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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所得稅/收益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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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所得稅
介紹
收入
收益和損失
資本收益
商業扣除
個人扣除
稅負
稅收抵免

本文字的前一章討論了收入的廣義概念。收入通常來自財產交易,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還是無形。納稅人處置財產而產生的收入被稱為收益損失。是收益還是損失取決於財產的調整後的基礎和納稅人處置財產時實現的金額

收益是納稅人的收入。損失可以從收入中扣除,但並非總是如此。如果損失是由公司或個人在貿易或業務中發生的,則會減少調整後的總收入。非商業性盈利性損失,以及一些“意外損失”被視為列支的個人扣除。

確定收益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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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是指納稅人在取得財產時所支出的費用。隨著時間的推移,基礎會“調整”,以反映改進、成本回收和其他因素。當財產被出售或發生其他“應稅事件”時,其調整後的基礎將從納稅人實現的金額中扣除。如果為正值(實現的金額超過調整後的基礎),則該金額為收益。如果為負值(調整後的基礎超過實現的金額),則為損失。

例如,納稅人可能以 10,0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一塊土地。因此,其基礎變為 10,000 美元。納稅人在土地上建造了一棟房子,花費了 40,000 美元。現在,該財產的調整後的基礎為 50,000 美元:土地的成本加上改進的成本。如果納稅人以 90,000 美元的價格出售該財產,他們將實現 40,000 美元的收益。從概念上講,另外 50,000 美元並不代表財富的增加,因為它是納稅人已經擁有的財富:他們只是將其形式從現金轉變為財產,並且在他們以超過支付的價格出售財產之前沒有獲得任何財富。

確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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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納稅人以現金購買財產時,基礎很容易確定。其他情況則會帶來不同的問題。

大多數房地產交易,以及許多個人財產的購買,都涉及債務融資。當納稅人貸款購買財產時,貸款將計入財產的基礎。當財產被轉讓時,貸款將計入實現的金額,如果接受者隨財產接受了貸款。

在上面的第一個例子中,納稅人可以用 10,000 美元的貸款購買土地。購買後,基礎變為 10,000 美元,在建造房屋後調整為 50,000 美元。當納稅人以 90,000 美元的價格出售該財產時,如果該財產以貸款的方式出售,他們的實現金額為 90,000 美元,但如果納稅人仍然承擔貸款,則僅為 80,000 美元。因此,如果該財產以貸款的方式出售,納稅人將確認 10,000 美元的額外收益。從某種意義上說,如果買方承擔貸款的責任,納稅人會獲得更多收入,就像如果買方為他們償還了貸款一樣,他們會獲得收入。

財產作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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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的第一個例子中,納稅人可能已經透過向其前所有者提供服務來換取了他們的土地。在這種情況下,該財產的基礎將變為其公允市場價值——與納稅人申報的收入相同。假設 10,000 美元是公允市場價值,這將與納稅人從所有者那裡收到 10,000 美元的付款,然後以該金額購買土地的結果相同。

財產作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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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示例中的納稅人是在前所有者去世後繼承了他們的土地,他們就不必將其申報為收入,其基礎將重置為截至死者死亡之日的公允市場價值;即,繼承人獲得資產的遞增基礎。有一個備用估值日期,受 IRC §2032 規則約束,可用於估值資產。備用日期是死者死亡之日後六 (6) 個月。通常引用的理由是,死亡不是對死者的繼承人徵稅其去世前的收益的合適時間,尤其是考慮到他們可能需要承擔單獨的遺產稅。(關於遺產的規則將在 2010 年暫時更改,以配合遺產稅的暫時廢除。)

請注意,雖然繼承的財產在所得稅方面基本上是“免費的”,但與死者相關的收入則不然。例如,如果一個人簽訂了出售某些財產的合同,然後死亡,出售所得將支付給該人的繼承人,並將作為繼承人的收入完全徵稅。

財產作為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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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贈送的禮物遵循與遺產不同的規則。通常被定義為無償轉讓財產,關於禮物的規則是,贈予人手中的基礎成為受贈人手中的基礎。實際上,納稅人正在承認前所有者的收益以及他自己的收益。制定這條規則的原因是為了防止人們互相贈送財產,其唯一目的是重置其基礎並減少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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