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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哲學/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世界,開放的書籍

佛教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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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1.3,2008 年 11 月 3 日版權所有 (C) 2000、2001、2002、2007、2008 自由軟體基金會,Inc. <http://fsf.org/>

任何人都可以複製和分發此許可證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得更改它。

0. 前言

本許可證的目的是使手冊、教科書或其他功能性和有用文件在自由的意義上“免費”:確保每個人都有效地自由複製和再分發它,無論是否修改,無論出於商業或非商業目的。其次,本許可證為作者和出版者保留了一種獲得其作品認可的方式,同時不被視為對其作品的修改負責。

本許可證是一種“複製左”,這意味著文件的衍生作品本身必須以相同的方式免費。它補充了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該許可證是為自由軟體設計的複製左許可證。

我們設計了本許可證以便將其用於自由軟體的手冊,因為自由軟體需要自由文件:自由程式應該附帶手冊,這些手冊提供與軟體相同的自由。但本許可證並不侷限於軟體手冊;它可以用於任何文字作品,無論主題是什麼,也不管它是以印刷書籍的形式出版。

1. 適用性和定義

本許可證適用於任何包含版權所有者放置的通知的手冊或其他作品,其中指出該作品可以在本許可證的條款下分發。此類通知授予一項全球性的、免版稅的、無限期的許可,允許在本文規定的條件下使用該作品。以下的“文件”是指任何此類手冊或作品。公眾的任何成員都是被許可人,並被稱為“您”。如果您以版權法要求許可的方式複製、修改或分發該作品,則表示您接受本許可證。

“修改後的版本”是指包含文件或其一部分的任何作品,無論是逐字複製,還是進行修改和/或翻譯成另一種語言。

“輔助部分”是指文件的命名附錄或前言部分,專門涉及文件出版者或作者與文件整體主題(或相關事項)的關係,並且不包含任何可能直接屬於該整體主題的內容。(因此,如果文件部分是一本數學教科書,則輔助部分不能解釋任何數學。)該關係可能是與主題或相關事項的歷史聯絡,也可能是關於它們的法律、商業、哲學、倫理或政治立場。

“不變部分”是指某些輔助部分,其標題在宣告文件在該許可證下發布的通知中被指定為不變部分。如果某節不符合上述輔助部分的定義,則不允許將其指定為不變部分。文件可能包含零個不變部分。如果文件沒有標識任何不變部分,則沒有不變部分。

“封面文字”是指某些簡短的文字片段,這些片段列在宣告文件在該許可證下發布的通知中,作為封面文字或封底文字。封面文字最多可以包含 5 個單詞,封底文字最多可以包含 25 個單詞。

“透明”文件副本是指以機器可讀的格式表示的副本,其規格對公眾開放,適合使用通用文字編輯器(對於由畫素組成的影像)或通用繪製程式(對於圖紙)或某些廣泛可用的繪製編輯器,並且適合輸入文字格式化程式或自動翻譯成適合輸入文字格式化程式的各種格式。以其他透明檔案格式製作的副本,其標記(或無標記)已安排以阻止或阻止讀者隨後進行修改,則不是透明的。如果用於大量文字,則影像格式不是透明的。不是“透明”的副本稱為“不透明”。

透明副本的合適格式示例包括不帶標記的純 ASCII、Texinfo 輸入格式、LaTeX 輸入格式、使用公開可用的 DTD 的 SGML 或 XML,以及符合標準的簡單 HTML、PostScript 或 PDF,這些格式設計用於人工修改。透明影像格式的示例包括 PNG、XCF 和 JPG。不透明格式包括專有格式,這些格式只能由專有文字處理器閱讀和編輯,以及 DTD 和/或處理工具不可用的 SGML 或 XML,以及某些文字處理器為輸出目的而生成的機器生成的 HTML、PostScript 或 PDF。

對於印刷書籍,“標題頁”是指標題頁本身,以及用於清晰、可讀地容納本許可證要求出現在標題頁中的材料的後續頁。對於沒有標題頁本身的格式的作品,“標題頁”是指文字中標題最突出顯示的文字,位於正文文字開頭之前。

