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S 許可證/詞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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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內容是其由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前同事張榮智和黃清源合著的中文版的衍生作品。
- Copyleft
- 由自由軟體倡導者提出,Copyleft 是在版權法中構想出的一個替代框架,通常賦予版權所有者排他性權利,從而限制其他人訪問該作品。作者可能希望“Copyleft”他們的作品以授予對分發或修改他們作品感興趣的人某些權利,前提是這些人也會“Copyleft”所有衍生作品。雖然版權和 Copyleft 可能會代表關於作者與其作品之間關係的截然不同的理念,但 Copyleft 並不違反版權法。相反,如果沒有版權法賦予的權利,作者將沒有權力對他們的作品進行 Copyleft。請參閱自由軟體基金會在 http://www.gnu.org/copyleft/copyleft.html 上提供的定義。
- 版權
- 版權是一組關於使用創意表達(包括文學作品、音樂作品、電影、繪畫、軟體等)的權利,法律將這些權利專門授予作者。版權在作品創作時即適用。除版權法規定的限制外,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使用任何作品均視為侵權。請注意,版權法僅保護思想的表達,而非思想本身。
- 版權所有人
- 有權根據版權法享有排他性權利的個人或法律實體。通常可以說,版權法旨在保護創意作品的作者。但由於大多數受保護的權利被視為財產權,可以轉讓,因此許多版權所有人不是作品本身的作者,而是他們的僱主或委託創作這些作品的人。
- 衍生作品
- 版權法適用於每項作品一旦創作便適用。在版權所有人的同意下,可以利用這項(原始)作品創作衍生作品。例如,程式的新版本可能包含早期版本的所有或部分程式碼。因此,新版本是早期版本的衍生作品。檔案的翻譯也被視為一種衍生作品。
- 分發/再分發
- 分發作品副本也是授予版權所有人的一項排他性權利。在 FOSS 許可證中,所有接收程式副本的人都被允許進行進一步分發。當強調分發者從某處收到程式並正在進一步分發時,可以使用“再分發”一詞。
- 合理使用
- 版權法力求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保持平衡。“合理使用”是為限制過度版權保護和讓公眾更容易獲得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而開發的。當在沒有版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作品進行批評、評論、新聞報道、教學、學術研究或研究時,這種使用可能不被視為侵權。儘管版權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法院在決定一個案件是屬於合理使用還是侵權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 使用的目的和性質,包括這種使用是否具有商業性質或是非營利性教育目的。
- 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性質。
- 使用部分相對於受版權保護作品整體的量和實質性。
- 使用對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 首次銷售原則
- 首次銷售原則是在《美國版權法》第 109 條中編纂的版權法例外。其他國家也可能採用類似的原則。該原則允許購買了合法取得的受版權保護作品副本的人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分發(包括出售、出租或贈送)該副本。但首次銷售原則不適用於聲樂唱片和計算機軟體。
- 許可證
- 許可證是版權所有人可以採用的法律檔案,用來規範人們如何使用他們的作品。使用者通常需要接受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作為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的先決條件。
- 多重許可
- 作品的版權所有人可以有多種方式讓其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她希望使用者接受的條款和條件在不同情況下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編輯軟體的版權所有人可能願意釋出學生負擔得起的更便宜的學術許可證,而商業許可證在向商業實體出售該程式時使用。版權所有人還可以決定在 FOSS 許可證和專有許可證下許可一項作品,以實現不同的目的。
- 公共領域
- “公共領域”一詞用來描述所有不受版權法保護的創意作品,因此可以自由使用。屬於公共領域的著作可能是版權法出現之前存在的文化遺產,或者曾經受保護但版權已過期的作品,或者版權所有人決定不宣告版權的作品。在後一種情況下,必須明確宣告免責宣告。在一些國家,可能還需要將簽署的書面檔案寄存在國家登記處。根據 FOSS 許可證許可的作品仍然受版權保護,不屬於此類別。
- 原始碼
- 原始碼是用專門為程式設計設計的特殊語言編寫的。以原始碼形式存在的程式可能不容易被外行理解,但程式設計師可以理解。當原始碼轉換為機器可讀形式時,即使是程式設計師也會難以理解和修改程式。因此,訪問原始碼是 FOSS 開發的先決條件,也是所有 FOSS 許可證中採用的原則。“原始碼”的更詳細解釋可以在《自由/開源軟體,一般介紹》入門指南的詞彙表中找到,該指南可以在 http://www.iosn.net/downloads/foss_primer_current.pdf 上線上獲取
- 子許可證
- 當版權所有人將她的作品許可給其他人時,她也可以選擇允許被許可人對該作品進行子許可。也就是說,當被許可人分發該作品時,在許可人授予的權利範圍內,被許可人不僅是(再)分發者,而且還是她與另一方(子許可證的被許可人)之間的子許可的許可人。但是,大多數 FOSS 許可證不允許人們進行子許可。例如,A 是 X 程式的版權所有人。B 收到 X 的副本並分發更多副本。C 從 B 收到副本。如果 A 不授予 B 子許可 X 的權利,那麼 B 和 C 都直接從 A 處獲得許可。如果 A 授予 B 子許可程式 X 的權利,在 A 授予的權利範圍內,B 可以啟動一個新的許可證,並且自己成為程式 X 的(子)許可人。
- 保修免責宣告
- 保修是供應商對因使用產品而產生的潛在責任做出的保證。所有 FOSS 許可證都附帶保修免責宣告。這些條款旨在保護 FOSS 程式的作者,因為這些程式是免版稅許可的,並且可能在開發過程中新增更改。但是,儘管 FOSS 程式本身是免版稅的並且不提供保修,但 FOSS 程式的供應商始終可以為其客戶提供保修和各種付費支援。
- 社群發行版的許可證可能不包含保修條款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開發人員預計能夠理解程式碼並修復錯誤,並且被邀請並被期望承擔社群成員的一些責任。但是,在商業發行版中,期望客戶能夠閱讀和更改程式碼是不合理的。在一些國家,不提供最低保證會導致消費者保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