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少年:美國自由憲章/聯邦黨人文集/聯邦黨人文集第21-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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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本頁中的聯邦黨人文集是
| # | 標題 | 作者 |
|---|---|---|
| 21 | 當前邦聯的其他缺陷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 22 | 同一主題的延續 當前邦聯的其他缺陷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 23 | 一個像提議那樣充滿活力的政府對維護聯邦的必要性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 24 | 進一步考慮對共同防禦必要的權力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 25 | 同一主題的延續 進一步考慮對共同防禦必要的權力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 26 | 關於限制立法權在共同防禦方面的考慮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 27 | 同一主題的延續 關於限制立法權在共同防禦方面的考慮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 28 | 同一主題的延續 關於限制立法權在共同防禦方面的考慮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 29 | 關於民兵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 30 | 關於徵稅的總體權力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聯邦黨人文集第21篇的標題是“當前邦聯的其他缺陷”。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致紐約州人民
在過去的三個數字中,我們已經對主要情況和事件進行了總結性的回顧,這些情況和事件已經描繪了其他邦聯政府的天性和命運,現在我將繼續列舉我們迄今為止從我們自己建立的制度中獲得希望所遇到的最重要的缺陷。為了對適當的補救措施做出安全和令人滿意的判斷,我們絕對有必要了解疾病的程度和惡性。
現存邦聯的下一個最明顯的缺陷是完全缺乏對法律的制裁。正如現在的美國一樣,他們沒有權力透過金錢罰款、暫停或剝奪特權,或透過任何其他憲法方式來要求服從或懲罰不服從他們的決議。沒有明確授權他們對違法成員使用武力;如果這種權利應該被歸因於聯邦首腦,因為它來自各州之間社會契約的性質,那麼它一定是從推理和解釋中得出的,這與第二條的規定相矛盾,該規定宣佈,“每個州應保留所有權力、管轄權和權利,這些權力、管轄權和權利不是明確授權給集會中的美國國會”。毫無疑問,假設這種權利不存在是荒謬的,但我們陷入了一種困境,要麼接受這種假設,無論它看起來多麼荒謬,要麼違反或解釋一個規定,這個規定最近一直是反對新憲法的人們讚揚的反覆主題,而且在該計劃中,它的缺失一直是許多似是而非的指責和嚴厲批評的主題。如果我們不願意削弱這個備受讚揚條款的效力,我們不得不得出結論,美國提供了一個非同尋常的景象,一個政府甚至沒有憲法權力的影子來執行自己的法律。從已經引用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美國邦聯在這方面與所有其他類似機構區別開來,並在政治世界中展示了一種新穎且前所未有的現象。
缺乏相互擔保是聯邦計劃中的另一個致命缺陷。構成它的條款中沒有對此進行宣告;而根據效用考慮來暗示一項默示的擔保,將比根據類似考慮來暗示一項默示的強制權更明顯地偏離了前面提到的條款。
缺乏擔保雖然在後果上可能危及聯邦,但它不像缺乏對法律的憲法制裁那樣直接地攻擊其存在。
如果沒有擔保,聯邦在抵禦那些可能有時威脅到各州憲法存在的國內危險方面提供的援助就必須放棄。篡權可能會在每個州抬起頭,踐踏人民的自由,而全國政府合法所能做的就是帶著憤怒和遺憾地看著它的侵犯。一個成功的派系可能會在秩序和法律的廢墟上建立暴政,而聯邦則不能合憲地向政府的朋友和支持者提供任何援助。馬薩諸塞州剛剛擺脫的動盪局勢表明,這種型別的危險並非僅僅是理論上的。誰能夠斷言,如果反對者被一個凱撒或一個克倫威爾領導,她的最近的混亂會有什麼結果?誰能夠預測,在馬薩諸塞州建立的專制主義會對新罕布什爾州或羅德島州、康涅狄格州或紐約州的自由產生什麼影響?
州重要性的過度自豪讓一些人對聯邦政府擔保原則提出了異議,認為這涉及對成員內部事務的干預。這種顧慮會讓我們失去從聯邦中獲得的主要優勢之一,並且只能來自於對該規定本身性質的誤解。它不會妨礙大多數人民以合法和平的方式改革州憲法。這種權利將保持不變。擔保只對由暴力造成的改變起作用。為了防止這種型別的災難,不能提供太多制衡。社會和平與政府的穩定完全取決於在這方面採取的預防措施的有效性。當政府的全部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時,在國家發生區域性或偶發的疾病時,使用暴力手段的藉口就更少了。在一個民眾或代表制憲政中,對管理不善的自然療法是更換人員。國家當局的擔保既針對統治者的篡權,也針對社群內派系和煽動叛亂的躁動和暴行。
透過配額來調節各州對共同國庫的貢獻的原則,是邦聯的另一個根本錯誤。它對滿足國家緊急需求的充分供給的牴觸已經指出,並且從已經對它的嘗試中得到了充分的證明。我現在談論它純粹是為了各州之間的平等。那些習慣於思考產生和構成國家財富的情況的人,必須相信,沒有共同的標準或晴雨表可以用來確定其程度。無論是土地價值,還是先後提出作為州貢獻規則的人口數量,都無權聲稱是公正的代表。如果我們將荷蘭的財富與俄羅斯或德國,甚至與法國的財富進行比較,如果我們同時比較這個狹小地區土地的總價值和人口總量與上述三個國家中任何一個龐大地區的土地總價值和人口總量,我們將立即發現這兩個物件之間的比例與這些國家相對財富之間的比例沒有可比性。如果在幾個美國州之間進行類似的比較,就會得到類似的結果。讓我們將弗吉尼亞州與北卡羅來納州、賓夕法尼亞州與康涅狄格州或馬里蘭州與新澤西州進行對比,我們將相信,這些州在收入方面的各自能力與它們在土地方面的相對儲備或人口數量之間的關係很小或幾乎沒有關係。透過對同一個州的縣進行類似的比較,也可以說明這個觀點。任何熟悉紐約州的人都不會懷疑,金斯縣的活躍財富與蒙哥馬利縣的財富相比,要比我們以土地總價值或人口總數作為標準所顯示的比例高得多!
民族財富取決於無數種原因。地理位置、土壤、氣候、產品種類、政府性質、公民的才華、他們所擁有的知識程度、商業狀況、藝術狀況、產業狀況,這些情況以及許多其他過於複雜、細微或偶然而無法具體說明的情況,導致了不同國家相對富裕和財富之間難以置信的差異。其結果很明顯,國家財富不可能有一個共同的衡量標準,當然也沒有一個普遍的或固定的規則可以用來確定一個州的納稅能力。因此,試圖透過任何這樣的規則來調節聯邦成員的貢獻,必然會導致明顯的平等和極端的壓迫。
如果能找到執行其要求的辦法,這種不平等本身就足以在美國導致聯邦最終解體。那些受苦的州不會長期同意繼續以這種方式分配公共負擔的原則而團結在一起,這種原則旨在使某些州的公民貧困和受壓迫,而其他州的公民則幾乎意識不到他們被要求承受的微不足道的份額。然而,這是配額和徵用原則不可分割的弊端。
除了授權聯邦政府以自己的方式籌集自身收入,沒有辦法避免這種不便。關稅、消費稅以及一般來說所有對消費品的徵稅都可比作一種液體,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會隨著支付這些稅款的能力而找到自己的水平。每個公民需要貢獻的金額在某種程度上將取決於他自己的選擇,並且可以透過注意他的資源來進行調整。富人可以揮霍無度,窮人可以節儉;而明智地選擇適合此類徵稅的物件,可以始終避免私人壓迫。如果某些州因對特定物件的徵稅而出現不平等,那麼這些不平等很可能在其他州因對其他物件的徵稅而出現的比例不平等中得到抵消。隨著時間推移和事物發展,在一個如此複雜的課題中,儘可能是的平衡會在所有地方建立起來。或者,如果仍然存在不平等,那麼它們在程度、運作方式和外觀上都不會像配額所帶來的不平等那樣嚴重,無論採用任何可能的計量方法。
對消費品徵稅的一個顯著優勢在於,它們本質上包含著防止過度徵稅的保障措施。它們規定了自身的限制,超出此限制將導致目的失敗,即擴大稅收。當用於實現這一目標時,這句話既機智又正確,“在政治算術中,二加二並不總是等於四”。
如果稅率過高,就會減少消費;稅款會被逃避;國庫的收入不會像稅率控制在適當和適度範圍內那樣多。這為公民免受此類稅收的重大壓迫構成了完整的屏障,本身就是對徵稅權的自然限制。
這種徵稅通常被稱為間接稅,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將構成該國籌集的稅收的主要部分。主要涉及土地和建築物的直接稅可能允許分配規則。土地價值或人口數量都可以作為標準。農業狀況和一個國家的人口稠密程度被認為與彼此密切相關。作為一項規則,出於預期目的,考慮到簡單性和確定性,數字享有優先權。在任何國家,獲得土地估價都是一項艱鉅的任務;在一個尚未完全開發且不斷進步的國家,難度幾乎無法克服。準確估價的費用在所有情況下都是一個重要的反對意見。在稅收領域,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在事物本質上沒有找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建立一個與目標不矛盾的固定規則可能比完全放任這種自由裁量權帶來的不便更少。
PUBLIUS。
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描述了該國任何之前文章未曾提及的缺陷,這些文章也涉及了相同主題。本文的主題在聯邦黨人文集第 22 篇中繼續。
聯邦黨人文集第 22 篇的標題是“同一主題繼續:當前聯邦的其他缺陷”。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致紐約州人民
除了現有的聯邦制度中已經列舉的缺陷之外,還存在著其他同樣重要的缺陷,它們共同導致了聯邦制度完全不適合管理聯邦事務。