“出版者”是指向公眾分發文件副本的任何個人或實體。

“標題為 XYZ”部分是指文件的命名子單元,其標題完全是 XYZ 或包含 XYZ,在翻譯 XYZ 的另一種語言的文字之後用括號括起來。(這裡 XYZ 代表下面提到的特定部分名稱,例如“致謝”、“獻詞”、“認可”或“歷史”。)當您修改文件時,要“保留此部分的標題”,意味著它仍然是根據此定義“標題為 XYZ”的部分。

文件可能包含免責宣告,該免責宣告位於宣告本許可證適用於文件的通知旁邊。這些免責宣告被認為是透過引用包含在本許可證中,但僅在免除保證方面:這些免責宣告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含義無效,並且對本許可證的含義沒有影響。

2. 逐字複製

您可以以任何媒介複製和分發文件,無論出於商業目的還是非商業目的,只要本許可證、版權宣告以及宣告本許可證適用於文件的許可證宣告在所有副本中都得到複製,並且您沒有新增本許可證以外的任何其他條件。您不得使用技術手段阻礙或控制您製作或分發的副本的閱讀或進一步複製。但是,您可以接受對副本的補償。如果您分發了足夠多的副本,您還必須遵守第 3 節中的條件。

您也可以在上述相同條件下借出副本,並且您可以公開展示副本。

3. 大量複製

如果您出版了文件的印刷副本(或以通常有印刷封面的介質出版的副本),數量超過 100 個,並且文件的許可證宣告要求封面文字,您必須將副本裝入帶有所有這些封面文字的封面中,這些文字必須清晰、可讀地顯示:封面文字出現在封面上,封底文字出現在封底上。兩個封面也必須清晰、可讀地標識您為這些副本的出版者。封面必須以所有標題詞語同等突出和可見的方式展示完整標題。您可以在封面之外新增其他材料。只要它們保留文件的標題並滿足這些條件,僅限於封面的更改的複製可以被視為其他方面的逐字複製。

如果任一封面的所需文字過長而無法清晰地容納,您應該將列出的第一個文字(儘可能多地容納)放在實際封面,並將剩餘文字放在相鄰頁面。

如果您出版或分發了數量超過 100 個的不透明文件副本,您必須將機器可讀的透明副本與每個不透明副本一起包括,或者在每個不透明副本中或與每個不透明副本一起說明計算機網路位置,從該位置,可以使用公共標準網路協議,通用網路使用公眾可以訪問下載文件的完整透明副本,不包含任何新增的材料。如果您使用後一種選擇,您必須在開始大量分發不透明副本時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以確保此透明副本在您最後一次向公眾分發該版本的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透過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之後至少一年內一直保持此訪問狀態。

建議您在重新分發任何大量副本之前與文件的作者聯絡,讓他們有機會為您提供文件的更新版本,但這並非必需。

4. 修改

您可以在上述第 2 節和第 3 節的條件下複製和分發文件的修改版本,前提是您以完全相同的許可證釋出修改後的版本,其中修改後的版本充當文件的角色,從而允許擁有該版本副本的任何人分發和修改修改後的版本。此外,您必須在修改後的版本中執行以下操作

  1. 在標題頁(如果有的話,也包括在封面)中使用與文件標題以及先前版本(如果有的話,應列在文件的“歷史”部分)不同的標題。如果您獲得該版本原始出版者的許可,您可以使用與先前版本相同的標題。
  2. 在標題頁上,列出對修改後的版本進行修改的作者姓名,以及文件的主要作者中的至少 5 人(如果文件的主要作者少於 5 人,則列出所有主要作者),除非他們免除您履行此要求。
  3. 在標題頁上,說明修改後的版本的出版者姓名,作為出版者。
  4. 保留文件的所有版權宣告。
  5. 在其他版權宣告旁邊,為您的修改新增適當的版權宣告。
  6. 在版權宣告之後,立即包含一個許可證宣告,以告知公眾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使用修改後的版本,其形式如附錄中所示。
  7. 在該許可證宣告中,保留文件許可證宣告中給出的不變部分和所需封面文字的完整列表。
  8. 包含本許可證的未經修改的副本。
  9. 保留標題為“歷史”的部分,保留其標題,並在其中新增一項,至少說明修改後的版本的標題、年份、新作者和出版者,如標題頁所示。如果文件中沒有標題為“歷史”的部分,則建立一個部分,說明文件的標題、年份、作者和出版者,如其標題頁所示,然後新增一項,描述修改後的版本,如前一句所述。
  10. 保留文件中提供的任何網路位置(如有)供公開訪問透明文件副本,並同樣保留文件中提供的其所基於的先前版本的網路位置。這些可以放在“歷史”部分。您可以省略至少在文件本身釋出前四年就已釋出的作品的網路位置,或者如果其所參考版本的原始釋出者給予許可,也可以省略。
  11. 對於任何標題為“致謝”或“獻辭”的部分,保留該部分的標題,並保留該部分中每個貢獻者致謝和/或獻辭的實質和語氣。
  12. 保留文件的所有不變部分,其文字和標題保持不變。章節編號或等效部分不被視為章節標題的一部分。
  13. 刪除任何標題為“認可”的部分。修改版本中不能包含此類部分。
  14. 不要將任何現有部分重新命名為“認可”,也不要與任何不變部分的標題衝突。
  15. 保留任何免責宣告。

