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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證明/證明方法/直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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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性證明是最基本的證明型別。它是一種從假設開始的證明,一個人使用一系列邏輯步驟和公理列表,來得到一個結論

定理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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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定理是一個經過證明的陳述,它使用先前證明的陳述(如定理)或公理構建。一些定理非常複雜和複雜,因此我們將討論它們的不同部分。

假設是定理的“如果”語句。在某種程度上,它類似於公理,因為它被假定為真,以便證明一個定理。我們將考慮一個簡單的例子。

定理 2.1.1. 如果 A 和 B 是集合,使得 並且 ,那麼 A=B.

在這個定理中,假設是“then”這個詞之前的任何內容。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證明。我們需要證明對於每一個x。為了分析證明的目的,我們將定義 並且 。證明“當且僅當”語句最常見的方法是分別證明必要性和充分性

  • 所以我們首先證明 因此,我們假設P(x)為真。也就是說, 由於我們根據假設假設了 ,我們知道,這意味著Q(x)為真。
  • 現在我們證明 ,所以我們假設Q(x)為真。這意味著 。由於我們知道 ,我們知道 所以P(x)為真。

透過這兩個結論,我們看到

現在,根據公理 3A=B,因為 這就完成了證明。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證明,但它的目的是說明如何使用假設或一組假設來得出所需的結論。這裡的方法是證明兩個集合相等最常見的方法。你需要證明每個集合都是另一個集合的子集。

定理中“則”字後的部分稱為結論。定理的證明僅僅是假設和結論之間的邏輯聯絡。一旦你看到並證明了一些定理,結論幾乎是可預測的。例如,你會從以下兩個陳述中自然得出什麼結論?

  1. 所有美國人都是人。
  2. 所有的人都住在地球上。

這兩個陳述是假設。為了將此表述為一個定理,我們將寫成“如果所有美國人都是人,並且所有的人都住在地球上,那麼所有美國人都住在地球上”。這種說法大多數人認為是完全顯而易見的,不需要證明。然而,為了展示如何在數學中應用這個概念,我們將抽象這個定理並證明它。

定理 2.1.2. 如果 ,則

為了瞭解這與我們的問題有什麼關係,設A為所有美國人的集合,B為所有人的集合,C為所有居住在地球上的事物的集合。

為了證明 ,我們需要證明 因此,我們假設 根據假設, 所以 同樣根據假設,,所以 由於這對任何任意的 都成立,我們已經證明了

雖然定義通常不是定理的一部分,但它們通常在定理之前立即引入,以幫助定義你使用的符號或幫助證明它。

定義 2.1.3. 如果一個集合A只有有限個元素,那麼A,記作|A|,是A中元素的個數。

這個定義賦予了以下定理意義。

定理 2.1.4. 如果 A 和 B 是有限集合,使得 A = B,那麼 |A|=|B|。

這裡我們利用了A是一個有限集的事實。令n為使得|A| = n的整數。然後對A的元素進行索引,使得 現在,我們有。因此我們看到B至少有n個元素,也就是說 同時,B的每個元素都屬於A(根據假設),因此B中的元素數量不會超過A中的元素數量,所以,因此|B| = n = |A|,這完成了證明。

給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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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定理的第一部分列出了證明定理所需的條件。因此,這個列表在定理中被描述為給定的條件。這有助於讀者準確理解定理陳述中的假設和結論是什麼。例如,定理 2.1.4 可以改寫,以便它列出事先需要的條件。

定理 2.1.4. 給定有限集 A 和 B,如果 A = B,則 |A|=|B|。

此陳述清楚地突出了假設和結論是什麼,在本例中。

定理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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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家在陳述數學結果時喜歡使用不同的術語。定理可能是最常見且最廣為人知的,尤其是對於非數學家來說。然而,數學中還有一些其他相關的術語。它們都是定理,但有更具體的用法。

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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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引理是一個“小定理”。當一個結果不太深刻,更瑣碎,或更無聊時,它可以被稱為一個引理。引理也用於使定理的證明更簡潔。也就是說,如果證明的一部分可以單獨提取出來證明,那麼它被稱為一個引理,而定理的證明則會說類似“如引理中證明的那樣”的話。

例如,以下引理將有助於使定理 2.1.4 的證明更簡潔。

引理 2.1.5. 如果 A 和 B 是有限集且

正如你可能猜到的,這是使用符號的一個動機,因為它在外觀上類似於 <。

n = |A|。然後對A的元素進行編號,使得 然後對於從 1 到 n 的每個 i,我們看到,這意味著 B 至少有 n 個不同的元素,或者 這就是我們要證明的。

現在如果我們對定理 2.1.4 使用這個引理兩次,我們將得到一個非常簡短的證明。由於 我們知道 此外,由於 ,我們看到 現在我們使用一個關於數字的事實,即如果 ,那麼必然有 x = y

一個 推論 與引理類似,它通常很小,不像定理那樣重要。但是,推論通常是一個緊隨定理而來的結果。推論往往利用一些眾所周知或已確立的定理和主要定理來證明。這就是為什麼推論經常出現在一個大定理後面。

例如,假設我們證明了“所有人都是豬”這個定理。那麼一個推論將是“有頭的人是豬”,這顯然來自第一個結果,因為“人有頭”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一個沒有頭的人會很奇怪,不是嗎?)。另一個稍微有趣一點的推論是“人死後可以賣成培根”,因為“培根來自豬”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所以我們看到,推論是從前面的定理中得出的,只需要很少的論據來支援它。請注意,你宣稱的推論可能在其他人看來不是推論,因為推論是主觀的。然而,將推論視為依賴於“常識”或“對讀者來說顯而易見”的直接定理結果,這是在確定將什麼歸類為推論時的正確思路。

  1. 證明以下集合相等。用真值表或韋恩圖驗證。你可以假設 ABC 是非空集合。還假設 U 是全集。
  2. 證明如果 AB 是有限集,那麼 ,並且當 時,等式成立。

3. 證明奇數的平方是奇數。

問題提示

定義 奇數定義為 2n + 1,其中 n 是一個自然數,也可以等於 0。

方法提示

形式 2n + 1 中的 n 不必是數字。它可以是一個方程。

一些需要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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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已經定義了有限集的或大小。為無限集定義這個階是否有意義?你怎麼知道兩個無限集的大小是否相同?
  • 如果您知道 ,你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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