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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與資訊通訊技術/發展中的性別分析是一個有意識的選擇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時代確實在改變,而且還在不斷改變。社會日新月異,機會不斷增加,但我們的社會化卻相對保持不變。除了少數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之外,[我們] 仍然將性別不平等和女性地位低下視為正常現象。因此,即使在大學教育之後,年輕女性仍然認為決策是男人的事。然而,你不進行決策就無法制定政策,反之亦然。是習得的角色讓女性缺乏雄心壯志和自信,並且[導致] 自尊心和自信不足。

- Onyinye Ndubuisi,“與她談話:資訊通訊技術領域年輕女性的行動對話”參與者

整合性別視角的挑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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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型別的倡議中採用性別視角都充滿了挑戰,無論是概念上的還是實踐上的,無論是個人層面還是社群層面。全面整合性別分析意味著戴上性別眼鏡,不是選擇性地戴,而是持續地戴。這需要從性別視角看待所有社會現象,探究婦女和男子之間等級森嚴、不平等和不公正的關係。在個人層面,這需要佩戴者有意識地不斷挑戰社會上接受的婦女和男子的角色,這些角色會導致有害的健康習慣或角色從屬。這可能引發個人內心的嚴重衝突。成為意識到性別不平等的必然副產品個人衝突也延伸到社群層面。性別分析要求社群探究社群成員之間現有的關係,以瞭解社群內部不同群體之間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現象。社群組織者一般來說不願參與性別問題,正是因為性別問題被視為一種分裂性功能,會引發社群內部的衝突。與其解決現有的性別不平等和問題,不如專注於將社群團結在傳統的行為方式和角色上,這顯然更容易。在整合性別視角方面也存在著實際挑戰。這意味著要投入時間和資源來了解基本性別問題,並將這些概念應用到政策和倡議的背景下。在社群層面,這需要進行一系列性別敏感性研討會,以準備社群和個人來解決性別問題和關注點。它也可能需要性別專家的服務,為發展機構和規劃者提供必要的建議,以及收集與不同性別問題相關的資源。

制定包容婦女的發展戰略需要多種方法,或者這些方法的結合,例如婦女賦權方法、肯定行動方法,[1] 以及參與式監測與評估 (PM&E) 方法。[2] 與婦女協商和參與式決策不足以確保在資訊通訊技術領域考慮和解決性別問題。還需要高度的意識和理解,才能辨別所提到的性別問題型別。這些問題是否會進一步加劇性別分工?這些問題是否只是支援婦女履行她們在家庭和社群中的義務性性別角色和責任?在這些協商中通常被提出來的是實際性別需求,而不是戰略性別利益。隨著信任的建立和持續的協商過程,以及為婦女提供空間來共同討論這些問題,戰略性別利益可以更清晰地提出並更有效地解決。整合性別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涉及概念化、活動和重新概念化。一旦做出有意識的決定並承諾採取性別視角,發展規劃者和機構必須做好長期準備。也許這就是為什麼許多發展規劃者和機構、政府和組織對將性別納入其政策和方案持漠不關心態度,或者至少選擇性地納入的原因。性別分析不是個人或社群僅憑指南和框架(見方框 8)就能正確進行的機械性工作,因為它可能會要求個人和社群質疑他們自己的信念、長期實踐和價值觀。

方框 8:性別分析框架
性別分析框架是實用的工具,旨在幫助使用者將性別

評估納入社會研究和規劃。如果使用得當,它們可以識別影響婦女和男子生活在任何特定環境中的問題、事實和關係。使用這些框架獲得的理解和知識可以用於規劃工作,以對抗婦女的從屬地位,以及用於培訓和作為性別政策的基礎。越來越多的文獻旨在瞭解基本概念和方法,包括:卡羅爾·米勒和沙赫拉·拉扎維編寫的《性別分析:替代正規化》(1998 年);樂施會出版的《性別分析框架指南》(1999 年),作者為坎迪達·馬奇、伊內斯·斯邁斯和邁特拉耶·穆科帕德亞;一份未發表的英國政府國際發展部關於性別規劃框架的檔案;以及 Saskia Sassen 為 TOOL 開發的“EGA”或高效性別分析工具。例如,可以使用哈佛框架衍生的方法來評估發展干預對婦女和男子的影響差異。這種方法有三個主要組成部分:(1)活動;(2)獲取和控制;(3)干預。活動概況詢問“誰做什麼”,並試圖透過按性別、年齡和其他因素對每個人進行細分來識別勞動和活動。獲取和控制概況詢問“誰擁有什麼”,以區分獲取資源和從控制中獲得的利益。干預概況詢問“誰得到什麼”,並使用“活動概況”和“獲取和控制概況”中的資訊來確定發展干預對婦女和男子的可能影響。

