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高中數學擴充套件/數學證明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我們透過邏輯證明,但透過直覺發現。"

介紹

在過去五百年的時間裡,數學家們一直沉迷於證明。他們想要證明一切,在這個過程中證明了他們不能證明一切(參見 此處)。本章將介紹數學的公理化方法,以及幾種型別的證明。

直接證明

直接證明相對簡單 - 透過邏輯地應用先前的知識,我們直接證明所需的內容。

示例 1

證明任意兩個偶數的和 也是偶數。

解 1

我們知道,由於 是偶數,它們必須有 2 作為因子。然後,我們可以寫出以下內容

, ,對於某些整數

然後

根據整數的分配律

數字 明顯有因子 2,這意味著它是偶數。因此, 是偶數。

示例 2

證明以下關於非零整數 的陳述

如果 整除 整除 ,那麼 整除

解答 2

如果一個整數 整除另一個整數 ,那麼我們可以寫成 ,其中 是一個非零整數。因此假設 ,其中 是非零整數,那麼

根據整數乘法的結合律。

但由於 是整數,它們的乘積 也必須是整數。因此, 是某個整數乘以 的乘積,所以我們得到 整除

數學歸納法

演繹推理是指得出必然成立的結論的過程。例如,如果我們知道

  • 所有烏鴉都是黑色的鳥,並且
  • 對於每一個作用,都有一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

那麼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 這隻鳥是烏鴉,所以它是黑色的。
  • 當用球杆擊打檯球時,它會移動。

歸納法與演繹法相反。為了歸納,我們觀察事物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並據此得出事物在一般情況下的行為結論。

假設我們想要證明一個命題(我們稱之為 ,為了方便表示)對於所有自然數都成立。這就是歸納法證明是如何運作的

  1. 首先,我們證明 對於自然數 1 成立。這通常被稱為 *基本情況* 或 *基本情況*。
  2. 然後,我們證明 對於自然數 成立,只要它對於自然數 成立。
  3. 根據數學歸納法, 對於所有自然數都成立。

為了理解最後一步是如何運作的,請注意以下內容

  • 對於 1 成立(由於步驟 1)
  • 對於 2 成立,因為它對於 1 成立(由於步驟 2)
  • 對於 3 成立,因為它對於 2 成立(由於之前)
  • 對於 4 成立,因為它對於 3 成立(由於之前)
  • 對於 5 成立,因為它對於 4 成立(由於之前)
  • 等等...

示例 1 證明恆等式

對所有正整數成立。

首先,我們證明它對1成立。

假設該恆等式對某個自然數*k*成立。

這個假設被稱為歸納假設。我們假設它是真的,並試圖證明,

也是真的。

我們繼續

這就是我們要證明的。由於恆等式對3成立,它也對4成立,由於它對4成立,它也對5、6、7等等成立。

數學歸納法有兩種型別:強歸納法和弱歸納法。在弱歸納法中,假設恆等式對某個值k成立,並證明它對k+1成立。在強歸納法中,恆等式必須對任何小於或等於k的值成立,然後證明它對k+1成立。

例2 證明對於n≥4,n!>2n

當n=4時,該結論成立。因為4!>24,即24>16。現在假設它對n=k,k≥4成立,即

k!>2k

那麼有

(k+1)k!>(k+1)2k>2k+1
(k+1)!>2k+1

我們已經證明,如果對n=k成立,那麼它也對n=k+1成立。由於它對n=4成立,因此它對n=5、6、7、8等等所有n成立。

例3 證明

假設它對n=k成立,即

那麼有

我們已經證明了,如果對於 n = k 成立,那麼對於 n = k + 1 也成立。現在對於 n = 1 成立(很明顯)。因此它對於所有整數都成立。

練習

1. 證明

2. 證明對於 n ≥ 1,

其中 xn 和 yn 是整數。

3. 注意到

證明存在一個顯式公式,

對於所有整數 m。例如,

4. 三角形所有內角的和為 ;矩形所有角的和為 。證明具有 n 條邊的多邊形所有角的和為 .

反證法

"當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剩下的,無論多麼不可能,都一定是真相。" - 阿瑟·柯南·道爾

反證法的思想是

  1. 首先,我們假設我們要證明的結論的相反為真。
  2. 然後,我們證明這個假設的邏輯結果包含矛盾。
  3. 最後,我們得出結論,這個假設一定是錯誤的。

√2 是無理數

例如,我們將證明 不是一個有理數。回顧一下,有理數是可以表示為 p/q 的數,其中 p 和 q 是整數,且 q 不等於 0(見“數字分類”部分 這裡)。

首先,假設有理數


其中ab 是互質的(即沒有公因子的整數,最大公因數為 1)。如果ab 不是互質的,我們去掉所有的公因子。換句話說,a/b 是最簡形式。現在,繼續

我們現在發現a2 是某個整數乘以 2。因此,a2 必須能被二整除。如果a2 是偶數,那麼a 也必須是偶數,因為奇數的平方是奇數。因此我們可以寫a = 2c,其中c 是另一個整數。

