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腫瘤學/頭頸/喉/概述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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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癌概述
- 美國每年約 10,000 例。
- 佔所有癌症的約 2%;最常見的上呼吸消化道癌症。
- 危險因素:菸草、過度使用嗓音
- 40% 區域性晚期
- 95% 為鱗狀細胞癌;通常為中度分化或分化良好。
- 1-2% 為疣狀癌;體積大、外生性、角化嚴重。
- 為了臨床分期,喉部由三個區域組成:聲門上區、聲門區和聲門下區。
- 外部結構由舌骨、甲狀軟骨和環狀軟骨形成。
- 內部結構由會厭和杓狀軟骨、小角軟骨和楔狀軟骨形成。
- 會厭透過舌會厭韌帶連線到舌骨的上方,並透過甲狀會厭韌帶連線到甲狀軟骨的下方(正好在甲狀軟骨切跡下方和前聯合上方)。
- 聲帶韌帶和肌肉連線到杓狀軟骨的聲帶突後方和甲狀軟骨的前方。在聲帶自由緣的上皮下方是固有層。
- 喉內肌控制聲帶的運動;喉外肌主要控制吞嚥。喉內肌由喉返神經支配,除了甲狀軟骨肌由喉上神經支配。
- 聲門上區
- 部位:舌骨上會厭(舌骨上和舌骨下)、杓會厭襞、杓狀軟骨、假聲帶
- 下邊界:經過喉室外側緣的水平平面
- 淋巴管:網路豐富,透過甲狀舌骨膜進入下頜下、頸內靜脈中段和頸內靜脈下段淋巴結。
- 聲門區
- 部位:真聲帶、前聯合和後聯合
- 聲帶厚度為 3-5 毫米。
- 下邊界:位於聲帶自由緣下方 5 毫米。
- 厚度為 1 釐米的水平平面
- 淋巴管:真聲帶沒有淋巴管;淋巴轉移透過腫瘤向聲門上區或聲門下區的延伸發生。
- 聲門下區
- 解剖學:位於真聲帶自由緣下方 5 毫米到環狀軟骨下緣。
- 淋巴管
- 喉部由兩個胚胎學定義的區域形成,在喉室處分離,具有不同的淋巴模式。
- 聲門上區由原始口咽芽形成,因此具有豐富的淋巴管,這些淋巴管引流到頸內靜脈上段淋巴結。因此,聲門上區腫瘤在出現時,淋巴結轉移的發生率要高得多。
- 聲門區和聲門下區由氣管支氣管芽形成,因此淋巴管稀疏,引流到頸內靜脈和氣管旁淋巴結。這些通道匯合形成一個前部和兩個後外側束。前部透過甲狀環狀軟骨膜引流到頸內靜脈中段和下段淋巴結,或透過喉前淋巴結引流到氣管前和鎖骨上淋巴結。後部透過環狀軟骨氣管膜引流到氣管旁淋巴結。
- 聲門上區
- LN+ 55%(通常為下頜下和頸內靜脈中段),16% 為雙側。
- 聲門上區頁面
- 聲門區
- 聲門區頁面
- 美國最常見的喉癌。大部分發生在聲帶的前 2/3。
- 症狀 - 持久的嘶啞,後期出現呼吸困難、慢性咳嗽、咯血、喘鳴
- LN+ 在 T1 中 <2%,在 T2 中 5%,在 T3 中 15-20%,在 T4 中 20-30%
- 治療
- 沒有比較手術、放療和雷射切除的隨機對照試驗。
- 對於 T1-T2:區域性控制、喉癌保留和生存率在雷射切除、放療和部分喉切除術後相當。在較小病灶中,雷射切除和放療的語音質量相當,在較大的病灶中,部分喉切除術後的語音質量較差。因此建議對於 T1 和 T2,伴有正常聲帶運動的患者,接受放療或雷射切除以獲得更好的語音保留。體積較大的 T2 和伴有受損聲帶運動的患者,接受放療或部分喉切除術。
- T1-T2 的頸淋巴結清掃術存在爭議。
- 放療野
- T1 和早期 T2 - 兩個小的對側側方野,以聲帶為中心,平行於氣管。從甲狀軟骨切跡上緣延伸到環狀軟骨下緣(在 C6 處)。前緣位於聲帶水平處皮膚表面的前側 1 釐米。後緣包括後咽壁的前部。5 x 5 cm2 野通常很好。
- 聲門下區
- 聲門下區頁面
- 原發病灶罕見(<3%);通常是聲門區的延伸。50-70% 為鱗狀細胞癌。
