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資訊通訊技術/深入瞭解女性的現實
……在任何地區,女性都沒有享受到平等的法律、社會和經濟權利。女性擁有比男性更少的資源,以及更有限的經濟機會和政治參與。婦女和女孩承擔著這些不平等的最直接成本——但最終損害會波及所有人。……性別不平等持續存在,因為它們得到社會規範和法律制度的支援,得到家庭的選擇和行為的支援,以及影響經濟運作方式的法規和激勵措施的支援。減少性別不平等的戰略必須解決這些因素。性別不平等成本中最重要的是它對人類生活質量的影響。證據表明,存在巨大且持續的性別不平等的社會,要付出更多貧困、疾病、營養不良和其他剝奪,甚至死亡的代價。這為公共和私人行動消除不平等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公共行動尤其重要,因為許多助長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法律和經濟制度,對個人來說極難改變。
技術的應用以及誰在使用它,使得資訊通訊技術極具性別差異。然而,在現實中,資訊通訊技術的應用並沒有全面解決性別問題。今天資訊通訊技術的應用方式很大程度上是我們社會化的延伸——基本服務的提供延伸,以及我們努力提高效率、生產力和成本效益的延伸。通常,今天資訊通訊技術的應用方式與對個體的欣賞以及他/她為社會帶來的豐富多樣性,以及個人在社會中扮演的多種身份和角色幾乎沒有關係。
今天資訊通訊技術的應用方式在解決性別問題方面幾乎沒有區別(Kuga Thas,2003)。傳統上,女性的地位一直低於男性,例如,她可能在物質上為家庭做出貢獻,但她的丈夫決定如何支出收入。在宏觀政治層面,大多數政府機構都由男性主導;立法和司法決策往往缺乏性別視角,也不代表女性的利益。資訊通訊技術的獲取和使用也可能受到類似的限制:在微觀層面,兒子的偏好可能會導致男孩比他們的姐妹獲得更多使用家庭電腦的機會;在宏觀層面,關於教育、培訓和價格結構的所謂“性別中立”的資訊通訊技術政策可能會基於性別角色和獲取資訊通訊技術資源的機會產生意外的負面影響。
在資訊通訊技術的背景下,有必要考慮資訊通訊技術如何影響女性的多重角色,並考察新的資訊與通訊社會對女性和男性性別角色帶來的變化。性別角色分析有助於理解女性和男性利用資訊通訊技術的最終目的(即與教育孩子相關的生育任務、與工作相關的生產任務以及與志願服務相關的社群任務),資訊通訊技術的使用是否節省時間,以及女性和男性的時間使用是否不同(即,是否有一種性別擁有更多的休閒時間,或者增加的時間靈活性是否會增加“雙重負擔”的可能性,因為遠端辦公模糊了私人(家庭)和公共(工作)領域的界限)。
在資訊通訊技術的使用和影響方面,考察性別角色可能會加深對女性和男性在資訊通訊技術使用和影響方面的差異的理解。例如
- 在一個特定的社群中,女性和男性、女孩和男孩是否平等地參與圖書館或電信中心網際網路設施的使用?在電信中心,男性是否訪問色情網站,並使環境對女性難以停留?
- 在一個發展組織中,使用/利用電子郵件者和未使用/未利用電子郵件者之間是否存在性別差異?是否將普通公共電子郵件帳戶分配給通常是女性的下級員工,而將私人電子郵件帳戶分配給通常是男性的高層管理人員?
- 家用電腦的可用性是否透過遠端辦公促進工作管理,或者因為它使員工——無論男女——始終保持連線而造成不切實際的時間要求?遠端辦公的女性和男性是否都能獲得同工同酬,或者工資差異仍然存在?
- 遠端辦公的女性是否經常因為在家工作而被打擾,而男性通常可以像在辦公室一樣不受干擾地工作?女性員工的時間需求是增加還是減少?
