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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合作手冊/定義/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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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意義上,賦權是“賦予權力或能力”,但在發展領域,賦權是指“使能夠”,“促進自我實現”。

世界銀行將賦權定義為

"增強個人或群體做出選擇的能力,並將這些選擇轉化為期望的行為和結果的過程。" [1]

在聯合國婦女賦權準則中,賦權是根據賦權後實現的能力來定義的。

"婦女賦權包括五個要素:婦女的自我價值感;她們擁有和決定選擇的權利;她們獲得機會和資源的權利;她們控制自己生活(無論是在家還是在家之外)的權力;以及她們影響社會變革方向的能力,以在國內和國際上創造更加公正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2]

賦權不能像教育不能被傳授那樣被“給予”,參與也不能被購買。它是一個需要溝通合作的過程,只有當各方以相互賦權的方式行動時,它才有可能實現,因為他們認識到,為了充分實現自我,他們需要他人的自我實現。

只有在存在相互信任,並且所有參與者都相信他們透過正和博弈方式行動將獲得更大的利益,而不是以衝突的方式行動時,才有可能以相互賦權的方式行動。當個人、社群和機構認為自己的權威得到其他人的權威加強時,他們就會以相互賦權的方式行動。機構賦權的典型形式是輔助性原則的實踐。

就像溝通會產生任何溝通者事先都沒有的新知識一樣,“賦權”是一個在賦權過程的夥伴之間建立新的權威的過程。透過成功的溝通合作,夥伴們實現了他們存在的新的可能性,即他們在相互孤立的情況下無法實現的自身維度。事實上,他們各自的潛能是透過理解他們之間的平等和差異來實現的。透過在平等尊嚴的精神中珍視這些差異,他們以相互和同時的方式,作為“賦權者”和“被賦權者”來行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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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麼是賦權?, 世界銀行.
  2. 聯合國婦女賦權準則, 聯合國.

本手冊的其他部分
輔助性原則
員工賦權組織
管理專案團隊
群體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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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
在其他華夏公益教科書上
華夏公益教科書 將婦女賦權放回性別平等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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