來源:APC WNSP,http://www.apcwomen.org

儘管將性別視角和分析內化和運作可能很困難,但必須在發展中繼續努力整合。正如 APC WNSP 指出的,“婦女佔世界人口的一半,承擔著世界三分之二的工作時間,但她們在資源方面處處貧困,在權力職位上的代表性也很低。由於這些不平等現象是全球所有地區的系統性狀況,因此在思考或理解經濟發展和全球化時,必須認真對待性別問題。性別分析應包括對微觀、中觀和宏觀層面的經濟學以及一系列制度環境(家庭、社群、市場和國家)的考察,以說明婦女在資訊通訊技術中的不利地位,以及衡量資訊通訊技術產出的男性偏見,這使得婦女的工作變得不可見。”[3] 資訊通訊技術領域存在著真正的性別不平等和不公正現象,資訊通訊技術會導致這些不平等和不公正現象進一步加劇。需要解決資訊通訊技術中的這些性別問題,為此,在規劃、監測和實施資訊通訊技術主導的專案時,必須將性別視角納入其中。

實際性別需求和戰略性別利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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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實際和戰略性別需求在理論上對性別分析具有重要意義。這種區別在性別規劃中經常很重要,成為識別行動的基礎。為了評估目的,評估對實際性別需求和戰略性別利益的回應程度可以瞭解專案和倡議的影響。實際性別需求是婦女認定的需求,這些需求不會挑戰她們的社會接受的角色。這些需求與履行她們的生產性、再生產性和社群管理角色和責任有關。它們是實際需求,包括基本生活用品,如住房、就業和食物。雖然實際性別需求與現有的性別角色有關,但戰略性別利益則挑戰這些角色,以支援婦女的平等和公正。戰略性別利益從婦女由於社會和制度對婦女的歧視而處於從屬地位的假設出發(見方框 9)。[4]

方框 9:婦女歧視的定義
歧視可以是直接的或間接的,是有意的或無意的,正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所定義的那樣。

該定義詳細闡述了婦女歧視的含義。它突出了基於性別而進行的不同待遇如何構成歧視的三種方式。有意或無意地造成不利待遇,可以歸類如下:

  1. 不同待遇導致婦女在私人和公共領域的人權得不到承認(直接歧視),例如,國籍法禁止婦女將其國籍傳給子女,而男子可以。
  2. 不同待遇阻止婦女在私人和公共領域行使她們的人權(直接歧視),例如,在一個特定國家,只有婦女被禁止出國工作,因為許多國家存在外國工人被剝削的風險。
  3. 相同待遇阻止婦女在私人和公共領域行使她們的人權(間接歧視)。例如,在一個特定機構,打高爾夫球會獲得一定數量的晉升積分,無論他們是男性還是女性。然而,這給了男性優勢,因為打高爾夫球的主要是男性。

因此,任何限制、排斥或區別對待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只要阻礙對婦女人權的承認或剝奪婦女行使任何此類權利,都構成歧視。

資料來源:國際婦女權利行動觀察組織亞太區。2001。《能力建設以促進變革: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培訓手冊》。

