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證明/證明方法/直接證明
構造性證明是最基本的證明型別。它是一種從假設開始的證明,一個人使用一系列邏輯步驟和公理列表來得出結論。
一個定理是用先前證明的語句(如定理)或用公理構建的證明語句。有些定理非常複雜且涉及很多內容,所以我們將討論它們的不同部分。
假設是定理的“如果”語句。在某種程度上,它類似於公理,因為它被認為是真實的,以便證明定理。我們將考慮一個簡單的例子。
- 定理 2.1.1. 如果 A 和 B 是滿足和的集合,那麼 A=B.
在這個定理中,假設是“then”之前的部分。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證明。我們需要證明對於每個x,。為了分析證明,我們將定義和。證明“當且僅當”語句最常見的方法是分別證明必要性和充分性
- 所以我們首先證明因此,我們假設P(x)為真。也就是說,由於我們根據假設假設了,我們知道,這意味著Q(x)為真。
- 現在我們證明,所以我們假設Q(x)為真。這意味著。由於我們知道,我們知道所以P(x)為真。
透過這兩個結論,我們看到
現在,根據公理 3,A=B,因為 這就完成了證明。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證明,但它的目的是展示如何使用假設或假設集來達到預期的結論。這裡的方法是在證明兩個集合相等時最常用的方法。您需要證明每個集合都是另一個集合的子集。
定理中“then”後面的部分稱為結論。定理的證明僅僅是假設和結論之間的邏輯聯絡。一旦您看到並證明了一些定理,結論幾乎是可預測的。例如,您會從以下兩個陳述中自然地得出什麼結論?
- 所有美國人都是人。
- 所有的人類都居住在地球上。
這兩個陳述是假設。為了將此表述為一個定理,我們將有“如果所有美國人都是人,並且所有的人類都居住在地球上,那麼所有美國人都居住在地球上。” 這種說法是大多數人認為完全顯而易見,不需要證明的。然而,為了展示這個概念在數學中的應用,我們將抽象這個定理並證明它。
- 定理 2.1.2. 如果 並且,那麼。
為了瞭解這與我們的問題有什麼關係,令A 為所有美國人的集合,B 為所有人的集合,C 為所有居住在地球上的事物的集合。
為了證明,我們需要證明 因此,我們假設 根據假設, 所以 同樣根據假設,,所以 由於這對於任何任意 都是成立的,我們已經證明了
雖然定義通常不是定理的一部分,但它們通常在定理之前立即介紹,以便幫助定義您使用的符號或幫助證明它。
- 定義 2.1.3. 如果一個集合A 只有有限多個元素,那麼A 的階,用 |A| 表示,是A 中元素的個數。
此定義賦予了以下定理意義。
- 定理 2.1.4. 如果 A 和 B 是有限集合,使得 A = B,那麼 |A|=|B|。
這裡我們利用了**A**是有限集這一事實。令**n**為整數,使得**|A| = n**。然後對**A**的元素進行索引,使得 現在 ,我們有 。因此我們看到**B**至少有**n**個元素,即 同時,**B**的每個元素都屬於**A**(根據假設),因此**B**的元素數量不會超過**A**的元素數量,所以,因此**|B| = n = |A|**,這就完成了證明。
給定條件
[edit | edit source]有時,定理的第一部分列出了定理需要滿足的條件。因此,這個列表在定理中被描述為“給定條件”。這有助於讀者理解定理陳述中究竟什麼是假設,什麼是結論。例如,定理 2.1.4 可以改寫,以便提前列出所需要的條件。
定理 2.1.4. 給定有限集**A**和**B**,如果**A = B**,則**|A| = |B|**。
這個陳述清楚地突出了假設和結論,在這個例子中。
定理分類
[edit | edit source]數學家在陳述數學結果時喜歡使用不同的術語。定理可能是最常見和最著名的,尤其是對於非數學家來說。然而,在數學中還有一些其他相關的術語。它們都是定理,但具有更具體的用途。
引理
[edit | edit source]一個引理是一個“小型定理”。當一個結果不太深刻、更瑣碎或更無聊時,它可以被稱為引理。引理也用於使定理的證明更簡潔。也就是說,如果證明中的一段可以被單獨提取出來證明,那麼它被稱為引理,而定理的證明就會說類似“如引理中所證”之類的話。
例如,以下引理將有助於使定理 2.1.4 的證明更簡潔。
- 引理 2.1.5. 如果**A**和**B**是有限集,且 ,則 。
正如你可能猜到的,這是使用符號 的一個原因,因為它在外觀上類似於 <。
令**n = |A|**。然後對**A**的元素進行編號,所以 然後對於從 1 到 **n** 的每個**i**,我們看到,這意味著**B**至少有**n**個不同的元素,或者 這就是我們要證明的。
現在如果我們對定理 2.1.4 使用兩次這個引理,我們將得到一個非常簡短的證明。由於 我們知道 此外,由於 ,我們可以看到 現在我們使用關於數字的一個事實,即如果 且 ,則必須得出結論 x = y。
一個 推論 類似於引理,因為它通常很小,並不像定理那樣重要。但是,推論通常是從定理中直接得出的結果。推論傾向於使用一些眾所周知或已建立的定理以及主要定理來證明。這就是為什麼推論通常在大型定理之後附帶出現的原因。
例如,假設我們證明了定理“所有人都豬”。那麼推論將是“有頭的人都是豬”。這顯然從第一個結果得出,因為“人有頭”是眾所周知的,也是真實的(沒有頭的人會很奇怪,不是嗎?)。另一個略微有趣一點的推論是“人死後可以被賣為培根”,因為“培根來自豬”是眾所周知的,也是真實的。
因此,我們看到推論是從前面的定理中得出的,並且需要最少的論據來支援它。請注意,您宣告為推論的定理對於其他人來說可能不是推論,因為推論是主觀的。然而,將推論視為依賴於“常識”或“顯而易見”,以至於讀者認為它是定理的直接結果,這是在確定將哪些內容分配為推論時應該有的正確想法。
- 證明以下集合相等。用真值表或維恩圖驗證它。您可以假設 A、B 和 C 是非空集。另外假設 U 是全集。
- 證明如果 *A* 和 *B* 是有限集,那麼 ,並且當 時,等式成立。
3. 證明奇數的平方是一個奇數。
定義 奇數定義為 2n + 1,其中 *n* 是一個自然數,也可以等於 0。
形式 2n + 1 中的 *n* 不必是一個數字。它可以是一個方程。
一些思考
[edit | edit source]- 我們已經為有限集定義了集合的 *階* 或大小。為無限集定義這個階是否有意義?你如何判斷兩個無限集的大小是否相同?
- 如果你知道 ,你能證明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