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治理/附錄 2:附加背景
前言 — 序言 — 介紹 — 背景和關鍵概念 — 問題和參與者 — 網際網路治理與發展 — 模型和概念 — 結論:最佳實踐和展望 — 參考文獻和進一步閱讀建議 — 附錄 1:參與網際網路治理的精選組織 — 附錄 2:附加背景 — 註釋 — 關於作者 — APDIP
ICANN 和 IANA 的作用和職能
網際網路號碼分配機構 (ICANN) 成立於 1998 年,旨在將網際網路獨特號碼和識別符號系統的監管制度化。這項任務曾由喬納森·波斯泰爾博士負責,他是一位深度參與網際網路發展的研究人員,並擔任網際網路號碼分配機構 (IANA) 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ICANN 是一種多利益相關方組織,負責網際網路獨特名稱、號碼和識別符號管理的“自下而上”技術政策制定,以及對某些關鍵網際網路功能運營商的認證。IANA 功能已融入 ICANN 的運作中。
由於其在網際網路早期發展中的作用,美國政府在 IANA 功能的監督以及更廣泛的 ICANN 監督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存在一份諒解備忘錄 (MoU),指導 ICANN 朝著獨立運營的目標發展。現行 MoU 於 2006 年 9 月到期,預計 ICANN 將作為一個獨立實體運營,前提是它能夠履行 MoU 中規定的所有義務。在此期間,美國政府透過商務部 (DOC)、國家電信和資訊管理局 (NTIA) 負責並有權批准對域名根區檔案的更改。在 IANA 運營的整個過程中,美國政府從未拒絕過對這種更改的任何建議。
網際網路上的每個裝置都有一個網際網路地址(一個 32 位或 128 位數字)。這些地址根據網路拓撲進行分配,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整個網際網路中必須交換的資訊量,從而實現網際網路資料包從一個地方路由到另一個地方。IANA 將網際網路地址空間塊分配給五個 RIR,而 RIR 又將地址空間分配給 ISP 或將地址空間分配給合格的終端使用者。有五個 RIR:APNIC(亞太地區)、LACNIC(拉丁美洲和中美洲)、AFRINIC(非洲)、RIPE-NCC(歐洲)和 ARIN(北美)。五個 RIR 為了制定全球分配政策而共同合作,組成了數字資源組織 (NRO)。他們的建議提交給 ICANN 以供批准和採用。NRO 執行委員會作為 ICANN 的地址支援組織,負責任命 ICANN 董事會的兩名成員。
網際網路的 DNS 用於將域名轉換為網際網路地址。粗略地說,網際網路系統中有兩大類域名。現在熟悉的“www.icann.org”風格的域名是通用域名,而 .org 則是 TLD。另一類是國家程式碼域名,例如“www.denic.de”,其中“de”代表“Deutschland”或德國。有數十個通用頂級域名(.com、.net、.org、.int、.edu、.mil、.gov、.arpa、.info、.biz、.museum、.jobs、.mobi、.travel、.cat、.coop、.aero、.post 以及其他正在申請的域名)。有大約 200 個國家程式碼 TLD(ccTLD),例如 .fr、.uk 等等。頂級域名的集合以及將域名轉換為網際網路地址的計算機共同組成了分散式 DNS。存在一個所有頂級域名伺服器的中央列表,稱為根區檔案。該列表在整個網際網路中的根伺服器中被複制。IANA 維護根區檔案,並在需要時向根伺服器運營商提供更新。有 12 個根系統運營商負責 13 個根伺服器。透過一種稱為“anycast”的特殊網際網路路由系統,實際上整個網際網路中有多達 100 個根伺服器副本在執行。
ICANN 與大多數通用 TLD(.mil 和 .gov 除外,它們由美國政府運營,.arpa 和 .int 主要由 IANA 運營)有著廣泛的合同關係。ICANN 負責 ccTLD 的運營授權,儘管有一些例外,它並沒有對 ccTLD 進行合同上的監督。ccTLD 運營的重新授權是 IANA 的責任,在進行重新授權時,會採用非常謹慎的流程和程式。
ICANN 設有一個國家程式碼名稱支援組織 (CCNSO),其成員來自 ccTLD 註冊管理機構的運營商。ICANN 還設有一個通用名稱支援組織 (GNSO),其成員包括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域名註冊商、ISP、商業界成員和非營利組織。CCNSO 和 GNSO 都幫助制定供 ICANN 董事會採用的政策,並且每個組織都任命兩名董事進入 ICANN 董事會。ICANN 的 CEO 是董事會的當然成員。ICANN 的其餘八名董事由提名委員會任命,該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全球網際網路社群。
除了其支援組織外,ICANN 還設有許多諮詢委員會,包括無任所諮詢委員會 (ALAC),負責幫助組織來自民間社會的政策輸入;根伺服器系統諮詢委員會 (RSSAC);安全與穩定諮詢委員會 (SSAC);以及政府諮詢委員會 (GAC)。GAC 的成員來自大約 100 個國家,負責向 ICANN 董事會提供公共政策輸入。
網際網路標準
在網際網路早期發展階段,DARPA 成立了一個網際網路活動委員會 (IAB),負責監督網際網路協議的標準化。後來,協議開發的細節落到了從 IAB 分拆出來的 IETF 手中。還成立了網際網路研究工作組 (IRTF),負責探索尚未準備好進行標準化的先進概念。1992 年,成立了網際網路協會 (ISOC),為 IETF、IRTF 和 IAB(此時更名為網際網路體系結構委員會)提供一個機構住所。此外,隨著 1989 年全球資訊網的出現,成立了全球資訊網聯盟 (W3C),以進一步開發全球資訊網的標準和技術。其他標準化組織也貢獻了支援網際網路的技術,最著名的是 IEEE 和 ITU,以及其他組織,例如區域和國家標準化機構。
網際網路協會除了支援 IAB、IRTF 和 IETF 外,還支援請求徵求意見 (RFC) 編輯。請求徵求意見文件系列始於 1969 年,當時正在開發網際網路的前身 ARPANET,它包含網際網路的標準文件。IANA 維護著 RFC 中引用的一些網際網路引數表。網際網路協會還開展其他外聯活動,包括在全球範圍內設立數十個分會,以及促進網際網路實施和運營方面的技術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