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道路安全
本章旨在涵蓋在道路上騎腳踏車時的安全問題。有關一般安全資訊的更多資訊,包括準備騎行,請參閱 一般安全 章節。

最早有記錄的腳踏車事故可能是 1842 年的一次碰撞,據稱發生在早期的腳踏車騎行者 Kirkpatrick McMillan 和格拉斯哥的一名年輕女孩之間。然而,這份報告含糊不清,身份也有爭議。
事故原因因當地情況而異。英國的研究,基於醫院樣本,發現 72% 的腳踏車事故根本沒有涉及其他車輛,7% 的事故據稱是由機動車引起的。[1] 這與另一種分析形成對比,該分析發現,60% 到 85% 的嚴重腳踏車傷亡是由於機動車駕駛員的疏忽造成的。[2] 荷蘭道路安全研究機構 SWOV 在 2000 年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單車事故佔所有腳踏車事故的 47%,與障礙物和動物碰撞佔 12%,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碰撞佔 40%(其餘 1% 原因未知或未分類)。
這就是人們從熱力學中會預料到的;僅涉及騎車人的事故只提供少量能量,而機動車可以提供大量能量。傷亡與可獲得的能量有關。從腳踏車上摔下來撞到障礙物往往比較輕微,通常不會涉及任何醫院治療,因此不會出現在統計資料中。機動車會增加大量能量;即使在非常低的時速下,它們也可能壓碎騎車人。
由於騎車人經常違反交通規則,界限變得模糊。有些是應該的,有些則不是。在 2003 年的研究報告 549 中,運輸研究實驗室 指出:
應該注意的一個關鍵發現是,在評論這些場景時,通常是騎車人的行為受到批評——無論這種行為有多小。很少有人將騎車人的行為與可能影響其行為選擇的外部因素聯絡起來;即,受訪者的評論表明,他們認為騎車人的行為是固有的、性格化的行為。相反,駕駛員的錯誤行為則以情境因素來解釋或合理化。由於這種趨勢似乎在各組和個人深入訪談中持續存在,而且是無意識的,因此組態動力學不太可能對這一發現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這與針對“外部群體”成員的心理預測相一致。.
儘管許多事故只涉及騎車人,但無論是否意外,涉及機動車的碰撞都會使騎車人面臨更大的危險,因此造成更多嚴重的傷亡。被汽車撞到的騎車人比僅僅從腳踏車上摔下來的騎車人更容易死亡。[3]
早在 20 世紀 30 年代初,人們就開始努力將騎車人從道路上清除,為當時僅限於精英階層的私人汽車騰出空間。這些努力在當時的德國(一個威權政權)取得了成功,並在戰爭期間蔓延到德國佔領的國家,例如荷蘭,但在其他國家卻遭到抵制。
在 20 世紀中葉,英國(與其他工業化國家一樣)對機動車使用增加的交通工程應對措施,是尋找既能方便交通透過街道,又能保護弱勢道路使用者免受機動車危險的解決方案。[4] 20 世紀 40 年代,倫敦警察廳副專員 Herbert Alker Tripp 是這種意識形態的有影響力的支持者。[4] Tripp 在他的著作《城市規劃與道路交通》中指出:“如果我們能將行人與輪式交通完全隔離,我們當然可以消除行人傷亡”。[5] 這種理念也被 Colin Buchanan 採用,他在 1963 年為英國政府撰寫的報告《城市中的交通》定義了未來的政府政策,[4] 直到世紀末。Buchanan 本人知道隔離在騎車人身上沒有得到證實,他在 1958 年的著作《混合的祝福》中寫道:“為將騎車人與機動車分離而做出的微不足道的努力已經失敗了,車道不足,在交叉路口和十字路口處理他們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而且騎車人本身對這些公認的不令人滿意的車道的態度也沒有像可能的那樣有幫助”。[6]
透過教育,人們對主要安全問題的認識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一些腳踏車騎行計劃仍然存在爭議,例如有效騎行(美國)和英國新的腳踏車培訓國家標準的制定。除了剎車、輪胎和腳踏車整體結構的技術改進(例如,現在鏈條在加速起步時斷裂並甩出騎車人的情況已經很少見了),還有一些廣為人知的行為模型可以有效地管理他人帶來的風險。
其中最重要的是對道路位置的理解。
這裡介紹的大部分內容都可以在完整的腳踏車課程的教學大綱中找到。在過去的幾十年裡,腳踏車培訓發展得非常迅速,任何新老騎車人,無論是成人還是兒童,都可能從經認證的教練那裡獲得正式培訓。至少,你應該和經驗豐富的“腳踏車夥伴”一起騎行,他們可以幫助你開始。
