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腫瘤學/霍奇金淋巴瘤/分期
外觀
淋巴瘤分期
- 安阿伯分期 (1971)
- I 期:單一淋巴結組;或在沒有淋巴結受累的情況下單一淋巴結外器官受累 (IE)
- II 期:膈肌同側多個淋巴結組;單一淋巴結外器官受累伴有區域淋巴結受累 (IIE)
- III 期:膈肌兩側;伴有淋巴結外擴充套件 (IIIE)
- IV 期:一個或多個淋巴結外器官廣泛受累;在沒有鄰近區域淋巴結受累的情況下,孤立的淋巴結外器官受累,但與遠處部位的疾病相關。IV 期包括任何肝臟、骨髓、肺(除來自其他部位的直接蔓延外)或腦脊液的受累。
- 分期字尾
- A 和 B 分級
- A:無體徵性“B”症狀
- B:存在體徵性“B”症狀(見下文)
- E:淋巴結外受累(即 IIE)
- S:脾臟受累(即 IIIS)
- X:縱隔腫塊疾病(即 IX)。定義為胸部正位 X 光片上腫塊最大寬度與胸腔最大內徑之比 ≥ 1/3
- A 和 B 分級
- B 症狀:不明原因發熱 >38C / 100.4F、大汗淋漓、過去 6 個月內不明原因體重減輕 >10% 基線體重。不包括為 B 症狀:瘙癢、酒精耐受不良、疲勞
- “經典”晚期疾病:III-B 期或 IV 期。
- 科茨沃爾德修改安阿伯分期 - PMID 2809679 (1989)
- 對於腫塊性疾病使用字尾 X(淋巴結 > 10cm 或縱隔腫塊為胸腔直徑的 1/3 或 >10 cm)
- 下標用於指示受累的解剖區域數量,例如 II3;III 期可細分為 III1 和 III2:III1(可能涉及脾臟、肺門、腹腔動脈或門脈淋巴結)III2(伴有腹主動脈旁、髂淋巴結或腸繫膜淋巴結);分期應確定為臨床或病理分期
- 增加了對治療反應的分類(例如,不確定/未確定的 CR、CRu)
- CRu - 在治療部位存在不確定的影像學異常。引入此術語是因為已知此類異常可能持續數年而沒有任何復發跡象。應對可疑病灶進行活檢
- 區分淋巴結外疾病與 IV 期(指南)
- 按發源部位:胃、結腸、腦、子宮--最可能是淋巴結外;骨、肺--最可能是 IV 期;
- 骨髓、肝臟、胸膜或腦脊液受累--始終為 IV 期
- 病灶數量:一個--淋巴結外;多個或瀰漫性--IV 期
- 盧加諾修改安阿伯分期 - PMID 25113753 (2014)
- 適用於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
- A 和 B 字尾:已從 NHL 中刪除。僅用於 HL。
- BM bx 不再用於 HL 和大多數 DLBCL 的常規分期
- 淋巴結外 (E) 指示僅用於在沒有淋巴結受累 (IE) 的情況下進行有限的淋巴結外疾病,或用於 II 期疾病患者且直接蔓延到非淋巴結部位 (IIE) 的患者。E 與晚期疾病患者無關。
- 不再需要用於腫塊性疾病的 X(相反,需要記錄最大的腫瘤直徑)。
- I 期:1 個淋巴結或一組相鄰淋巴結
- IE 期:單個淋巴結外病灶,沒有淋巴結受累
- II 期:膈肌同側 2 個或更多淋巴結組
- IIE 期:按淋巴結範圍為 I 期或 II 期,伴有有限的相鄰淋巴結外受累
- II 期腫塊性:如上所述的 II 期,伴有腫塊性疾病
- III 期:膈肌兩側的淋巴結;膈肌上方的淋巴結伴有脾臟受累
- IV 期:額外的非相鄰淋巴結外受累
- 侷限性:I-II 期非腫塊性。晚期:III-IV 期。II 期腫塊性疾病可根據組織學和一些預後因素作為侷限性或晚期疾病進行治療。

這些不應被視為照射野圖。
用於分期的淋巴結組:(雙側算作兩個部位)
- 頭部和頸部部位
- 瓦爾代耶環(包括顎扁桃體、舌扁桃體、腺樣體)
- 頸部(包括鎖骨上、枕部、耳前)
- 胸部和上肢
- 鎖骨下
- 腋窩(和胸部)
- 縱隔
- 肺門
- 肘窩
- 腹部和下肢
- 脾臟
- 腹主動脈旁
- 腸繫膜
- 髂
- 腹股溝/股
- 膕窩
請注意,鎖骨上區(尤其是左側)被認為與腹主動脈旁(透過胸導管)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