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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治理/背景和關鍵概念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世界開放書籍

什麼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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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一詞經常引起混淆,因為它被(錯誤地)認為僅指政府的行為或職責。當然,政府在許多治理型別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事實上,這個概念要廣泛得多,超出了僅僅國家。例如,我們最近看到了越來越多關於“公司治理”概念的引用,這是一個涉及國家和許多非國家機構(包括公司本身)監督的過程。

唐·麥克萊恩指出,治理一詞源於拉丁語“gubernare”,指的是駕駛船隻的動作 [2] 。這個詞源暗示了治理的更廣泛定義。這個更廣泛觀點的一個重要含義是,治理包括多種工具和機制。傳統的法律和政策當然屬於這些機制。然而,正如我們在本入門書中將看到的,治理可以透過許多其他渠道進行。技術、社會規範、決策程式和制度設計:所有這些在治理中與法律或政策一樣重要。

什麼是“網際網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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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更廣泛的治理觀在討論網際網路治理時尤其重要。近年來,網際網路治理的概念已成為激烈爭論的主題,是政治和意識形態辯論的主題。可以識別出許多分歧

  • 技術性還是整體性?有些人認為網際網路治理純粹是技術問題,最好留給程式設計師和工程師;另一些人則主張更全面的方法,將技術決策的社會、法律和經濟後果考慮在內。
  • 政府的位置在哪裡?另一個分歧是那些希望給予國家政府更多(甚至完全)權力的人,以及那些希望包括更廣泛的參與者(包括民間社會和私營部門)或完全消除政府的人。國家政府的傳統作用也受到網際網路的全球性質及其對超國家實體重要性的挑戰。近年來,有關政府參與這些實體的問題變得更加頻繁,一些人認為政府的相關性已經減弱,另一些人則建議需要更多政府參與。
  • 進化論還是革命論?可以在那些相信現有的制度和法律可以修改以管理網際網路(“進化”方法)的人和那些相信需要一個全新的體系(“革命”方法)的人之間識別出進一步的分裂。

撇開這些不同立場的優缺點不談,分歧本身表明存在一定的概念混亂。這表明,儘管進行了十多年的辯論和討論,但網際網路治理仍然是一個正在進行的工作,是一個尋求定義的概念。儘管如此,本入門書從以下前提開始:可以建立某些原則來奠定網際網路治理的工作定義。

正是為了尋求這樣的工作定義,作為聯合國發起的世界峰會的一部分,2004 年成立了一個工作組,並要求其制定網際網路治理的定義。在 2005 年 6 月釋出的報告中,WGIG 提出了以下定義

網際網路治理是政府、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在其各自的角色中共同發展和應用共享原則、規範、規則、決策程式和計劃,以塑造網際網路的演變和使用 [3]

在本入門書中,將使用這個定義所表明的廣泛而全面的觀點來討論網際網路治理。特別有兩點值得注意,並且將在後面的內容中反覆出現。首先,網際網路治理包括比政府更廣泛的參與者;來自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的參與者也是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其次,網際網路治理不僅僅指網際網路域名和地址管理或技術決策。事實上,WGIG 的報告繼續明確指出,網際網路治理“還包括其他重要的公共政策問題,例如關鍵網際網路資源、網際網路的安全和保障,以及發展方面和問題 [4] 。”這些以及各種其他問題將在本入門書中得到探討。

什麼是“層級”以及它們與網際網路治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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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這種更全面的方法概念化的一種方法是參考治理的“層級”。這種方法最初是由法學教授約柴·本克勒提出的,他認為現代通訊網路應該被理解為一系列“層級”,而不是各種不同的技術。本克勒列出了三個這樣的層級:一個“物理基礎設施”層,資訊透過該層傳播;一個控制基礎設施的“程式碼”或“邏輯”層;以及一個包含透過網路傳播的資訊的“內容”層 [5]

如今,用這種方式概念化網際網路已經變得相當普遍。有些人會改變層級的名稱,而另一些人則會新增其他層級 [6] 。然而,重要的是,我們選擇哪些特定的層級並不重要,更重要的是,網際網路可以分解成離散的分析類別;因此,網際網路治理本身發生在多個級別(或“層級”)上。因此,在採取全面的治理方法時,至關重要的是要考慮多個層級。

在本入門書中,我們重點關注本克勒提到的三個原始層級:基礎設施、邏輯和內容。圖 1 中顯示的每個層級將在第二部分中進行更詳細的討論。該部分還將討論參與每個層級治理的參與者範圍(另見附錄 1)。

