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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S 政府政策/跨部門問題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世界開放書籍

由於其獨特的性質,FOSS 不僅涉及國家 ICT 政策。特別是在智慧財產權 (IPR) 以及消費者權利和國際貿易等其他領域,FOSS 的興衰取決於具體實施的政策。在本節中,我們將探討一些必須與國家 FOSS 目標相一致的重要非 ICT 領域。

軟體和業務流程專利對 FOSS 特別危險,原因有兩個:FOSS 開發人員很少申請專利,並且為專利使用費支付費用對於 FOSS 軟體來說是不切實際的。正因為如此,受到 FOSS 威脅的軟體公司可以利用軟體和業務流程專利來壓制 FOSS 的發展。

FOSS 開發的本質是開放和協作的,許多個人和組織參與其中。這些社群很少為他們產生的任何想法申請專利。除了擾亂 FOSS 本身的協作性質之外,專利申請費用昂貴。在美國,成功專利申請的最低費用約為 1025 美元。[1] 大多數專利申請者利用專門的專利律師的服務,這使得每項專利的成本大幅增加到 8,000 到 30,000 美元之間。正如預期的那樣,很少有 FOSS 專利被申請,並且 FOSS 經常無法抵禦競爭對手可能擁有的專利。

FOSS 也無法支付他人持有的專利的版稅。版稅將限制免費重新分發軟體的能力,破壞 FOSS 的基本原則之一。版稅也與一些主要的 FOSS 許可證不相容。對於像Debian這樣的非營利社群組織,每次有人與他人共享 Debian 軟體副本時都跟蹤、收集和支付版稅,這將變得非常昂貴。

請注意,FOSS 不會受到涵蓋發明、製造流程和大多數其他有形專利的傳統專利的影響。主要是軟體專利,以及在較小程度上,業務實踐威脅 FOSS。如果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內允許軟體專利,FOSS 的採用可能會受到嚴重威脅。

軟體專利

軟體專利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概念,從一開始就一直存在爭議。軟體專利目前在美國以外並不常見,儘管在全球範圍內都在努力引入軟體專利,通常是由大型跨國公司遊說推動的。

在美國,軟體在 1980 年代之前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在此之前,不能授予對科學真理或其數學表示式的專利。專利授予的是過程、機器、製造物品和物質的組合。軟體被認為是數學演算法,不能申請專利。這種情況在 1981 年發生改變,當時美國最高法院在 Diamond v. Diehr 案件中強迫專利商標局授予一項利用計算機軟體發明的專利。從那時起,軟體專利變得越來越普遍,美國每年都會頒發數千項軟體專利。

來源:軟體專利的歷史

http://www.bitlaw.com/software-patent/history.html

理查德·斯托曼來自自由軟體基金會指出,專利也威脅到開發或使用軟體的中小型公司。自由資訊基礎設施基金會 (FFII) 是一個歐洲組織,由 1,000 多家小公司和 60,000 個個人組成,正在反對在歐盟引入軟體專利,並收集了大量反對軟體專利的資源。在他們的資源中,一篇更具說服力的引文歸因於微軟比爾·蓋茨1991 年

如果人們在今天大多數想法被髮明時就理解了專利是如何被授予的,並且申請了專利,那麼今天的行業將會完全停滯不前。... 解決方案是我們儘可能多地申請專利。一個沒有自己專利的未來創業公司將被迫支付巨頭們選擇強加的任何價格。這個價格可能會很高。老牌公司有興趣排除未來的競爭對手。

完整詳情可在 FFII 網站上找到:http://www.ffii.org

版權法在全世界範圍內相當標準。但是,在版權法略有不同的幾個方面,因此對 FOSS 的影響也不同。

衍生作品
有時,關於什麼構成軟體的衍生作品存在歧義。這對一些最流行的 FOSS 許可證產生了影響,包括自由軟體基金會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 (GNU GPL)。GNU GPL 有一項規定要求所有 GNU GPL 軟體的衍生作品必須在 GNU GPL 下發布。衍生作品的定義在世界範圍內並不一致,這可能不適用於世界上每個國家。澄清這些問題可能對於確保 FOSS 許可證的法律基礎在該國強大是必要的。
逆向工程
逆向工程是一種將事物拆解以弄清楚其工作原理的方法。大多數版權法允許某種形式的逆向工程,特別是出於互操作性和相容性的原因。但是,一些最新的法律,特別是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 (DMCA),對逆向工程施加了限制。這直接影響了 FOSS,因為它與專有軟體的互操作性通常是透過逆向工程專有協議和資料標準來實現的。如果禁止逆向工程,專有軟體生產商可以透過使用專有通訊協議和資料標準,設定障礙來阻止 FOSS(和其他專有競爭對手)進入他們的市場。這將使供應商更容易將他們的客戶鎖定在他們的軟體解決方案中。

消費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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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於激進的消費者保護法也可能破壞 FOSS 行業,尤其是在隱含擔保方面。具有諷刺意味的是,FOSS 往往賦予消費者比專有軟體更多的權利。

某些國家正在考慮或已經頒佈法律,不允許軟體分銷商完全免除自己因產品未按預期工作而產生的責任。這樣做會導致幾乎沒有 FOSS 被髮布,因為軟體生產商無法處理軟體可以自由分發給幾乎任何人並用於任何目的時的法律責任。此類法律也與許多 FOSS 許可證不相容。

需要注意的是,沒有任何因素阻止商業 FOSS 公司在他們銷售的軟體上提供保修並承擔責任風險。許多公司,例如 Red HatSuSEMandrake,都提供行業標準保修。然而,個人專案或非商業社群發行版,例如 Debian,則無法做到這一點。強制要求所有軟體都提供此類保修將嚴重削弱 FOSS 社群,因為這將使除了大型公司之外的任何其他人無法參與 FOSS 開發。

  1. “專利成本多少?”;可從 http://www.ipwatchdog.com/patent_cost.htm 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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