- 症狀 - 通常無症狀,但可能出現嘶啞、呼吸困難、喘鳴。
- 疾病在出現時通常已處於晚期;T3-T4(約 50%)侵犯胸腔。
- LN+ 在 20-50% 中。
- 治療 - 由於病例數少,沒有共識,但多倫多報告了使用原發放療的良好經驗。
- I-II 期:放療(包括下頸部和縱隔)
- III-IV 期:手術(包括喉部、甲狀腺、氣管旁淋巴結),術後放療如 LN+(包括下頸部和縱隔)
- 放療野 - 側方對側野,向下延伸到原發腫瘤下方 2 釐米,向上延伸到頸內靜脈上段淋巴結。還有一個前部下頸部和上縱隔 T 形野。
- 經喉切除術或喉切除術 + 術後放療治療的晚期(III-IV 期)癌症的總體生存率在 5 年時為 0-50%。
- 結果存在功能性發病率:聲音喪失、吞嚥困難、永久性氣管切開術。
- 部分喉切除術可保留某些 T3N0 患者的聲帶。
- 術後放療適應症
- NCCN(2010)
- pT4
- N2-N3
- PNI+
- LVI+
- Perez(第 5 版,第 982 頁)
- 邊緣緊密或陽性
- 聲門下區延伸明顯(1 釐米或更長)
- 軟骨侵犯
- 神經周侵犯
- 內皮襯裡的間隙侵犯
- 原發腫瘤向頸部軟組織延伸
- 多個頸部淋巴結陽性
- 包膜外延伸
- 控制對側頸部的亞臨床疾病
- NCCN(2010)
- 歷史上,全喉切除術是治療喉癌和下嚥癌的標準治療方法。
- 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VA 喉癌試驗表明,誘導化療 + 放療與全喉切除術 + 術後放療具有相當的生存率。這一概念在 EORTC 24891 中得到證實,儘管一項早期結束的小型 GETTEC 試驗表明,喉切除術 + 術後放療具有生存優勢。喉癌保留率在放療化療中更高(退伍軍人 91)。
- RTOG 91-11 表明,同步化療放療優於誘導化療 + 放療或單純放療。
- T4 喉癌的管理仍然基於 VA 喉癌試驗。T1-3 與 T4 的誘導化療反應的優勢比為 5.6(p=0.01),在隨後接受放療的患者亞組中,56% 的 T3 腫瘤需要進行挽救性喉切除術,而 T3 腫瘤為 28%。但是,這些患者的絕對數量非常少。在臨床實踐中,T4 喉癌患者通常不被認為是喉癌保留的候選者。
大小
- 佛羅里達大學, 1997 (1966-94) - PMID 9196155 — "聲門喉癌T3鱗狀細胞癌的根治性放療。"Mendenhall WM等。J Clin Oncol。1997年6月;15(6):2394-402。
- 透過CT掃描測量的體積與LC相關。< 3.5 cm3的LC為87%,而> 3.5 cm3的LC為29%。
- 在選定的患者(T3N0)中,喉癌保留率為40-70%,生存率與手術相似。
- 在晚期病例中,單獨放療(與手術挽救)會導致更差的生存率。
- 新加坡(1996-2000)-- 手術+術後放療與同期化療-放療
- 隨機分組。由於入組速度緩慢,該試驗提前結束。119名患者,可切除的III/IV期SCHNC,不包括NPC和唾液腺(喉癌32%(聲門上癌23%),口腔癌27%,口咽癌21%,下嚥癌12%)。T4 56%。第1組)手術+輔助放療60/30對第2組)放療66/33+同期順鉑20 mg/m2+5-FU 1000 mg/m2 x2個療程。90%的患者至少接受了一個療程的化療。
- 2005 PMID 16012523 -- "III/IV期非轉移性鱗狀細胞頭頸癌手術治療與輔助放療與同期放化療:隨機比較。"(Soo KC,Br J Cancer。2005年8月8日;93(3):279-86。)中位隨訪時間為6年。
- 結果:3年DFS:S+RT 50%對化療-RT 40%(NS)。器官儲存(喉/下嚥68%,口咽55%,口腔21%)。化療-RT組的術後挽救率很低,為47%,沒有長期存活者(可能是由於T4和口腔癌比例較高)。