- 國家政策是否正在以鼓勵女性遠端辦公的方式設計,並假定所有女性都希望在家工作,因為她們希望照顧孩子和家庭?這些政策是否不利於鼓勵男性分擔家庭責任?這些國家政策是否優先考慮對私營部門的激勵措施,因為私營部門無需支付各種保險和醫療福利?[2]
這些政策是否會有效地剝奪女性外出工作的機會?這些政策是否會在不知不覺中加劇現有的家庭暴力情況?
如您所見,上述問題不僅限於男女使用資訊通訊技術的數量是否相同。它們必須包括“干擾”不僅家庭事務,而且文化事務的問題。因此,聲稱解決性別不平等的專案需要超越眼前問題的表面(參見圖 1)。專案不能迴避“干預家庭和文化事務”,因為當解決性別不平等問題時,需要審查和分析整個價值觀社會化問題、什麼是女性化和男性化以及這兩個社會化概念之間的權力動態。
事實仍然是,放棄女孩勞動的機會成本通常很高,特別是相對於男孩而言,因為家庭內部存在勞動分工。女孩更有可能在家庭中“就業”,而男孩通常被認為還不足以參與生產勞動(Bhatty,1998)。因此,在各個階段賦予婦女和女孩權力所帶來的機會成本對家庭來說很高。只有當這種“賦權”伴隨著家庭的收入價值時,對她們貢獻的評價才會轉變為合理的認可。因此,性別是家庭決策中一個始終如一的變數,並且透過更大的社會在惡性迴圈中得到強化,這不僅透過傳統、信仰和實踐,而且透過包括國家在內的各種制度結構和機制來實現。這些通常導致婦女和女孩面臨因女性氣質的特定建構而產生的特定性別歧視。
女性也經常被提醒她們應該或不應該對什麼感興趣,以及她們的能力和優勢在哪裡。例如,《新聞週刊》雜誌經常吹噓發現與性別相關的精神差異的研究,同時忽略了(更常見)發現根本沒有差異的研究(Henson,2002)。諸如“女性只是對電腦不感興趣”或“女性不如男性聰明”之類的輕蔑解釋,暗含地強化了女性從受孕開始就基因決定對電腦不感興趣的刻板印象。 [3] 當女性開始進入教育、醫學科學甚至加入軍隊等許多其他領域時,這種“只是不”理論已被使用。即使女效能夠獲得更好的教育和培訓,並開始更多地進入資訊通訊技術領域,女性在資訊通訊技術就業市場中的影響力也可能因某些資訊通訊技術職業的女性化而削弱,即“大量女性進入某個職業,導致工資、地位和工作條件下降”(Hersh,2000)。正如里爾登警告的那樣,“隨著基於計算機的技能變得越來越普遍,以及在更多樣化的方式中使用它們的工人需求不斷增長,將會有更多女性再次被招募。但這將以更低的工資進行,因為這些將不再被視為專業技能,而僅僅是女性可以做的事情”(Reardon,1998)。[4] 女性化困擾著其他部門,也許除了法律和醫學之外,赫什提出瞭如何為女性開啟工程和資訊通訊技術職業的大門,以及“如何在不導致工資和地位下降的情況下成為真正性別中立的職業”的問題(Hersh,2000)。
性別平等的基石是婦女平等參與決策。集體參與也是婦女賦權的重要方面之一。參與決策與“意識覺醒”相結合,即提高婦女對性別歧視及其對婦女這一社會群體造成的壓迫的認識。透過這一過程,婦女共同分析她們面臨的各種性別不平等問題。這一過程構成了婦女的發展,併成為克服和消除資源控制方面性別不平等的行動基礎。獲得控制權是婦女賦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能夠引導和/或影響事件以保護自身利益的能力。控制權使婦女能夠確保資源以及使用這些資源帶來的利益得到公平分配,使婦女和男子獲得平等的份額。該框架在理解和評估婦女獲取資訊通訊技術的影響方面特別有用。獲取資訊通訊技術資源和服務的性別差距仍然是婦女賦權的障礙(參見方框3)。
| 方框 3:老調重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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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目前正在努力增加資訊通訊技術的獲取,提高能力並促進所有人使用——或者 至少是更多人——但人們開始質疑這些努力在多大程度上惠及發展中國家的婦女。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和以前一樣,只不過換了個高科技的外衣。