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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論概要/精神如何運作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世界,開放的書籍

心理學是關於精神(或心智或靈魂)的科學(或知識)。倫理學是心理學的一部分,因為它關於精神的善的科學。認識論是倫理學和心理學的一部分,因為它關於科學的科學(或關於知識的知識),並且因為科學是精神的善。

心理學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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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感官意識中認識物質。我們從自我意識中認識精神。

即使我們認識其他精神,我們也使用自我意識,因為我們把自己放在他們的位置上,然後我們意識到自己可能是什麼。

感官意識和自我意識是不可分割的。當我們感知我們的環境時,我們總是意識到我們正在感知它。

為了感知,僅僅探測是不夠的。探測器通常不知道它們正在探測什麼。為了感知,除了探測之外,還需要自我意識。

我們意識到我們的環境,以便能夠以適當的方式自願地對它採取行動。

我們意識到自己,以便能夠以適當的方式自願地對自身採取行動。

對自身採取行動和對環境採取行動通常是不可分割的。當我們準備對環境採取行動時,我們對自身採取行動。

自我(或精神或心智)是感知、情緒、想象、決策等的總和。

“在所見中,只有所見;在所聞中,只有所聞;在所感知中,只有所感知;在意識中出現的,只有意識中出現的。”(佛陀,Ud 1.10)

對自身採取行動就是對感知、想象、情緒、決策等採取行動。

自我意識就是意識到感知、想象、情緒、決策等。

當資訊可用於決策或監控其執行時,資訊就是有意識的。

當一個行為是決策或由決策下達時,它就是自願的。

決策是對自身的行動。一個人透過從未決狀態轉變為已決狀態來改變自己。決策是基本的自願行為,它命令所有其他自願行為。當我們自願行動時,我們總是從對自身的行動開始,因為我們必須首先確定我們的意志。

所有已經做出的決定都決定了一個行動計劃,一個對自身及其環境的改變計劃。一個人透過做出決定來編寫程式。每個新的決定都會補充和修改現有程式。精神是一個可程式設計系統,它編寫自己的程式。我們透過想象和言語來程式設計自己,從而對自身採取行動。正如精神透過做出決定來程式設計自己一樣,所有精神透過做出集體決定來集體程式設計自己。我們必須在這裡理解程式的概念,它具有最豐富的意義:生活程式、工作、智慧、研究程式、政治、教育、藝術程式...

當一個人服從自己選擇的法律時,一個人就是自主的。決策使我們自主,因為我們可以決定我們服從的法律。自主性,因此精神的自由,是透過對自身進行程式設計而成為可能的。

精神透過給自己良好的原則來程式設計自己,以便思考良好和生活良好。

探測器和效應器之間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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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變得聰明,我們必須始終適應外部和內部的現實。

認知是產生和使用內部表徵,以準備或引導行動。

為了使用表徵,一個人必須能夠行動,一個人必須是一個代理人,也就是說一個有生命的物體:一個生物或一個機器人。一個代理人始終是一個透過探測器和效應器與其環境相互作用的系統(圖靈 1936,拉塞爾和諾維格 2010)。

探測器(感覺器官)透過神經系統(大腦、脊髓等)連線到效應器(肌肉、排洩腺等),以便產生智慧行為(丘奇蘭和塞諾斯基 1992,加扎尼加和艾夫裡 2001)。我們不知道為什麼大腦的電活動會賦予精神生命,但我們確實知道一個必要條件:大腦必須連線探測器和效應器,因為精神感知環境,以便能夠對其採取行動。

感覺感知是從感覺探測器提供的訊號中產生內部表徵。它透過使代理能夠適應其當前環境來為行動做好準備。更一般地說,所有形式的感知和想象都是產生內部表徵的方式,這些內部表徵準備或引導行動。

為了理解感覺感知,我們必須理解它如何使一個人能夠以適當的方式對其環境採取行動。為了理解自我意識,我們必須理解它如何使一個人能夠以適當的方式對其自身採取行動。

眼睛的目的是看(亞里士多德,《論靈魂》),但不僅僅是看。眼睛的目的是行動。

大腦模組和日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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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腦模組是神經元網路,專門從事資訊處理的特定任務。它有入口,接收訊號,也有出口,傳送訊號。它可以非常區域性化(一小群神經元,一個皮質微柱等)或相當廣泛(一個分佈在幾個大腦區域的龐大網路)。它有自己的技能和部分自主的操作模式。

大腦的整體活動是所有模組協調活動的結果。它們交換訊號,從而產生所有準備行動的內部表徵,以及觸發和控制它的所有訊號。

一個大腦模組可以在模組層次結構中處於較高的位置或較低的位置。最下級的模組是最外圍的,那些直接控制肌肉和身體其他部位的模組,或那些直接從感覺器官接收資訊的模組。下級模組受其他高階模組控制或向高階模組提供資訊。一個模組通常的能力相當有限。它只能訪問大腦中一小部分資訊,它可以執行的任務庫也很有限。但是,最高級別的模組,即命令其他最高級別模組或在最高級別接收資訊的模組,原則上能夠調動身體及其大腦的所有資源。