- 結論:化療-RT並不優於手術+RT,但可以嘗試用於喉、下嚥和口咽的器官儲存。
- GETTEC(1986-1989)-- 全喉切除術+術後放療與誘導化療+放療
- 隨機分組。該試驗因患者拒絕喉切除術而提前結束。68名患者。聲門喉癌,T3N0-N2b,固定聲帶。聲門上喉癌或可切除的疾病不符合條件(與VA喉癌試驗中的人群不同)。第1組)全喉切除術,如果N0則進行改良頸部淋巴結清掃術,如果N+則進行根治性頸部淋巴結清掃術,然後進行術後放療。如果SM-和LN-,則術後放療50 Gy;否則65-70 Gy對第2組)誘導化療順鉑100 mg/m2+5-FU 1000 mg/m2 Q3W x3個療程,然後進行放療65-70 Gy(36%)。如果化療期間腫瘤進展,則進行全喉切除術(55%)。
- 1998 PMID 9692058 -- "喉癌誘導化療的隨機試驗。"(Richard JM,Oral Oncol。1998年5月;34(3):224-8。)中位隨訪時間為8.3年。
- 結果:誘導組55%進展並需要進行喉切除術。2年OS誘導組69%對喉切除術組84%(SS)。
- 結論:目前不能將喉癌保留視為標準治療方法。
- VA喉癌試驗(1985-1989) - 全喉切除術+術後放療與誘導化療+放療
- 隨機分組。332名患者。III期或IV期(不包括T1N1)聲門或聲門上喉癌(63%聲門上喉癌)。第1組)經典廣域全喉切除術,區域LND+術後放療對第2組)誘導化療(順鉑100 mg/m2+5-FU 1000 mg/m2 Q3W x3個療程)+根治性放療。如果在第2個療程後化療至少沒有達到PR,則進行手術和術後放療。原發灶放療劑量為66-76 Gy,頸部放療劑量為50-75 Gy,具體取決於淋巴結大小。放療後評估12周,如果喉部有殘留病灶或有殘留淋巴結病灶,則進行挽救性喉切除術或頸部淋巴結清掃術。術後放療,顯微病灶50 Gy,高風險區域60 Gy,殘留病灶65-74 Gy。
- 2年;1991 PMID 2034244 — "晚期喉癌患者誘導化療加放療與手術加放療的比較。"(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喉癌研究組。N Engl J Med。1991年6月13日;324(24):1685-90。)中位隨訪時間為2.7年。
- 結果:2年OS化療-RT 68%對手術+RT 68%(NS);DFS(NS),但復發模式不同,化療/RT組的原發灶複發率更高(12%對2%),而手術組的遠處轉移率更高(17%對11%)。
- 喉癌保留:總體64%。誘導化療後喉切除術18%,誘導化療+放療後持續性腫瘤喉切除術11%,複發性腫瘤喉切除術7%(大部分在第一年內)。挽救性喉切除術T3 29%對T4 56%(SS),III期29%對IV期44%(SS)。
- 結論:誘導化療和放療可以有效地保留喉部,而不會損害生存率。
- 3年;1993 PMID 8221647 -- "頭頸部癌症的最新進展--喉癌保留和癌症化學預防:第十七屆理查德和欣達·羅森塔爾基金會年度獎學金講座。"(Hong WK,Cancer Res。1993年11月1日;53(21):5113-20。)
- 對喉癌保留史的很好概述。3年結果誘導化療56%對手術-RT 53%(NS)。誘導化療失敗並接受喉切除術的患者的生存率(18%)相當。喉癌保留率為62%,吞嚥功能改善。
- 10年隨訪後生存率沒有差異。(後來的論文)
- EORTC 24954(1996-2004)-- 序貫化療-RT與交替化療-RT