我們發現b2 也是一個整數乘以二。由此可見,b 必須是偶數。我們得到矛盾了!ab 都是偶數。換句話說,它們都有公因子 2。但是我們之前已經說過a/b 是最簡形式,沒有公因子。既然產生了這種矛盾,我們必須得出結論,我們的初始假設是錯誤的。因此,√2 是無理數。

逆否命題

有些命題形式為如果 xxx 那麼 yyy 很難證明。有時考慮該命題的逆否命題 很有用。在我解釋逆否命題是什麼之前,讓我們看一個例子

"如果x2 是奇數,那麼x 也是奇數"

"如果x 是偶數,那麼x2 也是偶數"

更難證明,儘管它們表達的意思相同。因此,我們不是直接證明第一個命題,而是證明第二個命題。

如果AB 是兩個命題,並且我們想要證明

如果A 為真,那麼B 為真

我們可以證明等價命題

如果B 為假,那麼A 為假

來代替。這種技巧稱為逆否證法。

為了說明這兩個命題為什麼等價,我們證明下面的布林代數表示式為真(見 邏輯

(留給讀者完成)。

練習

1. 證明不存在 11,111,1111,11111...... 的完全平方數。

2. 證明存在無窮多個k,使得 4k + 3 是素數。(提示:考慮 N = p1p2...pm + 3)

閱讀高等數學

這是一些幫助閱讀其他高等數學文獻的基本資訊。... 待擴充套件

量詞

有時我們需要包含一些粗略數量描述的命題,例如,“對於所有奇數整數 x,x2 也是奇數”。單詞所有是數量的描述。單詞“一些”也用於描述數量。

兩個特殊符號用於描述“所有”和“一些”的數量

表示“對於所有”或“對於任何”
表示“存在一些”或“存在”

示例 1
命題

對於所有偶數整數x,x2 也是偶數。

可以用符號表示為

示例 2
命題

存在一些奇數整數x,使得 x2 是偶數。

可以用符號表示為

這個命題是假的。

示例 3
考慮關於 (z = x'y' + xy) 的命題

對於任何 x 的值,都存在 y 的值,使得 z = 1。

可以用符號表示為

這個命題是正確的。注意量詞的順序很重要。雖然上面的陳述是正確的,但陳述

是錯誤的。它斷言存在一個對於所有 x 都有效的 y 值,使得 z=1。第一個陳述只斷言對於每個 x 都存在一個 y,但不同的 x 值可能具有不同的 y 值。

否定

否定只是一個表示相反的詞,例如,“所有名叫布蘭妮的人都能唱歌”的否定是“有些名叫布蘭妮的人不會唱歌”。這意味著要反駁所有名叫布蘭妮的人都能唱歌,我們只需要找到一個不會唱歌的布蘭妮。用符號表示

p表示一個名叫布蘭妮的人

類似地,要反駁

我們只需要找到一個不滿足條件的奇數。3 是奇數,但 3×3 = 9 也是奇數,因此命題是錯誤的,並且

是正確的。

總之,要獲得包含量詞的命題的否定,您需要用其相反的量詞替換量詞(例如,用 替換 )並將量化命題(例如“x 是偶數”)用其否定替換(例如“x 是奇數”)。

示例 1

是一個正確的陳述。它的否定是

公理和推理

如果今天的數學家要在一個詞中描述 20 世紀數學的最大成就,那麼這個詞將是抽象。顧名思義,抽象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參見 抽象)。

在本章中,我們將討論我們熟悉的一些數系本質。例如,實數和有理數。我們研究最基本的性質,這些性質在某種意義上定義了這些數系。

我們從研究一些被告知是正確的更模糊的結果開始

  • 0 乘以任何數都等於 0
  • 負數乘以負數等於正數

大多數人只是接受它們是正確的(它們確實是),但上面的兩個結果是我們在實數等數系中認為是正確的簡單推論!

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引入了公理化數學(具有簡單假設的數學)的概念。公理是對數系的一個我們假設為真的陳述。每個數系都有幾個公理,從這些公理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推論)。

讓我們考慮實數,它有公理。令abc是實數

對於從實數中取的abc
A1: a+b也是實數(閉包
A2: 存在 0,使得對於所有a都有 0 + a = a(零的存在 - 一個恆等式
A3: 對於每個a,都存在b(寫成 -a),使得 a + b = 0(加法逆元的)
A4: (a + b) + c = a + (b + c)(加法的結合律)
A5: a + b = b + a(加法的交換律)
對於從實數中取的abc,不包括零
M1: ab也是實數(閉包
M2: 存在一個元素 1,使得對於所有 a,1a = a(存在單位元 - 稱為恆等式
M3: 對於每個 a,存在一個 b,使得 ab = 1
M4: (ab)c = a(bc)(乘法的結合律)
M5: ab = ba(乘法的交換律)
D1: a(b + c) = ab + ac(分配律)

這些是我們假設在這個系統中為真的最小值。 這些是最小值,因為在這個數系中所有其他為真的東西都可以從這些公理推匯出來!