一個模組在訊號接收層次結構或訊號傳輸層次結構中的位置越高,它就越中心。它處於中心位置是因為它綜合了來自內部資源的資訊,或者因為它命令和協調內部資源。

模組的自發活動足以解釋由本能或學習產生的常規行為。必要的資源會自動招募並執行其任務,因為它們習慣了。

決策:一個沒有中央管理者的中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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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可以在最高級別調動、協調和控制內部資源。

為了使我們的決策調動我們的內部資源,它們必須被記住。某些模組必須專門用於記錄我們的決策和分發由此產生的命令。儲存的決策用於向所有受該決策執行影響的模組傳送命令。執行模組是負責記錄和執行我們決策的模組。它們位於控制其他模組的層次結構的頂端。它們處於中心位置。

執行模組不是創新者。它們只是記錄其他地方做出的決策,並自動分發應用這些決策的命令。它們不是小人,或頭腦中的小天才,而只是能夠記錄在其輸入通道上接收到的決策的神經迴路,然後將其應用於其輸出通道的命令。這只是資訊處理,而不是機器中的靈魂。

當資訊可用於決策或控制其執行時,它是有意識的。感知、想象、情感以及過去決策的記憶資源都可以用來做決定。決策是我們內部資源之間討論的結果。可用的資源被調動起來評估要做的決定。一旦做出決定,相關的執行模組就會被告知執行該決定。決策之前的評估處於中心位置,因為它是最高級別的感知形式,並且因為它命令最高級別的執行模組。

執行模組控制對環境和自身的行動。透過決策,人們可以控制感知、想象、情感和決策。

決策之前的評估是一種集體討論,在這種討論中,我們的內部資源被邀請參與。一旦做出決定,這些相同的內部資源就必須尊重它。使意志存在的內部組織類似於沒有中央管理員的中央管理機構。共同法由所有人決定,對所有人都具有約束力。我們的自願專案由我們所有的內部資源提出、開發和評估,並且一旦被採用,它們就會強加於這些相同的內部資源,這些資源必須服從給予它們的命令。但沒有首領,沒有中央管理員。執行模組只記錄社群做出的決定。因此,它們也只服從共同命令。

沒有中央管理員的中央管理模型解釋了為什麼自我就像一個奇怪的迴圈(Hofstadter 2007),透過展示自我如何感知自己對自己的行動。

當代理人的行為是例行公事時,他們不需要長時間尋找解決方案。他們會自發地找到它們,因為他們的大腦模組知道如何透過本能或習慣來產生它們。代理人滿足於解決他們已經知道如何解決的問題。但面對新情況,通常的反應並不總是適應的。代理人可能擁有適當反應的內部資源,但它不知道如何調動它們,因為它必須發明一個他大腦模組之間新的協調方式。它們中沒有一個有招募其他人的方法,即使它們一起工作足以實現預期目標。代理人需要一個內部作曲家-指揮家,能夠找到真正的新解決方案(Shallice & Cooper 2011)。沒有中央管理員的中央管理模型表明,沒有假設機器中存在精神,大腦如何能夠像配備了這樣的作曲家-指揮家一樣運作。大腦的所有部分都被邀請參與創作,就像一個集體創作車間一樣。執行模組是指揮。

在 Baars 模型中,意識被比作一塊黑板,上面寫著有意識的資訊。大腦的所有部分都可以在這塊板上寫字,反過來,它們總是被告知上面寫了什麼(Baars 1988,Changeux 2002,Dehaene 2014)。只要一個性能沒有引起注意,它就仍然附著在它的產生地點,並且不能對整個系統產生影響。它的影響必然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我們意識到它,它就可以用來影響大腦的其餘部分。沒有中央管理員的中央管理模型是對 Baars 模型的修改:資訊必須是有意識的,以便被控制整個大腦的執行模組接收,但它不一定是分佈到大腦的所有部分。一個決定只對必須應用它或讓它應用的模組產生影響。如果大腦的所有模組都一直接收所有有意識的資訊,那麼它們將被資訊洪流所淹沒,這些資訊它們通常無能為力。

沒有中央管理員的中央管理模型解釋了大腦如何使我們擁有自主意志,並自願控制感知、想象和思維。這是一個解釋我們在有意識時大腦運作的理論,但這不足以解釋意識從大腦活動中出現(Chalmers 1996)。注意力選擇表示來做出決定並控制它們的執行,但僅僅選擇並不能解釋為什麼被如此選擇的表示變得特別有意識。機器人也可以選擇表示來做出決定,而無需暗示任何意識。

意識源於腦力,但我們不知道如何解釋它。神經衝動是由神經元和它們膜中的電流產生的。這些是非常普通的離子電流。沒有什麼表明它們必須是精神的信使。

現在感知和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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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和想象通常被認為是相反的。感知到的東西是存在的,想象到的東西是不存在的。例如,如果我在一個熟悉的地方,我可以在黑暗中想象這個地方的佈局。我知道各種物體存在以及它們的位置,但我沒有直接感知它們。