圖 1:按層級劃分的網際網路治理問題

什麼是ICT以及它與網際網路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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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 是一個首字母縮略詞,展開後表示“資訊和通訊技術”。正如維基百科中所定義的那樣,

ICT 是資訊處理所需的 technology。特別是使用電子計算機和計算機軟體來轉換、儲存、保護、處理、傳輸和檢索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的資訊 [7]

ICT 作為通用術語的使用有時因缺乏精確性而受到批評,但考慮到數字融合不斷增長的現實,它變得越來越普遍。融合是指各種不同形式的數字內容(語音、資料、電影和音樂等富媒體)現在不僅可以沿著相同的物理基礎設施傳播,而且還可以由相同的系統共同管理和操作。它將在第四部分中得到更全面的介紹,但這裡需要了解的是,在討論網際網路時,實際上是在討論幾種底層技術和訪問方式。這在基礎設施層尤其相關,因為部署了各種技術。事實上,網際網路是透過包括傳統電信、有線、衛星和各種無線方法在內的各種基礎設施訪問的。因此,網際網路治理將對所有這些底層技術產生影響。

為什麼網際網路很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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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際網路治理含義的認知混亂也源於這樣一個事實:網路不存在單一的中心機構或機制——沒有傳統的“治理”形式——負責網路的所有方面。這種單一機構的缺失部分是由於歷史原因,但也由於網路的技術架構,這使得施加控制變得非常困難。與傳統網路(例如電話網路或早期辦公室區域網)不同,網際網路不依賴於中心伺服器。相反,網際網路是自治網路的網路,控制權掌握在共同組成了稱為網際網路的協作資源的各種分散式設施手中。因此,人們說網際網路在邊緣(即在各個設施中)被賦予了權力;它有時也被定義為端到端 (e2e) 網路 [8]

網路的 e2e 特性很大程度上是其技術設計的結果,尤其是其基於資料包的資料傳輸。使用 TCP/IP(傳輸控制協議/網際網路協議)套件,網際網路上的訊息被分解成單獨的資料包;網路在這些資料包方面通常是中立的,並且簡單地使用最有效路徑路由它們,而不考慮內容或來源。這意味著網際網路上的智慧存在於邊緣:創新、建立新應用程式和服務或內容型別的權力掌握在個人使用者手中。據說網路在它承載的內容方面也是“啞”的;只要資料包符合基本的 TCP/IP 協議,網路就會簡單地路由它們,而不會進行歧視或控制。

網際網路的開放標準 [9] 和 e2e 模型是其巨大成功和推動創新的力量的根源。然而,這也是網際網路如此難以管理的原因。在中立網路上,不存在守門人或中心機構來驗證資料包的內容。病毒、垃圾郵件、色情內容、語音資料包(來自電話)和無害的電子郵件:所有這些都被平等對待。此外,從一個源到另一個源路由資料包存在多個路徑的事實使得任何一方都難以阻止資訊;資料包只會找到另一條路由。

這種困境——允許網際網路蓬勃發展的同一技術架構也允許許多有害活動——是當前許多關於網際網路治理的辯論的核心。雖然普遍認識到需要某種形式的控制來限制有害內容,但也有廣泛的共識,即治理機制應促進網際網路的核心技術架構,而不是損害它。特別是,必須找到維護 e2e 原則及其所基於的底層開放標準的解決方案。

網際網路治理的歷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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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網際網路上不存在中心機構。相反,存在著許多參與者、機構和組織,以各種方式和多個層級施加控制或權力。這並不一定意味著無政府狀態,正如有些人可能暗示的那樣;這些參與者通常擁有正式的和定義明確的角色,並且他們處理特定的任務或職責。第二部分將更詳細地討論其中一些參與者以及他們處理的問題。在這裡,我們確定了網際網路治理中的某些關鍵里程碑 [10]

令人驚訝的是,鑑於網際網路最終與國家之間的距離,該網路實際上最初是一個政府專案。在 1960 年代,美國國防部贊助了國防高階研究計劃局 (DARPA) 開發的 ARPANET。ARPANET 是一個分散式網路,旨在促進研究中心之間的通訊。很快,這個網路(仍在美國政府的控制之下)被更廣泛的使用者使用,特別是在學術界。在 1970 年代,DARPA 還開發了一個移動資料包無線電網路和一個數據包衛星網路。這些在 1973 年從概念上被整合到一個網際網路中。1983 年,執行的網際網路啟動。國家科學基金會網路 (NSFNET) 在 1986 年加入網際網路,將網際網路訪問範圍擴大到國際使用者群體。

