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里蘭州企業家指南/智慧財產權保護
以下是主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商標
商標是在商業中使用的用於識別產品的獨特來源的獨特標誌或標識。換句話說,它是一個符號,將一家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另一家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商標通常是名稱、文字、短語、標識、符號、設計、影像或這些元素的組合。非傳統商標包括顏色、氣味或聲音。
在印刷中,商標可以使用“TM”上標來表示,如果未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註冊,或者使用圓圈上標中的字母“R”來表示,如果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商標是可選的,但它為商標所有者提供了比其他方法更強大的保護權利(補救措施)來抵禦未經授權的使用者。未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的商標被稱為“普通法商標”,並且可能只獲得區域保護,除非有證據證明在全國範圍內經常且持續使用。
在馬里蘭州註冊商標是可選的,由州務卿辦公室管理。有關更多資訊,請訪問http://www.sos.state.md.us/registrations/trademarks/TrademarkFAQ.aspx#benefits.
有關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商標的更多資訊,請訪問http://www.uspto.gov/.
版權
版權是原創作品(例如歌曲、書面內容、圖片或電影)的創作者享有的合法權利,可獨家複製、出版、出售和分發該作品。換句話說,它賦予版權持有者權利,使他們能夠被認定為該作品的作者,並確定誰可以將該作品改編成其他形式、表演該作品以及從該作品中獲得經濟利益,以及其他相關權利。
版權在作品創作之日起就存在;因此,註冊是可選的。在美國,版權註冊檔案提交給美國版權局,這是國會圖書館的一個部門。與商標類似,版權註冊提供了更強大的保護,可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使用。馬里蘭州沒有註冊版權的程式。
有關更多資訊,請訪問美國版權局網站:http://www.copyright.gov/.
專利
專利是除其他事項外,排除他人制造、使用、出售、提供出售或出口用於在美國境外組裝特定發明的部件的權利。專利還賦予權利阻止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制造的產品。根據現行的美國法律,專利期限從最早的權利要求申請日期起算為 20 年。對於 1995 年 6 月 8 日之前提交的申請,期限為自頒發日期起算 17 年或自最早要求的國內優先權日期起算 20 年,以較長者為準。專利註冊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管理,過程漫長、昂貴且公開。根據最近的一項修正案,專利現在授予首先向專利局提交申請的發明人,而不是第一個發明人。馬里蘭州沒有註冊專利的程式。
有關專利申請和註冊流程的更多資訊,請訪問http://www.uspto.gov/.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或透過合理手段無法獲知的公式、做法、工藝、設計、工具、模式或資訊彙編,企業可以透過這些資訊獲得超越競爭對手或客戶的經濟優勢。從某種意義上說,商業秘密是未獲專利的發明。
商業秘密通常不受期限限制,並且透過成文法和合同得到保護,這些合同在保密、有限披露、有限許可和不競爭方面做出約定。在馬里蘭州,未經授權使用商業秘密可被視為犯罪行為,並由總檢察長起訴。商業秘密未在任何聯邦或州機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