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里蘭州創業者指南/實體選擇
外觀
馬里蘭州提供多種商業形式供企業組織。業主個人責任、稅收、管理要求以及貸款人和投資者的偏好是選擇實體形式的主要考慮因素。
公司
在有限責任公司出現之前,公司是想要獲得幾乎完全免除對公司決策或行為的責任的業主(股東)的首選實體形式。也許對這種形式的最大抱怨是,最終流向股東的股利資金要被徵稅兩次——首先是在公司層面(企業本身對其收入徵稅),然後在股東層面分配時(股利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儘管可以向 IRS 申請“S-Corp”選舉,允許對公司進行單次徵稅——即公司的收入流向個人股東——但有很多規則適用,包括但不限於對股東數量和型別的限制。其他一項或多項稅務選舉也可能導致稅收流轉。沒有向 IRS 申請特殊稅務選舉的公司通常被稱為“C Corp”。
必須向馬里蘭州評估和稅收部 (SDAT) 提交公司章程以成立公司。在成立公司之後,必須遵循某些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記錄以及股票認購和發行。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LLC) 已成為一種流行的商業形式,因為它與公司一樣,可以保護業主(成員)免受個人責任,但與公司不同的是,它幾乎沒有強制性組織要求,並且可以選擇稅收流轉待遇,而不是作為 S Corp 徵稅(即,作為不予理睬的實體或合夥企業徵稅)。
必須向 SDAT 提交組織章程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協議管理 LLC 的內部組織和業主的關係。
其他
還有許多其他可用的商業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和封閉式公司。下表比較了這些其他形式與公司和 L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