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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S 開放內容/開放內容的侷限性

來自 Wikibooks,開放世界中的開放書籍

關於開放內容計劃的侷限性,存在兩種批判。第一種是政策層面的批判,認為開放內容專案的自願性質偏離了全球版權制度迫切需要進行結構性變革這一更大問題。例如,有人認為,即使在創意變化的版權制度下,依賴版權最終還是會強化版權制度。只有透過對全球版權制度(從伯爾尼公約到 TRIPS 協定)的長期干預才能解決獲取知識和文化的更大問題。[67]

開放內容還受到批評,因為它以犧牲關注使用者為代價,將傳統意義上的作者置於知識/文化中心的中心地位。透過賦予作者參與靈活許可政策的權利,開放內容計劃最終優先考慮了在表達中創造產權的願望;文化和文學產品被視為商品,儘管創造者可以決定是否使其可以訪問(或不訪問),就像一個人可以決定是否邀請某人進入他的/她的房子一樣。[68]

第二級批判提出了關於開放內容專案相關性的問題,這些專案嚴重依賴網際網路。根據 Copysouth 小組

在任何一年中,全球範圍內建立的作品中,只有極少部分作品會在 Creative Commons (CC) 許可下提供。在南半球,這個比例會更低嗎?這似乎是可能的。因此,CC 許可證在近期內對於滿足南部地區的廣泛訪問需求價值有限。CC 許可證也不能提供對已出版的作品或受版權法限制的音樂的訪問;這些構成了當前材料的絕大多數。關注 CC 許可證可能會讓人們忽視或避開分析現有版權法如何阻礙訪問,以及如何透過社會層面的政策變革(而不是個人“好人”的行為)來改善訪問以及版權法和意識形態相關的其他問題,這些問題在本文件的其他部分進行了討論。它也沒有面對這樣一個事實,即許多創作者(例如大多數音樂家、大多數學術作者)可能由於不平等的議價能力,需要將自己作品的版權轉讓給唱片公司或出版商,作為將其作品製作或出版的條件。[69]

最後,一些開放內容計劃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人們獲得知識和文化商品的其他模式持一種令人不安的態度,即盜版及其與基礎設施的批判性關係。開放內容對新內容創作的強調當然引發了誰使用新內容以及這種內容與基礎設施民主化問題之間關係的問題?

在大多數情況下,電子產品、計算機價格下降、材料獲取便利性提高、影印機增加(資訊流的基礎設施)等原因並非由自由軟體或開放內容等任何激進的革命造成的,而是真正透過微軟軟體和好萊塢等主流商品的更容易獲得造成的。開放內容無法解決當前版權制度下內容被封鎖的問題。雖然人們希望推廣新的藝術家、新書等,但事實是,大多數人確實希望以更低的價格獲得最新的好萊塢/寶萊塢電影;他們確實希望以更低的價格獲得最新的專有軟體;他們確實希望閱讀哈利·波特而不必支付贖金。

我們可以採取道德高地,談論他們真正的資訊需求,或者提供關於他們是如何被錯誤意識困住的粗陋理論。或者,我們可以拋開這些帶有評判性的觀點,看看辯論的其他方面,例如灰色市場對這些商品的擴張對它們總體價格的影響,計算機/IT 文化的傳播,諸如空白 CD、DVD 等消耗品的降價,CD 燒錄裝置的普及等。[70]

對人們應該獲得什麼樣的訪問許可權進行說教和彌賽亞式的做法毫無意義。雖然在理想的世界裡,我們也會使用自由軟體和開放內容,但這不能與傳播訪問權的問題神聖地聯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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