一種簡單化的、部分錯誤的感知建模假設它是單向的。資訊首先由感覺探測器產生,然後在連續的步驟中合成到高階表示,這些表示確定主要感知到的物體和歸因於它們的主要概念。假設複雜的表示從基本感知中出現,就像在點彩畫中一樣。這種表示的產生動力被稱為向上或自下而上,因為感覺訊號被認為是低階表示,而歸因於複雜物體的概念是高階的。這種建模忽略了預期效應。它可以解釋實際檢測到的物體的內部表示,但不能解釋僅假設存在物體或質量的表示。

嚴格意義上講,感知只是感覺性的。感知到的表示是由來自感覺的資訊喚醒或至少證實的。但是,現在表示超越了嚴格的感覺感知。如果我們僅僅侷限於直接由感覺感知的資料,我們甚至無法邁出一步,因為我們必須預期地面會在我們直接感覺到它之前抵抗。

一般來說,我們對現在的表示來自感覺和記憶資訊。例如,當我們抓住一個熟悉的物體時,手勢是為了適應物體的重量而準備的。如果我們沒有預料到重量,手勢就不適合。這表明在我們用手抓住物體之前,我們對重量有一個內部表示。因此,在肌肉張力感測器提供此資訊之前,重量就已表示出來。我們可以說重量是想象出來的,但我們也可以說它是從視覺影像中間接感知到的,這得益於我們對這種物體的正常重量的記憶知識。

感知到的東西不僅由感覺決定,還由預期和慾望、以前的感知、記憶、偏見、文化和知識決定。等待效應可能非常強烈,以至於有時我們認為自己看到了我們無法看到的東西,因為它不存在。因此,我們的感知有內在的來源,它們不僅是從感覺中產生的。表示的動力不僅是向上的,而且是向下的,自上而下的。接收感覺資訊的感測系統也接收更高級別的資訊。我們必須模擬感知各個階段之間的永久對話。資訊可以從下到上、從上到下以及水平方向傳播(Hofstadter & FARG 1995)。任何表示都可以影響其他表示的輸出,無論它們的複雜程度如何。

由於現在情況的表示始終是前提體系的一部分,因此現在既是想象出來的,又是真正感知到的。感覺感知甚至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想象形式,它受到感覺的刺激和引導。這是根據感覺資料對現在的想象。

檢測系統首先是一個預警系統。檢測訊號預示著被檢測到的生物體的存在。預警功能比檢測功能更基本,因為系統可以發出訊號,表示存在尚未檢測到的生物體。只要這種存在被認為是存在的,或者從其他生物體的檢測中推斷出來就足夠了。

推論是指從條件過渡到結果。結果是由決定條件的表示產生的、推斷出的表示。如果這些表示是語言化的,那麼推論就是推理中的一個步驟,但表示不一定是語言化的。一旦感知將結果和條件聯絡起來,感知就會透過無聲推論進行。

推論可以連鎖起來,因為結果本身可以是具有結果的條件,等等。無聲推論鏈非常類似於推理。條件表示及其結果的順序類似於它們在推理中以鏈條形式描述的語言描述的順序。

無聲推論使感覺感知和現在想象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當一個表示是透過推論產生的,作為已經感知到的條件的結果時,我們可以說它是想象出來的,但我們也可以說它是從感知條件中間接感知到的。

模式或概念框架是一個先驗概念體系,也就是說,在驗證之前被認為是真實的。模式決定了我們預期用什麼概念感知到什麼生物,以及我們認為可以應用於它們的推論。

感覺是感知自下而上過程的來源,模式是向下過程的來源。它們是感知正常運作的一部分。它們對於快速適應環境是必要的,因為為了行動,我們通常沒有時間檢查一切。

知道正確的模式使專家和新手之間的區別很大。專家通常只需要看一眼就能正確分析情況並得出必要的結論,因為她已經知道可以理解情況的模式,她只需要檢查它們的適應性。新手被新資訊流所淹沒,不知道該看什麼,無法區分重要和次要的東西,也很少提出正確的問題,因為她不知道可以幫助她組織對情況感知的模式。

嚴格意義上講,感知只有在被感覺喚醒或證即時,才是現在想象的。但是我們也可以用更一般的意義來定義感知,並談論過去感知(回憶,更一般地說,過去想象的任何形式),未來(預期),想象(夢想著不存在的生物),甚至抽象生物(抽象,例如數學知識)。這樣理解的感知和想象是同義詞。此外,自我意識是對自己作為有意識生物的感知。

想象和感知的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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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的模式多種多樣。

  • 記憶:我們曾經經歷過的過去的想象。
  • 預期:對未來的想象,被認為是可能的或確定的。
  • 虛構
  • 設身處地:想象另一個人感知、感受、想象、決定...
  • 關於現在的假設:對一個沒有感知到的假定現在的想象。

...

