認應該保護國民勞動。你們承認,任何外國勞動的產物都不能進入我們的市場,除非取代同等數量的國民勞動。只是,你們認為,有很多產物具有價值(因為它們可以賣出去),但它們沒有經過人力勞動[vierges de tout travail humain]。你們列舉了玉米、麵粉、肉類、牲畜、牛油、鹽、鐵、銅、鉛、煤炭、羊毛、皮革、種子等等。

如果你們能證明這些東西的價值不是由於勞動,那麼我承認保護它們是毫無用處的。

但另一方面,如果我向你們證明,一袋價值 100 法郎的羊毛與價值 100 法郎的紡織品一樣需要勞動,你們就會承認,兩者都應該受到同樣的保護。

現在,為什麼這袋羊毛價值 100 法郎?難道不是因為這是它的成本價格嗎?而它的成本價格又代表了什麼,除了所有為了生產這種商品而付出勞動的勞動力的總工資和所有資本的利潤?

波爾多請願者:好吧,也許對於羊毛來說,你可能是對的。但以一袋玉米、一塊鐵、一英擔煤炭為例,這些商品是勞動生產的嗎?難道不是自然創造的嗎?

聖克里克先生:無疑,自然創造了所有這些東西的元素,但勞動創造了價值。我之前說勞動創造了物質物件,我自己也錯了,這種錯誤的說法導致了我犯下了其他錯誤。人類無法創造,無法憑空創造任何東西,無論他們是農民還是製造商;如果生產指的是創造,那麼我們所有的勞動都必須被標記為非生產性的,而你們作為商人的勞動比其他所有勞動更不生產性,也許除了我自己的勞動以外。

因此,農民不能假裝創造了玉米,但他創造了價值;我的意思是,他透過自己的勞動以及他僕人的勞動,包括勞工、收割者等等,將與玉米毫不相似的物質轉化成了玉米。磨坊主將玉米變成麵粉,麵包師將麵粉變成麵包,他們也做了同樣的事情。

為了讓人類能夠穿上衣服,需要進行許多操作。在人力勞動介入之前,布料的真正原材料是空氣、水、熱量、氣體、光線、鹽分,這些都是布料的組成部分。這些是原材料,嚴格來說,沒有經過人力勞動。它們是vierges de tout travail humain;由於它們沒有價值,我從不會夢想到要保護它們。但是,勞動的第一次應用將這些物質轉化成了草料,第二次轉化成了羊毛,第三次轉化成了紗線,第四次轉化成了織物,第五次轉化成了服裝。誰敢說從第一次犁溝到裁縫最後一次縫針,所有這些操作不都是勞動嗎?

正因為這些操作分散在多個行業分支,為了加速和促進最終目標的實現,即為有需要的人提供服裝,你才會透過武斷的區分,按這些工作相互繼起的順序排列其重要性,以便將系列中的第一個工作甚至不配稱為勞動,而最後一個,作為最典型的勞動,應該得到保護的恩惠?

請願者: 是的;“我們開始看到,玉米,像羊毛一樣,並不是一種可以被認為沒有任何人力勞動投入的產品;但至少,農民不像製造商那樣,親自或透過工人的幫助完成了所有工作;大自然幫助了他,如果玉米中包含著勞動,那它就不是簡單的人力勞動產物。

聖克里克先生: 但它的價值完全歸結為勞動。我很高興大自然參與了穀物的物質形成。我甚至希望它完全是大自然的功勞;但你必須承認,我透過自己的勞動約束了這種自然的幫助,當我向你出售我的玉米時,你會注意到,我要求你支付的不是自然的勞動,而是我自己的勞動。

但是,正如你所說,製造商品不再是勞動的專屬產品。製造商在生產過程中難道不依賴大自然嗎?他難道不會利用蒸汽機、大氣壓力,就像我藉助犁的幫助利用土壤的溼度一樣嗎?難道是他創造了引力定律、力的傳遞定律、親和力定律嗎?

請願者: 好吧,這就是羊毛的情況;但煤炭無疑是大自然的產物,是其獨一無二的產物。它確實是一種沒有任何人力勞動投入的產品。

聖克里克先生: 是的;大自然無疑創造了煤炭,但勞動賦予了它價值。在它在地下 100 噚深處埋藏了數百萬年,無人知曉的情況下,它沒有價值。必須去尋找它,這就是勞動;必須把它送到市場,這是額外的勞動。因此,你在市場上支付的價格僅僅是開採和運輸勞動的報酬。[1]

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聖克里克先生在爭論中佔了上風;原材料的價值,就像製造商品的價值一樣,代表了生產成本,也就是說,在其中投入的勞動;我們無法想象一種擁有價值的產品,卻沒有投入任何人力勞動;請願者提出的區分在理論上是無效的;作為不平等分配恩惠的基礎,它在實踐中將是不公正的,因為結果將是,我們國家的三分之一的人口,恰好從事製造業,將獲得壟斷的優勢,理由是他們透過勞動生產,而另外三分之二的人口,即農業人口,將被拋棄到競爭中,藉口是他們生產沒有勞動。

我確信,對此的回答將是,一個國家從進口所謂原材料(無論是透過勞動還是非勞動生產的)和出口製造商品中獲得更多利益。這將被重複和強調,這是一個被廣泛認可的觀點。

“原材料越豐富,”波爾多請願書說,“製造業就越能得到促進和擴大。”

