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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tis/路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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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是導致路怒症的常見因素。

路怒症一詞指的是嚴重的攻擊性駕駛行為,在 1980 年代後期開始流行。[1] 然而,這種現象在更早的時候就存在,只是使用不同的術語。洛杉磯當地新聞臺 KTLA 的記者是 1987 年最早使用該詞的先驅之一。他們用路怒症來描述當年夏季發生的一系列高速公路槍擊事件。[2]

自該詞被創造以來,研究人員一直在探索路怒症的普遍性。美國汽車協會 (AAA) 1996 年關於“暴力交通事件”的研究發現,從 1990 年到 1996 年,“路怒症”事件每年增長超過 7%。<ref>標籤中的引數無效 這種趨勢一直延續到 21 世紀。華盛頓郵報發現,與路怒症事件相關的死亡人數從 2004 年到 2013 年呈指數級增長。[3]

人口統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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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80% 的駕駛員報告稱他們在駕駛時表現出明顯的憤怒、攻擊性或路怒症。路怒症在 19 至 39 歲的男性中最為普遍。路怒症與不安全的駕駛習慣高度相關,例如超速、闖紅燈或分心駕駛[4] 1999 年的一項研究確定了與路怒症相關的幾個因素。這些因素包括環境因素,例如交通延誤或遲到,以及個人因素,例如匿名性、蔑視法律、蔑視他人以及習慣性或臨床行為。這些因素體現在不安全的駕駛習慣中,而這些習慣反過來又與路怒症相關。在該研究中接受調查的 75% 的人認為,對不安全駕駛採取措施很重要。因此,現在既有表現出不安全駕駛習慣的人,也有對這些習慣做出反應的人,導致兩組人共同導致了路怒症。[5]

路怒症案件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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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事件往往具有共同的特點。其中一些特點包括鳴喇叭、喊叫、在車外發生衝突以及使用武器進行攻擊或恐嚇。雖然美國 80% 的駕駛員在駕駛時表示過明顯的憤怒,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與其他駕駛員發生了爭執。路怒症事件表現形式各不相同,從輕微的憤怒表達(例如鳴喇叭)到嚴重的衝突(例如撞擊其他車輛或駕駛員之間發生肢體衝突)。

全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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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並不侷限於美國或西方世界。全球各地都有許多路怒症事件發生,特別是在基礎設施或交通狀況不佳的地區,例如印度和中國。21 世紀初,中國出現了爭議性的意識形態。“二次撞擊”現象是指駕駛員在發生初次事故後多次撞擊行人,導致其死亡。這種想法在中國之所以傳播,是因為交通法規對駕駛員的責任進行了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條第 2 款。[6] 駕駛員可能需要為受傷的行人支付相當於數十萬美元的醫療和康復費用,或為死亡的行人支付相當於數萬美元的喪葬費用。由於中國政府的腐敗,這些肇事者往往能夠逃避牢獄之災,而僅僅需要在撞死行人的情況下支付喪葬費用。[7]

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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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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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 倡導安全的駕駛行為,並傳播有關路怒症和攻擊性駕駛的危害的資訊,以提高人們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它對攻擊性駕駛進行研究,並教育人們瞭解它,以便減少路怒症事件。[8] 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也對攻擊性駕駛進行研究,並利用這些資訊來提高道路安全。NHTSA 在其網站上表示:“我們為執法專業人員和檢察官提供指南、計劃員和資訊,以幫助減少攻擊性駕駛。”[9] 這些組織通常是政府或非營利組織的一部分,它們以公眾利益為目標,致力於推動更安全的交通方式。

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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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透過監管攻擊性和不安全的駕駛行為來限制路怒症事件。

研究表明,警察的存在對減少攻擊性駕駛和其他不安全駕駛習慣的流行有重大影響,這有助於減少事故和路怒事件。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在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當執法部門加大對攻擊性駕駛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並公開宣佈這樣做時,全市範圍內由警方報告的汽車事故數量有所下降。[10] 另一項研究透過比較塞爾維亞和科索沃(一個最近宣佈脫離塞爾維亞獨立的地區)的攻擊性駕駛流行程度,分析了交通執法對攻擊性駕駛的影響。研究進行的科索沃地區沒有交通執法,而塞爾維亞有。結果表明,科索沃的攻擊性駕駛更為普遍,這表明交通執法人員的存在有助於減少攻擊性駕駛事件。[11]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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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保險公司都在其網站上宣傳攻擊性駕駛的危害,並推廣安全駕駛行為。[12][13] 這些公司有興趣讓投保人避免發生事故,因此他們會透過對有安全駕駛記錄的駕駛員提供折扣來獎勵安全駕駛習慣。[14] 進步公司為客戶提供選擇,讓他們可以使用智慧手機應用程式或插入式裝置來監控他們的駕駛習慣,如果收集到的資料顯示客戶是安全駕駛員,則會給他們折扣。[15]

道路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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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常由聯邦和州運輸部門設計,例如美國運輸部和弗吉尼亞州運輸部。這些政府機構進行研究以提高交通效率,從而減少交通擁堵,交通擁堵是道路壓力的一大因素。[16] 儘管他們並沒有將攻擊性駕駛預防視為其主要優先事項之一,但他們的道路設計仍然影響著攻擊性駕駛的流行程度。駕駛員在交通擁堵的情況下往往會經歷最大的壓力和挫折,因此減少交通擁堵有助於降低駕駛員出現路怒的可能性。[17]

