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集合論/序數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有限和超限序數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歷史背景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預備知識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序數的標準表示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序數的定義很少能揭示其本質。在這種情況中,純數學家會建立他們想要研究的物件的表示。這些表示是基於熟悉的數學結構構建的,並且等價於那些難以理解的物件。透過操作表示中的熟悉的數學結構,純數學家就可以研究那些神秘的抽象實體的結構。

序數最常見的表示法,由馮·諾依曼提出,如下所示。序數 0 被定義為空集 ;序數 1 被定義為集合 ,當然等於 。類似地,序數 2 是集合 ;序數 3 是集合 ;序數 4 是集合 。任何有限序數 被定義為集合 (或者,在嚴格的表示法中,序數 α 的後繼被定義為集合 )。

事實上,這個定義可以自然地擴充套件到超限序數。序數 是一個集合,它包含所有有限序數 。同樣, 是集合 是集合 ;等等。

序數 (或 )是包含所有有限序數和形式為 的序數的集合,其中 是一個有限序數。因此 .

序數 是第一個不可數序數,它是所有可數序數的集合。

良序關係

[edit | edit source]

序數的基本性質是良序性。這將使上述非正式討論能夠得到正式定義,並允許我們證明一些必要的基本事實。

定義:集合 P 的全序關係是一個 P 的良序關係,如果每個非空子集都有一個最小元素。定義:良序集合 W 的初始段是形如 {w∈W|w<v} 的集合,其中 v∈W。

良序關係是一種“通用順序”,在某種意義上,給定任意兩個良序集合,一個良序集合是另一個良序集合的序同構,或者是另一個良序集合的初始段。這將在以下幾個定理中得到證明。

定理:從良序集合到自身的任何增函式都是上升的:如果 (W, <) 是一個良序集合,而 f: W→W 是一個函式,使得 x>y→f(x)>f(y),那麼對於所有 w∈W,都有 f(w)≥w。

  • 證明:如果 {w∈W: f(w)<w} 非空,令 v=min {w∈W: f(w)<w}。則 f(v)<v,因為 f 是增函式,所以 f(f(v)) < f(v),所以 f(v)∈{w∈W: f(w)<w}。則 f(v)≥v,因為 v 是該集合的最小元素,這與 f(v)<v 矛盾。因此,{w∈W: f(w)<w} 必須為空。

定理:良序集合上的任何序自同構都是恆等變換。

  • 證明:給定任何自同構 f: W→W,該函式及其逆函式都必須是增函式。根據上述定理,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 f(x) ≥ x
  • 以及 f-1(x) ≥ x
  • f 是增函式,所以 f(f-1(x)) ≥ f(x)
  • 簡化後,x ≥ f(x)。
  • f(x) = x

定理:如果 *f* 和 *g* 都是良序集合 V 和 W 的序同構,則 f=g。

  • 證明:g-1∘f 和 f∘g-1 分別是 V 和 W 上的自同構,因此它們都等於恆等函式。

定理:良序集合不存在到其任何自身初始段的序同構。

  • 證明:令 (W, <) 為良序關係,令 Sv = {w∈W|w<v} 為初始段。如果 f: W→Sv 是序同構,則將 f 的範圍擴充套件到 W,f 是一個到自身的增函式,因此 f(v)≥v。但 f(v)∈{w∈W|w<v},因此 f(v)<v。因此,這樣的 f 不存在。

定理:序同構 f: W→V 對 W 的初始段 Sw 的限制是該初始段到 V 的初始段 Sf(w) 的序同構。

  • 證明:對於任何 w'∈Sw,都有 f(w')<f(w),因此 f(w')∈Sf(w),f 將 Sw 對映到 Sf(w) 中。此外,對於任何 v∈Sf(w),都有 v<f(w),因此 f-1(v)<f-1f(w)) = w,因此 f-1(v) 在受限函式的域中,其中 f(f-1(v)) = v,這意味著受限函式 f 也對映到 Sf(w) 上。因此,將 f 的域限制到 Sw,就可以將它的範圍縮減到 Sf(w),使其成為雙射。

我們現在終於來到了良序關係背後的主要思想。

定理:給定任意兩個良序集合,一個集合是另一個集合的序同構,或者是另一個集合的初始段。

  • 證明:令 (V, <) 和 (W, <) 為兩個良序集合。首先,我們使用前一個定理來建立以下事實:W 中所有 w 的集合,使得 W 中的初始段 Sw 與 V 中某個 v 的初始段 Sv 同構,是*向下閉合的*。給定任何 w∈W,如果 Sw 存在這樣的同構,那麼給定任何 w'<w,也存在 v'∈V 使得 Sw' 與 Sv' 序同構。