為了行動,我們必須感知和想象現在,因為我們必須適應現實,但我們也必須想象缺失的、我們為自己設定的尚未實現的目標,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以及我們決定的可預見後果。

感知系統可以作為警報器發揮作用,即使沒有檢測到它們所指示的存在。它們可以報告一個假設的存在。因此,它們使我們能夠完全克服感官並模擬一個不存在的場景的感知。對過去、未來和純粹想象世界的想象是無感知的感知,因此是一種感知模擬。感知資源被調動起來,以代表一個不存在的環境,僅僅是想象出來的。

模擬感知是指模擬我們檢測系統的啟用。一個人可以模擬感官感知,並部分重建感官影像或印象,但想象並不一定與感官影像相關聯。想象一個危險的生物,沒有必要對其進行視覺影像,或想象它的聲音,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模擬感官感知,僅僅模擬危險探測器的啟用就足夠了。即使你沒有感知到任何東西,你也可以想象自己在危險生物附近,除了它很危險。

透過想象,我們可以將表徵組合成我們從未感知到的新配置中。這些部分已經被感知到,但它們的組合是虛構的,純粹是想象出來的,它代表著一個虛構的生物,一種奇美拉。透過將感官影像的片段像拼圖一樣組合起來,我們可以創造出一個不存在的生物的影像。一般來說,概念的組合使我們能夠創造出從未存在過,也可能永遠不會存在的生物的表徵。組合學將可能性無限地倍增。

透過無聲推理,我們可以預測我們決定的後果鏈。因此,我們可以透過想象探索我們可能遵循的路徑。因此,我們同時發現了我們可能達成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

對現在和未來的表徵對行動準備的重要性顯而易見,而對過去的表徵的重要性則略遜一籌。回憶間接地為我們準備行動,即使只是透過幫助我們感知現在和未來,透過對過去知識的推斷來感知現在和未來。但是,虛構的想象,它如何為行動做準備呢?它似乎把我們從行動中帶走了。為了行動良好,我們必須腳踏實地,我們必須適應現實存在的東西。想象那些永遠不會存在的生物有什麼用呢?

小說家的工作類似於數學家的工作。她提出條件,一個初始情況和約束,然後揭示它們的後果,這些後果通常是不可避免的,就像數學家從公理和假設中證明定理一樣。當我們想象虛構事物時,我們可以充分利用我們進行推斷的能力。這不僅僅是發明表徵的組合,更重要的是要想象由此產生的一切,我們內心代表生成機制透過推斷從這些發明中提供的一切。虛構的想象揭示了推斷的力量。

我們透過想象另一個人感知、想象、感受、思考、想要和行動,來認識另一個精神。我們透過想象他感知了什麼來想象他感知。我們透過想象他想象了什麼來想象他想象。同情就是感受他所感受的。一般來說,我們透過設身處地來認識他作為一個精神(Goldman 2006,Rizzolatti & Sinigaglia 2006)。我們可以想象我們想要他想要的東西,並做他做的事情。精神是一個萬能的模擬器,因為它可以模擬所有其他精神,至少如果它們具有相同的才能——對於人類來說,設身處地地站在一個人的位置,比站在一隻蝙蝠的位置更容易。

精神透過認識自己和設身處地站在其他精神的位置,站在所有可以想象的精神的位置來認識精神。

任何人都可以感知、想象、感受、思考或決定的一切,其他人也可以感知、想象、感受、思考或決定。認識自己作為一個精神,同時也是認識其他人可以用他們的精神做什麼。反過來,其他人用他們的精神所做的一切都向我們展示了我們自己能做什麼。"沒有什麼人類的東西對我來說是陌生的。"(泰倫斯,《赫奧通提莫魯梅諾斯》,第77行)

我透過設身處地地站在想象中的另一個人的位置來認識另一個精神。同樣,他透過設身處地地站在我的位置來認識我。當我想知道他對我的看法時,我會試圖想象他設身處地地站在我的位置時會想象什麼,我會想象他對我有什麼想法。我也可以想象他設身處地地站在第三者的位置時會想象什麼。

相同的內容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想象:我們經歷過的過去,一個預期的未來,一個簡單的假設,其他人想象的內容,甚至其他人認為我們想象的內容。當我們回憶時,我們設身處地地站在過去的自己的位置。當我們展望未來時,我們設身處地地站在未來可能的自己的位置。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認識自己的方式與認識他人的方式相同,透過想象設身處地地站在自己的位置。當我想象我可能成為誰時,我所處的立場與另一個人想象我可能成為誰的立場相似。當我想象另一個人如何想象我時,我就會想象如果我像他想象的那樣,我可能會成為誰。

當一個內容透過感知或想象被代表時,它總是伴隨著一個訊號,該訊號表徵了代表模式。這樣的訊號可能非常複雜,因為它必須回答以下問題:它是一個直接感知的內容還是僅僅是想象的內容?它是關於現在、過去還是未來?這確定還是僅僅可能?它被歸因於另一個人還是我自己?它被另一個人還是我自己歸因於另一個人?它被另一個人還是我自己歸因於我自己?... 如果這樣的訊號不存在,我們就無法區分幻想和現實。

記憶和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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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記憶遠不止一個記錄和恢復資訊的裝置。它決定了我們想象的一切,不僅是我們回憶時重建的過去,還有未來、虛構、假設... 它甚至決定了我們感知什麼,因為我們的感知取決於我們記住的模式。

