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殖民時期美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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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不列顛王國統治下,美國殖民地經歷了五種情況,這些情況將指導他們制定憲法。英國議會認為它有權對殖民地徵稅;它對整個帝國擁有 *虛擬* 代表權,而殖民地則認為議會沒有這樣的權利,因為他們在議會中沒有 *直接* 代表權。到 1720 年代,除了兩個殖民地外,所有殖民地都擁有當地選舉產生的議會和英國任命的總督。這兩部分政府經常發生衝突,議會利用其“財政權”來控制英國總督。因此,美國人將他們的立法機構視為他們自由的守護者,而行政機構則被認為是暴政的。
有幾個皇家行動的例子激怒了美國人。例如,在不同時期對鉛、油漆、茶葉、紙張、烈酒、朗姆酒、葡萄酒、糖蜜、糖和其他產品的進口徵稅。此外,議會規定對法庭檔案、證書、執照、契約、其他法律檔案、撲克牌、小冊子、書籍、日曆、報紙和其他檔案以及骰子徵稅。各種稅收以及其他原因導致美國人蔑視英國的政府制度。
波士頓傾茶事件後,大不列顛議會和國王通過了法令,廢除了馬薩諸塞州議會。議會還在特殊法庭上規定由英國法官而不是美國陪審團來審判殖民者。兵役法和不容忍法要求美國人為英國士兵提供食宿。美國人尤其擔心英國在加拿大的行動,在那裡民法曾一度被英國軍事統治所取代。
美國人對英國政府制度的厭惡將導致革命。美國人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地方機構,這些機構完全不是英國式的,而是美國式的。美國人的政治思想實際上源於 18 世紀早期的英國激進分子。到 1776 年,英國已經超越了這些思想,而由此產生的衝突導致了美國首次嘗試建立國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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