缺乏監管貿易的權力,這一點得到了所有人的認可。這種權力的效用在我們調查的第一部分中已經有所預料;出於這個原因,以及人們對這個問題的普遍認同,這裡無需贅述。事實上,從最表面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從貿易還是金融利益的角度來看,都沒有任何目標比聯邦監管更強烈地要求。缺乏這種權力已經成為與外國締結互惠條約的障礙,並且引發了各州之間的不滿。任何瞭解我們政治聯盟本質的國家,都不會愚蠢到與美利堅合眾國簽訂任何重要的協議,他們讓步了一些重要特權,而他們知道聯盟一方的承諾可能隨時被其成員違反,而他們從經驗中發現,他們可以在我們的市場中享受他們想要的一切優勢,而不給予我們任何回報,除非他們的片刻便利所要求的回報。因此,詹金森先生在向議會提出了一項關於兩國臨時交往的條例草案時,以宣告開始其介紹,稱以前草案中的類似條款已經被發現完全符合英國的商業利益,堅持這個計劃是謹慎的,直到明確了美國政府是否可能獲得更大的連貫性為止,這並不令人奇怪。
幾個州試圖透過單獨的禁止、限制和排除措施來影響該王國在這方面的行為,但由於缺乏普遍的權威、各州之間觀點的衝突和差異,協商缺乏,迄今為止所有此類嘗試都失敗了,只要繼續存在造成措施不統一的障礙,這種情況就會繼續下去。
一些州違反了聯邦精神,實施了相互干預和不友好的法規,在不同的情況下引起了其他州的不滿和抱怨,可以預見,如果不受國家控制,這種例子會越來越多,直到它們成為導致敵意和不和諧的嚴重來源,以及對邦聯不同地區之間交往的有害障礙。“德意志帝國的貿易因各個公爵和州對其領土過境商品徵收的眾多關稅而始終受到束縛,因此德意志帝國擁有的大量河流和通航河流幾乎毫無用處。”雖然這個國家的國民氣質可能永遠不會允許這種描述嚴格地適用於我們,但我們可以合理地預期,由於州際法規的逐步衝突,每個州的公民最終都會被其他州的公民視為外國人,並以外國人對待。他們。
根據聯邦條例的最明顯解釋,徵召軍隊的權力僅僅是向各州徵用人員配額的權力。在最近的戰爭中,這種做法被發現充滿了阻礙積極有效且經濟的防禦體系的障礙。它引發了各州之間的競爭,導致了對人員的競標。為了提供他們所需的人員配額,他們互相競價,直到獎金增加到一個巨大且無法承受的程度。進一步增加獎金的希望促使那些有心服役的人拖延入伍,也不願意簽訂長期服役合同。因此,在我們事務最危急的時刻,人員徵募緩慢而微薄;入伍時間短,開支卻空前高昂;部隊不斷變動,損害了他們的紀律,並經常使公共安全面臨一支解散的軍隊的危險境地。因此,還出現了那些壓迫性的徵兵手段,這些手段在幾個場合被採用,如果不是自由的熱情,人們是不會忍受的。
這種徵募部隊的方法不僅不利於經濟和活力,而且不利於負擔的公平分配。靠近戰區的州出於自我保護的動機,竭盡全力提供他們的人員配額,甚至超出了他們的能力;而那些遠離危險的州,在大多數情況下,在努力方面都像那些盡職盡責的州一樣懈怠。在這種情況下,這種不平等的直接壓力不像貨幣貢獻那樣,可以透過最終清算的希望得到緩解。那些沒有支付他們應得的錢的州至少可以被指控為他們的不足;但是,無法估算人員供應的不足。然而,當我們考慮到最失職的州永遠無法補償其經濟上的損失的可能性有多小時,我們不會對缺乏這種希望感到太多遺憾。配額和徵用制度,無論適用於人員還是貨幣,從各個方面來看,都是聯邦制度的軟弱表現,以及成員之間不平等和不公正的表現。
各州平等選舉權是邦聯中另一個值得商榷的部分。比例概念和公平代表原則都譴責這種賦予羅德島與馬薩諸塞州、康涅狄格州或紐約州同等權力,以及賦予特拉華州與賓夕法尼亞州、弗吉尼亞州或北卡羅來納州同等國家議事權的原則。它的運作違背了共和政府的基本準則,即多數人的意願應占主導地位。詭辯可能會反駁說,主權者是平等的,而大多數州的投票將是邦聯美國的多數投票。但這種邏輯上的障眼法永遠無法抵消正義和常識的明確暗示。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州的多數實際上是美國人民的少數,而美國人民的三分之二將無法長期信服,依靠人為的區別和三段論的細微差別,將他們的利益交給三分之一的人管理和支配。較大的州最終將對接受來自較小州的法律的想法產生反感。默許這種在政治天平上失去應有重要性的剝奪,不僅是漠視權力慾,甚至是對平等的渴望的犧牲。既不理性地期望第一種情況,也不公正地要求第二種情況。考慮到較小州的安全和福祉如何特別依賴於聯盟,它們應該毫不猶豫地放棄這種主張,因為這種主張如果得不到放棄,將對聯盟的持續存在造成致命打擊。
有人可能對此提出異議,認為不是七個州,而是九個州,即全部州數的三分之二,必須同意最重要的決議;因此可以推斷,九個州總是包含聯盟的多數。但這並沒有消除在規模和人口最多的州之間進行平等投票的不妥當之處;這種推斷在事實上也不準確;因為我們可以列舉出九個州,它們的總人口不到多數;並且憲法上可能出現這九個州投票的情況。此外,還有一些重大的事項由簡單多數決定;還有一些事項,人們對其存在疑問,如果按照七個州的投票就足以決定,則會導致其運作擴充套件到首要利益。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州的數量可能會增加,而沒有為投票比例的相應增加提供規定。
但這還不是全部:乍一看似乎是補救措施的東西,實際上是毒藥。賦予少數人否決多數人的權利(在需要超過多數人才能做出決定的情況下總是如此),其趨勢是將多數人的意見置於少數人的意見之下。由於一些州的代表缺席,國會經常處於波蘭議會的境地,那裡只需要一票就能阻止所有行動。聯盟的六十分之一,大約相當於特拉華州和羅德島州的比例,曾多次能夠完全阻止其運作。這是一種在實踐中效果與理論期望相反的精緻之處。公共機構中的一致性或接近一致性的必要性,是基於一種假設,即這將有助於安全。但它真正的作用是阻礙行政管理,削弱政府的活力,並將無關緊要、動盪或腐敗的少數派集團的喜好、任性和詭計置於可敬的多數派的正常審議和決定之上。在一個國家需要採取行動的緊急情況下,其政府的好壞、軟弱或強大是最重要的,通常需要採取行動。公共事務必須以某種方式進行。如果一個固執的少數派能夠控制多數人關於最佳執行方式的意見,那麼多數人為了能夠做些什麼,就必須服從少數人的意見;因此,少數人的意見將壓倒多數人的意見,並決定國家事務的基調。因此,拖延時間;不斷談判和陰謀;對公共利益的卑鄙妥協。然而,在這種制度中,即使能夠達成這種妥協也是幸運的:因為在某些情況下,事情無法調和;然後,政府的措施就必須被有害地暫停或致命地失敗。它經常由於無法獲得必要票數的同意而處於停滯狀態。它的狀況總是帶有軟弱的意味,有時接近無政府狀態。
不難發現,這種原則比允許多數人意見決定事物,更容易受到外國腐敗和國內派系的侵蝕,儘管人們認為情況恰恰相反。錯誤在於沒有充分注意在某些關鍵時刻阻礙政府程序可能造成的危害。當憲法要求多數同意才能執行任何國家行為時,我們傾向於感到滿意,因為所有事情都安全,因為不太可能發生任何不當行為,但我們忘記了阻止做必要的事情的力量以及將事物保持在特定時期所處的同樣不利狀態的權力,可以阻止多少好事,以及可以造成多少壞事。
例如,假設我們與一個外國國家聯合起來與另一個國家作戰。假設我們所處的局勢要求和平,而我們盟友的利益或野心促使他尋求繼續戰爭,其目的可能讓我們有理由進行單獨談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盟友顯然會發現,透過他的賄賂和陰謀,在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達成和平協議的情況下,比在只需要簡單多數的情況下,更容易束縛政府的手腳,使其無法達成和平協議。在第一種情況下,他只需要腐蝕更少的人;在最後一種情況下,他需要腐蝕更多的人。基於同樣的原則,與我們交戰的外國勢力更容易擾亂我們的決策,阻礙我們的努力。並且,從商業角度來看,我們可能會受到類似的困擾。與我們有貿易條約的國家,可以更輕鬆地阻止我們與她的貿易競爭對手建立聯絡,即使這種聯絡對我們自己來說再有利可圖。
這種型別的弊端不應該被認為是虛構的。共和政體在眾多優勢中,有一個弱點,就是它們為外國腐敗提供了過於容易的入口。世襲君主,雖然經常傾向於為了自己的野心而犧牲臣民,但他對政府和國家的外在榮耀有著巨大的個人利益,因此外國勢力很難給予他等價的利益來彌補他對國家背叛所造成的損失。因此,世界上很少出現這種皇家賣國的例子,儘管其他型別的例子比比皆是。
在共和政體中,那些被公民投票從人民群眾中提拔起來擔任高階職位和權力職位的人,可能會發現背叛他們信任的補償,對於那些沒有被高尚的品德所激勵和引導的人來說,這種補償似乎超過了他們在共同財產中的利益比例,並超過了責任義務。因此,歷史為我們提供了許多令人沮喪的例子,證明外國腐敗在共和政府中盛行。這在多大程度上導致了古代共和國的滅亡,已經得到了描述。眾所周知,荷蘭共和國的代表在許多情況下被鄰國王國的特使收買。切斯特菲爾德伯爵(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在一封給法院的信中暗示,他在一項重要談判中的成功取決於他是否能為那些代表中的一個獲得少校的職位。在瑞典,各方輪流被法國和英國收買,方式如此明目張膽,以至於在全國引起了普遍厭惡,成為歐洲最有限制君主在一天之內,沒有騷亂、暴力或反對,就成為最專制和不受控制的君主的主要原因。
邦聯缺陷的頂峰尚未提及,即缺乏司法權力。沒有法院來解釋和定義法律的真正含義和作用,法律就是一紙空文。為了使美國條約具有任何效力,必須將其視為國家法律的一部分。它們對個人的真正含義,就像所有其他法律一樣,必須透過司法裁決來確定。為了使這些裁決保持一致,它們最終應提交給最高法院。這個法庭應該在制定條約的同一權力下設立。這些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每個州都設有一個終審法院,那麼在同一點上可能會有與法院數量相同的最終裁決。人們的觀點存在著無窮無盡的差異。我們經常看到,不僅不同的法院,而且同一法院的法官也會彼此不同。為了避免由於眾多獨立司法機構的矛盾裁決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混亂,所有國家都發現有必要建立一個凌駕於其他法院之上的法院,擁有普遍的監督權,並授權最終確定和宣佈統一的民事司法規則。
當政府結構如此複雜,以至於整個國家的法律有可能被部分國家的法律違反時,這一點就更加必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特定的法庭被賦予最終管轄權,除了由於意見不同而預期的矛盾之外,還要擔心地方觀點和偏見的影響,以及地方條例的干預。只要發生這種干預,就會有理由擔心,特定法律的規定可能會優先於一般法律的規定;因為對於在職人員來說,沒有什麼比對他們獲得官方身份的權威表現出特別的尊重更自然的了。根據現行憲法,美國條約可能受到十三個不同立法機關和由這些立法機關授權的相同數量的終審法院的侵犯。整個聯盟的信譽、聲譽和和平,因此不斷地受到其每個組成部分的偏見、激情和利益的擺佈。外國國家怎麼可能尊重或信任這樣的政府?美國人民怎麼可能繼續同意將他們的榮譽、幸福、安全寄託在如此不穩定的基礎上呢?