這是因為根據上述定理,將同構限制到 Sv 中 w' 的初始段,也是該段到 Sw 中 f(w') 的初始段的序同構,其中 f 是序同構。但 Sv 中的初始段也是 V 中的初始段,因為順序是傳遞的,W 中的初始段也是如此。

假設存在 v∈V,其中 Sv 與 W 中任何 w 的 Sw 都不序同構。則 v 屬於上述集合的補集,因此該補集非空:令 v0 為最小的 v。則任何 v>v0 也將屬於該補集:如果 Sv 與某個 Sw 同構,則 v0<v 意味著 v 也必須如此,但事實並非如此。

對於任何 v∈Sv0,都有 v<v0,並且鑑於 v0 是不存在這樣的同構的最小元素,所以 Sv 必須與 W 中某個 w 的 Sw 同構。此外,這樣的 w 必須是唯一的,因為如果 Sv 也與 W 中某個 w' 的 Sw' 同構,則不失一般性,假設 w'<w,並令 f 和 g 分別是到 Sw 和 Sw' 的同構。則 g∘f-1: Sw→Sw' 是一個良序集合到其自身初始段的同構,這被證明是不可能的。

這建立了一個由以下定義的函式 f: Sv0→W

f(v) = S_v 與 S_w 序同構的唯一 w∈W

我們證明了 f 的範圍也是向下閉合的,這意味著如果 w∈f(V) 且 w'<w,則 w'∈f(V)。如果 w∈f(V),則存在 v∈V 使得 f(v) = w,因此存在一個從 S_v 到 Sw 的序同構 g。對於任何 w'<w,f-1 對 Sv 中 w' 的初始段的限制也是一個到 Sv 中 g-1(w') 的初始段的序同構。如前所述,初始段中的初始段也是整個集合的初始段,這是由於傳遞性。因此,Sg-1(w') 與 Sw' 序同構,這意味著 f(g-1(w')) = w'。因此,w'∈f(V)。

現在要證明 f 是一個滿射函式。注意,如果它不是,則像集的補集 W-f(V) 非空,因此令 w0=min W-f(V)。w0 是最小值意味著對於任何 w<w0,都有 w∈f(V),因此 Sw0⊆f(V)。反之,如果 w∈f(V),則 w≠w0,因為 w0∉f(V)。第二,如果 w>w0,則因為範圍是向下閉合的,所以 w0∈f(V),這是錯誤的。因此,w<w0,所以 w∈Sw0,所以 f(V)=Sw0。但這意味著 f 是 Sv0 到 Sw0 的序同構,這與 v0 被定義為不存在這樣的同構的 V 中的最小元素相矛盾。因此,W-f(V) 必須為空,而 f 是滿射的。

有了所有這些,f 因此是 Sv0 和 W 之間的序同構。

這處理了存在 v∈V 的情況,其中 Sv 與 W 中任何 w 的 Sw 都不序同構。同樣的論點適用於存在 w∈V 的情況,其中 Sw 與 V 中任何 v 的 Sv 都不序同構,方法是應用相同的結果,交換 V 和 W,並在 V 和 W 的初始段之間找到一個同構。

最後,假設兩者都不存在,並且對於每個 v∈V,Sv 與某個 w∈W 的 Sw 序同構,並且每個 Sw 與某個 v∈V 的 Sv 序同構。則定義的函式,這次是 f: V→W,其域為整個 V,將是 V 和 W 之間的序同構。

注意,這三種情況中只有一種可能成立,這是因為良序集合與自身初始段的序同構是不可能的。

傳遞集和序數

[edit | edit source]

