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數學可以在沒有基礎公理的情況下完成,但它消除了許多病態情況,否則會使集合論變得複雜。
例如,基礎公理排除了形式為
的集合,其中
,
等。它還排除了包含自身的集合。
稍後我們還將看到,基礎公理可以與替換公理模式一起使用(我們尚未定義),以表明集合不能無限巢狀。所有集合都可以從底部構建。
公理(基礎)
每個非空集合
包含一個與
不相交的元素。
基礎公理有時被稱為正則性公理。
基礎公理的直接結果之一如下。
定理 如果
是一個集合,那麼
。
證明 考慮集合
,它是根據配對公理定義的集合。根據基礎公理,該集合必須包含一個與其不相交的元素。但是,唯一的元素是
,因此
必須與
不相交。由於
包含
,這意味著
不能包含
。 
另一種方法是證明以下更一般的結論,然後將其專門用於
。
定理 如果
和
是集合,那麼我們不可能同時有
和
。
證明 考慮集合
,它是根據配對公理定義的集合。根據基礎公理,它必須包含一個與其不相交的元素。因此,要麼
要麼
與
不相交。
因為
包含
和
,那麼要麼
,要麼
。 
現在我們將證明不存在形式為
的集合,其中
對所有
成立。
定理 不存在一個集合
具有這樣的性質:對於所有
都存在
使得
。
證明 這直接從基礎公理得出,因為每個元素
與
有共同元素,即假設存在的元素
。 
- 令
。使用基礎公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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