最佳實踐是將騎車人的車輪放置在機動車交通的車輪通常所在的位置(“次要騎行位置”),或者在交叉路口和寬度限制等危險點,將車輪放置在車道的中心(“主要騎行位置”或“佔用車道”)。
根據英國的資料,73%的汽車與腳踏車碰撞發生在交叉路口或“交叉路口型別”的位置。對丁字路口[7]和環島[8]碰撞的分析表明,進入的駕駛員未讓行是一個重要的事故型別。其他重要的碰撞型別包括轉彎駕駛員未讓行迎面而來的騎車人,以及所謂的“鉤子”或“超車轉彎”型別的操作。專家意見認為,在充分考慮任何後續交通的性質和速度的情況下,騎車人可以透過在接近交叉路口時採取顯眼的位置來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免受此類碰撞的傷害。
這有兩個作用:首先,它將騎車人置於駕駛員積極觀察的位置。其次,機動車必須“超車”,因此可能會阻止他們僅僅從騎車人身邊駛過,然後橫穿他們。類似地,在遠離交叉路口的地方,一個顯眼的位置正確地傳達了騎車人需要的空間,並使超車成為一個真正的超車行為,而不是擠過去。此外,大多數輕微的腳踏車事故,可能高達 85%,是由簡單的跌倒造成的[9]。可以說,遠離路緣也使騎車人遠離潛在的危險,例如排水溝、排水溝、坑窪、路邊碎屑、鬆散的礫石和玻璃等。但是,需要謹慎,對年輕人來說,在城市條件下有效的運動型腳踏車騎行,可能對能力和經驗不足的人來說並不適用。與所有道路使用者一樣,騎車人應該嘗試運用常識,並透過逐步的經驗來適應新的交通狀況。
關於定位的建議與歷史上針對兒童進行的基本腳踏車培訓中提供的大量資訊形成對比,並且似乎與許多司法管轄區的車輛法規相沖突,這些法規通常會要求騎車人儘可能靠近路緣行駛。許多駕駛員也認為,騎車人無權使用道路,騎車人應該儘可能靠近路緣,以免妨礙他們快速通行。值得記住的是,沒有哪項公路法規意在主動危及生命;措辭可能不小心或可能是無知的,但應該解釋為儘可能靠近路緣,只要符合安全標準——這可能意味著在車道中間。
切勿在大型車輛(例如重型卡車或公共汽車)的乘客側騎行腳踏車。當你從這類車輛旁邊經過時,要格外小心,尤其是在乘客側,如果駕駛員決定橫穿你的行駛方向轉彎,你將處於一個可能致命的危險境地。根據倫敦市腳踏車指南[1],“倫敦市中心超過一半的腳踏車死亡事故都與左轉貨車有關”。
如果可以,儘量避開坑窪,但如果你必須騎過坑窪,請站起來踩踏板,並把體重從座墊上移開。這將減少對車輪、車架和你的身體的壓力,並且也不會讓你損失太多速度。同樣的技巧也適用於鵝卵石路面或特別糟糕的路況。經驗豐富的騎車人學會用兔子跳或透過一種叫做“變輕”的操作來繞過坑窪和顛簸的路面。變輕本質上是一種不離地的兔子跳,它可以使車輪卸下大部分騎車人的重量。腳釦或無夾式踏板使所有型別的兔子跳都變得容易得多。
在非常溼滑的情況下(例如雪、冰、泥土或溼樹葉),避免使用前剎車,並依靠後剎車來減速。前輪打滑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腳踏車翻倒。
永遠不要相信機動車會遵守道路規則。大多數駕駛員會遵守規則,你不應該與他們對抗,但儘可能以一種防止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傷害發生的方式騎行,即使機動車違反規則。他們很可能在與騎車人發生碰撞中倖存下來。反過來則遠不盡然。
金屬排水溝蓋通常放置在騎車人騎行的路段,尤其是在交叉路口。這些排水溝蓋在潮溼的天氣裡會變得很滑,特別是在乾旱一段時間後,橡膠顆粒和一層油膜積聚起來。
另一種情況是帶有平行於行車方向的槽的排水溝格柵。這些格柵很容易抓住腳踏車車輪,導致事故。華夫餅板和其他腳踏車安全的替代設計採用不會抓住腳踏車車輪的孔;最佳實踐表明,在任何情況下,騎車人都應該比排水溝格柵更遠一些。
橋樑通常有伸縮縫。有些伸縮縫的間隙足夠大,可以抓住腳踏車車輪。大多數橋樑可以安全地、小心地以一定角度穿過。
穿過道路的鐵路軌道結合了拋光的金屬表面和深溝,這些深溝會卡住車輪,使騎車人從腳踏車上摔下來。當垂直穿過時,它們通常只造成一次顛簸,但以一定角度穿過路面的軌道更容易抓住前輪。標準建議是垂直穿過軌道,或儘可能接近垂直穿過軌道。與騎車人行車方向平行的電車軌道需要特別注意。雖然可以起訴公交車或卡車司機漏油,但長長的滑軌是電車設計的固有屬性。
作為公共道路交通緩行裝置的減速帶是根據公認的標準設計的,但對騎車人來說卻存在一些危險。一些理想的設計特點是,從路面平穩過渡,以及坡度有限。許多道路和停車場上的減速帶不符合這些標準,並且通常採用對騎車人構成危險的設計。例如,一種螺栓固定橡膠減速帶,其邊緣突然,會導致腳踏車前輪急劇轉向,使騎車人彈出。
英國規格的減速臺特別野蠻,用平坦的鋪路磚頂部和混凝土板斜坡建造。這限制了騎車人接近的速度,特別是對於小輪腳踏車來說。由於沙芯,鋪路面會被重型車輛(公交車、垃圾車等)移動,路面很快變得不平。
