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規劃/審批

學區制定技術規劃以涵蓋其技術需求。為了獲得批准,技術規劃需要以某種形式獲得審批委員會的認可。參與此過程的人員可能會因機構型別而異。例如,私立學校審批委員會可能包括董事會或受託人、校長、學校和部門負責人以及家長。公立學校則轉向其教育委員會以獲得當地技術規劃的批准。
為了擁有有效的技術規劃,這些群體中的每一個都必須在審批過程中得到體現。在私立學校環境中,該機構不依賴於州或政府資金,因此一旦計劃在內部獲得批准,他們就可以繼續實施。但是,公立學校依靠聯邦資金,例如E-rate,因此審批過程必須從地方一級轉移到州一級,才能獲得最終批准。至關重要的是,公立學校的技術規劃必須滿足所有州立學校標準和要求,才能獲得批准。

E-rate計劃是一個重要的例子,說明了為什麼技術規劃審批如此重要。E-rate為大多數美國(和美國領土)的學校和圖書館提供折扣,以幫助他們獲得經濟實惠的電信和網際網路接入[1]。
E-rate的資金來自向提供州際和/或國際電信服務的公司收取的“普遍服務”費用;這被稱為普遍服務基金(USF)。普遍服務是指為美國所有消費者提供基本電信服務的政策。這些普遍服務基金由位於華盛頓特區的普遍服務管理公司(USAC)管理[2],E-rate本質上是學校和圖書館計劃。
州教育機構(SEA)負責批准州立公立學校技術規劃,以便獲得E-rate折扣。在SEA批准後,最終批准來自美國教育部。每個提交的計劃必須包含五個要素,才能被考慮批准[3]
- 該計劃必須制定明確的目標和切合實際的戰略,以利用電信和資訊科技來改善教育或圖書館服務。
- 該計劃必須制定專業發展戰略,以確保員工瞭解如何使用這些新技術來改善教育或圖書館服務。
- 該計劃必須包括對電信服務、硬體、軟體和其他服務的評估,這些服務將需要改善教育或圖書館服務。
- 該計劃必須提供足夠的預算來獲取和支援計劃中未打折的要素:實施該戰略所需的硬體、軟體、專業發展和其他服務。
- 該計劃必須包含一個評估過程,使學校或圖書館能夠監測其朝著指定目標的進展,並根據出現的新情況和機會進行中途調整。
以下是兩個評估E-rate合規性以供批准的指標示例。
- 蒙大拿州的指標:http://www.opi.state.mt.us/pdf/erate/TechPlanDistrict.pdf[4]
- 紐約州的指標:http://docspot.cnyric.org/CNYRIC/PublicDocs/ITD/ERate%20Tech%20Plan%20Rubric.pdf[5]
正如您所見,這兩個指標都集中在對技術規劃批准至關重要的要素上。該計劃應圍繞這些要素進行設計,以避免被拒絕。

這些要素中的大多數已經是獲得E-rate折扣的必備條件,但是,這些關鍵要素應包含在任何完整的技術規劃中,以確保該計劃得到決策方的批准。遺漏這些專案可能會延遲或阻礙計劃的最終批准。有助於保證技術規劃批准的要素包括
- 宣告明確的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
- 列出明確的目標和實現目標的切合實際的策略
- 關注專業發展
- 包括技術需求評估
- 提供切合實際且全面的預算
- 包含評估過程
在制定成功的技術規劃時,應牢記最終的審批過程,以確保不會遺漏關鍵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