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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證明/證明方法/歸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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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法的魅力在於,它允許我們在存在無限多個情況的情況下證明一個定理是正確的,而無需單獨考察每個情況。歸納法類似於一排無限長的多米諾骨牌,每個骨牌都立著。如果你想讓所有的多米諾骨牌都倒下,你可以:

  1. 推倒第一個骨牌,等待結果,然後逐個檢查後面的骨牌(如果骨牌數量無限多,這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2. 或者你可以證明,如果任何一個骨牌倒下,它就會導致它後面的骨牌倒下。(即,如果第一個倒下,那麼第二個就會倒下,如果第二個倒下,那麼第三個就會倒下,等等。)

歸納法本質上是第二點中概述的方法。

歸納法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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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法由三個部分組成

  1. 基本情況(在多米諾骨牌的類比中,這表明第一個骨牌會倒下)
  2. 歸納假設(在多米諾骨牌的類比中,我們假設某個特定骨牌會倒下)
  3. 歸納步驟(在多米諾骨牌的類比中,我們證明我們假設會倒下的骨牌會使下一個骨牌倒下)

弱歸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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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歸納法用於證明給定的性質對可數歸納集中的所有成員成立,這通常用於自然數集。

弱歸納法用於證明一個陳述(它取決於)依賴於兩個步驟

  • 對某個基本情況成立。通常基本情況是
  • 。也就是說,如果成立,那麼也成立。

如果這兩個性質成立,那麼就可以推斷該性質對該集合中的所有元素都成立。回到例子中,如果你確定你給你的鄰居打了電話,並且你知道每個接到電話的人都會給他們的鄰居打電話,那麼你就能保證這個街區上每個人都接到了電話(假設你的街區是直線形的,或者曲線很好看)。

歸納法證明的第一個例子總是“前n項的和:”

定理 2.4.1. 對於任何固定的
證明
  • 基本情況:,因此基本情況成立。
  • 假設。考慮

因此,歸納步驟成立。現在透過歸納法,我們看到該定理是正確的。

逆向歸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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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歸納法是一種使用歸納步驟中負數的歸納方法。它是弱歸納法的一個小變種。該過程仍然只適用於可數集,通常是全數集或整數集,並且通常會在 1 或 0 處停止,而不是適用於所有正數。

逆向歸納法在以下情況下有效。

  • 該性質對於一個給定值成立,比如
  • 假設該性質對於一個給定情況成立,比如,證明該性質對於成立。

那麼該性質對於所有值成立。

逆向歸納法也適用於一般情況[1]: “為了建立命題序列的有效性,只需建立以下幾點

(a) 對於無限多個成立。

(b) 如果成立,那麼也成立。

我們可以很容易地證明 ,並且如果 成立,那麼 也成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a)對於無窮多個

強歸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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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弱歸納法中,對於歸納步驟,我們只需要對於給定的 ,其直接前驅 滿足定理(即 為真)。在強歸納法中,我們要求不僅直接前驅,而且 的所有前驅都滿足定理。歸納步驟的變動是

  • 如果 對所有 成立,那麼 為真。

這種方法被稱為強歸納法的原因相當明顯——歸納步驟中的假設比弱歸納法中的假設要強得多。當然,對於有限歸納法,它最終是相同的假設,但在超限集的情況下,弱歸納法甚至沒有定義,因為一些集合存在沒有直接前驅的元素。

超限歸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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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證明涉及超限基數的定理。這種技術在集合論中用於證明基數的性質,因為很少有其他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歸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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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定義*良序*集的概念。一個集合是*良序*的,如果存在一個全序上,並且只要是非空的,中存在一個*最小元素*。也就是說,使得

*歸納集*是一個集合,滿足以下條件

  1. (其中的最小元素)
  2. 如果,那麼,使得

當然,你會看到這一點並說:“等等。這意味著!” 當然,你說得對。這正是歸納法起作用的原因。歸納原理是這個定理:它說

定理 2.4.2. 如果是一個非空的良序集,並且的歸納子集,那麼

這個定理的證明留作一個非常簡單的練習。這裡我們注意到自然數集顯然是良序的,具有您所熟悉的正常順序,因此是一個歸納集。如果您接受選擇公理,那麼每個集合都可以被良序化。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該等式對某個數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由此得出

這就是我們要證明的。由於該等式對 1 成立,它也對 2 成立,並且由於它對 3 成立,依此類推。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該等式對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由此得出

這正是我們要證明的。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適用於所有正整數。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它對 成立。然後,