初步結果表明,婦女參與和受益於這些努力的程度遠低於男子。熟悉的、依然強大的制約因素再次抬頭——貧困和文盲、缺乏時間、技能不足——以及“技術恐懼症”和男性主導的企業對技術的控制也加入了其中。伴隨這些問題和制約因素的是關於“婦女發展”型舉措與“性別主流化”作為應對措施的相對價值的持續辯論。儘管取得了值得注意的進展,但在探索、分析、辯論和嘗試滿足婦女發展需求的方法25 年後,在爭取性別平等方面,人們仍然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和困境。 來源:Fontaine, M. 2000. A High-Tech Twist: ICT Access and the Gender Divide. Knowledge Enterprise Inc. http://www.TechKnowLogia.org |
在調查資訊通訊技術與發展對性別平等的影響時,必須追溯影響其生產、消費、分配和佔有的因素。無論是在私人領域還是公共領域,婦女和男子傳統上獲得和控制資源的水平都不同。
在一個[5]國際貿易和金融體系已經如此依賴資訊通訊技術的全球化世界中,它已成為婦女無法迴避的一個領域。儘管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資訊通訊技術行業是一個非常新的領域,但它已經根深蒂固地存在著與其他行業一樣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現象,從性別就業模式和性別定型的勞動分工到性別角色偏見。這些可能表現為由於工作被認為需要體力勞動或認為男性擁有更高的技能和經驗(而這反過來又歸因於男性更容易獲得更多機會)而偏愛男性工人,或由於認為男性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而提供不同的工資。婦女在管理人員和管理層中的代表性不足,集中在較低級別的終端使用者職位上。在較高級別的技能方面,婦女在桌面出版和軟體程式設計方面有較好的代表性,但在硬體設計、作業系統或計算機維護方面則不然。Swasti Mitter 說:“如果創新者能夠利用政治、經濟和法律網路,技術創新就會取得商業上的成功。因此,一個社會中的主導群體決定了該社會技術經濟秩序的形態和方向——而發明家的形象幾乎總是男性。缺乏獲取公共領域相關網路的機會解釋了婦女對技術創新的貢獻在歷史上被邊緣化的原因”(Sarkar,2003)。不幸的是,現實情況是,婦女不被視為或鼓勵成為資訊通訊技術的‘創造者’,而更多地被視為資訊通訊技術的‘消費者’。[6]
Nancy Hafkin 和 Nancy Taggart(2001)在其題為《性別、資訊科技與發展中國家:分析研究》的文獻中,提供了寶貴的見解,說明婦女在仍在定義中的全球化資訊與通訊社會中的地位。在他們對可用的關於網際網路使用的按性別分列的統計資料/資料的審查中,這些資料必須來自市場調查和臨時研究專案[7],作者發現各國的資料令人費解,因為婦女的網際網路使用率似乎與預期指標(如女性識字率、女性人均GDP、女性在專業和技術工作中的代表性,甚至性別賦權)之間沒有任何相關性。婦女的使用也沒有區域模式。在發展中國家,總體使用者比例高與女性使用者比例高之間也找不到相關性,而在發達國家(如美國和日本)則存在這種相關性(Hafkin 和 Taggart,2001)。這種缺乏相關性支援這樣一種假設,即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的許多女性網際網路使用者並不代表該國整體的婦女,而更多地是屬於一小部分受過教育的城市精英。亞洲婦女資源交流中心 (AWORC) 關於亞太地區性別和資訊通訊技術問題的一項研究證實了這一點(Ramilo 和 Villanueva,2001)。當網際網路接入僅限於一小部分高收入城市居民時,按國家計算的女性網際網路使用者比例相對較高(例如,30% 或以上)的數字可能會產生誤導。這種以城市精英為中心的現象在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等國家尤為突出,後者擁有極其良好的電信基礎設施。Internet World Stats 的資料顯示,截至 2006 年 6 月底,亞洲網際網路使用者增長超過 232%,佔全球使用者的 36.5%,但普及率(佔全球人口的百分比)僅為 10.4%(參見表 1)。按地區分,2004 年,亞洲女性網際網路使用者佔所有網際網路使用者的 22%,拉丁美洲為 38%,中東為 6%。非洲沒有按性別分列的區域資料。在這後兩個地區,不到 1% 的總人口連線到網際網路。[8]