在本篇對聯邦制的評論中,我僅限於展示其最重大的缺陷,而忽略了其細節上的不完美之處,這些缺陷即使在很大程度上也使它原本想要賦予的權力變得無效。此時此刻,所有能夠擺脫先入為主觀念的思想者都應該明白,這是一個從根本上存在缺陷、不健全的制度,想要修正它,就必須徹底改變它的主要特徵和性質。
國會自身的組織結構完全不適合行使那些必須賦予聯邦的權力。一個單一的議會也許可以成為那些迄今為止委任給聯邦首腦的微薄、甚至可以說是被束縛的權力的合適容器;但將額外的權力交予它,卻與所有良好政府的原則相違背,即使是那些對擬議憲法持溫和、理性反對意見的人也承認,這些額外的權力應該屬於美利堅合眾國。如果這個計劃沒有被採納,如果聯邦的必要效能夠抵禦那些可能從聯邦解散中謀求個人私利的人的野心勃勃的企圖,那麼我們很可能會走到為現有的國會賦予補充權力的專案上,而國會現在仍然保持著原有的結構;這樣,要麼這個機器由於其結構本身的脆弱而支離破碎,儘管我們竭盡全力想要支撐它,要麼透過根據需要不斷增強其力量和活力,最終將在一個單一的機構中累積所有最重要的主權特權,從而將人類痴迷所創造的最令人憎惡的統治形式之一強加於我們的後代。因此,我們將真正創造出新憲法反對者試圖避免的那種暴政。
現有的聯邦制度之所以存在諸多弊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從未得到人民的批准。它沒有建立在任何比各州議會同意更好的基礎上,因此它一直受到關於其權力有效性的頻繁而複雜的質疑,在某些情況下甚至產生了立法撤銷權這一駭人聽聞的理論。由於它是由一個州的法律批准的,因此有人認為,相同的權力可以撤銷批准它的法律。儘管堅持認為契約的一方有權撤銷契約本身是一種多麼荒謬的異端邪說,但這種理論本身卻得到了有聲望的擁護者。這種可能性本身就證明了,必須將我們國家政府的基礎打得比僅僅依靠委託授權的認可更深。美國帝國的結構應該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堅實基礎上。國家權力的源泉應該直接來自所有合法權力的純正、原始之源。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這篇聯邦黨人文集,與前一篇一樣,指出了一些國家存在的缺陷。它談到了導致現有的聯邦制度完全不適合管理聯邦事務的缺陷。
聯邦黨人文集第 23 篇
[edit | edit source]聯邦黨人文集第 23 篇的標題是《一個與提議的憲法一樣充滿活力的政府對維護聯邦的必要性》。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的。
文字
[edit | edit source]致紐約州人民
我們現在要考察的重點是,至少與提議的憲法一樣充滿活力的憲法對維護聯邦的必要性。
這一調查自然會分為三個部分:聯邦政府需要提供的目標、實現這些目標所需的權力數量、這些權力應該作用於哪些人。權力的分配和組織將在下一部分更合適地討論。
聯邦的主要目的包括:成員的共同防禦;維護公共和平,防止內部動亂和外部攻擊;調節與其他國家以及各州之間的貿易;監督我們與外國的政治和商業往來。
共同防禦所需的權力包括:徵募軍隊;建造和裝備艦隊;制定兩者的管理規則;指揮行動;提供資金支援。這些權力應該不受限制,因為不可能預見到或界定國家危機的範圍和多樣性,也不可能預見到或界定滿足這些危機的必要手段的範圍和多樣性。危及國家安全的因素是無限的,因此,明智的做法是在負責處理安全的權力上不加任何憲法上的束縛。這種權力應該與所有可能的危機因素相一致,並且應該由負責主持共同防禦的同一委員會來指揮。
這是一個對正確而公正的頭腦來說不言自明的真理;它可能被掩蓋,但無法透過爭論或推理來變得更加清晰。它基於簡單而又普遍的公理:手段應該與目的相稱;預期將實現某個目的的人,應該擁有實現該目的的手段。
是否應該有一個聯邦政府負責共同防禦,這是一個首先要討論的問題;但一旦確定為肯定,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是,該政府應該被賦予完成其職責所需的一切權力。除非能夠證明影響公共安全的因素可以侷限於某些確定的範圍之內;除非可以公正合理地爭論這一論點的反面,否則必須承認,作為必要的結果,沒有限制能夠提供社群防禦和保護的權力在任何對其效力至關重要的方面,也就是說,在任何與國家力量的形成、指揮或支援相關的方面。
儘管現有的邦聯被證明存在缺陷,但這一原則似乎已被邦聯的制定者充分認可;儘管他們沒有為其行使做出適當或充分的規定。國會擁有無限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對人員和資金提出要求;管理陸軍和海軍;指揮他們的行動。由於他們的要求在憲法上對各州具有約束力,而各州實際上承擔著最神聖的義務來提供所需物資,因此顯然意圖是讓美利堅合眾國指揮他們認為必要的任何資源來實現“共同防禦和公共福利”。人們認為,對自身真正利益的認識以及對信守承諾的尊重將成為成員國及時履行對聯邦首腦義務的足夠保證。
然而,實踐證明,這種預期是毫無根據、虛幻的;我想,在上一部分中所作的觀察已經足以讓公正而有洞察力的人信服,必須完全改變制度的基本原則;如果我們真的想要賦予聯邦活力和永續性,那麼我們就必須放棄對各州以其集體身份進行立法的徒勞無功的專案;我們必須將聯邦政府的法律擴充套件到美國公民的個人身上;我們必須摒棄配額和徵用這一謬論,因為它們同樣不可行且不公正。所有這一切的結果是,聯邦應該被賦予完全權力,徵募軍隊;建造和裝備艦隊;並透過其他政府慣常採用的普通方式籌集軍隊和海軍建設和維護所需的資金。
如果我們國家的形勢要求一個複合政府而不是一個簡單政府,一個聯邦政府而不是一個單一政府,那麼需要調整的要點將是儘可能地區分屬於不同權力部門或領域的目標;允許每個部門擁有最大權力來履行委託給它的目標。應該讓聯邦成為共同安全的守護者嗎?是否需要艦隊、軍隊和財政收入來實現這一目的?聯邦政府必須有權透過所有與之相關的法律,並制定所有相關的條例。在商業以及聯邦管轄範圍所允許的任何其他事項中,也是如此。在同一州的公民之間進行司法管轄是地方政府的職責嗎?這些地方政府必須擁有與之相關的權力,以及與分配給它們具體管轄和指揮的任何其他權力。如果在每種情況下不賦予與目標相稱的權力,那就是違反了最明顯的謹慎和禮儀規則,並且不負責任地將國家重大利益交到無法以活力和成功管理它們的人手中。
誰更有可能為公共防禦做出合適的安排?是那個被賦予公共安全守護者職責的機構;是那個作為資訊中心,最瞭解威脅國家安全的程度和緊迫性的機構;是那個作為整體的代表,最關心每個部分的安全的機構;是那個因其職責所含有的責任而對適當努力的必要性印象最深刻的機構;是那個透過將權力擴充套件到所有州,能夠在確保共同安全的計劃和措施中實現統一性和協調的機構?將共同防禦的責任交給聯邦政府,而將為之提供有效權力的權力留給州政府,這難道不是自相矛盾嗎?這種制度難道不會導致合作的缺失嗎?難道虛弱、混亂、戰爭負擔和災難的分配不公、不必要的、難以忍受的開支增加,難道不會成為這種制度的自然而不可避免的結果嗎?在剛剛完成的革命過程中,難道我們沒有親眼目睹這種制度的影響嗎?
無論我們以何種角度,作為真理的坦誠探求者,來審視這個主題,都會讓我們相信,否認聯邦政府在所有受託管理的領域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力,既不明智也危險。確實,人民應該密切關注,確保政府的建構方式,使其能夠安全地被賦予必要的權力。如果任何已被或可能被提議供我們考慮的方案,經過冷靜審查後,發現不能符合上述描述,那麼它就應該被否決。一個憲法使其不適合被賦予自由人民應該委託給任何政府的所有權力的政府,將是一個不安全且不合適的國家利益的保管者。只要這些利益可以被適當地委託,相應的權力就可以安全地伴隨它們。這是對這一主題所有公正推理的真實結果。而那些反對憲法大會頒佈的方案的人,應該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表明擬議的政府的內部結構是不值得人民信任的。他們不應該沉溺於煽動性演說和毫無意義的關於權力範圍的爭論。這些權力並不超出聯邦管理的目標,或者換句話說,並不超出我們國家利益的管理範圍;也沒有任何令人信服的論據可以證明它們存在過度。如果正如一些反對派作家所暗示的那樣,困難來自事物的本質,國家的廣闊程度不允許我們建立一個能夠安全地賦予如此廣泛的權力的政府,那麼這將證明我們應該收縮我們的視野,訴諸於建立獨立的邦聯,它們將在更可行的範圍內行動。因為,將最重要的國家利益的指導權委託給一個政府,卻不敢賦予它對其恰當有效管理所不可或缺的權力,這種荒謬會不斷地讓我們感到驚訝。讓我們不要試圖調和矛盾,而要堅定地擁抱一個理性的選擇。
然而,我相信,一個整體系統的不可行性是無法證明的。如果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任何有分量的論據來支援這種傾向,那麼我就大錯特錯了;我自信,在這些論文中所做的觀察已經將這一立場的反面以儘可能清晰的光芒展示出來,正如任何尚處於時間和經驗孕育中的事物所能達到的那樣。無論如何,這一點必須是顯而易見的,即從國家廣闊程度得出的困難本身就是支援強有力政府的最有力論據;因為任何其他政府都肯定無法維護如此龐大帝國的統一。如果我們接受那些反對透過擬議憲法的人的教條作為我們政治信條的標準,我們就無法避免驗證那些預言國家制度無法貫穿目前邦聯全部疆域的悲觀主義學說。
PUBLIUS。
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該系列中最重要的一篇。它試圖為擬議的美國憲法下聯邦政府加強的權力提供理由,而這與當時生效的邦聯條例相比。
憲法的批評者,尤其是反對聯邦權力擴張的反聯邦主義者,提出了許多反駁漢密爾頓觀點的論據。儘管他們最終未能成功,因為憲法最終得到批准,但他們對聯邦政府權力過大的擔憂推動了權利法案的制定,尤其是第十修正案。
聯邦黨人文集第24號的標題是《進一步探討為共同防禦所必需的權力》。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致紐約州人民
對於擬議賦予聯邦政府的權力,尤其是關於建立和指揮國家部隊的權力,我只遇到過一個具體的反對意見,如果我理解正確,那就是,沒有對和平時期存在常備軍做出適當的規定;我認為,這一反對意見是基於薄弱和站不住腳的基礎,我現在將努力證明這一點。