記憶就像一個擁有有限技能的神諭。我們可以問它任何問題,向它提交任何問題,或以各種方式請求它(如果...怎麼樣?),它會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回答,有時只是承認自己的無知。但它遠不止一個記錄已知答案的系統。它可以找到新的答案或新的解決方案,因為它可以綜合它獲得的資訊。

相對於它的記憶,精神既是旁觀者又是行動者。他看著他的記憶讓他想象什麼,他聽著他的記憶讓他思考什麼,他接受它的教誨,他永遠不可能知道比它想教他的更多。但他也是一個行動者,因為他決定他認可什麼信念,並且因為記憶在提供它的教誨時會考慮到他事先認可的一切。信念就像一個程式,記憶用來提供它的答案。精神就像他記憶的程式設計師。

記憶就像資本。它不僅是為了儲存,更是為了結果,為了感知良好,為了想象良好,為了思考良好,為了瞭解良好,為了生活良好。

想象的程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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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程式由要實現的目標、要遵守的規則以及關於初始條件的信念來定義。

一條規則有時可以被認為是一個目標:遵守這條規則。這是一個我們總是達成的目標,只要我們遵守規則,我們永遠不會完成達成目標,只要我們必須繼續遵守規則。

一條規則不一定要用語言表達。只要記住條件的感知或想象與後果的想象之間的聯絡就足夠了。

沒有語言的想象足以決定目標、信念和規則。我們只需要想象想要什麼、相信什麼以及規則是如何應用的。沉默的知識是不需要語言的知識,是我們只通過感知和想象學習的知識。

幾種型別的規則

  • 如果A是,那麼必須做B

這些是有條件的命令。它們是適應現實的基礎,因為它們將行動與其條件聯絡起來。

  • 如果必須做A,那麼必須做B

這些是使我們能夠將手段和目的聯絡起來,或將目的相互聯絡起來的規則。

  • 如果A是,那麼B是或將是

這些是推斷,透過將因果聯絡起來,增加我們必須適應的現實的知識。

前兩種型別的規則是產生目標的規則。第三種是產生信念的規則。我們也可以給自己制定產生規則的規則。

情感的概念難以定義,其使用通常非常不精確。我們是否應該區分情緒和情感,情緒因為它們是持久的,情感因為它們是短暫的?平靜是一種情感還是與情感無關?嫉妒是一種情感還是一種混合了情感和意志的更復雜的狀態?

我們可以從一些基本情緒(悲傷、恐懼、憤怒、厭惡、羞恥、喜悅、安撫、自豪、驚訝……)來定義情感,幷包括所有變化和組合,或者從一些一般特徵來定義。

  • 情感是由對特定條件的檢測觸發的,恐懼是由對危險的檢測觸發的,悲傷是由對不幸的檢測觸發的,憤怒是由對不可接受的檢測觸發的……
  • 這種檢測之後很快就會出現反射反應和生理變化,使身體能夠適應其狀況的新奇性。
  • 情感決定動機,即慾望或厭惡。它們告訴我們哪些目標值得追求,以及我們必須逃避或避免什麼(達馬西奧,1994)。因此,它們對意志非常重要,因為它們使我們能夠評估自己的計劃,並對學習非常重要,因為它們指出哪些值得記憶。

由於它是特定條件觸發的,並且會導致特定反應,因此特定的情感,例如恐懼,可以透過大腦模組的活動來表徵,或者可以透過協調其活動的模組系統來表徵。輸入通道承載喚醒、修改或抑制情感的訊號。輸出通道承載引發典型情感反應的訊號(LeDoux,1996)。

情感是感知和行動的結合。當我感知到什麼打動我時,當我感知到它打動我時,我會將打動我的屬性歸因於它。情感的表達是一種行動。

我們透過將感知和想象的事物與我們所感受到的情感聯絡起來來評估它們,並根據這些評估做出決定。情感,尤其是強烈的情感,可以對所有身體活動,包括內部和外部活動,施加一種統治,因為它支配著所有決策。

自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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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看到天空是藍色的,我不僅被告知了天空的狀態,我還被告知了我自己,即我看到了天空,我認識到自己是一個感知天空的存在。

自我意識,或內省,是對自己作為精神的認識,即作為感知、想象、感覺、決定……的存在。

內省需要感覺器官嗎?感知自我和被感知自我之間是否存在感覺介面?當我意識到我看到天空時,是內省的“眼睛”告訴我我看到了天空嗎?

感覺器官始終是內部(神經系統)和外部(皮膚以外的環境或其下的內部環境)之間的介面。外部訊號被感覺介面接收並轉換為內部訊號,供神經系統使用。

內省不需要感覺器官,因為沒有外部訊號需要轉換為內部訊號,感知自我和被感知自我之間沒有分離。一切都發生在內部。關於代理的所有資訊,因為它感知、想象、感覺、思考或想要,都已存在於代理內部。為了發展其內省能力,它只需要利用這些內部資訊來源即可。內省的感覺器官不是必需的,因為所尋求的資訊已經存在於內部。