網際網路活動委員會成立於 1984 年,由多個工作組組成。其中之一在 1986 年成為網際網路工程任務組 (IETF)。它被建立來管理網際網路技術標準的開發。它代表了網際網路上“治理”的早期種子,儘管是一種獨特的方式。IETF 透過協商、開放和合作的方式進行治理。決策是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做出的,並且涉及各種個人和機構。這種自由放任和分散的決策過程在許多方面仍然是網際網路治理的標誌;它解釋了為什麼許多人抵制國家政府試圖控制網路的任何嘗試。

域名系統 (DNS) 開發於 1980 年代中期。它由網際網路號碼分配機構 (IANA) 管理,該機構在南加州大學 (USC) 的資訊科學研究所根據美國政府合同管理多年。DNS 的根伺服器由 13 個不同的組織自願執行。定義 DNS 頂級域的根區域檔案由 IANA 分發給根伺服器運營商。1994 年,美國政府將 DNS 的管理外包給了一傢俬營實體 Network Solutions。這導致網際網路社群的其他成員相當不滿,他們擔心網路會變得過於商業化。漫長的衝突和協商過程最終導致 1998 年成立了 ICANN,這是一個非營利性公司,負責管理網際網路的 DNS。ICANN 在其成立過程中繼承了 IANA 的職責。有關 ICANN 和 IANA 的角色和職能的更多資訊,請參閱附錄 2。

ICANN 的成立在許多方面開啟了新一輪關於網際網路治理的辯論。儘管主要是在技術授權下建立的(即管理 DNS、分配網際網路地址空間以及記錄網際網路協議套件獨有的引數),但 ICANN 很快就捲入了許多爭議。除其他事項外,批評者指責該組織缺乏民主和透明度,與美國政府關係過於密切,以及在感知上排除了發展中國家的聲音 [11]

最近,關於網際網路治理的必要性和性質的爭議與網路本身底層性質的變化相結合,表明可能需要一種新的治理模式。這些變化包括網路的巨大增長,以及我們的社會、經濟甚至政治生活對 WGIG 所稱的“全球設施 [12] ”的日益依賴。所有這些事件加在一起,使目前存在的相對非正式、協商一致和基於信任的治理模式受到質疑,並導致對新的或改進的治理模式的探索。

2002 年,聯合國大會在走向這種新模式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它呼籲舉行一個全球性會議,即世界峰會,以考慮替代方案和增加發展中國家參與的方式。第一次世界峰會在 2003 年在日內瓦舉行,代表們在那裡通過了《原則宣言》和《行動計劃》 [13] 。後續會議定於 2005 年 11 月在突尼西亞舉行。

目前,世界峰會程序尚未完成,其最終結果尚不清楚。儘管如此,某些問題已經上升到議程的首位,並且很可能在未來的討論中佔據重要地位。其中包括關於 ICANN、國際電信聯盟 (ITU) 以及尤其是國家政府各自作用和權力的辯論。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希望看到國家的作用得到擴充套件,而另一些國家則對給予政府過多的控制權持謹慎態度。此外,關於發展中國家的參與以及網際網路在促進人類和社會發展方面的作用的問題也列入了議程。我們將在後面的第三部分更全面地討論這些問題。

網際網路應該有治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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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的架構和意識形態基礎——開放標準、e2e、賦權使用者、缺乏控制——從一開始就孕育了一種自由主義傾向,拒絕任何試圖施加控制的嘗試,尤其是政府的控制。既然網路的成功本身就源於缺乏控制,那麼有人認為,政府幹預只會扼殺網路。

這種極端形式的自由主義最著名的表達方式仍然是約翰·佩裡·巴洛的“網路獨立宣言”,在引言中引用。在那份宣言的開頭,巴洛宣稱

工業世界的政府們,你們疲憊的巨人們,肉體與鋼鐵,我來自網路空間,心靈的新家園。我代表未來,請你們過去的人離開我們。你們不受歡迎。在我們的聚集地,你們沒有主權 [14]

今天,很明顯他的願景有些烏托邦。儘管如此,許多不太激進的觀察者仍然相信,網際網路的成功取決於將治理(由國家或任何其他機構進行)降到最低。一些觀察者援引了公共領域或公共論壇的傳統,來設想一個虛擬空間,在那裡可以自由地交換思想,沒有規則,沒有監管,沒有控制。

這些理念值得我們重視,因為網際網路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自由開放的文化。然而,同樣清楚的是,缺乏規則對於這個公共資源來說可能與存在壞規則一樣有害;無政府狀態與窒息性的管制一樣有害。因此,正確的問題不是是否應該進行治理,而是什麼是好的治理。任何治理機制的目標都應該是平衡規則和自由、控制和無政府狀態、流程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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