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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決/犯罪/毒品販運(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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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販運(附表四)
第 5 條 《管制藥物和物質法》
選舉/認罪
選舉混合
管轄權省級法院
高等法院法官 + 預審(起訴)
高等法院陪審團 + 預審(起訴)
簡易處罰
可用處罰(簡易)無罪釋放

緩刑
罰款
罰款 + 緩刑
監禁
監禁 + 緩刑 (第 731(1)(b) 條)
監禁 + 罰款

有條件釋放
最低不適用
最高1 年監禁
可起訴處罰
可用處罰無罪釋放

緩刑
罰款
罰款 + 緩刑
監禁
監禁 + 緩刑 (第 731(1)(b) 條)
監禁 + 罰款

有條件釋放
最低不適用
最高3 年監禁
參考資料
犯罪要素
判決原則
判決摘要
相關罪行
販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販運物質
5. (1) 不得販運列入附表一、二、三或四的物質,或任何被該人表示或宣稱為該物質的物質。
(2) 不得為販運目的,持有列入附表一、二、三或四的物質。
處罰
(3) 違反第 (1) 或 (2) 款的人
...<brP>

(c) 罪行的主題是列入附表四的物質,
(i) 構成可起訴罪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ii) 構成可處以簡易處罰的罪行,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解釋
(5) 為適用第 (3) 或 (4) 款,關於第 (1) 款下的罪行的,對列入附表一、二、三或四的物質的提及,包括對任何被表示或宣稱為列入該附表的物質的提及。
...


CDSA

有關毒品犯罪的一般原則,請參見 毒品犯罪

附表四:巴比妥類藥物、類固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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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附表四管制物質(如巴比妥類藥物和類固醇)的罪犯,可處以可起訴罪行,最高刑期為三年監禁,或簡易罪行,最高刑期為 12 個月監禁。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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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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