事實上,這一反對意見以最模糊和籠統的形式提出,僅僅依靠大膽的斷言,沒有出現任何論證;甚至沒有理論觀點的支援;它與其他自由國家的實踐以及美國在大多數現行憲法中表達的普遍意識相矛盾。這一評論的合理性,只要我們想起所討論的反對意見是圍繞著一個假定的必要性來限制國家在軍事設施方面的立法權力,這種原則聞所未聞,除了我們一兩個州的憲法之外,其他所有州都拒絕了這一原則。
一個對我們的政治一無所知的人,如果在這個節骨眼上閱讀我們的報紙,卻沒有事先檢視過憲法大會的報告,自然會被引導到兩種結論之一:要麼報告包含一個明確的命令,要求在和平時期保持常備軍;要麼報告賦予行政部門徵兵的全部權力,而沒有任何形式的立法控制。
如果他後來去閱讀報告本身,他將會驚訝地發現,情況並非如此;建立軍隊的全部權力屬於立法機構,而不是行政部門;這個立法機構將是一個由人民的代表組成的民選機構,他們定期選舉產生;並且,與他所設想的支援常備軍的規定相反,在這一目標方面,甚至對立法部門的酌處權也存在著一個重要的限定,即禁止為維持軍隊撥款超過兩年的條款——這一預防措施,從近距離觀察來看,將被證明是防止在沒有明顯必要的情況下維持軍隊的強大而真實的保障。
我假設的那個人,在他第一次猜測落空後,很可能會繼續進一步推測。他會自然而然地說,所有這些熱烈而感人的言論不可能毫無根據。這一定是因為,這個如此珍惜自由的人民,在他們建立的所有先前憲法模式中,都對這一點插入了最精確和最嚴格的預防措施,而新計劃中省略了這些措施,才導致了所有這些擔憂和喧囂。
如果,在這樣的印象下,他繼續回顧各個州的憲法,他會發現只有兩個州包含對和平時期常備軍的禁止;其他十一個州要麼對這個問題保持沉默,要麼明確承認立法機關授權其存在的權利,他會感到多麼失望啊。
儘管如此,他仍然相信關於這件事的呼聲一定有其合理的基礎。在所有資訊來源都尚未探索殆盡的情況下,他永遠無法想象,這僅僅是對公眾信任的一次考驗,要麼出於故意欺騙的意圖,要麼出於過度的熱心,而這種熱心已經不真誠了。他可能會想到,他可能會在各州之間的原始契約中找到他正在尋找的預防措施。在這裡,他最終將期待找到這個謎團的答案。他無疑會對自己說,現有的邦聯一定包含了關於和平時期軍事設施的最明確規定;在這一點上偏離了這一模式,才導致了這種似乎影響著這些政治鬥士的不滿情緒。
如果他現在仔細而批判性地考察邦聯條款,他的驚訝不僅會加劇,而且會夾雜著憤怒,因為這個意外的發現是,這些條款不僅沒有包含他所期待的禁令,而且儘管它們出於嫉妒的謹慎,限制了州立法機關在這方面的權力,但並沒有對美利堅合眾國的權力施加任何限制。如果他碰巧是一個敏感或性情急躁的人,他此時就無法再剋制自己,而要把這些喧囂視為對一項計劃的陰險和不道德的反對,而這項計劃至少應該受到所有真誠的愛國者公正和坦誠的審查!他會說,否則,他們怎麼會被誘惑去對這項計劃提出如此嚴厲的批評,而這項計劃在這一點上似乎符合美國在其不同政府形式中所表達的普遍意見,並且它甚至在其中增加了一項在任何政府形式中都未知的新強大保障?相反,如果他碰巧是一個冷靜而冷靜的人,他會為人的脆弱性而嘆息,並且會哀嘆,在如此關係到數百萬人的幸福的事情上,這個問題的真正優點應該被如此不利於公正和正確決定的權宜之計所困擾和糾纏。即使這樣的人也很難不注意到,這種行為太像是一種有意透過危及人們的感情來誤導他們,而不是透過針對他們理解力的論據來說服他們。
但是,即使在我們自己之中,這種反對意見很少受到先例的支援,但更仔細地審視其內在優點可能是令人滿意的。從仔細的檢查中,我們將會看到,在和平時期對立法機構在軍事設施方面的自由裁量權施加限制,是不應該施加的,即使施加了,也會由於社會的需求而不太可能得到遵守。
儘管廣闊的海洋將美利堅合眾國與歐洲隔開,但仍有各種各樣的考慮因素警告我們不要過分自信或安全。在我們的一側,以及延伸到我們後方很遠的地方,是受英國統治的不斷增長的定居點。在另一側,以及延伸到與英國定居點相遇的地方,是受西班牙統治的殖民地和機構。這種狀況以及這兩個強國所屬的西印度群島的鄰近,在他們之間,在他們對美國財產的擁有方面,以及在與我們相關的方面,創造了一種共同的利益。我們西部邊境的野蠻部落應該被視為我們的天敵,他們的天敵,因為他們最害怕我們,並且最希望從他們那裡得到好處。航海技術的進步,就交流便利而言,使遙遠的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鄰居。英國和西班牙是歐洲主要的海洋強國。這兩個國家在未來達成一致的觀點不應被認為是不可能的。日益增長的血緣關係的遙遠性,每天都在削弱法蘭西與西班牙之間家族契約的力量。而政治家們總是有充分的理由認為,血緣關係是脆弱和不可靠的政治聯絡紐帶。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告誡我們,不要對認為自己完全沒有危險過於樂觀。
在革命之前,以及自和平以來,一直有必要在我們的西部邊境保持小型駐軍。任何人都不會懷疑,這些駐軍將繼續是不可或缺的,即使只是為了抵禦印第安人的破壞和掠奪。這些駐軍必須由民兵的偶爾派遣來提供,或者由政府支付的永久部隊來提供。前者是不可行的;而且,即使可行,也是有害的。民兵不會長期,甚至根本不會屈服於被從他們的職業和家庭中拖走,以便在和平時期執行最令人不快的任務。而且,如果他們能夠被說服或強迫這樣做,頻繁輪換服役的額外開支,以及勞動力損失和個人勤勞追求的混亂,將構成對該計劃的決定性反對。這對公眾來說將是負擔沉重且有害的,對私人公民來說是毀滅性的。政府支付的永久部隊的後一種資源等同於和平時期的常備軍;一支微不足道的軍隊,但並不是因為微不足道就不真實。這裡有一個簡單的主題視角,它向我們展示了憲法禁止此類機構的不妥之處,以及將此事留給立法機構的自由裁量權和謹慎的做法的必要性。
與我們的實力增長成正比的是,英國和西班牙可能,可以這樣說,肯定會增加他們在我們附近的軍事設施。如果我們不願意以赤裸裸和毫無防禦的狀態暴露在他們的侮辱和侵犯面前,我們將會發現,有必要按一定比例增加我們的邊境駐軍,以應對可能對我們西部定居點造成滋擾的力量。有一些,而且還將有一些特定的據點,佔領這些據點將包括對大片領土的控制,並有利於對剩餘領土的未來入侵。可以補充說,其中一些據點將是與印第安人貿易的關鍵。難道有人會認為,將這些據點置於隨時可能被兩個鄰近而強大的力量之一佔領的境地是明智的嗎?這樣做就等於拋棄所有通常的謹慎和策略準則。
如果我們想成為一個商業民族,甚至想在我們的大西洋一側保持安全,我們必須儘早努力擁有海軍。為此,必須有船塢和兵工廠;為了防禦這些設施,必須有防禦工事,可能還有駐軍。當一個國家在海上變得如此強大,以至於它可以用艦隊保護自己的船塢時,這將取代了為該目的建立駐軍的必要性;但當海軍設施還處於起步階段時,適度的駐軍很有可能被發現是抵禦破壞兵工廠和船塢,有時甚至破壞艦隊本身的降落的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這篇聯邦黨人文集從其他文章中進一步探討了國家共同防禦所必需的權力。它闡述了保護國家所需的武器和堡壘。它還指出,如果海軍變得足夠強大,海岸線上的駐軍將不再需要,因為船隻可以用來代替防禦。然而,當海軍設施還處於起步階段時,適度的駐軍很有可能被發現是抵禦破壞兵工廠和船塢,有時甚至破壞艦隊本身的降落的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該主題在聯邦黨人文集第 25 號中繼續探討。
聯邦黨人文集第 25 號
[edit | edit source]聯邦黨人文集第 25 號的標題是《同一主題繼續:進一步考慮共同防禦所需的權力》。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文字
[edit | edit source]致紐約州人民
可能有人會說,上一期中列舉的目標應該由各州政府在聯邦的指導下提供。但這實際上是顛倒了我們政治聯盟的首要原則,因為它在實踐中會將共同防禦的責任從聯邦首腦轉移到各個成員身上:這是一個對某些州來說是壓迫性的計劃,對所有州來說都是危險的,對邦聯來說是災難性的。
英國、西班牙和我們鄰近的印第安部落的領土,不是與特定州接壤,而是從緬因州環繞到佐治亞州。因此,危險雖然程度不同,但卻是共同的。同樣,防範危險的手段也應該成為共同議事和共同財政的目標。碰巧,一些州由於地理位置的原因,更直接地暴露在危險之中。紐約州就是其中之一。根據單獨提供的計劃,紐約州將不得不承擔對其自身安全,以及對其鄰國進行間接或最終保護所需的全部建立費用。這既不公平,因為它涉及到紐約州,也不安全,因為它涉及到其他州。這樣的制度會帶來各種不便。那些承擔必要建立任務的州,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既無力也無意承擔足夠的供給負擔。因此,所有人的安全都將取決於一部分人的節儉、疏忽或無力。如果該部分的資源變得更加豐富和廣泛,它的供應也應相應擴大,其他州很快就會驚恐地看到聯邦的全部軍事力量掌握在兩個或三個成員手中,而這些成員可能又是最強大的。他們都會選擇擁有一些制衡力量,並且很容易找到藉口。在這種情況下,由相互猜忌滋養的軍事機構,往往會膨脹到超出其自然或適當規模;並且由於它們受成員的單獨支配,它們將成為削減或破壞國家權力的工具。
已經給出了一些理由,來促使人們假設各州政府會自然地傾向於與聯邦政府發生競爭,其基礎是權力慾;在聯邦政府和其成員之間的任何競爭中,人民最有可能與他們的地方政府團結一致。如果除了這種巨大的優勢之外,成員的野心受到獨立擁有軍隊的刺激,那麼這將給他們提供過於強烈的誘惑和過於容易的機會來對聯邦政府的憲法權威進行侵略,最終顛覆它。另一方面,在這種情況下,人民的自由將比國家軍隊掌握在國家政府手中的情況更不安全。就軍隊可能被視為一種危險的權力武器而言,最好讓那些人民最有可能嫉妒的人掌握它,而不是那些他們最不可能嫉妒的人掌握它。因為一個真理,幾個世紀的經驗已經證明,當傷害人民權利的手段掌握在那些他們最不懷疑的人手中時,人民總是最危險的。
現行邦聯的制定者充分意識到各州分別擁有軍隊對聯邦的危險,因此明確禁止他們擁有船隻或軍隊,除非經國會同意。事實是,聯邦政府的存在和州政府授權下的軍事機構之間的矛盾,與聯邦財政的適當供應以及配額和徵用制度之間的矛盾一樣。
除了已經注意到的那些方面之外,還有其他一些方面可以同樣清楚地表明限制國家立法機構自由裁量的弊端。所提到的反對意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在和平時期維持常備軍,儘管我們從未被告知該禁令的範圍有多遠;無論是在平靜時期,不僅要組建軍隊,還要維持它們,還是不這樣。如果它侷限於後者,那麼它將毫無意義,並且無法實現預期的目的。一旦組建了軍隊,什麼將被定義為“維持它們”,違反憲法的意義?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確定違反行為?是一週、一個月、一年?還是說我們可以說它們可以一直維持到導致它們被組建的危險持續存在?這將意味著承認它們可以在和平時期為了應對威脅或迫在眉睫的危險而被維持,這將立即偏離禁令的字面意義,並引入廣泛的解釋範圍。誰來判斷危險持續的時間?這無疑必須提交給國家政府,而這件事將最終歸結於這個問題:為了防止預期的危險,國家政府可以在第一時間組建軍隊,並且之後可以維持它們,只要他們認為社群的和平或安全受到任何程度的威脅。不難看出,如此寬泛的自由裁量權將為規避該條款的效力提供充足的空間。
