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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所得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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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所得稅
簡介
收入
收益和損失
資本收益
商業扣除額
個人扣除額
納稅義務
稅收抵免

稅收體系中的誰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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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所得稅由聯邦政府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徵收。這篇文章重點介紹的聯邦所得稅是由美國國稅局 (IRS) 收取的,該機構是美國財政部的一部分。收取所得稅的規則在《美國國稅法典》(IRC) 中規定,該法典是美國法典第 26 卷。IRC 由國會起草並定期修訂。財政部條例是由 IRS 制定的更詳細的規則,旨在實施 IRC。法典條款是法定性的,始終勝過任何與其相沖突的條例條款。條例可以分為兩類:立法條例和解釋條例。對於立法條例,國會可能會規定,例如,折舊將是允許的費用,“按照 IRS 制定的條例進行”。它賦予 IRS 制定規則的權力。解釋性條例指的是 IRS 解釋和應用特定法規的方式。

關於稅收規則的爭議通常在納稅人繳稅前美國稅務法庭審理,或者在納稅人繳稅後美國地區法院美國聯邦索賠法院審理。稅務法庭的裁決上訴至納稅人居住地的美國上訴法院,或其在爭議的納稅申報表最初提交時所在的州的法院。從上訴法院,納稅人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最高法院可以選擇批准或拒絕訴訟請求。IRS 還定期釋出稅收裁決,以解答納稅人關於如何申報某些交易的疑問。這些裁決只是意見,且低於法院裁決或相反的法律。稅收裁決不應與私人信函裁決混淆。私人信函裁決是特定納稅人向 IRS 請求對特定交易的稅收後果進行裁決,前提是在採取行動之前。私人信函裁決僅針對請求的納稅人,因此其他納稅人不能將其視為依賴依據,即使他們正在考慮採取完全相同的行動。IRS 每週五發布私人信函裁決

如何計算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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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的實際計算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可以使用 IRS 工作表手工完成,或者使用特殊的稅收軟體透過計算機完成。基本步驟如下

  1. 納稅人計算他們的總收入,包括普通收益損失
  2. 納稅人減去資本收益,資本收益的稅率與其他收入不同。
  3. 納稅人減去商業扣除額和其他線以上扣除額,以找到他們的調整後總收入
  4. 納稅人減去他們的個人免稅額
  5. 納稅人將列舉扣除額加總,然後減去該總額或標準扣除額(取兩者中較高的),以找到他們的應稅收入
  6. 納稅人將他們的應稅收入乘以不同的百分比,以計算他們的暫定納稅義務
  7. 納稅人減去稅收抵免,以找到他們的最終納稅義務。

會計對稅法討論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何時收到款項成為應稅收入以及何時付款成為可扣除的費用。個人和公司通常使用現金法權責發生制計算他們的應稅收入,而納稅義務就是基於此應稅收入。

現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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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法主要由個人和小企業使用。在現金制下,一般來說,交易在實際收到款項的年份計入收入,並在實際支付款項的年份計入扣除額。但也有一些例外情況。

  • 由於先前預期收入原則,一些交易在實際收到款項之前就被計入收入。
  • 攤銷的資本支出,即某些商業資產的扣除額,不會立即扣除。
  • 利息在支付時可以扣除,但預付利息不行。

權責發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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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發生制主要由大型企業使用,他們希望將收入報表與實際現金流量分開。商品存貨通常使用權責發生制進行跟蹤,因此任何零售企業都可能使用權責發生制會計,而許多銷售商品(作為其服務附屬品)的企業也可能必須使用權責發生制會計。

除了上述兩種方法外,還有“某些收入和費用專案的特殊會計方法”和“使用上述兩種或多種方法元素的組合(混合)方法”。有關所有這些方法的非權威性但更廣泛的討論,包括它們在何時可以或不可以使用,以及誰可以或不可以使用它們,請參見 IRS 出版物 538,會計期間和方法。應該注意的是,關於各種方法的討論是針對所得稅的目的,而不是為了根據公認會計准則 (GAAP) 編制財務報表。