序數的基本排序是集合包含關係 ∈。我們建立一個集合類,使得 a<b 當且僅當 a∈b。成為序數的基本要求是傳遞性。

定義:如果 S∈T 則 S⊆T,則集合 T 是傳遞的。擴充套件子集的定義:如果對於所有 S∈T 和 R∈S,都有 R∈T,則集合 T 是傳遞的。

在某種意義上,傳遞集是“向下閉合的”,這是透過 ∈ 關係實現的。

定義:序數是透過 ∈ 關係良序的傳遞集。

請記住,良序也意味著線性排序。因此,符號 ∈ 和 < 將在序數的元素中可互換使用。

我們現在為使用序數建立一些基本事實。

  • 定理:∅ 是一個序數。
  • 證明:它是透過 ∈ 在空虛意義上傳遞的且良序的。
  • 定理:如果 β∈α 且 α 是一個序數,則 β 是一個序數。
  • 證明:α 是傳遞的,所以 β⊆α,因此 β 也透過 ∈ 良序。如果 γ∈β,則 γ∈α,因為 β⊆α,而且 γ⊆α,因為 α 是傳遞的。那麼,如果 δ∈γ,則 δ∈α。因此,δ、γ 和 β 都是 α 的元素,且 δ∈γ∈β,所以 δ∈β,因為 ∈ 是 α 中的傳遞關係。
  • 定理:如果 β⊆α 且 β≠α,且 α 和 β 都是序數,則 β∈α。
  • 證明:α-β 非空且是 α 的子集,令 γ = min(α-β)。
如果 δ∈γ,則 δ<γ=min(α-β),所以 δ∉α-β,這意味著 δ∈β。反之,如果 δ∈β,則 δ∉α-β,而且 δ∈α,因為 β⊆α,且 α 是全序的,因此 δ>γ 或 δ<γ,因為它們都是 α 的元素。第一種情況實際上是不可能的:γ<δ(或 γ∈δ)與 δ∈β 一起意味著 γ∈β,因為 β 是一個傳遞集,但 γ 應該是一個 α-β 的元素。因此,δ<γ 或 δ∈γ。
因此,γ=β,且 γ∈α-β,所以 γ∈α。
  • 定理:如果 α 和 β 是序數,則其中一個必須是另一個的子集。
  • 證明:交集 α∩β 也是一個序數:作為 α 的子集,它透過 ∈ 良序。它是傳遞的,因為如果 γ∈α∩β,則 γ⊆α 且 γ⊆β,所以 γ⊆α∩β。
α∩β 必須等於 α 或 β。假設情況並非如此:那麼 α∩β⊆α 但 α∩β≠α,所以根據前面的定理 α∩β∈α。類似地,α∩β⊆β 但 α∩β≠β,所以 α∩β∈β。但 α∩β∈α∩β,與 α 透過 ∈ 良序(特別是,∈ 必須是一個嚴格排序,因此它具有反自反性)相矛盾。

然後可以很容易地建立以下推論。

  • 定理:如果 α 和 β 是序數且 α≠β,則 α∈β 或 β∈α。從這裡開始,將 α∈β 也表示為 α<β。因此,∈ 是所有序數類的全排序。
證明:首先,驗證 ∈ 是否滿足傳遞性和反自反性。如果 α 是一個序數且 α∈α,則 α 的元素需要良序,特別是透過 ∈ 反自反的,這被 α∈α 違反。因此,對於所有序數,α∉α。其次,如果 α、β 和 γ 是序數且 α<β,β<γ,則 β∈γ 且 α∈β,因此 α∈γ,因為 γ 是一個傳遞集。
∈ 是一個全排序是上述定理的結果。
現在驗證良序性。如果 C 是一個非空的序數類,令 α∈C。如果 α 是 C 的最小值,則 C 有一個最小值。否則,存在一個 β<α 其中 β∈C。然後 α∩C 是 α 的一個非空子集,並且有一個最小元素,所以令 γ=min α∩C。然後對於所有 δ∈C,根據剛才證明的,要麼 δ=α,δ<α,要麼 δ>α。在第一種情況下,γ∈α,所以 γ<α=δ。在第二種情況下,δ∈α,所以 δ∈α∩C,所以 γ≤δ。在第三種情況下,γ<α 且 α<δ,所以 γ<δ。在所有三種情況下,γ≤δ。
  • 定理:如果 α 是一個序數,則 α = {β | β < α}
證明:根據序數之間 < 的定義,即 ∈。
  • 定理:一個非空的序數類的交集是另一個序數,實際上是該類的最大上界(inf)。此後,它將表示為 inf。
證明:令 C 為一個序數類。假設 β∈∩C。那麼對於任何 γ∈β 和 δ∈C,β∈δ 且 δ 是一個序數,所以 γ∈δ。因此,γ∈∩C,所以 ∩C 是傳遞的。此外,∩C 是一個序數的子集,因此透過 ∈ 良序。
  • 定理:一個序數集的並集是另一個序數,實際上是該集的最小上界(sup)。此後,任何序數集的並集將表示為 sup。
證明:令 S 為一個序數集,令 α∈∪S。那麼存在 β∈S,α∈β。β 是一個序數,並且是傳遞的,因此對於任何 γ∈α,γ∈β,因此 γ∈∪S。因此,α⊆∪S,所以 ∪S 是傳遞的。此外,∪S 的所有元素都是序數,並且因為所有序數在 < 下都是良序的(意味著 ∈),任何序數集,特別是 ∪S 在 < 下都是良序的。
  • 定理:如果 α 是一個序數,則 α∪{α} 是一個序數。如果 β>α 是大於 α 的一個序數,則 β≥α∪{α}。
證明:α∪{α} 是一個序數集,因此在 < 下是良序的。它是傳遞的:如果 β∈α∪{α},要麼 β∈α 要麼 β=α。在第一種情況下,如果 γ∈β,則 γ∈α 且 γα∪{α},所以 β⊆α∪{α}。在第二種情況下,β=α⊆α∪{α}。