自我就是感知、感覺、想象、思考、渴望、想要和行動。沒有與感知、想象、情感、決定……分離的自我,大腦中沒有中央管理員,只有一個集中管理。

同一代理的兩次感知與兩個不同代理的兩次感知不同。同一代理的感知、想象、情感、決定……形成了一個整體,因為管理是集中的,而不是因為存在一箇中央管理員。

表徵想象模式的訊號揭示了代理作為想象存在的活動,因此作為精神,作為有意識的存在。表示的內容伴隨著一個訊號,表徵了它對意識的呈現方式。這些訊號對於自我意識就像感覺來源的訊號對於感覺意識一樣。它們可以被內部探測器檢測到,這些探測器將概念歸因於代理本身,作為有意識的存在。

為了在一個現實中提供一個好的行動程式,需要了解這個現實以及執行程式的代理人或代理人。自我意識是自願地對環境採取行動所必需的,因為一個人必須瞭解自己的能力、需求和義務。自我意識是自願地對自己採取行動時雙重必要的,因為一個人必須瞭解自己所是的現實以及自己所作用的現實,並且因為一個人必須瞭解自己對自己採取行動的能力、自己的需求和義務。

自願自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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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控制始終是自我控制,因為決定是對自身的行動。但是,使用自己的決定來控制自己的感知、想象、情感和決定比自願控制自己的環境更具自我控制性。

感官知覺不僅是被感覺器官喚醒的被動過程,也是一個主動過程,它取決於我們的決定。我們透過設定目標、規則和信念來自願控制知覺。我們可以給自己一個觀察程式來探索我們的環境,或者瞭解我們自己。

概念檢測可以是一個幾乎瞬間的過程,如果檢測訊號在提供有關被檢測者的資訊時立即產生,或者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如果檢測系統需要時間積累資訊才能給出結果。

由於有意識的信念在被批准之前會被評估,整個評估過程都是感知分配概念的一部分。在決定之前進行評估的能力是概念檢測能力。由於所有概念分配都可以接受有意識的批准,因此決策系統就像一個通用探測器,能夠在學會檢測任何概念後立即檢測到任何概念。我們可以透過給自己檢測概念的方法來發明我們想要的任何概念。

只要沒有被反駁,一個人就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的信念。它們是偏見、預設、假設或信念。即使被反駁,我們有時也可以保留它們,質疑反駁。

對感知現實的解釋是感知的一部分。透過選擇我們的假設、我們的解釋模式,我們自願控制我們的感知方式,我們可以發現或發明新的感知方式。

一個人自願控制自己的想象力,就像控制自己的感知一樣,因為想象力是感知的模擬,或者說是感知的一部分。我們在控制想象力方面比在控制感官知覺方面更加自由,因為我們不必考慮感官資料。

一個人透過目標、規則和信念來自願控制自己的想象力。我們透過想象力來程式設計想象力。精神使用他們的想象力來程式設計他們的想象力。我們可以用我們的想象力提出問題,並透過程式設計我們的想象力來解決它們。

決策過程取決於我們之前的決定。我們可以決定如何決定。例如,做出決議是在我們必須再次做出決定的所有時候一次性決定。我們也可以決定採用指導決策的規則。例如,在信念得到充分證明之前,永遠不要認可它。

我們無法自願直接控制情感的觸發,但我們可以自願控制情感的表達。我們還可以透過自願地對環境、感知或想象採取行動來間接控制它們的觸發。情感不僅取決於現實,而且主要取決於對現實的解釋。透過自願控制我們的解釋,我們可以控制情感的觸發。

透過想象力來理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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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詞語有意義?是什麼讓聲音序列對交流有用?是什麼賦予詞語和語句意義?

當一個人理解一個描述時,他會想象所描述的東西。詞語和言語表達會在我們理解它們的含義時激發想象力。當一個人模擬感知,當一個人在模擬模式下啟用感知所描述內容時被喚醒的檢測系統時,他會想象所描述的東西。當由我們的感知系統檢測到的概念與命名它們的言語表達相關聯時,我們既可以透過命名感知到的概念來描述我們所感知到的東西,也可以透過模擬命名概念的檢測來想象所描述的東西(索緒爾,1916)。

在簡單的描述情況下,說話者如果感知或想象她所描述的內容,就會理解她說的話,聽者如果感知或想象所描述的內容,就會理解所說的話。知道如何描述我們所感知或想象的東西,以及知道如何感知或想象所描述的東西,是語言理解的基礎。所有語言的使用都依賴於描述。

當一個言語表達命名一個概念或一個個體時,它就有意義。命名的概念,即屬性或關係,是命名概念的表達的意義。命名的個體是命名個體的表達的指稱。

當一個概念是可觀察的屬性或關係時,它就是經驗的。

當我們知道如何分配一個概念時,當我們知道分配標準時,我們就知道了這個概念。對於經驗概念,一個人必須能夠觀察到它們的存在。

相同的言語表達可以有多種含義。同一個名稱可以用來命名多個概念或多個個體。它可以被解釋為多種方式。

沉默的知識是先於言語並來自感知和想象的知識。一旦它使用的檢測系統被言語表達命名,它就可以被翻譯成詞語。描述是將所描述的內容翻譯成詞語。將條件描述與結果描述聯絡起來的規律是沉默推理的翻譯。結合這些規律的推理是對一系列沉默推理的翻譯。這樣,沉默的知識就可以被翻譯成詞語,從而被傳達。