不幸的是,沒有全面調查記錄發展中國家婦女對資訊通訊技術的所有用途。然而,發展中國家技術的早期採用者是非政府組織 (NGO),它們代表婦女致力於婦女權利和賦權問題。在 1995 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籌備期間和實際參與大會期間,婦女在世界各地動員起來,這顯然就是這種情況。在這些案例中,以及在中小企業 (SME) 中的女性企業家案例中,婦女正在利用資訊通訊技術使其組織和企業更加高效和有效。在這些婦女群體中,婦女努力成為自身變革和決策的主體,確保技術服務於她們。
| 表 1:世界網際網路使用情況和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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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地區 | 人口(2006 年估計) | 人口(佔世界人口的百分比) | 最新網際網路使用資料 | 人口百分比(普及率) | 使用情況(佔世界總量的百分比) | 2000-2005 年使用增長率(%) |
| 非洲 | 915,210,928 | 14.1 | 23,649,000 | 2.6 | 2.3 | 423.9 |
| 亞洲 | 3,667,774,066 | 56.4 | 380,400,713 | 10.4 | 36.5 | 232.8 |
| 歐洲 | 807,289,020 | 12.4 | 294,101,844 | 36.4 | 28.2 | 179.8 |
| 中東 | 190,084,161 | 2.9 | 18,203,500 | 9.6 | 1.7 | 454.2 |
| 北美洲 | 331,473,276 | 5.1 | 227,470,713 | 68.6 | 21.8 | 110.4 |
| 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區 | 553,908,632 | 8.5 | 79,962,809 | 14.7 | 7.8 | 350.5 |
| 大洋洲 | 33,956,977 | 0.5 | 17,872,707 | 52.6 | 1.7 | 134.6 |
| 世界總計 | 6,499,697,060 | 100.0 | 1,043,104,886 | 16.0 | 100.0 | 189.0 |
| 註釋:(1)網際網路使用情況和世界人口統計資料已更新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2)人口統計(人口)資料基於 world-gazetteer 網站上的資料。(3)網際網路使用資訊來自 Nielsen//NetRatings、國際電信聯盟、當地 NIC 和其他可靠來源釋出的資料。(4)有關定義、免責宣告和導航幫助,請參閱網站瀏覽指南。(5)本網站的資訊可以引用,但需註明出處並建立指向 http://www.internetworldstats.com 的有效連結。©2006,Miniwatts Marketing Group。版權所有。來源:http://www.internetworldstats.com/stats.htm,於 2006 年 8 月 23 日訪問。 | ||||||
然而,雖然 AWORC 研究承認婦女組織使用資訊通訊技術的增長速度很快,但婦女全面獲取資訊通訊技術的好處主要用於行政目的(Ramilo 和 Villanueva,2001)。這些發現似乎表明,婦女使用資訊通訊技術是由她們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驅動的,這些需求可能直接或間接地挑戰當地環境中的性別不平等和/或不公正現象。然而,Projek Ikhtiar 的經驗表明,雖然婦女受其實際情況和需求的驅動,但如果控制和決策方面的性別問題得不到解決,她們將無法有效地滿足這些需求。[9]