在非常滑的表面上,即使輕微地向一側傾斜也會導致整輛腳踏車滑倒,騎車者也會摔倒。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可以騎腳踏車。事實上,根據道路或路徑的表面特性,騎腳踏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可以說比汽車或步行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要低。但是,冬季騎車者必須採取與夏季騎車者不同的措施。
首先,應該降低腳踏車的座椅,以便騎車者的雙腳可以同時接觸地面。這樣做是為了防止腳踏車滑倒時,騎車者可以用腿支撐腳踏車。雙腳著地可以形成穩定的結構。請注意,降低座椅會使騎行更加困難,因為騎車者在踩踏板時無法完全伸展雙腿。此外,騎車者不應使用無夾式踏板或腳趾夾,以確保雙腳可以迅速伸展到地面。
在溼滑的路況下騎行時,有時建議使用後製動器而不是前制動器。但是請注意,在非溼滑的路況下,建議始終使用前制動器。在溼滑的路況下使用後製動器的原因與汽車在前後輪上安裝防抱死制動器的原因相同;由於前輪用於轉向,因此當這些輪子抱死時,騎車者/駕駛員無法轉向。因此,建議儘可能只使用後製動器,以防腳踏車開始滑倒,需要進行路線調整。
最後,在有長期溼滑路況的氣候中,帶釘輪胎是一項明智的投資。這些輪胎為腳踏車本身增加了急需的牽引力。在大多數冬季漫長的地區,任何信譽良好的腳踏車商店都會出售帶釘輪胎。

在任何情況下,可見度都是腳踏車在共享道路上安全行駛的關鍵,尤其是在黑暗或夜間騎行時。理想情況下,應該避免或減少在夜間騎腳踏車的時長,但這並不總是可行,尤其是對於通勤騎車者而言。如果在黑暗中騎行不可避免,請儘可能堅持在光線充足的區域和低速道路上騎行。
至少應使用反光帶等反光裝置,以便在光線照射到腳踏車時增強腳踏車的可見度。 [10]除了此措施,但不替代此措施,理想情況下,應安裝前燈、後燈和頭盔燈,為騎車者提供照明,並使腳踏車在光線未直接照射到腳踏車時對他人更顯眼。 [11]穿著亮色衣服,使你的服裝成為你的安全裝備的一部分。 [12]如果可能,請穿著反光背心或夾克。 [12]
晚上要注意周圍的人,如果可能,給他們讓開一條路。尤其要注意醉酒或疲勞的司機。
當一輛移動的車輛剎車時,車輛會對道路施加一個向前的力,道路會對車輪施加一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向後的力。當腳踏車以最大減速度剎車時,所有力都會傳遞到前輪,後輪處於即將抬起的狀態。由此可見,前制動器提供的制動力大於後製動器。許多騎車者不願完全使用前制動器,因為擔心會翻車,一些過時的訓練鼓勵使用後製動器。
現代直拉式懸臂式制動器(例如禧瑪諾的 V 形制動器)非常有效。不熟悉這些制動器的騎車者可能會很容易地施加超過預期的制動力,從而失去控制。新手或迴歸的騎車者應該學會如何正確使用主要使用前制動器的制動方式。一個例外是,在非常溼滑的路況下,應使用後製動器而不是前制動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前輪胎抱死(由於制動),它將無法控制腳踏車,並且會導致前輪側滑。使用後製動器可以讓騎車者在制動時轉向。明智的騎車者會練習制動和轉彎,直到他們對腳踏車在重製動下的操控感覺良好為止。踏頻制動可以幫助決定使用哪個制動器;盡你所能使用制動力,但不要讓輪胎抱死。在維護良好的腳踏車上,並且經過適當的練習,騎車者在制動時不太可能翻車,通常為半 g (5m/s^2),這大於輪胎與潮溼路面之間的摩擦係數。
制動器會產生熱量。在長下坡或高速制動時,會導致輪輞制動器效率下降 - 這種情況被稱為制動衰減(汽車也會出現這種情況)。如果騎車者坐直身體,空氣阻力將提供大部分制動力,腳踏車將達到低於 25 英里的限速,除非是在最陡峭的道路上。後製動器也可以用來輕輕地減慢下坡速度。前制動器應與後製動器一起使用,以避免其中任何一個過熱。碟式制動器不太容易發生衰減,但這種情況確實會發生。
水會降低制動效率。特別是輪輞制動器在輪輞乾燥之前無法正常工作,可能會浪費寶貴的時間。在潮溼的天氣中,總是要提前制動,如果道路最近是乾燥的,要注意從路面抬起的油。鋼製輪輞在潮溼時幾乎沒有摩擦力。當鋼製輪輞成為主流時,可以購買在潮溼的情況下也能工作的皮革制動塊;現在這些東西很難找到。實際上,對於鋼製輪輞,最好的辦法可能是用鋁製輪輞更換它。
腳踏車道有著曲折的歷史。設計、施工和維護標準差異很大。
從統計資料來看,腳踏車道的安全記錄不盡人意。這主要是由於優先順序的喪失以及在交叉路口發生的衝突。總的來說,腳踏車道可以在交叉路口之間降低風險,但會在交叉路口處大大增加危險。危險的平衡將取決於交叉路口和其他十字路口的頻率。寬度也是一個問題:腳踏車道的最小推薦寬度約為 2 米,但有些道路要窄得多。維護也可能參差不齊;玻璃和坑窪很常見。與行人共享的共享設施通常被認為是最不令人滿意的。
