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羅修斯抄本
萬歲!
簡單來說,格決定了單詞在句子中的功能。哥特語有五個格:主格、屬格、與格、賓格和呼格。
- 主格表示句子的主語。一般來說,"做某事的人"用主格。例如:那個人去商店了。
- 屬格表示一個名詞與另一個名詞的屬性關係,簡單來說,屬格表示某物屬於誰。例如:這是那個人的商店。
- 與格表示句子的間接賓語。例如:那個人給了店員錢。
- 賓格表示句子的直接賓語或及物動詞的賓語。例如:那個人買了食物。
- 呼格用於直接與某人交談,例如:"我的兄弟,聽我說!"或"我的朋友,跟我走"。
某些哥特語動詞、代詞和形容詞必須修飾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