讓我們考慮以下為真的恆等式

(x + y)z = xz + yz

它沒有包含在公理中,但我們可以使用公理來證明它。 我們繼續

在我們繼續之前,你應該已經注意到,實數並不是唯一滿足這些公理的數! 例如,有理數也滿足所有公理。 這就導致了的抽象概念。 簡單來說,是一個滿足所有這些公理的數系。 讓我們更仔細地定義一個

如果一個數系 F 支援 + 和 × 操作,並且滿足以下條件,則它是一個

對於從 F 中取出的 abc
A1: a + b 也在 F 中(封閉性
A2: 存在 0,使得對於所有a都有 0 + a = a(零的存在 - 一個恆等式
A3: 對於每個a,都存在b(寫成 -a),使得 a + b = 0(加法逆元的)
A4: (a + b) + c = a + (b + c)(加法的結合律)
A5: a + b = b + a(加法的交換律)
對於從 F 中取出的 abc,並且去掉了零(有時寫為 F*
M1: abF 中(封閉性
M2: 存在一個元素 1,使得對於所有 a,1a = a(存在單位元 - 稱為恆等式
M3: 對於每個 a,存在一個 b,使得 ab = 1(逆元)
M4: (ab)c = a(bc)(乘法的結合律)
M5: ab = ba(乘法的交換律)
D1: a(b + c) = ab + ac(分配律)

現在,對於M3,我們不令 b 為零,因為 1/0 沒有意義。 但是對於 M 公理,我們已經排除了零。

對於感興趣的學生,在一個操作和一個集合上封閉性恆等式、具有逆元結合律的要求被稱為。 如果 F 是一個加法群,並且 F* 是一個乘法群,再加上分配律要求,那麼 F 就是一個域。 以上公理只是完整地陳述了這一事實。

請注意,自然數不是域,因為一般來說M3不滿足,即不是每個自然數都具有一個也是自然數的逆元。

還要注意,(-a) 表示 a 的加法逆元,它並不表示 (-a) = (-1)(a),雖然我們可以證明它們是等價的。

示例 1

僅使用公理證明 0 = -0,其中 -0 是 0 的加法逆元。

解 1

0 = 0 + (-0) 根據A3:存在逆元
0 = (-0) 根據A2:0 + a = a

示例 2

令 F 為一個域,a 為 F 的一個元素。 僅使用公理證明 0a = 0 對於所有 a 均成立。

0 = 0a + (-0a) 根據A3存在逆元
0 = (0 + 0)a + (-0a) 根據示例 1
0 = (0a + 0a) + (-0a) 根據乘法的分配律和交換律
0 = 0a + (0a + (-0a)) 根據加法的結合律
0 = 0a + 0 根據A3
0 = 0a 根據A2

示例 3

證明 (-a) = (-1)a

解 3

(-a) = (-a) + 0
(-a) = (-a) + 0a 根據示例 2
(-a) = (-a) + (1 + (-1))a
(-a) = (-a) + (1a + (-1)a)
(-a) = (-a) + (a + (-1)a)
(-a) = ((-a) + a) + (-1)a
(-a) = 0 + (-1)a
(-a) = (-1)a

人們可能會想,為什麼我們需要證明這些顯而易見的事情(從小學開始就顯而易見)。 但這裡不是要證明它們是真的,而是要練習推理,如何以邏輯的方式將論據結合起來以證明一個觀點。 這是數學中一項重要的技能。

練習

1. 描述一個 1 = 0 的域

2. 僅使用公理證明,如果 u + v = u + w,則 v = w(從兩邊減去 u 不被接受為解)

3. 證明,如果 xy = 0,則 x = 0 或 y = 0

4. 在 F- 中,+ 操作被定義為兩個數的差,× 操作被定義為兩個數的商。 例如 1 + 2 = -1,5 + 3 = 2 以及 9×3 = 3,5×2; = 2.5。 F- 是一個域嗎?

5. 解釋為什麼 Z6(模 6 的模運算)不是一個域。

習題集

1. 證明

對於

2. 用歸納法證明

3. 用歸納法證明

其中

並且根據定義 0! = 1。

4. 用歸納法證明

5. 證明如果 x 和 y 是整數,n 是奇數,那麼 是一個整數。

6. 證明 (n~m) = n!/((n-m)!m!) 是一個整數。其中 n! = n(n-1)(n-2)...1。例如 3! = 3×2×1 = 6,(5~3) = (5!/3!)/2! = 10。

許多其他章節中的問題都需要你證明一些東西。請務必嘗試本章中討論的技術。

反饋

你覺得怎麼樣? 太容易還是太難?資訊太多還是不夠?我們怎樣才能改進?請在討論標籤中留言告訴我們。更好的方法是自己編輯並改進它。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