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製作松木賽車/規則
外觀
< 如何製作松木賽車
沒有統一的松木賽車規則,每個組、區或委員會可以自由制定自己的規則。[1] 然而,一些 美國童子軍 出版物中出現了賽車製造規則。許多規則,例如尺寸、重量、軸承、襯套和彈簧,幾乎所有松木賽車規則都相同。例如
- 幹潤滑劑
- 許多規則集只規定使用幹潤滑劑,一些規則明確只允許石墨和特氟隆。其他規則允許使用液體潤滑劑,只要在比賽時沒有溼潤即可。
- 軸修改
- 一些規則禁止軸槽和斜面。大多數規則禁止使用非 BSA 軸(例如鍍鎳)。
- 輪子修改
- 一些規則禁止使用輕質輪子。這通常被表述為禁止去除“大量物質”並要求輪子內側的文字可見。一些規則禁止對輪子進行錐形或除了輕微打磨之外的任何修改。更詳細的規則禁止使用窄輪或具有一個(V 形胎面)或兩個(H 形胎面)凸起胎面區域的輪子。
- 輪子安裝
- 輪子安裝規則有三個級別:1) 無限制,2) 原始軸距尺寸,3) 原始軸距和軸槽(無新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禁止使用凸起輪的修改。
- 售後零件
- 大多數規則(例如上面的 BSA 規則)並不排除使用售後零件,只要這些零件來自 BSA 套件。例如,如果零件來自 BSA 套件,車削輪或帶槽軸是可以接受的。一些規則明確禁止此類替換,儘管執行起來可能很困難。
- 現成賽車
- 通常認為,即使現成賽車沒有違反任何規定,即規定賽車必須由小童子軍實質性地製造,但現成賽車違反了松木賽車的精神。然而,在 eBay 和其他網站上可以找到由 BSA 套件製造的現成賽車。[2][3][4]

大獎賽松木賽車套裝(BSA 套件 17006)中附帶的規則被稱為“盒子裡的規則”。[5]
- 賽車規格:寬度:- 2-3/4 英寸;長度 - 7 英寸;重量 - 不超過 5 盎司;輪間距 - 1-3/4 英寸
- 賽車必須在當年(舉辦比賽的年份)製作 - 不能使用去年的賽車 - 由小組提供的松木賽車套裝
- 禁止使用輪軸承、墊圈和襯套。
- 賽車不得使用彈簧。
- 只能使用官方的小童子軍大獎賽松木賽車輪子和小童子軍大獎賽松木賽車軸。
- 只能使用幹潤滑劑。
- 細節,例如方向盤和駕駛員是允許的,只要這些細節不超過最大長度、寬度和重量規格。
- 賽車必須自由輪轉,不得使用任何啟動裝置。
- 每輛賽車必須透過官方檢查委員會的檢查才能參加比賽。
- 如果在登記時,賽車未透過檢查,將告知車主失敗的原因,並將給予車主在官方稱重時間內進行調整的時間。
- 最終批准後,賽車將不再進行重新檢查,除非賽車在搬運或比賽中損壞。

來自“小童子軍領袖操作指南”(BSA No. 33832)的賽車製造規則。

來自“小童子軍大獎賽松木賽車指南”(BSA No. 33721)的松木賽車製造規則示例。
- 賽車必須在當年(舉辦比賽的年份)製作。
- 賽車的寬度不得超過 2-1/4 英寸。
- 賽車的長度不得超過 7 英寸。
- 賽車的重量不得超過 5 盎司。
- 軸、輪子和車體木料應為套件中提供的。
- 禁止使用輪軸承、墊圈和襯套。
- 賽車不得使用任何型別的彈簧。
- 任何新增的細節必須在長度、寬度和重量限制範圍內。
- 賽車必須自由輪轉,不得使用任何啟動裝置。
- 賽車中不允許使用任何型別的鬆散材料(例如鉛彈)。
- 官方號碼必須在賽車的兩側清晰標記或可見。