另一個突出的挑戰是缺乏相關的本地內容,以及英語的持續主要使用,這使得資訊通訊技術在亞太地區以及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許多婦女看來毫無意義。婦女繼續更傾向於音訊性質的資訊通訊技術,如廣播甚至行動電話。[10]例如,馬來西亞婦女援助組織 (WAO) 認識到廣播的相關性及其在大多數婦女生活中,特別是那些沒有在家庭之外工作的人的生活中的普及,將其公眾教育策略重點放在透過廣播向婦女宣傳和提供基本權利資訊。WAO 以非馬來語或非英語使用者為目標受眾,根據 WAO 避難所的經驗,這些受眾要麼時間緊迫,要麼在透過印刷媒體、電視或新型資訊通訊技術獲取資訊方面存在成本和識字障礙。透過廣播開展工作非常成功,因為每當播放節目時,打到避難所的電話數量都會明顯增加(Kee,2004)。因此,推廣婦女問題和內容的社群媒體中心可以成為提供發展解決方案的有效方法,但在性別平等框架內。
主流媒體也可以被鼓勵舉辦性別轉型和以女性為中心的節目。[11] 女性更偏好音訊性質的技術,這不僅僅是因為她們不識字或半識字,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她們不會說英語,而英語是網際網路和新知識經濟的主要語言。目前可用的一種更便宜的電話替代方案是VoIP,不幸的是,由於它會影響電信壟斷企業的利潤,許多國家都不允許使用它(Sprigman和Lurie,2004)。[12]
雖然資訊通訊技術(ICT)包括各種技術,但網際網路已被證明是最具創新性和發展最快的新的技術。這個網路的網路已成為發展新的資訊和/或知識社會中至關重要的因素,促進了許多人現在稱之為新的知識型全球經濟的發展。許多更傳統的資訊通訊技術,如廣播和電視廣播,正在融合到網際網路中,利用它,成為它的一部分,並且常常與它難以區分(APC,2003)。在我們爭先恐後地成為知識型經濟的一部分時,各國政府必須認真考慮,在許多文化中,女性一直是守護和傳承傳統知識和智慧的核心。雖然這些傳統知識和智慧的記錄仍然使用演講、戲劇、繪畫、歌曲或舞蹈來完成,但寫作的使用和印刷機的發明極大地改變了資訊和通訊方式。
應該透過使用資訊通訊技術尊重和增強女性的知識、文化和隱性技能,從而更好地儲存和傳承傳統知識、智慧和技能。同樣重要的是,要確保女性的隱性和非編碼知識,以及她們在家庭和微小型企業中傳統用途的物質資源,不會被髮達國家的企業部門所侵佔。女性知識的編碼和數字化不應導致專利申請,這種趨勢可能剝奪農村和半識字女性的生計和生活方式。與其建立將知識私有化的知識產權制度,不如建立一個包容性的知識社會,充分接納女性的知識,包括基於語境、植根於經驗和實踐,並借鑑當地知識的知識。此外,這意味著要確保特定社群所需的資訊得到生成,以及確保社會知識對所有人都是可獲得且負擔得起的。
女性是資訊通訊技術的被動消費者而非生產者的觀念也延伸到她們的工作相關用途,在那裡人們繼續看到低階資訊通訊技術工作的女性化以及女性在資訊通訊技術型別工作中更被動的接收者角色。女性仍然集中在枯燥、重複性的工作中,就像在第一次工業化浪潮中一樣,在紡織、服裝和電子等製造業部門。女性通常從事的低技能資訊通訊技術工作是文字處理和資料錄入。全球工作分配的趨勢和動態也看到女性承擔了更多與社會相關的ICT工作,例如在呼叫中心行業的特定部門工作、資訊處理、銀行、保險、金融、印刷和出版,這些工作所需的技能相對低於軟體開發。女性進入新的技術服務部門不僅是最近的現象,而且與製造業創造的工作相比,這些工作的數量也較少。
女性的就業狀況也大大減弱,因為失去製造業工作的女性通常沒有資格也沒有技能進入新的服務行業。服務行業更偏愛年輕女性,她們熟悉英語,單身且受教育程度高於那些在製造業工作的人。在菲律賓的呼叫中心,員工——無論男女——通常會講述他們被培訓用美國口音說話,甚至被期望處理緊急電話,這些電話會被重新定向到這些位於該國境外的呼叫中心(WomensHub,菲律賓進行的訪談)。