無組織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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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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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駕駛員在駕駛時會感到憤怒或狂躁。根據美國汽車協會(AAA)進行的一項研究:“近 80% 的駕駛員表達了明顯的憤怒、攻擊性或路怒。”[4] 然而,並非所有駕駛員都會表現出攻擊性。有些人更容易成為路怒的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總的來說,駕駛員的主要目標只是儘快從 A 點到 B 點,並儘可能減少挫折感。

行人與騎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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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和騎車人往往更容易害怕攻擊性駕駛員,因為他們更容易受到傷害。在多倫多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由於這種更高的脆弱性,遭受路怒侵害的行人和騎車人更有可能感到他們被個人針對,而不是事件是隨機發生的。[18] 騎車人和駕駛員之間存在一種 關係,這種關係往往使兩者發生衝突,並且經常看到涉及騎車人和駕駛員的路怒事件。

促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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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研究發現酒精和藥物濫用與路怒事件高度相關。

研究表明,路怒與幾個更隱含的因素之間存在相關性。發表在《精神病學雜誌》上的一項研究從公共衛生問題的角度探討了路怒。該研究發現路怒與精神疾病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尤其是那些導致憤怒轉移、酒精和藥物濫用,以及那些在一般健康問卷中得分很高的患者。[19] 發表在《宗教與健康雜誌》上的一項研究表明,參加教堂與路怒衝動之間存在輕微的負相關性。然而,同一項研究還發現了證據表明,有一組“奇怪的矛盾”群體,他們既參加教堂又經常犯路怒。[20]

嘗試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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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路怒案件中,現行法律被用來起訴違反特定攻擊性駕駛法律的罪犯。路怒事件的起因足夠主觀,以至於難以制定針對此類事件的具體法律。例如,在英國,1986 年的公共秩序法被用來起訴因其他可能反映路怒事件細節的罪行而犯下的路怒罪犯,例如警報或騷擾。[21] 美國有一些針對路怒的具體法律。弗吉尼亞州是少數幾個對路怒處以罰款的州之一。違反弗吉尼亞州法典第 46.2-868.1 條的駕駛員可能會被指控犯有二級輕罪,這可能導致 1,000 美元的罰款和最高 6 個月的監禁。[22]

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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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組織,例如保險公司和機動車管理局 (DMV),都透過媒體宣傳活動來針對駕駛員,這些活動包含有關如何預防和化解路怒事件的提示和指南。美國汽車協會 (AAA) 使用小冊子來宣傳駕駛員如何避免成為路怒的受害者。[23] 加利福尼亞州機動車管理局 (DMV) 擁有一個針對駕駛員的網頁,該網頁提供有關處理路怒事件的資訊,以及駕駛員可以用來評估他們路怒傾向的自測。[24]

路怒症是社會與科技交匯的一個典型案例。從這個案例中,工程師應該概括出,在設計系統時,必須考慮人們在不同憤怒程度或理性水平上的表現。 自動駕駛汽車 的普及可能會導致路怒症事件的演變方式出現有趣的發展。有人推測,自動駕駛汽車可以透過限制駕駛員對車輛的控制以及減少交通擁堵來減少路怒症。但也有人反對這種觀點,認為自動駕駛汽車可能會為路怒症提供新的表現方式,例如破壞公共車輛。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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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oogle. (2017). Google Ngram Viewer - Road Rage 1885-2000".
  2. "Ingraham, C. (2015). Road rage is getting uglier, angrier and a lot more deadly".
  3. a b "AAA Newsroom. (2016). Nearly 80 Percent of Drivers Express Significant Anger, Aggression or Road Rage".
  4. "NHTSA Study. (1999).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and Safety Administration Study on Aggressive Driving".
  5. "Jintao, H. (2003).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Road Traffic Safety (Order of the President No.8)".
  6. "Sant, G. (2015). Why drivers in China intentionally kill the pedestrians they hit".
  7. "AAA Exchange. (2013). Aggressive Driving".
  8. "NHTSA. (2012).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tey Administration. Stop Aggressive Driving".
  9. "NHTSA. (2001).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tey Administration. Evaluation of the Aggression Suppression Program".
  10. "Hennessy, D.A., & Wiesenthal, D.L. (2010). The impact of police presence on angry and aggressive driving. Ergonomics, 40(3), 348-361".
  11. "Geico. (2015). 7 ways to avoid road rage".
  12. "Allstate. (2014). Preventing road rage" (PDF).
  13. "Nationwide. (2017). Safe driving discount".
  14. "Progressive. (2017). 折扣:快照".
  15. "美國交通部。 (2016). 研究、開發和技術戰略規劃" (PDF).
  16. "Stanojević, P., Sullman, M.J.M., Jovanović, D., & Stanojević, D. (2018). 警察存在對憤怒和攻擊性駕駛的影響。事故分析與預防, 110, 93-100".
  17. "Cavacuiti, C., Ala-Leppilampi, K.J., Mann, R.E., Govoni, R., Stoduto, G., Smart, R., & Locke, J.A. (2013). 路怒受害者:對駕駛員和弱勢道路使用者經歷的定性研究。暴力與受害者, 28(6), 1068-1084".
  18. "Sansone, R; Sansone, L. (2010). 路怒:是什麼導致了它?".
  19. "Gau, L; Woodside, A; Martin, D. (2015). 解釋看似矛盾的消費者體驗:將每週路怒與教會出席聯絡起來".
  20. "英國 (1986). 公共秩序法 1986,第 4A 節".
  21. "弗吉尼亞州法規 (2002). 第 46.2-868.1 節。攻擊性駕駛;處罰".
  22. "美國汽車協會交通安全基金會 (2017). 路怒:如何避免攻擊性駕駛" (PDF).
  23. "加州機動車管理局 (2017). 加州駕駛手冊 - 共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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