沃塔馬洛區關於汽車製造的規則部分[6].
- 材料:比賽用汽車應使用官方大獎賽松木賽車套件(以下簡稱套件)中的部件製造,該套件由[比賽舉行區的]童子軍服務中心銷售。套件中的材料可以補充,但不能替換。
- 重量:比賽用汽車的重量不得超過五 (5) 盎司(總重量),由比賽日檢驗時的官方秤確定。
- 車輪和車軸:汽車應使用套件中的車輪滾動。車輪應圍繞套件中的軸釘旋轉。軸釘應牢固地固定在汽車車身的木材上。軸的尺寸不得大幅改變。軸頭(非接觸面)的外表面不得大幅改變,例如透過拋光。評委必須能明顯看出正在使用套件中的車輪和釘子。
- 尺寸:比賽用汽車的長度不得超過 7 英寸,寬度不得超過 2 3/4 (2.75) 英寸,高度不得超過 3 英寸,由比賽日檢驗時的官方量規確定。(建議底面間隙至少為 3/8 (0.375) 英寸,車輪之間的間隙至少為 1 3/4 (1.75) 英寸,這樣汽車才能在賽道上行駛。足夠的間隙由賽車製造商負責。)
- 配重和固定:可以在汽車上新增配重,並將配重視為汽車的一部分,用於所有測量。 "配重"被認為是汽車上任何不在套件中提供的材料。所有配重必須牢固地固定在汽車上,例如透過永久性膠水、釘子或螺絲,但不能透過 "粘性物質",例如膠帶或噴霧膠。配重應為被動式,即不可移動、非磁性、非電氣、非粘性等。
- 車輪:車輪處理(輪轂和胎面光滑和拋光)不得導致大量物質去除,也不得使胎面(軌道接觸)寬度小於原始套件車輪。車輪胎面必須為圓柱形。車輪上的 "官方 BSA 製造於美國" 字樣和其他字樣應保持完整且對檢查員清晰可見。車輪表面上的一些原始 "胎面標記" 必須保持完整,即對檢查員而言可見。
- 不可接受的結構:以下內容不得與車輪或車軸一起使用:輪轂蓋、墊圈、插片、套筒、軸承。
- 重力驅動:不得以任何方式製造或處理賽車,以致賽道的啟動機制會給汽車帶來動量。(例如,此規定禁止在汽車前部使用粘性物質以及可能卡住啟動銷的突出部分的汽車。)
- 潤滑劑:潤滑劑在檢驗和比賽時必須為乾燥狀態。
- 起跑:整輛汽車必須在起跑銷後面起跑。
- 車身:汽車車身不得有任何活動部件。

來自虛擬童子軍領導手冊,這些規則是沃塔馬洛規則的更嚴格版本。
- 材料:比賽用汽車應使用官方大獎賽松木賽車套件(以下簡稱套件)中的部件製造,該套件由[比賽舉行區的]童子軍服務中心銷售。套件中的材料可以補充,但不能替換。
- 重量:比賽用汽車的重量不得超過五 (5) 盎司(總重量),由比賽前登記時的官方秤確定。注意:官方秤將於 1 月 4 日起在帕爾默學校辦公室提供,直到登記結束。
- 車輪和車軸:汽車應使用套件中的車輪滾動。車輪應圍繞套件中的軸釘旋轉。軸釘應牢固地固定在汽車車身的木材上,並且必須放置在提供的木塊中原始的 "軸槽" 中。評委必須能明顯看出正在使用槽、車輪和套件中的釘子。
- 尺寸:比賽用汽車的長度不得超過 7 英寸,寬度不得超過 2-3/4 (2.75) 英寸,由登記和檢驗時的官方量規確定。建議底面間隙至少為 3/8 (0.375) 英寸,車輪之間的間隙至少為 1-3/4 (1.75) 英寸,這樣汽車才能在賽道上行駛。足夠的間隙由賽車製造商負責。
- 配重和固定:可以在汽車上新增配重,並將配重視為汽車的一部分,用於所有測量。 "配重"被認為是汽車上任何不在套件中提供的材料。所有配重必須牢固地固定在汽車上,例如透過永久性膠水、釘子或螺絲,但不能透過 "粘性物質",例如膠帶或噴霧膠。配重應為被動式,即不可移動、非磁性、非電氣、非粘性等。
- 車輪處理:車輪處理(輪轂和胎面光滑和拋光)不得導致大量物質去除,也不得使車輪寬度小於原始套件車輪。車輪表面上的一些原始 "胎面標記" 必須保持完整,即對檢查員而言可見。車輪不得加工成斜面狀,並且與軌道接觸的車輪表面的部分必須與車軸平行。
- 不可接受的結構:以下內容不得與車輪或車軸一起使用:輪轂蓋、墊圈、插片、套筒、軸承。
- 重力驅動:不得以任何方式製造或處理賽車,以致賽道的啟動機制會給汽車帶來動量。(例如,此規定禁止在汽車前部使用粘性物質以及可能卡住啟動銷的突出部分的汽車。)
- 潤滑劑:只允許使用幹潤滑劑,如石墨或粉末狀特氟龍 "白色潤滑劑" 來潤滑車輪。潤滑劑不得汙染賽道。比賽現場將設定一個潤滑臺。為了公平起見,在第一輪比賽開始前只允許潤滑一次,然後在半決賽和決賽的第一輪比賽開始前再次潤滑一次。

通用規則的應用 規則 是 否 必須使用 BSA 套件 B、H、P、W、2 必須使用小隊提供的套件 W、2 B、H、P 必須使用庫存軸槽 2 B、H、P、W 必須使用庫存軸距 2 B、H、P、W 允許車輪錐化 B、H、P、W、2 允許使用輕型車輪 B、H、P W、2 允許使用 V 形和 H 形胎面車輪 B、H、P W、2 允許車軸斜面/錐化 B、H、P、W、2 允許車軸槽 B、H、P、W、2 允許使用溼潤滑劑 W B、H、P、2
- B = 盒子裡的規則
- H = 指南書
- P = 松木賽車指南
- W = 沃塔馬洛規則
- 2 = 215 號小隊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