“原材料,”同一檔案在另一處說,“為進口它們的國家居民提供了無限的工作領域。”

“原材料,”哈佛請願書說,“因為它們是勞動的要素,必須進行不同的處理,並且必須以最低關稅逐步放行。”

同一請願書希望製造產品不要逐步放行,而是在無限期後放行,不是以最低關稅,而是以 20% 的關稅放行。

“在其他商品中,價格低廉和數量充足是必需的,”里昂請願書說,“製造商包括所有原材料。”

所有這些都是基於一種錯覺。

我們已經看到,所有價值都代表著勞動。現在,製造業勞動確實能將原材料的價值提高十倍,有時甚至提高一百倍;也就是說,它給國家帶來了十倍、一百倍的利潤。因此,人們便這樣推理:生產 100 磅鐵只給各行各業的工人帶來 15 先令的收益。將這 100 磅鐵加工成手錶的主發條,可以使他們的收入增加到 500 英鎊;難道有人敢說,一個國家為它的勞動獲得 500 英鎊的收益,而不願意獲得 15 先令的收益嗎?我們不會將 100 磅未加工的鐵與 100 磅手錶發條交換,也不會將 100 磅未洗的羊毛與 100 磅羊絨披肩交換;但我們會將其中一種材料的特定價值與另一種材料的等值交換。現在,用等值交換等值,就是用等值勞動交換等值勞動。因此,一個國家出售 5 英鎊的加工織物或手錶發條,並不會比出售 5 英鎊的羊毛或鐵獲利更多。

在一個沒有法律投票,沒有稅收徵收,只有在受法律調節的人同意並受到稅收影響的情況下才能投票和徵收稅收的國家,公眾不可能在沒有被欺騙和誤導的情況下被搶劫。我們的無知是每項我們遭受的勒索的原材料,我們可以事先肯定,每一個詭辯都是掠奪行為的前兆。我的好朋友們!當你在一份請願書中發現一個詭辯時,就把你的褲子口袋扣好,因為你可以肯定,這是目標所在。

那麼,讓我們看看波爾多和哈佛的船主,里昂的製造商,他們試圖在農業商品和製造商品之間劃分的界限背後,真正秘密的目標是什麼。

“主要就是第一類(包括原材料,沒有任何人力勞動投入)為我們商船提供主要支援。”波爾多請願者說。“……原則上,明智的經濟不會對這一類徵稅。……第二類(部分加工的商品)可以適度徵稅。第三類(不需要更多勞動的商品)我們認為是最合適的徵稅物件。”

哈佛請願者“認為,必須逐步降低原材料的關稅,以達到最低水平,以便我們的製造商能夠逐步為船舶行業提供就業機會,該行業為他們提供勞動的第一和必不可少的材料。”

製造商在對船主的禮貌方面不能落後。因此,里昂的請願書要求自由引入原材料,“以便證明”,正如他們所說,“製造業的利益並不總是與海濱城市的利益相沖突。”

不;但如果那樣的話,這兩個行業的利益,正如請願者所理解的,就直接與農業和消費者的利益相沖突。

好吧,先生們,我們終於看到了你們的目標,以及你們微妙的經濟區分的目的是什麼。你們希望法律限制成品跨越海洋的運輸,以便更昂貴的原材料和粗加工材料的運輸(體積大,混雜著廢料)能為你們的商船提供更大的空間,並能更大程度地利用你們的海洋資源。這就是你們所稱的明智的經濟。

根據同樣的原則,為什麼你不要求將俄羅斯的松樹連同它們的樹枝、樹皮和樹根一起運到你們那裡;將墨西哥的銀礦以礦物狀態運到你們那裡;將布宜諾斯艾利斯的獸皮粘在它們被撕裂的病畜骨頭上一起運到你們那裡?

我預計,鐵路股東一旦在議會中成為多數,就會著手製定一項法律,禁止生產在巴黎消費的白蘭地。為什麼不呢?難道一項強制每桶白蘭地運送十桶葡萄酒的法律不會為巴黎的工業提供必要的勞動材料,併為我們的機車資源提供就業機會嗎?

人們將要到什麼時候才能睜開眼睛,看到這個簡單的真理呢?

製造業、航運、勞動力,所有這些都以實現共同的、公共的利益為目的;為了創造無用的產業,為了促進多餘的運輸,為了支援比為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更多的勞動力(不是為了公眾利益,而是以公眾利益為代價),就是實現一個真正的迴圈論證。勞動本身並不是值得追求的;消費才是。所有沒有相稱結果的勞動都是損失。你不如付錢給水手把石頭扔到海里,也不如付錢給他們運輸無用的廢料。因此,我們得出了所有經濟詭辯(儘管它們數量很多)都會帶我們到的結果,即混淆手段與目的,以犧牲另一種為代價來發展一種。

  1. 我不具體說明租客、資本家等應得報酬的具體部分,原因有幾個:——第一,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報酬最終總是歸結為償還預付款或支付先前的勞動。第二,在勞動一詞中,我不僅包括工人的工資,還包括參與生產工作的一切應得的報酬。第三(最重要的是),因為製成品的生產,就像原材料的生產一樣,除了體力勞動的支出外,還承擔著其他輔助報酬;而且,這個本身就毫無意義的反對意見,對最精細的製造工藝同樣適用,對最粗放的農業作業也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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