這種條款的所謂效用只能基於對執行部門和立法部門之間可能或至少有可能在某種篡權計劃中聯合起來的一種假設。如果這種情況真的發生,那麼編造即將到來的危險的藉口將是多麼容易!西班牙或英國唆使的印第安人敵對行動總是近在咫尺。甚至可以對某個外國勢力進行挑釁以製造期望的表象,然後透過及時的讓步來平息它。如果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測已經形成了這種聯盟,並且該行動有足夠的成功前景,那麼,一旦組建了軍隊,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或者以什麼藉口,都可以將其用於執行該計劃。
為了避免這種後果,如果決定將禁令擴充套件到在和平時期組建軍隊,那麼美國將呈現出世界上迄今為止見過的最奇特的景象,即一個國家因其憲法而無法為防禦做好準備,直到它實際上遭到入侵。由於正式宣戰的儀式最近已經不再使用,因此必須等到敵人進入我們的領土,作為政府開始為保護國家而徵募人員的合法授權。我們必須先遭受打擊,然後才能準備反擊。所有那些國家透過預先防範遙遠的危險,並迎接正在集結的風暴而採取的政策,都必須避免,因為它們違反了自由政府的真正準則。我們必須將我們的財產和自由暴露在外國侵略者的憐憫之下,並透過我們的軟弱邀請他們來奪取赤裸裸、毫無防備的獵物,因為我們害怕我們自己選擇的、受我們意志支配的統治者,可能會濫用維護自由所必需的手段,從而危及這種自由。
在這裡,我預計我們會聽到有人說,國家的民兵是其天然的屏障,而且始終足以進行國家防禦。這種理論實際上差點讓我們失去獨立。它給美國造成了數百萬美元的損失,而這些損失本來是可以避免的。我們自己的經驗告訴我們,這種依賴不可靠的事實是最近的,不允許我們成為這種建議的犧牲品。對抗正規和訓練有素的軍隊的穩定作戰,只能由同等型別的部隊成功進行。經濟因素,以及穩定性和活力因素,都證實了這一觀點。美國民兵在最近的戰爭中,透過他們在無數場合上的英勇表現,為他們的名聲樹立了永恆的紀念碑;但他們中最勇敢的人也感覺到並知道,他們國家的自由不可能僅憑他們的努力建立起來,無論這些努力有多麼偉大,多麼有價值。戰爭,就像大多數其他事物一樣,是一種科學,需要透過勤奮、堅持、時間和實踐來學習和完善。
所有暴力的政策,因為它違反了人類事務的自然和經驗規律,都會適得其反。賓夕法尼亞州目前就是一個例子,證明了這句話的真實性。該州的權利法案宣稱,常備軍對自由構成威脅,不應在和平時期維持。然而,賓夕法尼亞州在深度的和平時期,由於一個或兩個縣出現區域性騷亂,決定組建一支軍隊;而且很可能只要對公共秩序存在危險的跡象,他們就會維持這支軍隊。馬薩諸塞州的行為也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同一主題的教訓,儘管其基礎不同。該州(沒有等待國會的批准,正如邦聯條款所要求的那樣)被迫組建軍隊來鎮壓國內叛亂,並且仍然維持一支軍隊以防止叛亂情緒再次出現。馬薩諸塞州的特殊憲法並沒有對該措施構成任何障礙;但這個例子仍然可以說明,在我們政府下,以及在其他國家的政府下,可能會出現一些情況,有時會在和平時期使軍隊對社會安全至關重要,因此,在這一點上,控制立法機構的自由裁量權是不合適的。它也教會我們在將其應用於美國時,一個弱勢政府的權利即使是其自身的選民也不太可能尊重。它還教會我們,除了其他方面之外,紙面條款在與公眾需要抗爭時是多麼不堪一擊。
斯巴達共和國的一條基本原則,是同一職位不能連續兩次授予同一個人。伯羅奔尼撒同盟在海上被雅典人慘敗後,要求之前曾成功擔任該職務的賴桑德來指揮聯軍艦隊。斯巴達人為了滿足盟友的要求,又為了保持表面上遵守他們古老的制度,便採取了虛偽的策略,在名義上任命賴桑德為副司令,而實際上賦予他司令的權力。這個例子是從可以引用的無數例子中選取出來的,這些例子可以證明已經提出的、並透過國內例子說明的真相;這就是,各國很少會重視那些本質上與社會需求相牴觸的規則和準則。明智的政治家會謹慎地避免用無法遵守的限制束縛政府,因為他們知道,每一次違反基本法律的行為,即使是出於必要,也會削弱統治者對國家憲法應保持的崇敬,併為其他不具有相同必要性或不那麼迫切和明顯的必要性而違反法律的行為形成先例。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繼續了《聯邦黨人文集》第24篇中的主題。它指出英國、西班牙和加勒比海國家的領土與13個州的領土接壤,這引發了人們對可能入侵的擔憂。它還表達了對各州政府可能不同意聯邦政府作出的決定的擔憂,這會導致競爭,最終導致這些州宣佈獨立。
《聯邦黨人文集》第26篇
[edit | edit source]《聯邦黨人文集》第26篇的標題是“關於限制立法權在共同防禦方面的考慮”。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的。
文字
[edit | edit source]致紐約州人民
在一次人民革命中,人們的思想能夠止步於權力與特權之間那個標誌著健康界限的中間點,將政府的活力與私人權利的安全結合在一起,這幾乎是難以預料的。在這一點上的失敗是我們在體驗中遇到的諸多不便的主要根源,如果我們不謹慎避免再次犯錯,在我們將來試圖修正和改善我們的制度時,我們可能會從一個虛幻的計劃走向另一個,我們可能會嘗試一次又一次的改變,但我們永遠不可能實現任何實質性的改善。
限制立法機構在提供國家防禦手段方面的權力,是一種源於對自由的熱情過於熱烈而非明智的精細化。然而,我們已經看到,它並沒有因此而得到廣泛的普及;即使在這個國家,它首次出現的地方,賓夕法尼亞州和北卡羅來納州是僅有的兩個在一定程度上支援它的州;而所有其他州都拒絕給予它哪怕是最小的認可;他們明智地判斷,必須在某個地方給予信任;委派權力本身就意味著必須這樣做;與其對立法機構的權力進行不合理的限制,使政府陷入困境並危及公共安全,還不如冒著濫用這種信任的風險。在這一點上,提議憲法反對者與美國的一般決定作鬥爭;他們沒有從經驗中吸取教訓,認識到糾正我們過去所犯的任何極端行為的必要性,反而似乎決心引導我們走向更危險、更荒謬的極端。就好像政府的基調被發現過於高亢或過於嚴格一樣,他們所宣揚的學說旨在促使我們透過在其他場合被譴責或避免的手段來壓制或放鬆政府。可以斷言,如果他們在各種問題上灌輸的原則能夠如此廣泛地被接受,以至於成為人們的信條,他們將完全使這個國家的人民不適合任何形式的政府。但是,這種危險是不應被擔心的。美國公民有足夠的判斷力,不會被說服陷入無政府狀態。我十分錯誤地認為,經驗並沒有在公眾心中形成一種深刻而嚴肅的信念,即更強大的政府對於社會的福利和繁榮至關重要。
在這裡簡要說明和平時期排除軍事建制的想法的起源和發展過程可能不無裨益。雖然在理論家眼中,它可能源於對這些機構的性質和趨勢的思考,並得到其他時代和國家發生的事件的佐證,但作為一種民族情緒,它必須追溯到我們從居住在這個國家的居民的祖先國家那裡繼承的思維習慣。
在英國,在諾曼征服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君主的權力幾乎是無限的。為了爭取自由,貴族首先,然後是人民,逐漸侵蝕了特權,直到它最可怕的主張的大部分都消失了。但是,直到 1688 年的革命,將奧蘭治親王推上了英國的王位,英國的自由才完全勝利。作為戰爭權的無限權力的附帶產物,這是王冠公認的特權,查理二世以自己的權力在和平時期保留了 5000 名常備軍。而詹姆斯二世將這個數字增加到了 30,000 人;他們的工資來自他的民事清單。在革命中,為了廢除行使如此危險的權力,當時制定的權利法案的一項條款規定,“在和平時期在王國境內招募或維持常備軍,除非獲得議會的同意,否則違法。”
在那個王國,當自由的脈搏達到最高峰時,人們認為,除了禁止行政長官以其權力招募或維持常備軍之外,沒有任何保護措施可以抵禦常備軍帶來的危險。那些促成那場值得紀念的革命的愛國者們過於剋制,過於明智,以至於不會考慮對立法權進行任何限制。他們意識到,一定數量的軍隊用於警衛和駐軍是不可或缺的;國家緊急情況無法設定精確的界限;政府中的某個地方必須擁有應對任何可能情況的權力;當他們將行使這種權力的權力委託給立法機構的判斷時,他們已經達到了與社群安全相一致的最終預防措施。
可以說,美國人民從同樣的源頭繼承了和平時期常備軍會危及自由的傳統印象。革命的形勢使公眾對與保護人民權利有關的每一個問題都更加敏感,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對自由的熱情超過了維持政治實體正常溫度的程度。兩個州試圖限制立法機構在軍事建制方面的權力,就是這些情況中的一部分。那些教導我們要警惕世襲君主權力的原則,由於過度而不明智地擴充套件到了人民在他們的人民大會中的代表身上。即使在一些沒有采取這種錯誤的州,我們也發現,在和平時期,沒有立法機構的同意,就不應該維持常備軍,這是不必要的宣告。我稱它們是不必要的,因為引入類似條款到英國權利法案中的理由不適用於任何州憲法。根據這些憲法,在任何情況下,招募軍隊的權力都無法被認為屬於立法機構以外的任何地方;宣告在沒有一個機構的同意的情況下不應做的事情是多餘的,如果不是荒謬的話。因此,在這些憲法中,包括這個紐約州的憲法,它在歐洲和美國都受到公正的讚揚,被認為是這個國家建立的最佳的政府形式之一,在這一點上完全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兩個似乎考慮禁止和平時期軍事建制的州,所使用的表達方式也是謹慎的而不是禁止性的。它沒有說,常備軍不應該被維持,而是說,它們不應該在和平時期被維持。這種術語的模稜兩可似乎是嫉妒與信念之間衝突的結果;在任何情況下都希望排除這種建制,以及相信絕對排除這種建制是不明智和不安全的信念之間的衝突。
難道可以懷疑,每當公共事務的狀況表明需要偏離這種規定時,立法機構是否會將其解釋為一種單純的告誡,並會屈服於國家需要或假定的需要?讓我們根據賓夕法尼亞州已經提到的情況來判斷。那麼(人們可能會問)這種規定有什麼用呢?如果它在人們傾向於無視它的那一刻就不再起作用了?