由此得出

我們已經證明,如果對於 成立,那麼對於 也成立。現在對於 1 成立(顯然)。因此對於所有整數都成立。


證明對於

時,結論成立。

現在假設對於 成立。那麼,

由此得出

我們已經證明,如果對於 成立,那麼對於 也成立。由於對於 4 成立,因此對於所有整數 都成立。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該等式對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由此得出

這正是我們要證明的。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適用於所有正整數。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該等式對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由此得出

這正是我們要證明的。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適用於所有正整數。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該等式對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由此得出

這正是我們要證明的。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適用於所有正整數。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該等式對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由此得出

這正是我們要證明的。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適用於所有正整數。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該等式對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由此得出

這正是我們要證明的。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適用於所有正整數。

這個問題可以用不使用數學歸納法的方法解決。我們注意到

那麼,這個問題可以改寫為

化簡得到


證明對於所有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該等式對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由此得出

這正是我們要證明的。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適用於所有正整數。

這也可以透過使用幾何級數的求和公式證明。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假設該等式對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由此得出

這正是我們要證明的。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適用於所有正整數。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稱為伯努利不等式)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因為

假設該等式對 成立。那麼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在等式兩邊同時乘以(不會改變不等式的符號,因為,因此

最後一步依賴於,因為

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對所有正整數成立。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首先,我們證明該陳述對 成立。

假設不等式對 成立。然後,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我們知道

現在我們需要證明

由此得出

最後一個結論顯然成立()。因此,

現在我們證明

我們知道

現在我們需要證明

由此得出

最後一個結論顯然成立()。因此,

結合我們證明的兩個不等式,得到歸納步驟中需要的那個不等式。

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對所有正整數都成立。


證明對於所有正整數:(困難)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成立。

因為

假設不等式對 成立。然後,

我們的目標是證明

我們知道

現在我們需要證明

由此得出

最後一個語句顯然是正確的。所以,

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公式對所有正整數都成立。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 3 是 的一個因子。

首先,我們證明這個結論對於 是成立的。對於

, 且 3 是 3 的一個因子。

由於我們已經證明了基本情況是成立的,我們假設這個結論對於 是成立的,其中

其中 (換句話說,對於任何正整數,這個表示式都可以被 3 整除)。

假設基本情況在 時成立,並且假設該命題在 時成立,那麼它在 時也必須成立,我們現在嘗試證明這一點。

因此,基於 為真這一假設,該命題在 時為真,因此根據數學歸納法,該命題對所有正整數都成立。


證明對於每個正整數:9 是 的因數。

首先,我們證明這個命題在 時成立。

由於我們已經證明了基本情況成立,我們現在假設該命題在 時成立,其中

我們知道

對於某些

我們需要證明

對於某些

我們嘗試證明以上內容

,我們有

我們在假設該結論對 成立的情況下,證明了該結論對 成立。因此,根據數學歸納法,該結論對所有正整數都成立。

請注意,也可以使用 9 的整除性規則來證明這一點: 的各位數字之和為 ,因此該數字本身可以被 9 整除。


證明對每個正整數:4 是 的一個因子

首先,我們證明該結論對 成立。當 n=1 時,

,4 是 4 的一個因子。

當 n=2 時,

,4 是 24 的一個因子。

因此,基本情況成立。現在我們假設上述方程 對 n=k 成立,並試圖證明該方程對 n=k+1 成立。

根據我們上面的歸納假設,4 是 f(k) 的一個因子,4 也是 4 的一個因子,所以我們知道 4 必須也是 的一個因子。根據數學歸納法,該方程對所有正整數都成立。


證明對於任意正整數: 的因式。

我們將使用強歸納法。

首先,我們證明當 時,該結論成立。

的因式,因為任何表示式都是其自身的因式。 的因式,因為

由於當 時,該結論成立,我們現在假設它對於所有 成立,其中 .

我們知道

的因式

我們需要證明

的因式

我們嘗試證明以上內容

因為該語句對 成立,因為 是表示式兩項的因子。

因此, 是整個表示式 的一個因子。

我們已經證明了該語句對 成立,假設它對所有 成立。因此,該語句對所有正整數成立。


證明對每個正整數:2304 是 的一個因子。

無解


找到 ,使得不等式 對所有 成立,並給出歸納法證明。

首先,我們證明該語句對 成立。

假設不等式對 成立,其中 。那麼,

.

我們已經證明,如果對於 成立,那麼它對於 也成立。由於它對於 成立,因此對於所有整數 成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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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people.math.carleton.ca/~ckfong/hs14a.pdf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