對言語的理解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純粹的被動模式,就好像詞語是樂譜上的音符,理解則是由一臺內部的機械鋼琴演奏出的音樂。但想象力並不僅僅以這種被動的形式被詞語喚醒。言語的理解也是,並且尤其地是主動的。我們理解是因為我們想要理解,而我們理解了什麼,也就是我們想象了什麼,取決於我們的期望和解釋。

對觀察結果的解釋本身就是觀察的一部分。觀察可以是基於其他觀察和原則的推理的結論。理論是觀察工具或裝置的一部分。

沉默知識的概念不需要理論就可以被觀察到。它們純粹是經驗性的。

沉默知識是理性發展的基礎,因為說話的知識最初是沉默知識的翻譯。然後它可以獨立飛翔,因為它可以談論語言。我們需要沉默知識的純粹經驗概念來理解我們的經驗理論。

要理解一段話語,必須識別出詞語和表達所指代的概念。我們必須找到或創造感知所指代概念的方法。當一個孩子學習說話時,他或她同時學習新的詞語或表達以及感知所指代概念的方法。當一個言語創造新的表達時,它也同時邀請我們創造新的感知方法。

言語給了我們創造和傳達感知方法的手段。一個人創造的所有概念都可以傳達給其他人。

透過原則獲得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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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表達所指代的概念被識別為經驗概念,因此被識別為感知或檢測的方式,屬性的真偽就可以透過觀察來決定。概念的賦值只要它們所翻譯的觀察是真實的,就是真實的(洛克,1690)。

觀察不是唯一的真理標準,因為理論強加了其原則的真理(萊布尼茨,1705;康德,1787)。理論或理論框架是沉默概念框架的語言等價物。一個理論是由一個命名系統(旨在命名概念)和一個原則、公理和定義系統決定的,這些系統使我們能夠用所命名的概念進行推理。

一旦經驗概念不再純粹是經驗性的,它們的觀察就依賴於理論解釋,我們需要一個理論來了解如何將它們分配,因此我們必須瞭解原則才能瞭解它們。為了理解言語,我們需要了解原則,因為它們被用來確定表達的意義。

當命名的概念被識別為可觀察的屬性或關係(它們一起構成一個經驗概念框架)時,一個理論就接受了經驗解釋。同一個理論可以用幾個不同的經驗概念框架進行解釋,但它對可接受的經驗意義施加了限制。解釋不能與理論的原則相矛盾。例如,傳遞原則的真偽,"如果 x 大於 y,並且 y 大於 z,那麼 x 大於 z",是根據 "大於" 關係的定義被接受的。這種關係可以用多種經驗方式解釋,但傳遞原則永遠不會被我們的感知所矛盾。如果它導致錯誤的預期,人們會說觀察到的關係被誤命名了,它不是可以賦予表示式 "大於" 的經驗意義。

孔多塞悖論(1785)在政治學中說明了先驗原則的優先性。

人們可以假設選舉結果給了各個候選人力量,並考慮測量這種力量。假設在一個選舉中,每個選民必須按照偏好順序對三個候選人 A、B 和 C 進行排名,ABC、BCA 和 CAB 這三種排序分別被三分之一的選民選擇。似乎 A 的力量大於 B 的力量,因為三分之二的選民更喜歡 A 而不是 B。類似地,B 比 C 強,C 比 A 強。因此,傳遞原則與經驗相矛盾。但它並沒有被反駁,它只是沒有被正確運用,因為這種選舉制度無法測量候選人的力量。人們不會說理論框架(力量大小的度量)是錯誤的,而只會說它不適應感知到的現實。

一般來說,一個表示式可以有多個經驗意義,並且總是可以創造新的意義。但是,當原則根據定義為真時,它們會對解釋施加限制,限制了我們可以賦予表示式的經驗意義。我們表示式的經驗意義不能不考慮原則而自由選擇。原則的真理通常優先。如果一個表示式以一種與原則相矛盾的方式使用,人們會說解釋不正確,或者它不是原則允許的解釋之一。這樣,我們可以確保我們的原則始終為真,因為任何使它們變為假的解釋都是先驗排除的。

理論的原則由其術語的定義所接受。它們的真理性應該在理解表示式的意義後就被認為是已知的(帕斯卡,1657)。有時公理被稱為隱含的定義,因為它們用來賦予其術語意義,從而定義它們。

公理和定義的邏輯推論是由這些原則定義的理論的定理。一個理論可以以類似感知的方式使用,就像一個檢測器系統。為了知道一個陳述是真還是假,只要透過邏輯推理證明它或證明它的否定即可。這樣,概念的名稱就與理論檢測器相關聯,這些檢測器確定概念是否適用於所命名的個體。理論檢測器透過找到基於已接受原則的邏輯證明來檢測它們必須檢測的內容。如果它們沒有找到任何證據,它們的檢測就失敗了。 "靈魂的眼睛,它用它來觀察和觀察事物,不過是證明。"(斯賓諾莎,《倫理學》,第五部,命題 23,附錄)正如身體的眼睛使我們能夠看到可見的物體,邏輯證明從原則出發使我們能夠知道純粹的理論物體。我們透過從定義它們的原則進行推理來檢測純粹的理論概念。