讓我們看看上面提到的規定與新憲法中包含的關於將軍事用途的資金撥款限制在兩年期限內的規定在效力方面是否存在任何比較。前者旨在過分追求,因此註定一事無成;後者避開了不智的極端,並且完全符合對國家緊急情況的適當準備,因此將產生一種有益且強大的作用。
根據這項規定,美國立法機構至少每兩年就要對維持一支軍隊的必要性進行一次審議;對這個問題做出新的決議;並透過在選民面前進行正式投票來表達他們的意見。即使他們不小心願意將如此不恰當的信任委託給行政部門,他們也無權為軍隊提供永久性資金。由於黨派精神會在不同程度上感染所有政治機構,因此毫無疑問,在國家立法機構中會有足夠多的人願意指責多數黨的措施並批評他們的觀點。為維持一支軍隊提供資金始終是宣講的有力話題。每當這個問題被提出來時,反對黨都會將公眾注意力吸引到這個問題上;如果多數黨真的打算超出適當的範圍,社群就會被警告到危險,並有機會採取措施加以防範。除了國家立法機構本身的黨派之外,每當討論期限到來時,州立法機構始終會成為公民權利反對聯邦政府侵犯行為的警惕、懷疑和嫉妒的守護者,他們會不斷關注國家統治者的行為,如果出現任何不當行為,他們就會準備好向人民發出警報,不僅成為他們的聲音,而且必要時,成為他們不滿的武器。
顛覆偉大社群自由的計劃需要時間來成熟以供執行。一支軍隊,其規模之大足以嚴重威脅這些自由,只能透過逐步增加形成;這將假設,不僅是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之間的臨時聯合,而是一系列時間的持續陰謀。這樣的聯合有可能存在嗎?它有可能堅持下去,並透過兩年一次選舉將在兩院自然產生的所有連續變化中傳遞下去嗎?可以推測,每個人,在他一進入國家參議院或眾議院的那一刻起,都會開始背叛他的選民和他的國家嗎?可以假設,不會發現一個人,他精明到足以發現如此惡劣的陰謀,或者大膽或誠實到足以告知他的選民他們的危險嗎?如果可以公平地做出這樣的假設,那麼所有委託的權力應該立即結束。人民應該決心收回他們以前從自己手中分開的權力,並將自己分成與縣一樣多的州,以便他們能夠親自管理自己的事務。
即使可以合理地做出這樣的假設,但任何持續時間的設計隱瞞都是不可行的。在深厚和平時期,僅僅透過將軍隊擴大到如此大的程度,就會宣佈這一設計。在一個如此處境下的國家,對於如此巨大的軍事力量的擴大,能給出什麼可信的理由?人民不可能長期被矇蔽;專案的破壞以及策劃者的破壞將很快在發現後隨之而來。
有人說,將軍隊維持費用的撥款限制在兩年期的條款是無效的,因為行政部門一旦擁有足以震懾人民屈服的力量,就會發現這種力量本身的資源足以使他能夠免除來自立法機構的供應。但問題再次出現,在和平時期,他能在什麼藉口下獲得如此巨大的力量?如果我們假設它是由於某種國內叛亂或外國戰爭而產生的,那麼它就變成了一個不屬於反對原則的案例;因為這是針對在和平時期維持軍隊的權力的。很少有人會如此異想天開,以至於認真爭辯說,不應招募軍隊來鎮壓叛亂或抵抗入侵;如果在這些情況下,社群的防禦需要一支龐大的軍隊,以至於危及它的自由,那麼這是一個既沒有預防措施也沒有治癒措施的災難。任何可能的政府形式都無法預防它;即使是一個簡單的攻守同盟,如果聯盟國或盟國需要組建一支軍隊進行共同防禦,也可能導致這種結果。
但這是一個在聯合狀態下比在分離狀態下不太可能發生的邪惡;更確切地說,可以說它是在後者情況下完全不可能發生的邪惡。很難想象,如此可怕的危險會襲擊整個聯邦,以至於需要一支足夠大的部隊來使我們的自由處於最危險的境地,特別是如果我們考慮到從民兵中獲得的援助,民兵應該始終被視為寶貴且強大的輔助力量。但在分離狀態下(正如在另一個地方已經充分說明的那樣),這種假設的反面將變得不僅可能,而且幾乎不可避免。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概述了限制政府控制軍隊的權力的謬誤。漢密爾頓認為,限制常備軍規模對於人民政府的運作是必要的,但完全阻止常備軍是愚蠢的。他認為,新體系將要求國會每兩年考慮常備軍的必要性。他指出,大多數旨在防止常備軍的法律都是模稜兩可且無效的。該主題將在聯邦黨人文集第 27 篇中繼續討論。
聯邦黨人文集第 27 篇
[edit | edit source]聯邦黨人文集第 27 篇的標題是《同一主題續論:關於共同防禦的立法權力的限制觀念》 。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文字
[edit | edit source]致紐約州人民
人們以不同的形式強調,憲法,即由制憲會議提出的憲法,如果沒有軍事力量來執行其法律,就無法運作。然而,這與大多數在該方面提出的論據一樣,僅僅依靠一般性的斷言,沒有任何確切或可理解的理由說明它的基礎。據我所知,反對者的潛在含義似乎源於這樣一種預設:人們會不願意在任何內部事務中行使聯邦權力。撇開對內部和外部區別的準確性或含糊性的任何例外,讓我們探討一下人們有什麼理由預設這種不願意。除非我們同時預設聯邦政府的權力將比州政府的權力管理得更糟糕,否則似乎沒有理由預設人民的惡意、不忠或反對。我相信可以將其作為一條一般性規則,他們對政府的信任和服從通常與其管理的好壞成正比。必須承認這條規則有例外;但這些例外完全取決於偶然的原因,因此不能被視為與憲法的內在優點或缺點有任何關係。這些只能透過一般原則和格言來判斷。
在這些檔案中,已經提出了各種理由來誘導人們相信聯邦政府將比地方政府管理得更好;這些理由中的主要理由是,選舉範圍的擴大將為人民提供更多選擇或選擇範圍;透過州立法機構(這些機構是選定的男性群體,並負責任命全國參議員)來任命全國參議院成員,有理由期望這個部門通常會以特別謹慎和判斷來組成;這些情況承諾全國議會將擁有更多知識和更廣泛的資訊,並且它們不太可能被派系精神所汙染,並且更能不受那些偶爾的壞脾氣或暫時的偏見和傾向的影響,這些傾向在較小的社會中經常汙染公共議會,造成對社群一部分的不公正和壓迫,併產生一些計劃,儘管它們滿足了暫時的傾向或願望,但最終卻導致普遍的痛苦、不滿和厭惡。當我們用更批判的眼光審視我們被邀請建造的建築物的內部結構時,將出現幾個有力的額外理由來強化這種可能性。在這裡,足以說明的是,除非能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來證明聯邦政府有可能以一種讓人民厭惡或鄙視的方式進行管理,否則,沒有合理的理由來假設聯邦法律將遇到比各成員國的法律更大的阻礙,或者需要任何其他方法來執行其執行。
不受懲罰的希望是對煽動叛亂的一種強烈的刺激;對懲罰的恐懼是對此的一種成比例的強烈的抑制。難道聯邦政府,如果擁有適當的權力,可以藉助整個聯盟的集體資源來幫助它,更有可能壓制前一種情緒,並激發後一種情緒,而不是單一州的政府,它只能指揮自己內部的資源?一個州的暴亂派系很容易認為自己能夠與該州支援政府的人抗衡;但它幾乎不可能愚蠢到以為自己能與聯邦的聯合努力抗衡。如果這種反思是公正的,那麼來自個人不規則組合對聯盟當局的抵抗的危險,比對單個成員的抵抗的危險要小。
在這裡,我將冒險做一個觀察,這個觀察之所以公正,不是因為對某些人來說它可能看起來是新穎的;那就是,國家權威的操作越是在政府的日常運作中交織在一起,公民越習慣在他們政治生活的常見事件中遇到它,它越被他們的視線和感受所熟悉,它越進入觸動人類心靈最敏感弦和調動人類心靈最活躍彈簧的那些目標,它越有可能贏得社群的尊重和依戀。人是習慣的動物。很少觸動感官的事物通常對人的思想影響很小。一個總是遙不可及、看不見的政府,很難讓人們對它產生興趣。因此,聯邦的權威,以及公民對它的感情,將透過它擴充套件到所謂內部事務而得到加強,而不是削弱;並且在它的作用變得熟悉和全面之後,它就越不需要訴諸武力。它在人類的激情自然流動的那些渠道和潮流中流通得越多,它就越不需要藉助暴力和危險的強制手段。
無論如何,有一件事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像提議中的政府這樣的政府,比大多數反對者所爭論的那種聯盟更有可能避免使用武力;這種聯盟的權威只應該對州在政治或集體能力方面的運作產生影響。已經表明,在這種聯盟中,法律的制裁只有武力;成員的頻繁違規行為是政府本身框架的自然產物;並且,每當發生這些違規行為時,它們只能透過戰爭和暴力來糾正,如果有的話。
聯邦政府根據憲法,將權力延伸至各州的個人公民,從而能夠利用各州的普通行政機構來執行聯邦法律。可以很容易地看出,這將傾向於在公眾的認知中消除所有來自不同來源的法律之間的區別,並賦予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相同的優勢,以確保其權力得到服從,此外還將對公眾輿論產生影響,因為人們認為聯邦政府有能力呼叫和支援整個聯盟的資源。在這一點上,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聯盟的法律,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列舉和合法物件方面,將成為最高法律,各州的所有立法、行政和司法官員都將受制於誓言的約束,必須遵守這些法律。因此,各州的立法機關、法院和治安官將被納入國家政府的運作,只要其正當和憲法權力允許,並將成為執行其法律的輔助力量。任何以自己的思考來追溯這種狀況的後果的人,都會意識到,如果聯邦政府的權力以普遍的謹慎方式行使,那麼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期待聯盟法律得到有規律和和平的執行。如果我們武斷地假設相反,我們就可以從假設中推匯出我們想要的任何推論;因為,透過不當行使任何曾經或將會建立的最佳政府的權力,確實有可能激怒並促使人民陷入最狂野的暴行之中。但是,即使提議的憲法反對者應該假定國家統治者對公共利益的動機或對責任的義務不敏感,我仍然要問他們,野心的利益或侵犯的觀點如何透過這種行為來促進呢?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指出,在聯邦政府的領導下,許多州的聯合力量將展現出更大的力量,更能有效地阻止叛亂。漢密爾頓認為,邦聯更容易發生暴力和戰爭,將聯邦政府的權力延伸到公民而不是州,是獲得權力的唯一途徑。這篇文章繼續探討了《聯邦黨人文集》第 26 篇中提出的議題。
《聯邦黨人文集》第 28 篇
[edit | edit source]《聯邦黨人文集》第 28 篇的標題是“繼續探討同一主題:關於共同防禦的立法權限制的想法”。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的。
文字
[edit | edit source]致紐約州人民
國家政府可能需要訴諸武力的情況是不可否認的。我們自己的經驗佐證了其他國家所教的教訓;這種緊急情況有時會在所有社會中出現,無論其構成如何;不幸的是,煽動和暴亂是與政治實體不可分割的疾病,就像腫瘤和疹子是與自然實體不可分割的疾病一樣;以單純的法律力量來統治的想法(我們被告知這是共和政府唯一可接受的原則),除了那些蔑視經驗教訓的政治醫生的空想之外,沒有其他地方。
如果國家政府在任何時候發生這種緊急情況,除了武力之外別無他法。所採用的手段必須與危害的程度相稱。如果在一個州的一小部分地區發生輕微騷亂,其餘地區的民兵足以鎮壓它;而國家假設是,他們將隨時準備履行職責。任何起義,無論其直接原因是什麼,最終都會危及所有政府。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如果不是為了維護聯盟的權利,那些未受感染的公民將致力於反對起義者;如果實踐證明聯邦政府有助於人民的繁榮和幸福,那麼認為他們不願意支援聯邦政府是不合理的。
相反,如果暴亂蔓延到整個州或其主要部分,可能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不同型別的武力。馬薩諸塞州似乎發現有必要增派軍隊來鎮壓該州內部的混亂;賓夕法尼亞州僅僅是出於對部分公民之間發生騷亂的擔憂,就認為有必要採取同樣的措施。假設紐約州有恢復對佛蒙特州居民的喪失管轄權的意願,它能指望僅僅依靠民兵的力量就取得成功嗎?它難道不會被迫為執行其計劃而增派並維持一支更正規的軍隊嗎?如果必須承認,在這種情況下的非凡情況下,需要訴諸與民兵不同的力量,是適用於州政府本身的,那麼為什麼國家政府在類似的緊急情況下也可能需要訴諸同樣力量,這一點應該被當作反對其存在的理由呢?那些在抽象意義上宣稱忠於聯盟的人,為什麼卻以反對提議的憲法為理由,而他們所爭論的方案卻更能說明這一點,而且就其在真理中任何基礎而言,都是擴大規模的公民社會不可避免的結果?誰不願意用這種可能性來換取那些不斷騷亂和頻繁革命呢?這些都是小共和國持續不斷的災難?