如果修改版本包含新的前言部分或附錄,這些部分屬於次要部分並且不包含從文件中複製的任何材料,您可以在選擇的情況下指定這些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為不變部分。為此,將這些部分的標題新增到修改版本許可證宣告中的不變部分列表中。這些標題必須與任何其他部分標題不同。

您可以新增一個標題為“認可”的部分,前提是該部分只包含對您修改版本的各種當事方的認可——例如,同行評審宣告或文字已被組織批准為標準的權威定義。

您可以在修改版本中的封面文字列表末尾新增不超過五個字的段落作為封面文字,以及不超過 25 個字的段落作為封底文字。任何一個實體只能新增一個封面文字和一個封底文字。如果文件已經包含與同一封面相同的封面文字,之前是由您新增的,或者是由您代表的相同實體安排的,您不能新增另一個;但您可以在先前新增舊文字的出版者的明確許可下替換舊文字。

文件的作者和出版者不會透過此許可授予使用他們的姓名進行宣傳的許可,也不會斷言或暗示對任何修改版本的認可。

5. 合併文件

您可以在上述第 4 節中為修改版本定義的條款下將文件與其他根據此許可釋出的文件合併,前提是您在合併中包含所有原始文件的所有不變部分,不作修改,並將它們全部列為您的合併作品中的不變部分,並保留所有免責宣告。

合併後的作品只需要包含此許可證的一個副本,多個相同的不變部分可以替換為一個副本。如果有幾個具有相同名稱但內容不同的不變部分,請透過在每個部分的末尾新增括號中的原始作者或出版者的姓名(如果已知)或唯一的數字來使每個部分的標題唯一。對合並作品許可證宣告中的不變部分列表中的部分標題進行相同的調整。

在合併中,您必須合併各種原始文件中任何標題為“歷史”的部分,形成一個標題為“歷史”的部分;同樣地,合併任何標題為“致謝”的部分和任何標題為“獻辭”的部分。您必須刪除所有標題為“認可”的部分。

6. 文件集合

您可以建立一個包含文件和其他根據此許可釋出的文件的集合,並將各種文件中的此許可證的單獨副本替換為包含在該集合中的單個副本,前提是您遵循此許可證關於每個文件的逐字複製規則其他所有方面。

您可以從這樣的集合中提取一個單獨的文件,並根據此許可證單獨分發它,前提是您將此許可證的副本插入提取的文件中,並在所有其他方面遵循此許可證關於該文件的逐字複製。

7. 與獨立作品的聚合

將文件或其衍生作品與其他獨立的文件或作品彙編到儲存或分發介質的卷中,如果由此彙編產生的版權不會限制彙編的使用者的合法權利,超出各個作品允許的範圍,則稱為“聚合”。當文件包含在聚合中時,此許可證不適用於聚合中其他非文件衍生作品的作品。

如果第 3 節的封面文字要求適用於這些文件副本,那麼如果文件不足整個聚合的一半,則文件的封面文字可以放在括起聚合中文件的封面,或者文件為電子形式的封面電子等效物上。否則,它們必須出現在括起整個聚合的印刷封面上的。