道路上的腳踏車道也是喜憂參半。有些設計精良,而超前停止線(可以讓騎車者在機動車之前駛離交叉路口的一段道路)通常受到騎車者的歡迎。但是,一些腳踏車道太窄了,位於停放車輛的門區,在最危險的地方消失,在交叉路口時將騎車者帶出視線範圍,維護不善或佈滿了碎屑。在大多數情況下,道路騎車者認為主幹道更可取,因為可見度更高,並且交通流動會清除任何碎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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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條指定腳踏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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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倫敦的一條指定腳踏車道。這裡有一輛汽車侵入了腳踏車道,因為道路和腳踏車道之間沒有硬性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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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位於停車位旁邊的腳踏車道,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車門撞人非常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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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奧爾良的一條保護腳踏車道。這條腳踏車道使用物理障礙來強制分離。請注意,像這樣的薄弱障礙可能仍然無法阻止疏忽的駕駛員非法進入腳踏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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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的一條共享使用路徑。在這裡,角色發生了逆轉,騎車者必須確保他們在騎行時以行人的安全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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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的一條腳踏車道。注意左側獨立的行人道,以及行人可以過馬路的斑馬線。
- ↑ "腳踏車事故傷亡情況的範圍和嚴重程度". 蘇格蘭行政部門. 2005-08-09.
- ↑ 戴維斯 R,街頭死亡:汽車和道路安全的神話
- ↑ 戴維斯 R "街頭死亡:汽車和道路安全的神話"。領先優勢 1993
- ↑ a b c "不良設計的成本". 建築與建成環境委員會 (CABE). 2006.
- ↑ H.A. Tripp (1942). 城市規劃與道路交通. E. Arnold.
- ↑ Colin Buchanan (1958). 混合祝福. L Hill.
- ↑ "愛爾蘭路口設計實踐". Galway Cycling Campaign. Retrieved 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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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騎行安全提示". BIKES. 2012年9月7日. Retrieved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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