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假設,代替一個總體制度,要形成兩個、三個,甚至四個邦聯,難道同樣困難不會阻礙其中任何一個邦聯的運作嗎?難道它們中的每一個都不會面臨同樣的意外嗎?當這些意外發生時,難道它們不會被迫訴諸與反對所有州政府的相同措施嗎?在這種假設下,民兵是否比在統一的情況下更願意或更有能力支援聯邦權力?所有坦率而明智的人,經過適當的考慮,都必須承認,反對的原則同樣適用於這兩種情況;無論我們對所有州建立一個政府,還是對不同部分的州建立不同的政府,甚至如果各州完全分離,有時可能需要使用不同於民兵的武力來維護社群的和平,並維護法律反對違反法律的行為,這些違反法律的行為構成了暴亂和叛亂。
除了關於該主題的所有其他論證之外,對於那些要求在和平時期更強制性地禁止建立軍隊的要求,一個充分的答案是,提議的政府的全部權力將掌握在人民的代表手中。這是人民權利和特權的基本保證,也是在公民社會中可以實現的唯一有效的保證。
如果人民的代表背叛了他們的選民,那麼剩下的唯一資源就是行使比所有積極的政府形式都高的自衛的原始權利,而這種權利可以用來反對國家統治者的篡權,而且比反對個別州統治者的篡權具有無限更好的成功前景。在一個單一的州,如果被賦予最高權力的個人成為篡位者,那麼它所包含的不同部分、細分或地區由於沒有各自的政府,就無法採取任何有規律的防禦措施。公民必須不顧一切地拿起武器,沒有協調,沒有系統,沒有資源,除了他們的勇氣和絕望之外。篡位者,披著合法權力的外衣,經常可以在萌芽狀態中扼殺反對派。領土越小,人民越難形成有規律或有系統的反對計劃,也越容易挫敗他們早期的努力。他們準備和行動的情報可以更快地獲得,而篡位者手中掌握的軍事力量可以更快地針對反對派開始的地方進行調動。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有特殊情況的巧合才能確保人民抵抗成功。
篡位的障礙和抵抗的便利隨著國家的擴大而增加,前提是公民瞭解他們的權利並願意捍衛他們的權利。在一個大型社群中,人民的自然力量與政府的人工力量相比,要大於一個小社群,因此更有能力與政府試圖建立暴政的企圖作鬥爭。但在邦聯中,毫不誇張地說,人民可以完全掌握自己的命運。權力幾乎總是權力的對手,因此,中央政府將始終準備檢查州政府的篡權,而州政府也會對中央政府有同樣的傾向。人民,透過把自己投入任何一方,都將毫無疑問地使其占主導地位。如果他們的權利受到任何一方的侵犯,他們可以使用另一方作為糾正手段。他們珍惜聯盟是多麼明智,因為這樣才能保住他們永遠不會過高估的優勢!
在我們的政治體制中,可以安全地將其視為一條公理: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州政府將提供完全的保障,以防止國家權力侵犯公共自由。篡奪計劃不可能以如此容易逃脫人民大眾洞察力的藉口掩蓋,因為選定的團體更可能發現這種藉口。立法機關將擁有更好的資訊來源。他們可以從遠處發現危險;並且擁有全部的民事權力機構和人民的信任,他們可以立即採取常規的反對計劃,在其中可以結合社群的所有資源。他們可以輕鬆地在不同州之間相互交流,並聯合他們的共同力量來保護他們的共同自由。
廣闊的國土是進一步的保障。我們已經體驗過它在抵禦外國勢力攻擊方面的效用。它將對國家議會中野心勃勃的統治者發起的行動產生同樣的效果。如果聯邦軍隊能夠平息一個州的抵抗,那麼遙遠的州將有能力用新鮮的部隊來抵抗。在一個地方獲得的優勢必須被放棄,以平息在其他地方的反對;一旦被征服的部分被拋棄,它的努力就會恢復,它的抵抗也會復燃。
我們應該記住,無論如何,軍事力量的規模必須由國家的資源決定。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裡,維持一支龐大的軍隊是不可能的;隨著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增加,社群的人口和自然力量也會相應增加。什麼時候聯邦政府才能徵募和維持一支能夠在廣闊帝國的廣大人民中建立暴政的軍隊,這些人民可以透過他們的州政府來採取措施,以其獨立國家的全部迅速性、規律性和體系來進行自我防禦?這種恐懼可以被視為一種疾病,這種疾病無法在論證和推理的資源中找到治療方法。
PUBLIUS。
這篇聯邦主義論文是關於過度限制立法權力的威脅對公共利益構成威脅的三篇論文中的最後一篇。
聯邦主義論文第 29 號的標題為“關於民兵”。這篇聯邦主義論文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致紐約州人民
在叛亂和入侵時期,管理民兵的權力以及指揮其服務的權力是監督共同防禦和監督聯邦內部和平的職責的自然組成部分。
不需要任何戰爭科學方面的技能就能辨別出,民兵組織和紀律的統一性,無論何時被徵召為公共防禦服務,都會帶來最有利的效果。它將使他們能夠以相互理解和協商的方式履行營地和戰地的職責,這對於軍隊的行動來說是一個特別重要的優勢;它將使他們能夠更快地獲得在軍事職能方面達到他們有用性所必需的精通程度。這種理想的統一性只能透過將民兵的管理權委託給國家權力來實現。因此,大會的計劃建議授權聯邦“為組織、武裝和訓練民兵提供資金,併為管理在美利堅合眾國服役的民兵的一部分提供資金,保留各州分別任命軍官和訓練民兵的權力,根據國會規定的紀律進行訓練”,這是最合乎邏輯的。
在反對大會計劃的各種理由中,沒有一個理由是如此出乎意料,或者本身是如此站不住腳的,就像從這一特定條款受到攻擊的理由中得出的結論一樣。如果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是自由國家的最佳防禦力量,那麼它當然應該受到被任命為國家安全守護者的機構的管理和支配。如果常備軍對自由構成威脅,那麼在負責保護國家的機構中,對民兵的有效權力應該儘可能消除對這種不友好制度的誘因和藉口。如果聯邦政府能夠在需要軍事力量支援民事長官的緊急情況下指揮民兵的援助,它就能更好地放棄使用其他型別的部隊。如果它不能利用前者,它將被迫求助於後者。使軍隊變得不必要,將比千百條紙上的禁令更能確保防止軍隊的存在。
為了詆譭徵召民兵執行聯邦法律的權力,人們注意到,提議的憲法中沒有規定徵召 POSSE COMITATUS 來協助長官執行其職責,因此可以推斷,軍事力量旨在成為他唯一的助手。那些出現過的異議,有時甚至來自同一陣營,之間存在著驚人的矛盾,這並不能讓人對作者的真誠或公平交易產生非常有利的看法。那些一方面告訴我們,聯邦政府的權力將是專制和無限的,另一方面告訴我們,它甚至沒有足夠的權力來徵召 POSSE COMITATUS。後者,幸運的是,與前者一樣不符事實。懷疑一下擁有制定一切必要和適當法律的權利來執行其宣稱的權力,包括要求公民協助那些可能被委託執行這些法律的官員,這將是荒謬的,就像相信擁有制定必要和適當法律的權利來徵收和徵收稅款會涉及改變繼承和處置土地財產的規則,或在與土地財產有關的案件中廢除陪審團審判一樣。因此,很明顯,認為缺乏徵求 POSSE COMITATUS 的幫助的權力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從該結論中得出關於聯邦政府對民兵的權威的結論,與該結論一樣不坦誠,也是不符合邏輯的。有什麼理由可以推斷,僅僅因為有一種使用武力的權力,所以武力就旨在成為權威的唯一工具呢?我們該如何看待促使有理智的人以這種方式推理的動機呢?我們該如何防止慈善和判斷之間的衝突呢?
透過對共和黨人嫉妒精神的奇特提煉,我們甚至被教導要擔心聯邦政府手中的民兵本身的危險。有人指出,可以選擇由年輕而熱情的年輕人組成的精選隊伍,他們可能屈服於專制權力的意願。國家政府可能會採取什麼民兵管理計劃,這是無法預知的。但對於那些反對精選隊伍危險的人,我並不是這樣看待問題的,如果憲法得到批准,如果我要在這個問題上向來自本州的聯邦立法機構成員發表我的意見,我會向他發表以下內容。
“訓練美利堅合眾國所有民兵的計劃是徒勞無益的,如果它能夠得到執行,那將是有害的。在軍事行動中達到相當的熟練程度是一項需要時間和實踐的業務。一天甚至一週的時間都不足以達到它。強迫大多數農民和公民的其他階層為了進行軍事訓練和演習而拿起武器,正如獲得精通程度所需的次數,使他們有資格成為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這對人民來說將是一個真正的苦難,這對公眾來說是一個嚴重的麻煩和損失。這將每年從國家生產性勞動中扣除一部分,根據目前的人口數量計算,這部分金額將不會低於所有州的全部民事開支。試圖做一些會縮減大量勞動和產業的事情是不明智的;即使進行了嘗試,也不會成功,因為它不會持續很長時間。關於廣大人民,我們只能合理地追求的目標,就是讓他們適當武裝和裝備;為了確保這一點不會被忽視,有必要每年召集他們一兩次。
儘管將規範整個國家的計劃視為有害或不可行,但儘快制定一項經過深思熟慮的計劃,以適當建立民兵,仍然至關重要。政府應特別關注組建一支規模適中的精銳部隊,其原則應真正使他們在需要時能夠服役。透過這種有限的計劃,可以擁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優秀民兵部隊,隨時準備在國家防禦需要時出征。這不僅會減少對軍隊建設的需求,而且如果情況需要政府在任何時候組建一支規模龐大的軍隊,只要有一支公民隊伍,他們在紀律和武器使用方面與軍隊相差無幾,隨時準備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同胞的權利,那麼這支軍隊永遠不會對人民的自由構成威脅。在我看來,這是可以替代常備軍的唯一方案,也是在常備軍存在的情況下,防止其存在的最佳保障。
因此,與反對提議憲法的對手不同,我將在同一主題上進行推理,從他們認為充滿危險和滅亡的來源中推匯出安全論據。但國家立法機構如何對這一點進行推理,是他們和我都不可能預見的事情。
從民兵身上感受到對自由的危險,這種想法太過牽強附會,荒誕不經,讓人不知是嚴肅對待還是用嘲諷的態度對待;是把它看作是像修辭學家悖論一樣的技巧比拼,還是看作是為達到任何目的而故意製造的陰險詭計,抑或是政治狂熱主義的嚴重產物。如果我們不能信任我們的兒子、兄弟、鄰居和同胞,我們的恐懼會在哪裡結束?那些每天與同胞融為一體,與他們分享相同感受、情感、習慣和利益的人,他們會有什麼危險?當各州擁有對軍官的唯一和排他的任命權時,從聯邦政府擁有規定民兵條例和在必要時指揮其服務的權力中,可以推斷出什麼合理的擔心理由?如果真的有可能認真地對民兵產生嫉妒,無論是在聯邦政府的任何可想象的建制下,那麼軍官由各州任命這一情況應該立即消除這種嫉妒。毫無疑問,這種情況將始終確保他們在民兵中具有壓倒性的影響力。
在閱讀了許多反對憲法的出版物時,人們很容易想象自己在閱讀一些寫得不好的故事或浪漫小說,這些小說沒有自然的、令人愉快的意象,而是向讀者展示了令人恐懼和扭曲的形象,“蛇髮女妖、九頭蛇和可怕的奇美拉”;把它們所代表的一切都染上顏色,扭曲變形,把它們接觸到的一切都變成怪物。
關於徵召民兵服務的權力,人們提出了誇張的、不可能的建議,這是一個例子。新罕布什爾州的民兵將被派往佐治亞州,佐治亞州的民兵將被派往新罕布什爾州,紐約州的民兵將被派往肯塔基州,肯塔基州的民兵將被派往尚普蘭湖。不僅如此,欠法國人和荷蘭人的債務將用民兵來償還,而不是用路易金和金幣。一會兒要用一支龐大的軍隊來摧毀人民的自由;一會兒又說要從弗吉尼亞州把民兵從他們的家中拖走五百六十英里,去鎮壓馬薩諸塞州的共和黨人的頑固;一會兒又說要將馬薩諸塞州的民兵運往同樣遠的距離,去制服頑固傲慢的弗吉尼亞州貴族。那些這樣胡言亂語的人難道認為他們的技巧或口才可以把任何奇思妙想或荒誕不經的東西強加給美國人民,讓他們相信是千真萬確的真理嗎?