在作業系統和網路的操作維護、軟體開發或設計人員中,女性所佔比例非常小。聯合國大學/新技術研究所關於監測技術變革對亞洲婦女就業影響的專案結果總結,Swasti Mitter(Ng和Kua,1995)得出結論,新技術的引入透過以下三種方式改變了婦女的工作
- 透過自動化改變製造業和服務業的生產過程,降低工人的技能並提高關鍵工作的技能要求;
- 在市場上推出新的產品或服務,例如電子產品、計算機外圍裝置或資訊處理工作;以及
- 將經常使用舊技術的生產轉移到遠離主要商業單位地點的位置或轉移到家庭工人。
證據還表明,在發展中國家的資訊通訊技術決策結構中,女性明顯缺席。這些結構包括私營IT公司的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國際政策和監管組織的高階管理層和顧問、技術標準制定組織和行業以及專業組織。在發展中國家的相關部委中,在201名負責資訊通訊技術的高階政府官員中,只有11名是女性(5.5%)。儘管人數微不足道,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非洲,與IT相關的政府高階職位中,女性的比例高於其他地區。[13] 女性在國際貿易工會研究小組中的代表性也非常低,這些小組能夠影響發展中國家資訊和通訊基礎設施和標準的發展方向。同樣,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女性也沒有出現在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董事會19名董事中,該機構是一個非營利性公司,負責網際網路地址空間分配和相關事宜,因此是網際網路世界中主要的決策機構和參與者。資訊通訊技術領域的關鍵決策職位上的女性有可能影響資訊通訊技術在其國家以及區域和國際層面的分配、應用和發展。這些女效能夠促進其他女性進入該領域,並減輕技術對婦女和女孩的一些負面影響。
儘管女性和資訊通訊技術使用情況的統計資料令人震驚,並且其對女性就業能力的影響“很容易被忽略”,但女性已經在技術領域承擔了領導角色,駁斥了“女性就是不行”的論點,即女性在技術方面沒有傾向(參見方框4)。重要的是,將這些資訊與更廣泛的女性和女孩群體分享,以幫助扭轉女性由於多年的社會化而對技術普遍持有的心態和態度,這種社會化認為“技術是男性領域”。正如Swasti Mitter在2000年吉隆坡馬來西亞全球知識二號女性論壇上的主題演講中所說,“不僅在內容生產方面,而且在技術生產領域,女性的存在對於建立一個有效和公平的知識社會都是必要的……除非女性本身在社群中變得可見,否則解決女性特定問題的軟體配置前景仍然遙遠”(Mitter,2000)。
在某種程度上,女性傾向於迴避技術的傳統觀點正變得不那麼現實,因為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女性在自然科學大學水平的學生中所佔比例超過30%(Hafkin和Taggart,2001)。例如,在馬來西亞,女性至少佔公立大學IT課程學生人數的50%(Ng和Yong,1995)。[14] 在西亞,大多數大學的入學人數以女性為主。女性學習自然科學以及其他領域的比例很高,這主要是因為許多男性被送往或有機會到國外學習,而女性通常沒有這種機會。
| 方框4:科技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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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古斯塔·阿達·金