- 隨機分組。450名患者。喉癌T2-T4 N0-N2(按AJCC分期21%)或下嚥癌T2-T4 N0-N2(按AJCC分期79%),需要進行全喉切除術但不需要進行皮瓣閉合的手術患者。如果符合部分喉切除術的條件,則不包括在內。第1組)序貫化療->RT。誘導順鉑100 mg/m2+5-FU 1000 mg/m2 x4個療程,然後進行放療70 Gy;如果化療期間穩定/進展,則進行全喉切除術對第2組)交替化療->RT。順鉑20 mg/m2+5-FU 200 mg/m2 x1周->放療20 Gy->順鉑/5-FU x1周->放療20 Gy->順鉑/5-FU x1周(基於先前的義大利隨機資料)
- 6年;2009 PMID 19176454 -- "比較序貫化療和放療與交替化療和放療的喉癌保留 III 期隨機試驗。"(Lefebvre JL,J Natl Cancer Inst。2009年1月27日。[提前線上出版])中位隨訪時間為6.5年。
- 結果:喉癌保留序貫組1.6年對交替組2.3年(NS);5年喉癌保留率30%對36%(NS)。中位OS序貫組4.4年對交替組5.1年(NS);中位PFS 3.0對3.1年(NS)。DSS ~50%。挽救性手術序貫組30%對交替組22%。復發模式沒有差異。
- 毒性:3-4級粘膜炎序貫組32%對交替組21%;晚期纖維化16%對11%。
- 結論:這兩種策略都適用於喉癌保留。
- 社論(PMID 19176460):喉癌保留定義為在沒有腫瘤、氣管切開術或使用鼻飼管的情況下存活,這使得這些狀態與死亡具有同等的效用;喉癌保留使用的終點存在其他問題。需要一個通用的標準化終點。
- RTOG 91-11/Intergroup(1992-2000)-- 序貫化療->RT與同期化療-RT與單獨放療
- 隨機分組,3個組。518/547名患者。需要進行全喉切除術的聲門或聲門上喉癌III期或IV期癌症。不包括T1和體積較大的T4(穿透軟骨或進入BOT>1釐米)。第1組)誘導順鉑100 mg/m2+5-FU C.I. 1000 mg/m2 Q3W x3個療程,然後進行放療(如果為CR或PR)或化療反應不良進行喉切除術(該組基於VA喉癌試驗的結果)對第2組)同期順鉑100 mg/m2 Q3W+放療對第3組)單獨放療。放療劑量為70/35,選擇性頸部和SCV 50/25。第1組中接受化療反應不良的挽救性手術的患者接受術後放療,劑量為50-70 Gy,具體取決於手術切緣狀態。計劃進行淋巴結清掃術,適用於原始分期中LN>3釐米或多個淋巴結。在誘導組中,83%的患者繼續接受放療,大多數其他患者接受了更多化療或放療,但沒有接受手術。終點是喉癌保留。
- ASTRO;2002 網路直播:Moshe Maor 討論:Louis Harrison
- 4年;2003 - PMID 14645636 — "晚期喉癌器官儲存的同期放化療。"(Forastiere AA等。N Engl J Med。2003年11月27日;349(22):2091-8。)中位隨訪時間為3.8年。
- 喉癌保留:誘導組72%(SS)對同期組84%對單獨放療組67%(SS)。誘導化療對單獨放療沒有益處。2年和5年的無喉切除術生存率分別為59%/43%(誘導組),66%/45%(同期組)和53%/38%(單獨放療組),兩個化療組之間沒有SS差異,但同期組和單獨放療組之間存在SS差異。由於同期組的併發死亡增加,兩個化療組的LFS沒有差異。
- 言語和吞嚥:2年中等+障礙誘導組3%對同期組6%對單獨放療組8%(NS)。
- 結果:2年OS誘導組76%對同期組74%對單獨放療組75%(NS)。5年OS 55%對54%對56%(NS)。LC 64%(SS)對80%對56%(SS),誘導化療對單獨放療沒有益處。DM誘導組9%對化療-RT組8%對單獨放療組16%(SS)。
- 毒性:3-4級誘導化療24%對同期化療30%對單獨放療組36%(NS);治療相關死亡3%對5%對3%。
- 結論:同期化療最有利於喉癌保留;化療減少了遠處轉移。