用 S(α)=α∪{α} 表示。S(α) 被稱為 α 的後繼,因為根據上面的說法,它們之間沒有序數:沒有序數 β 對於任何序數 α 滿足 α<β<S(α)。對於任何 α,如果存在一個序數 β 使得 α=S(β),則 α 被稱為 **後繼序數**。否則,α 被稱為 **極限序數**。

所有序數類 *Ord* 不是一個集合。如果它是一個集合,則 sup Ord 是一個序數,並且對於任何序數,sup Ord≥α。但 S(sup Ord) 也是一個序數,並且 S(sup Ord)>sup Ord,這是一個矛盾。

我們終於來到了序數的主要意義:作為“通用的良序函式”。

  • 定理:每個良序集都與唯一的序數同構。
證明:令 W 為一個良序集。考慮公式“當 Sw(W 中由 w 確定的初始段)與序數 α 同構時,F(w) = α”。

首先,注意對於給定的 w∈W,如果這樣的序數存在,它是唯一的(否則,一個序數將與它自己的初始段同構),並且它也存在於所有 w'<w,實際上,Sw 上的同構等於 F,限制在 Sw 上。這是因為如果 o 是 Sw 和 α 之間的同構,則對於任何 w'<w,o 對 Sw' 的限制是 Sw' 和 o(w')<α 之間的同構。所以 F(w') = o(w') < F(w)。這也表明當 F 被定義時,F(以及 F-1)是單調的。

反之亦然:如果 α=F(w) 對於某些 w∈W 且 β<α,則存在一個 w'<w 使得 β=F(w')。這是因為正如前面所述,F 限制在 Sw 上是 Sw 和 α 之間的同構,特別是它是滿射的。此外,注意對於任何 w∈W,如果 F 為所有 w'<w 定義,則它在 w 上定義,實際上等於 F(Sw)。首先,F 是單調的,所以它是其域和像之間的同構,因此只需要證明 F(Sw) 是一個序數。它是序數的集合,因此透過 ∈ 良序。此外,如果 α ∈ F(Sw) 且 β<α,則根據剛才證明的內容,β ∈ F(Sw),因此 F(Sw) 是一個傳遞集。因此,F(Sw) 是一個序數。

這表明實際上 F 在整個 W 上都定義:否則,令 v = min { w∈W | Sw 不與任何序數同構 }。然後 F 在所有 v'<v 上定義,因此根據上一段,它在 v 上定義,這是一個矛盾。

現在在 W 中新增一個大於 W 中所有元素的元素,將其稱為 m。結果集仍然是一個良序集。那麼上述陳述也適用於這個新的良序集,因此 F(m) 在其中定義,這意味著 Sm 與序數 F(m) 同構。但 W=S(m)。

前幾個序數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定義 0 = ∅。然後定義 0 的後繼

1 = S(0),2 = S(1),3 = S(2),等等。

0 是一個極限序數。用 ω 表示第一個非零極限序數。ω 的存在來自無窮公理。小於 ω 的序數被稱為 **有限** 或 **自然數**。自然數集有時用 N 表示,它也等於 ω。

歸納法,遞迴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良序性允許“向上計數”。這在歸納原理中給出

如果一個類 C 滿足 3 個屬性

1. 0∈C 2. α∈C → S(α)∈C 3. α 是極限序數,並且 (β<α→β∈C) 一起意味著 α∈C

那麼 C 包含所有序數。這來自良序性:如果 Ord-C 非空,則 min(Ord-C) 要麼是 0,要麼是一個後繼序數,要麼是一個非零極限序數。那麼要麼 0∉C(違反 1),對於某個 α,S(α)=min(Ord-C) 意味著 α∈ 且 S(α)∉C(違反 2),要麼 min(Ord-C) 是一個極限序數,並且所有 β<min(Ord-C) 都是 C 的元素,根據最小性,違反 3。

歸納法的一個主要目的是定義遞迴函式,即證明這樣的遞迴函式存在。當遞迴在序數上進行時,它通常被稱為“超限遞迴”。主要思想是,給定一個“類函式”G,它接收域為序數的函式,存在一個唯一的類函式 F,使得 F(α)=G(F 限制在 α 上) 對於所有序數 α。注意“限制在 α 上”意味著一個域限制在 α 的所有元素上,意味著所有小於 α 的序數。

超限遞迴的證明

序數算術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加法、乘法和乘方現在可以使用超限遞迴定義。

佐恩引理與選擇公理 · 基數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