有五位有遠見卓識的人改變了技術的面貌——計算機領域默默無聞的英雄。這五個人中包括一位女性,奧古斯塔·阿達·金,勒芙蕾絲伯爵夫人(1815-1852)。其他四位是道格拉斯·恩格爾巴特(1929-)、瓦尼瓦爾·布什(1890-1974)、艾倫·圖靈(1912-1954)和J.C.R. 利克萊德(1915-1990)。 阿達·勒芙蕾絲,拜倫夫人 她被認為是第一個計算機程式的想法的提出者。1979年,美國國防部開發的一種程式語言以她的名字命名為“Ada”。 美國海軍少將格雷斯·霍珀 早在1953年,她就發明了編譯器——一個將英語指令翻譯成機器語言的中間程式。 埃絲特·戴森 她被譽為“網際網路上最有影響力的女性”。她是ICANN的首任臨時主席,在此之前,也是電子前沿基金會的負責人。她還撰寫了《Release 2.1》一書。 卡莉·菲奧莉娜 她於1999年至2005年擔任惠普公司總裁兼執行長,並於2000年10月啟動了全球電子融合計劃。她還領導了惠普與康柏的合併,該合併於2002年5月完成。 科特尼·休斯頓 她是eHow的創始人兼執行長,eHow是一個提供15,000個分步操作解決方案的網站。 皮帕·諾里斯 她撰寫了《數字鴻溝:公民參與、資訊貧困與全球網際網路》,概述了網路樂觀主義者(認為網際網路是偉大的均衡器)與網路悲觀主義者(認為網際網路會導致更大的不平等)之間的爭論,並考察了全球 179 個國家的證據。她目前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紐約民主治理小組的主任。 注意:摘錄並改寫自 http://www.i4donline.net/issue/sept-oct2003/quiz.htm中選定的問題和答案 |
然而,當更仔細地審查科學技術領域現有的勞動力,特別是那些需要較高水平資訊通訊技術技能的工作時,這些百分比急劇下降。許多合格的女性由於性別構建的社會障礙而選擇退出——例如勞動力市場緊張以及普遍傾向於給男性而不是女性提供工作,缺乏合適的導師和榜樣,該領域的性騷擾等等(Henson,2002)。社會期望女性結婚並待在家裡也是一個普遍的原因,“妻子”的“價值”可能與獲得的教育水平密切相關。
另一方面,重要的是要注意,越來越多的政府正在經歷這種現象:越來越多的女性在高等教育階段學習,並且比她們的男性同事表現得更好,這些政府正在考慮採取肯定措施,讓年輕男性更容易獲得大學資格,並鼓勵男性入學者的更好表現。在這方面,政府可能不僅需要審查資料,還需要詢問為什麼年輕男性表現不佳或學習不努力。如果父母仍然偏愛男性孩子的教育,但這一次,儘管他們考試成績較差,卻送他們出國留學,這可能是當地學校和大學成績不佳的原因。簡而言之,這是由於社會對年輕男性和男孩的社會化方式以及他們對男性身份的認知沒有改變,而對年輕女性和女孩的社會化方式以及她們對女性身份的認知有所改變的結果嗎?我們的回應是否會是撤回或減少針對婦女和女孩發展舉措採取的肯定措施,並開始將資源重新分配給針對年輕男性和男孩的肯定措施?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 ↑ 摘自世界銀行《2001 年世界發展指標》,第 35-36 頁。 http://www.worldbank.org/data/wdi2001/pdfs/people.pdf
- ↑ 婦女的工作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託兒服務、彈性工作時間和產假的可用性的影響。雖然許多國家的政府都規定僱主提供這些福利,但這些福利實際提供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僱主的決定,而僱主的決定往往受實際成本和機會成本的指導。
- ↑ 懷疑論者總是驚訝於文盲婦女如果得到有效的教育,可以很快學會使用電腦。例如,2000 年 3 月 23 日,一位文盲婦女在尼亞拉村前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的見證下啟動了拉賈斯坦邦的電子政務專案。凱拉希·德維接受了兩天的培訓以操作基於資訊通訊技術的系統,點選了拉賈斯坦邦政府的網站,並向總統比爾·克林頓展示了衛生部門的免疫接種卡(詳細資訊請參見 http://www.rediff.com/news/2000/mar/24josy.htm)。克林頓對一位文盲村婦能夠從網際網路上檢索新生兒護理資訊印象深刻,後來強調在整個密西西比三角洲都需要類似的社群中心。
- ↑ 某些型別的工作,由於歷史上一直由女性擔任,因此被定義為“非熟練”(因此工資低)。有效的呼叫服務通常需要大量的表演性或情感勞動,但這種勞動被自然化為女性的“固有”特徵,因此被低估(Costanza-Chock,2003:第 11-12 頁)。