- 挽救性喉切除術;2003 PMID 12525193 — "器官保留治療後挽救性全喉切除術的結果:放射治療腫瘤學組91-11試驗。"(Weber等。Arch Otolaryngol Head Neck Surg。2003年1月;129(1):44-9。)
- 結果:全喉切除術誘導組為 28%,同步組為 16%,單獨放療組為 31%(SS)。併發症發生率為 52-59%(NS),咽皮瘻為 15-30%。LRC 為 74% 對 74% 對 90%。2 年 OS 為 69% 對 71% 對 76%(NS)
- 結論:器官保留治療後進行喉切除術的併發症可接受。生存率不受初始器官保留策略的影響
- 5 年;2006 年 ASCO 摘要 -- "Intergroup RTOG 91-11 的長期結果:一項 III 期試驗,旨在保留喉部 -- 誘導順鉑/5-FU 和放射治療與同步順鉑和放射治療以及放射治療的比較。"(Forastiere AA,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2006 ASCO 年會論文集第一部分。第 24 卷,第 18S 期(2006 年 6 月 20 日增刊),2006 年:5517)
- 結果:5 年無喉切除術生存率 I+RT 為 45%,CRT 為 47%,RT 為 34%(SS)。喉部保留率為 70% 對 84% 對 66%(SS)。LRC 為 55% 對 69% 對 51%(SS)。CRT 顯著優於 I+RT 或 R。DM 低為 14% 對 13% 對 22%(NS)。OS 為 59% 對 55% 對 53%(NS)
- 結論:同步化療放療在喉部保留和區域性區域控制方面是優越的治療方法,但在 5 年總生存率方面無差異
- 10 年;2012 年 PMID 23182993 -- "RTOG 91-11 的長期結果:三種非手術治療策略在區域性晚期喉癌患者喉部保留方面的比較。"(Forastiere AA,J Clin Oncol。2013 年 3 月 1 日;31(7):845-52)
- 中位隨訪時間為 10.8 年。兩種化療/放療方案均改善了 LFS,與單獨放療相比(HR 為 0.75 誘導,0.78 同步)。OS 無顯著差異。同步化療/放療在喉部保留率方面優於誘導化療/放療(HR 為 0.58)和單獨放療;誘導化療/放療並不優於單獨放療。
- 晚期效應無差異,但與同步化療/放療相關的死亡率較高(30.8% 對 20.8% 誘導組對 16.9% 單獨放療組)。
- 結論:"誘導 PF 後進行 RT 和同步順鉑/RT 對 LFS 的複合終點顯示出相似的療效。同步順鉑/RT 與誘導組或單獨放療相比,區域性區域控制和喉部保留率顯著提高。需要新的策略來提高器官保留和功能,同時減少併發症。"
- 社論;2010 年 PMID 19953627 -- "重新審視晚期喉癌的治療。"(Olsen KD,Head Neck。2010 年 1 月;32(1):1-7。)
- 喉部保留在許多患者中是不合適的,生存率正在下降
- 回覆;2010 年 PMID 19953621 -- "重新審視晚期喉癌的治療:VA 喉癌研究再探。"(Wolf GT,Head Neck。2010 年 1 月;32(1):7-14。)
- 回覆;2010 年 PMID 19953631 -- "喉部保留和生存趨勢:應該擔心嗎?"(Forastiere AA,Head Neck。2010 年 1 月;32(1):14-7。)
- ASCO;2006 年 PMID 16832122 -- "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喉癌治療中喉部保留策略應用的臨床實踐指南。"(ASCO,J Clin Oncol。2006 年 8 月 1 日;24(22):369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