在實踐中,一種強調實際需求的做法可能會為承認和考慮戰略利益留出空間。另一方面,滿足實際需求會強化現有的勞動分工,使婦女處於從屬地位。例如,獲得網際網路接入並不能自動改變婦女相對於男性的相對地位。一種強調戰略利益的做法,通常由活動家採用,挑戰現有的社會制度和結構,以有利於婦女平等。專案干預可以針對性別差異采取兩種方式之一。它們可以解決直接的短期需求,而不一定挑戰導致性別不平等的結構性原因,或者它們可以解決與婦女和男子性別利益相關的更大的戰略問題,以創造實現性別平等的條件。例如,一個旨在將電腦終端放置在農村公立學校教室的專案,解決了改善電腦接入的直接需求,但沒有解決男女在小學和中學入學率上的差距的戰略利益。在分析性別和資訊通訊技術方面,一個有用的框架是新興的文化技術分析。該框架理解技術和性別不是固定和給定的,而是文化過程,這些過程(與其他文化過程一樣)會受到“協商、爭議和最終轉變”的影響。這種“技術即文化”的觀點超越了目前對女性被排除在科技工作中的完全參與的觀點。在文化的技術分析中,技術是“文化產品”、“客體”或“過程”,當在日常生活中體驗時,它們會賦予意義。雖然技術被定義為一種以男性為主導的視角,但改變是透過全面重新評估和適當報酬女性的熟練和技術工作而實現的。在這個框架下,改變科技的性別關係不僅側重於獲得現有的知識,還側重於創造知識本身。這意味著參與定義、賦予意義和創造科技文化的層面。[5]

方框 10:婦女與科技的相遇
米特和羅伯森的選集《婦女與科技的相遇》探討了科技對婦女就業和婦女工作性質在第三世界國家的影響。

他們的觀察提供了關於婦女和科技的“真實的國際視角”,可以為進一步研究提供資訊。以下是一些與性別分析特別相關的觀察結果

  • 性別是決定資訊科技對婦女工作生活影響的眾多因素之一。年齡、階級、種族和宗教在定義婦女的工作地位方面可能起著更大的作用。同樣,資訊革命帶來的排他性程度也使地區和社群之間出現顯著差異。
  • 技術變革影響著婦女工作的質量和數量。除了婦女從新技術中獲得的就業益處外,還伴隨著健康、環境和其他成本。在科技領域工作的婦女關注的就業問題包括合同條款、工作量加劇、工資、培訓以及健康和安全,例如影片顯示終端危害和重複性勞損。
  • 就業機會增加給婦女的家庭生活帶來了新的緊張局勢。例如,阿塞羅的案例研究記錄了阿根廷一名女紡織工的典型生活:“當我開始工作時,我的婚姻開始破裂……我比他更有機會。所以事情開始變得糟糕。”需要更深入地瞭解婦女在工作和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之間的聯絡。
  • 婦女很少在科技的決策領域得到代表。正如許多文章所記錄的那樣,婦女主要只從事藍領工作。在科技變革的下一階段,這些正是將變得脆弱的工作。
  • 透過持續的學習過程提升婦女的技能,有利於婦女和社會。
  • 為了充分利用婦女的潛力,必須對培訓進行徹底的思考。特別是,培訓需要考慮到年齡、階級、種族和宗教。
  • 婦女分享經驗在社群、國家和國際層面都已證明是有益的。需要更多關於在電子時代組織起來的有關新問題的國際經驗交流,以確保婦女從新技術中獲得的就業益處不會被相關的健康和環境成本所抵消。

資料來源:APC WNSP,《性別與資訊通訊技術:走向分析框架》。 http://www.apcwomen.org/work/research/analytical-framework.html

戴上性別透鏡並始終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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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薩拉·隆威所說,“如果我們戴上合適的鏡片,我們就能充分識別不同型別性別問題的全貌以及它們的嚴重程度”(隆威,2002)。隆威確定了五種性別問題的嚴重程度。它們是:(1)一般發展需求;(2)婦女特殊需求;(3)性別問題;(4)性別不平等;(5)性別議題(見圖 1)。

圖 1:性別問題的嚴重程度

然而,隆威強調,擁有合適的鏡片還不夠。還需要一個額外的鏡片來分析性別問題。這種鏡片使我們能夠從根本原因的角度檢驗性別問題,從而能夠對政策、計劃或專案進行微調,從根本上解決性別問題,而不僅僅是解決表面的影響(見圖 2)。

圖 2:性別問題的根本原因

不同國家正在進行的創新幹預措施提供了對變化過程和將性別不平等轉變為公平機會和成果的展望的微觀視角。這些被稱為性別轉型戰略(見方框 11)。

方框 11:性別轉型戰略
性別轉型戰略是關於改變和轉變現有的不平等現象

而不是針對特定性別以實現性別目標的性別中立或性別特定政策,這樣做會導致性別勞動分工和資源分配保持不變。例如,為婦女提供使她們能夠更好地控制資訊通訊技術的賦權資源;決定她們需要哪些型別的資訊通訊技術;以及制定幫助她們實現目標的政策。可以提出以下問題來評估資訊通訊技術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 這些政策是否滿足性別需求?
  • 它們是否會導致性別關係和性別角色的轉變?