- ↑ 全球化(也常被稱為全球重組以強調其社會方面)(Marchand 和 Runyam,2000)是指 20 世紀 70 年代出現的現象,涉及生產的空間重組、跨境產業轉移以及金融市場的擴張,導致靈活的生產方式以及生產與全球商品和生產鏈的整合。“企業可以將整個世界視為其運營領域,並隨意重新部署其資本並轉移其生產地點”(聯合國婦女署,2000)。
- ↑ 在消費者應用方面,國際私營部門正試圖抓住女性的購買力,同時以性別和資訊通訊技術倡導者的語言將其努力包裝為“賦予婦女權力”,但顯然是針對那些擁有大量可支配收入的女性(Hafkin 和 Taggart,2001:第 19 頁)。
- ↑ 由於國際電信聯盟沒有按性別分列的資料,因此必須尋找並使用其他包含按性別分列的資料的來源。
- ↑ 根據 Nua 網際網路調查 (http://www.nua.ie/surveys/how_many_online/),估計全球有多少人在網上充其量只是一門不精確的學問。調查比比皆是,使用了各種各樣的測量引數。然而,根據過去兩年對許多已發表的調查的觀察,以下是對截至 2002 年 9 月全球有多少人線上的一個“有根據的猜測”;全球人數為 6.056 億,非洲為 631 萬,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為 1.8724 億,歐洲為 1.9091 億,中東為 512 萬,加拿大和美國為 1.8267 億,拉丁美洲為 3335 萬。自 2005 年訪問此資料以來,它現在僅對訂閱者可用,請參見 http://www.gdsourcing.com/statslinkcanada/IndexFreeE.asp#I
- ↑ 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見 Gibbons, D. S. 和 Kasim, S. 1990。
- ↑ 孟加拉國的 Grameen 手機是另一個例子,說明識字水平低的婦女仍然可以有效地將新的資訊通訊技術應用到自己的生活中。Grameen 手機的經驗進一步證明,婦女的文盲不應等同於她們缺乏智慧、生存技能或韌性。有關 Grameen 手機的更多資訊,請訪問 http://www.opt-init.org/framework/pages/appendix2Case2.html。另請參見 Bayes, A.、von Braun, J.、Akhter, R. 1999。《鄉村公用電話和減貧:來自孟加拉國 Grameen 銀行倡議的見解》。ZEF 發展政策討論檔案第 8 號,波恩發展研究中心,5 月,第 47 頁。 http://www.telecommons.com/villagephone/Bayes99.pdf
- ↑ WAO 已成功與主流廣播電臺和網路廣播電臺 Radiqradio.com 建立合作伙伴關係。然而,馬來西亞的非政府組織花了十多年的時間才促使《家庭暴力法》的頒佈,然後主流媒體才開始更樂意地關注家庭暴力問題。
- ↑ Telkom 是一家以前由國家擁有並壟斷的企業,也是南非電話網路的所有者和運營商,在 1997 年至 2003 年間實現了私有化。儘管擁有先進的網路骨幹網,但 Telkom 並未向大多數南非人提供基本電話服務。由於它依賴於電話呼叫收入,因此 Telkom 幾乎沒有動力提供廉價的 VoIP 服務。南非法律規定,只有 Telkom 和“服務欠佳地區許可證持有者”(農村地區的小公司)才能提供 VoIP,但政府尚未批准任何服務欠佳地區許可證持有者。因此,今天,由於各種監管原因,只有 Telkom 可以提供 VoIP。出於競爭原因,它沒有提供。(Sprigman 和 Lurie,2004)。
- ↑ Nancy Hafkin 和 Nancy Taggart 使用 2001 年 ITU 全球名錄,從發展中國家高階政府官員名單中彙編了這些資料。
- ↑ 也可線上訪問 http://www.unu.edu/unupress/unupbooks/uu37we/ uu37we0k.htm#9.%20information%20technology,%20gender%20and%20emplo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