基於權責發生制的納稅人在以下情況下有收入:

  1. 所有確定其獲得收入權利的事件已經發生,並且
  2. 收入金額可以以合理準確的程度確定。

查爾斯·施瓦布公司訴稅務專員案,107 T.C. 282 (1996),在證券經紀領域探討了這個問題,該領域各方在“交易日”對交易進行約束,但直到幾天後的“結算日”才實際執行交易。施瓦布和 IRS 對“所有事件”測試是否在交易日滿足存在爭議。法院裁定施瓦布必須在交易日計提其收入,因為交易的執行是確定施瓦布在結算日獲得佣金權利的先決條件。

根據權利主張原則,納稅人在以下情況下有收入:他們在權利主張下收到款項,且使用不受限制。這意味著,在一些交易中,如果基於權責發生制的納稅人在其獲得付款權利得到確定之前收到付款(“預付款”),他們將在實際收到付款時確認收入。該規則的主要例外是押金,押金通常不是在權利主張下收到的。另一個例外是 AAA 等非營利會員組織,他們會收到預付款以換取服務:根據第 456 條,他們被允許在服務履行義務期間將收入遞延。

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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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權責發生制的納稅人在以下情況下有扣除額:

  1. 所有確定其承擔扣除義務的事件已經發生,並且
  2. 扣除金額可以以合理準確的程度確定,並且
  3. 與該義務相關的經濟效益已經發生。

關於“所有事件”測試的一個知名案例是*莫尼飛機公司訴美國*,420 F.2d 400 (1969)。莫尼公司為每架飛機出售一張“莫尼債券”,承諾在飛機退役時向持有人支付 1000 美元。莫尼公司試圖在發行當年扣除每張債券的價值;國稅局則認為,債券的價值只有在飛機退役時才能扣除。法院站在國稅局一邊,指出“時間越長,該負債儘管已產生,但實際上被支付的可能性就越小……‘所有事件’測試的真正目的是確保納稅人不會扣除可能永遠不會發生的費用。”

“經濟效益”要求適用於扣除,但不適用於收入。該要求的理由是在 1984 年被新增的,因為許多商業負債在遙遠的未來才需要實際支付,而且許多此類負債很容易被誇大以減少(或消除)納稅義務。根據 第 461 條,經濟效益發生在提供或使用財產或服務時,或者在工傷賠償和侵權索賠的情況下支付款項時。

年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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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使用現金制還是權責制,所有納稅人都遵循**年度會計**制度。所得稅始終按年徵收,並且每年都與前一年和下一年“隔離”。這意味著如果納稅人在第 1 年虧損,但在第 2 年收入更高,即使該收入只夠抵消之前的虧損,他們仍然必須在第 2 年的收入上繳稅。這是一般規則,與大多數一般規則一樣,它也有很多例外。

稅收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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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納稅人發生費用,併為此費用申報扣除,但後來又追回該費用時,他們在追回費用的年份就會產生收入。這一原則被稱為**稅收利益原則**。稅收利益原則的推論是第 111 條,它規定,如果納稅人沒有從該費用中獲得稅收利益,那麼追回費用則**不是**收入。

似無限制權利下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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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納稅人收到某種東西,並且認為自己有權獲得它,但後來必須償還它,會怎麼樣?在某些情況下,第 1341 條允許納稅人在以“類似”無限制權利的形式收到收入時,扣除其之前的收入。

淨經營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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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也可以選擇將當年的淨經營虧損“結轉”和“結轉”。根據第 172 條,結轉可以追溯到虧損年度之前的兩年,並可以結轉到接下來的二十年。這允許經營虧損抵消其他年份的收入,從而“平滑”企業的納稅義務。通常,虧損必須在最早可能的年份(即有收入的最早年份)抵消收入,但企業可以選擇放棄結轉,只保留虧損以備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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