如果婦女要從資訊通訊技術干預中受益,主流化婦女的觀點和關切是需要進行的重要任務之一。提供了兩種支援這項任務的策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戰略旨在改變資訊通訊技術機構和機構,以促進婦女在資訊通訊技術方面的平等和賦權。自上而下的戰略的例子可能包括

  • 在國際會議和磋商中利用政治壓力來證明性別合理政策和干預的重要性;
  • 充當監督資訊通訊技術對婦女影響的“看門狗”;
  • 進行研究並收集有關性別問題的資料,作為資訊通訊技術有效遊說工作中的核心;
  • 推廣使用性別分析工具,例如框架、指南、清單和婦女以及資訊通訊技術和性別專家人員名單;以及
  • 在結構中工作,透過性別培訓、資金分配、人員任命以及獲得內部法律授權來實現變革。

自下而上的戰略直接針對婦女,支援她們進入資訊通訊技術的主流。它們包括

  • 消除限制婦女獲取資訊通訊技術的法律或社會障礙;
  • 使婦女能夠在資訊通訊技術規劃和政策方面採取主動行動;以及
  • 向婦女提供資金或技術援助,以透過提供信貸、培訓和教育來促進婦女獲取和控制資訊通訊技術。

資料來源:http://www.apcwomen.org/gem/en/understanding_gem/genderanalysis.htm#jump63

性別意識[6]干預措施仍然是更廣泛的社會政策學習的重要來源,因為它們旨在挑戰支援持續剝奪婦女獲取資訊通訊技術的權利的文化和社會規範,並駁斥許多以效率為導向的政策所基於的假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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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承認歷史上或過去的歧視差異,並引入糾正措施的概念,以克服過去歧視對婦女造成的影響,使婦女在與男性相比處於劣勢。例如,如果一項發展計劃以與男性相同的條件提供給婦女,根據平等權利或機會均等的原則,結果可能仍然是男性比女性受益更多,因為男性擁有更多經驗,自信,或者僅僅因為環境男性主導,更有利於男性參與。這就是過去歧視的影響。第 4 條規定了透過臨時特別措施或平權行動和以婦女為中心的政策措施合法化的方法,以確保婦女的事實上的平等。該公約超越法律,責成政府實施額外的法律措施,如針對婦女的單獨方案或政策,以克服其與男性相比的劣勢。這些規定在 CEDAW 公約的第 4.1 條和第 3 條中有所規定。第 4 條下的規定必須得到執行,以責成政府實施政策和方案干預,即使要實施逆向歧視,以使婦女能夠獲得法律保證的權利。
  2. PM&E 是一種不同的方法,它涉及當地居民、發展機構和決策者共同決定如何衡量進展,以及如何對結果採取行動。它可以揭示寶貴的經驗教訓,並提高問責制。然而,這對所有相關方來說都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過程,因為它鼓勵人們審視他們關於什麼是進步的假設,並面對可能出現的矛盾和衝突。有關此方法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參與式監測與評估:從變化中學習” IDS 政策簡報,第 12 期,1998 年 11 月。 http://www.ids.ac.uk/ids/bookshop/ briefs/PB12.pdf
  3. http://www.apcwomen.org/gem/en/understanding_gem/genderanalysis.htm
  4. CEDAW 公約由聯合國大會於 1979 年透過,被描述為婦女的國際權利法案,將對婦女的歧視定義為“……以性別為由作出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結果是損害或取消婦女,無論其婚姻狀況如何,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領域,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行使或承認人權和基本自由”(第 1 條)。
  5. http://www.apcwomen.org/work/research/analytical-framework.html
  6. Kabeer 將性別意識政策定義為“基於認識到發展參與者既有婦女也有男性,婦女和男性在發展程序中作為潛在參與者和受益者受到不同的,通常是不平等的限制,因此他們可能有不同的,有時是衝突的需求、利益和優先事項”(1999: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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