8. 翻譯

翻譯被認為是一種修改,因此您可以根據第 4 節的條款分發文件的翻譯。將不變部分替換為翻譯需要其版權所有者的特別許可,但您除了這些不變部分的原始版本之外,還可以包含一些或所有不變部分的翻譯。您可以包含此許可證的翻譯,以及文件中的所有許可證宣告以及任何免責宣告,前提是您還包含此許可證的原始英文版本以及這些宣告和免責宣告的原始版本。如果翻譯與此許可證的原始版本或宣告或免責宣告之間存在分歧,則原始版本將佔優先地位。

如果文件中的一個部分標題為“致謝”、“獻辭”或“歷史”,則保留其標題的要求(第 4 節)通常需要更改實際標題。

9. 終止

您不得複製、修改、再許可或分發文件,除非根據此許可證明確規定。任何其他嘗試複製、修改、再許可或分發它都是無效的,並將自動終止您根據此許可證的權利。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違反此許可證的行為,那麼您從特定版權所有者處獲得的許可將被恢復 (a) 有條件地,除非和直到版權所有者明確最終終止您的許可,以及 (b) 永久地,如果版權所有者未能在您停止違反行為後 60 天內透過某種合理的方式通知您違反行為。

此外,如果您從特定版權所有者處獲得的許可將永久恢復,如果版權所有者透過某種合理的方式通知您違反行為,這是您第一次收到來自該版權所有者有關違反此許可證(任何作品)的通知,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糾正了違反行為。

本節中終止您根據此許可證的權利不會終止已從您處獲得根據此許可證的副本或權利的當事方的許可證。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被永久恢復,收到一些或所有相同材料的副本不會賦予您使用它的任何權利。

10. 此許可證的未來修訂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會不時釋出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新修訂版本。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與當前版本類似,但可能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以解決新問題或關注點。參見 http://www.gnu.org/copyleft/.

每個版本的許可證都有一個區分的版本號。如果文件指定此許可證的特定編號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適用於它,您可以選擇遵循該指定版本的條款和條件,也可以遵循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高版本(不作為草稿)。如果文件未指定此許可證的版本號,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版本(不作為草稿)。如果文件指定代理可以決定此許可證的哪些未來版本可以使用,那麼該代理公開接受版本的宣告將永久授權您為該文件選擇該版本。

11. 重新許可

“大型多作者協作站點”(或“MMC 站點”)是指任何釋出受版權保護作品的全球資訊網伺服器,還提供顯著設施供任何人編輯這些作品。任何人都可以編輯的公共維基就是此類伺服器的一個示例。“大型多作者協作”(或“MMC”)包含在站點中,是指在 MMC 站點上釋出的任何一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CC-BY-SA”是指創意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許可證,該許可證由創意共享公司釋出,創意共享公司是一家非營利公司,其主要經營地位於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以及該同一組織釋出的該許可證的未來版權許可版本。

“合併”是指將文件全部或部分發布或重新發布為另一個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 MMC 按照此許可證獲得許可,並且所有在 MMC 以外的某個地方首次根據此許可證釋出並隨後全部或部分合併到 MMC 中的作品 (1) 沒有封面文字或不變部分,以及 (2) 因此在 2008 年 11 月 1 日之前合併,則 MMC 為“有資格重新許可”。

MMC 站點運營商可以在 2009 年 8 月 1 日之前,在同一站點上以 CC-BY-SA 重新發布包含在站點中的 MMC,前提是 MMC 有資格重新許可。

如何在您的文件中使用此許可證

要在您編寫的文件中使用此許可證,請在文件中包含此許可證的副本,並將以下版權和許可證宣告放在標題頁之後

版權所有 (c) 年份 您的姓名。
允許複製、分發和/或修改此文件
根據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條款,版本 1.3
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高版本;
沒有不變部分,沒有封面文字,也沒有封底文字。
許可證的副本包含在標題為“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部分中。

如果您有不變部分、封面文字和封底文字,請用以下內容替換“沒有...文字。”行

不變部分是 列出其標題,其中
封面文字為 LIST,背面文字為 LIST。

如果您有無封面文字的不變部分,或其他三種情況的組合,請將這兩種選擇合併以適合這種情況。

如果您的文件包含非平凡的程式程式碼示例,我們建議您以您選擇的自由軟體許可證(例如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並行釋出這些示例,以允許它們在自由軟體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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