如果要使用軍隊作為專制暴政的工具,那麼為什麼還需要民兵?如果不存在軍隊,那麼當民兵被要求進行一次遙遠而毫無希望的遠征,目的是把奴役的鎖鏈強加於他們的一些同胞身上時,他們會激怒,會把他們的矛頭指向哪裡,而不是指向那些策劃瞭如此愚蠢和邪惡的計劃、企圖用他們想象中的權力堡壘來鎮壓他們的暴君,並把他們作為被虐待和激怒的人民的正義復仇的榜樣?難道專制者會以這種方式來統治一個眾多且開明的國家?難道他們會從激起他們想要使用的工具的憎恨開始?他們通常會以任性而令人厭惡的權力行為開始他們的職業生涯,這些行為除了招致普遍的仇恨和譴責之外,毫無目的?難道這些假設是睿智的愛國者對睿智的人民的嚴肅勸誡嗎?還是它們是縱火犯或精神失常的狂熱分子的煽動性狂言?即使我們假設國家統治者受到最無法控制的野心的驅使,也不可能相信他們會使用如此荒謬的手段來實現他們的目的。
在發生暴亂或入侵的情況下,將鄰近州的民兵調往另一個州,抵抗共同的敵人,或保護共和國免遭派別或煽動暴力的侵害,這是自然而然的,也是恰當的。在最近的戰爭過程中,這種情況在第一個目標方面經常發生;事實上,這種相互援助是我們政治聯盟的主要目的之一。如果將提供這種援助的權力置於聯邦的領導之下,那麼就不會有這種危險,即對鄰國的危險漠不關心,直到其臨近逼近才加上自我保護的刺激,這比職責和同情的微弱衝動更強烈。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這篇聯邦黨人文集不同於其他聯邦黨人文集,那些文章或多或少都是按順序發表的,第 29 篇直到聯邦黨人文集第 36 篇之後才出現。在這篇文章中,漢密爾頓指出,聯邦管制的民兵將更加統一,並將從這種統一中受益。他認為,過度管制的民兵會損害一個國家的勞動力,而規模較小但仍然受良好管制的民兵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他說,民兵直接來自人民,對自由沒有危險。
聯邦黨人文集第 30 篇
[edit | edit source]聯邦黨人文集第 30 篇的標題是《關於稅收的一般權力》。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文字
[edit | edit source]致紐約州人民
已經說過,聯邦政府應該擁有為支援國家軍隊提供資金的權力;這個提議包括籌集軍隊、建造和裝備艦隊以及與軍事安排和行動有關的所有其他費用的開支。但這並非聯邦政府在收入方面必須擁有管轄權的唯一目標。它必須包括一項為支援國家文官隊伍的規定;為償還已簽訂或可能簽訂的國家債務的規定;總而言之,為所有需要從國家財政庫中支出資金的事項的規定。結論是,政府的結構中必須包含以某種形式出現的稅收的一般權力。
金錢恰當地被認為是政治實體的活力源泉;是維持其生命和運動,並使其能夠履行其最基本功能的東西。因此,在社群資源允許的範圍內,獲得定期和充足供應的資金的完全權力,可以被視為任何憲法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如果在這方面存在缺陷,那麼必然會發生以下兩種弊端之一:要麼人民必須遭受不斷的掠奪,以替代更合適的滿足公共需求的方式,要麼政府會陷入致命的萎縮,並在短期內滅亡。
在奧斯曼帝國或土耳其帝國,統治者雖然在其他方面是臣民生命和財產的絕對主人,但沒有權
當前的邦聯,儘管它旨在賦予美利堅合眾國無限的權力,以滿足聯邦的財政需求,但由於採取了錯誤的原則,其執行方式完全挫敗了這一初衷。正如之前所述,根據邦聯條例,國會擁有確定和徵收其認為必要的資金的權力,以服務於美利堅合眾國;如果徵收的比例符合分配規則,這些要求從憲法意義上來說,對各州具有約束力。各州無權質疑徵收的正當性;除了想方設法提供所要求的資金外,它們沒有其他自由裁量權。儘管情況確實如此;儘管聲稱擁有這種權利將違反邦聯條例;儘管這種權利可能很少或從未公開宣稱,但實際上,這種權利一直被各州行使,並且只要邦聯的收入依然依賴於其成員的中間機構,這種行為就會繼續下去。這種制度的後果是什麼,任何對我們公共事務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而且這些調查的各個部分已經充分闡述了這一點。正是這種制度,主要導致我們陷入如此境地,這既讓我們感到羞愧,也讓我們敵人感到得意。
除了改變導致這種局面的制度,除了改變這種虛假而具有欺騙性的配額和徵收制度,還有什麼補救辦法呢?除了允許國家政府透過每個完善的民事政府憲法所授權的普通稅收方式來籌集自己的收入,還能想象出什麼替代方案來取代這種財政上的“鬼火”呢?聰明的頭腦可以在任何主題上侃侃而談,但沒有一個人類的智慧能夠指出任何其他方法,來讓我們擺脫由於公共財政供應不足而自然產生的不便和困擾。
新憲法更明智的反對者承認這種推理的力量,但他們透過區分所謂的“內部稅收”和“外部稅收”來限定他們的承認。他們會將前者保留給州政府;他們解釋說,後者指的是商業稅收,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對進口商品徵收的關稅,他們表示願意將此權力讓渡給聯邦政府。然而,這種區分將違背常識和明智政策的準則,即每個權力都應該與其目標相稱;並且仍然會讓聯邦政府處於一種對州政府的受監護狀態,這與任何強大和有效的概念相悖。誰敢說商業稅收是或將是,單獨足以滿足目前和未來聯盟的需求?考慮到現有外債和內債,加上所有各方都承認必要的建立,無論以哪種方式償還債務,只要一個對公共正義和公共信用的重要性有適度認識的人都能接受,我們不能合理地自欺欺人地認為,即使是最完善的方案,這種資源也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未來的需求無法計算或限制;並且根據我們多次提到的原則,為其提供所需資源的權力也應該不受限制。我認為,根據人類歷史,可以認為,在正常發展過程中,一個國家在存在各個階段的需求,至少會與其資源相等。
說可以透過向各州徵收來彌補不足,一方面承認這種制度不可靠,另一方面又依賴於這種制度來滿足所有超出一定限度的需求。那些仔細關注過這種制度的弊端和缺陷的人,無論是透過經驗還是透過這些檔案所描述的,都必須對將國家利益在任何程度上託付給這種制度感到難以忍受的厭惡。每當這種制度被啟用,它必然會導致聯盟削弱,並在聯邦政府與其成員之間以及各成員之間播下不和與爭鬥的種子。你能指望用這種方式彌補不足,比以往用同樣的方式滿足聯盟的全部需求更好嗎?應該記住,如果需要從各州徵收的款項減少,各州為滿足需求所擁有的手段也會相應減少。如果那些主張上述區分的人的觀點被接受為真理的證據,那麼人們會得出結論,在國家事務的經濟學中,存在一個已知的點,在那裡可以安全地停止,並說:“到此為止,滿足政府需求將促進公共幸福的目的,除此之外的一切都不值得我們關心或焦慮。”一個供應不足且永遠缺錢的政府,怎麼可能履行其機構的宗旨,怎麼可能為國家安全提供保障,促進國家繁榮,或維護國家聲譽呢?它怎麼可能擁有任何力量、穩定、尊嚴、信譽、國內信心或國際聲望呢?它的管理怎麼可能不是一系列權宜之計,臨時、無力、可恥呢?它怎麼可能避免經常將承諾犧牲給眼前需要呢?它怎麼可能承擔或執行任何自由或宏大的公共福利計劃呢?
讓我們注意一下,在這種情況下,在我們的第一次戰爭中會發生什麼。為了論證的緣故,我們假設關稅收入足以支付公共債務和聯邦和平時期建設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戰爭爆發了。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政府可能會怎麼做呢?從經驗中吸取教訓,知道不能指望徵收成功,無法憑藉自己的權力獲得新的資源,並在國家危機的驅使下,難道它不會被迫採取將已經分配的資金從其應有目標中轉移到國家防禦的權宜之計嗎?很難看出如何避免這一步;如果確實採取了這一步驟,那麼很明顯,這將導致公共信用在它變得對公共安全至關重要的那一刻崩潰。想象在這樣的危機中可以不用信用,是極度的愚蠢。在現代戰爭體系中,即使是最富有的國家也必須求助於大量借款。像我們這樣貧窮的國家,其必要性要大得多。但是,誰會借錢給一個以一項表明其履行還款措施的穩定性不可靠的行為來開始借款請求的政府呢?它能獲得的貸款,其規模將與貸款條件一樣有限。這些貸款將根據放債人通常向破產和欺詐借款人放貸的原則進行,謹慎而高額收費。
人們可能會認為,由於國家資源匱乏,即使國家政府擁有不受限制的徵稅權,也存在將現有資金轉移的必要性。但有兩個考慮因素可以消除對此的任何擔憂:一是,我們確信,社群的全部資源將被啟用,以造福於聯盟;二是,任何不足都可以在沒有困難的情況下透過貸款來彌補。
擁有以自己的權力在新的稅收物件上建立新基金的能力,將使國家政府能夠借款,只要其需要就足夠。外國人以及美國公民都可以在其承諾上合理地寄託信心;但是,依靠一個政府,它本身必須依賴於另外十三個政府來履行其合同,一旦人們清楚地瞭解其狀況,就需要一種在人類的金融交易中很少見到的輕信,並且與貪婪的慣常敏銳性很難調和。
這種思考可能對那些希望在美國看到詩歌或神話時代的太平盛世的人來說微不足道;但對於那些相信我們可能會經歷其他國家所遭受的各種變革和災難的人來說,這些思考應該受到嚴肅的關注。這樣的人必然會帶著痛苦的憂慮看待他們國家的現狀,並譴責野心或復仇可能過於容易地加諸於它的禍害。
PUBLIUS。
分析
[edit | edit source]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指出,稅收是政府的生命線,沒有稅收,政府將無法運作。徵收認為必要的稅收的權力對政府至關重要,很少有人對此否認。漢密爾頓詳細闡述了內部稅收和外部稅收之間的區別。他認為,聯邦政府需要與其需求相稱的徵稅權,無論現在還是未來。僅靠外部稅收無法為一個像提議的那樣龐大的政府提供足夠的收入,尤其是在戰爭時期。這是漢密爾頓關於當時備受爭議的稅收問題的七篇論文中的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