詞語和言語表達可以用多種方式解釋,從而獲得多種經驗意義或純粹的理論意義。為了確定經驗解釋,只要將感知系統與所命名的概念聯絡起來,使我們能夠檢測它們。為了確定純粹的理論解釋,只要將原理系統與所命名的概念聯絡起來,使我們能夠用它們進行推理。

根據對它的解釋,同一個陳述可以同時是純粹的理論真理和經驗真理。這種模糊性非常有用,因為透過發展純粹的理論知識,人們同時也獲得了經驗知識。我們甚至不需要改變措辭。顯然,為了實現這種魔法,理論及其解釋必須適應觀察到的現實,使其可以理解。純粹的理論真理與經驗真理的相遇是所有經驗科學的目標,因為我們希望透過推理瞭解我們透過感官或自我意識所知道的。

邏輯原則總是使我們從真過渡到真(亞里士多德,《前分析》)。當斷言為真時,它們的邏輯推論不可能為假。更確切地說,無論我們對斷言賦予什麼解釋,如果這些斷言根據假設的解釋是真實的,那麼根據相同的解釋,邏輯推論也是真實的。邏輯推論的關係不依賴於我們斷言的解釋,它只依賴於邏輯運算子的意義。

當我們透過邏輯推理證明一個結論時,前提決定了真理的充分條件。無論選擇什麼解釋,如果前提為真,那麼結論就為真。推理不僅用來證明,也用來解釋真理的條件。要理解一個定理,必須瞭解它的證明,因為它提供了真理條件,這些條件規定了我們應該如何解釋它。一個證明不僅透過向我們展示它的真理來闡明它的結論,而且透過向我們提供決定使用表示式意義的原則來闡明它的結論。

當我們學習一門語言時,我們同時學習新的表達、新的感知方式(賦予這些表達經驗意義)以及我們可以用來進行推理的新原則。因此,我們同時發展了我們的經驗知識和理論知識。兩者密不可分,因為一般來說需要理論來確定經驗意義。

為了知道一個陳述是否為真,必須首先指定它的意義。同一個言語有時可能為真,有時可能為假,這取決於它的解釋。我們大多數的爭議都來自於誤解(因為我們對同一個表達賦予了不同的意義)或缺乏精確性(因為我們對我們所說的話的真理條件含糊不清)。我們沒有解釋決定理論真理的原則,或者我們沒有指定決定經驗真理的觀察工具。

不同的解釋方式會使知識傳播變得非常困難。說話者必須遵循清晰原則:提供清晰的解釋,使自己的講話能夠被正確理解。傾聽者則要遵循善意原則:儘可能地以最有利於說話者的方式來解讀談話。由於我們都能進行相同的推理,感知同一個世界,因此消除誤解並達成共識是完全可能的。

思想程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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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接受我對思維過程的描述嗎?

- 你怎麼描述的?

- 就像頭腦對自己進行的關於任何主題的談話。你要把這種解釋當作來自一個無知者的;但我認為,當頭腦思考時,它只是在自言自語,提出問題並回答問題,說“是”或“否”。當它做出決定——這可能很慢或突然——當懷疑消失,兩個聲音都肯定了同一件事時,我們就稱之為它的判斷。所以我應該把思考描述為談話,而把判斷描述為一種宣告,不是大聲說出給別人聽,而是默默地對自己說。

- 我同意。

(柏拉圖,《泰阿泰德篇》,189e-190a)


思想是語言的想象。思考就是用想象力與自己對話。一個人同時是說話者和聽眾。

語言是自願發出訊號,以影響接收者想象力和意志的行為。為什麼我們想影響自己的想象力和意志?我們與他人交談是為了向他們傳達他們不知道的事情,但為什麼我們與自己交談?我們能向自己傳達我們還不知道的事情嗎?

思考就是用想象力探索語言所能做的一切。語言用來傳達信念、規則和目標。因此,我們可以定義自己給予或強加於他人的程式,或給予自己的程式。

我們透過思想來程式設計自己。我們用每一個新的思想來應用和完善這個程式。

正如我們可以用語言訓練他人,也可以被他人訓練,我們也可以用思想來訓練自己,透過建立程式並應用它們。

沒有思想的沉默想象足以教導我們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因為我們可以透過想象力發現我們沉默推論的連鎖後果。一個規則決定了它所有的應用,但我們可以在知道應用之前就知道規則。規則的每一個新應用都是一項發現。

透過用原則來程式設計自己,我們使自己能夠發現它們教導的一切,所有應用。透過思考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程式,我們透過思考來學習好的原則教導了什麼。

我們透過語言和思想來構建自己,但我們也可以說,是語言構建了我們。

起初有道,
道與神同在,
道就是神。
他在起初與神同在。
萬物都是藉著他造的;
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生命在他裡面,
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光照在黑暗裡,
黑暗卻不勝過它。

(約翰福音 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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