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研究/新約註釋/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 哥林多前書 7:1-40(新國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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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
1你們寫信問我的事,我告訴你們:人若不娶妻,倒好。2但因著淫亂的事,男人各人應當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各人應當有自己的丈夫。3丈夫當盡他的本分,向妻子行合宜的事;妻子也當照樣向丈夫行合宜的事。4妻子沒有權柄管自己的身子,這權柄是歸丈夫的;丈夫也沒有權柄管自己的身子,這權柄是歸妻子的。5你們不要彼此虧負,除非是兩相情願,暫時分開,為要專心祈禱;然後再同房,免得撒但因你們不能自持,就趁機會引誘你們。6我這話不是命令,乃是許可;7我願意人人像我一樣。但各人蒙上帝恩賜不同,這人蒙這恩賜,那人蒙那恩賜。 8論到未婚的人和寡婦,我說,他們若像我一樣,不娶也不嫁,倒好。9然而他們若剋制不住,就該結婚,因為結婚總比私慾的火燒更強。 10論到已婚的人,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若離開,就不可再嫁,或與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休妻。 12至於別的,我說,這不是主吩咐的,而是我吩咐的:倘若有弟兄的妻子不信主,她願意和他同住,他就不該休妻。13倘若有女人的丈夫不信主,她願意和他同住,她就不該休丈夫。14因為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成為聖潔了,不信的妻子因著丈夫也成為聖潔了。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如今卻成為聖潔了。 15倘若不信的要離去,就讓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或是姊妹,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都不必勉強。上帝呼召我們和睦相處。16妻子,你怎麼知道你能救你的丈夫呢?丈夫,你怎麼知道你能救你的妻子呢? 17但願各人照著上帝呼召的時候,所蒙受的恩典,仍舊常住。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25論到童身的事,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照著主的恩典,是忠心的人,就發表意見。26我因著現今的艱難,以為人按著如今的景況,最好仍舊常住。27你已經娶了妻,不要求離婚;你沒有娶妻,不要找妻子。28然而你若娶妻,並不犯罪;若童女嫁人,也不犯罪。但娶妻的人要受今世的愁苦,我願你們免受這些愁苦。 29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時候減少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一樣;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一樣;歡樂的,要像不歡樂一樣;買東西的,要像不擁有東西一樣;31用世上的東西,要像不用一樣。因為這世界,並世界上的情慾,都要過去。 32我願你們沒有掛慮。沒有娶妻的人,是為著主的事掛慮,怎樣討主的喜悅;33有妻子的,是為著世上的事掛慮,怎樣討妻子喜悅。34他心裡有分別。沒有娶妻的女子,或是童女,是為著主的事掛慮,怎樣討主的喜悅,在身體和靈裡都聖潔。有妻子的,是為著世上的事掛慮,怎樣討丈夫喜悅。35我所說這些話,都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限制你們,乃是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可以專心事奉主。 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未婚的女子不妥當,她年紀大了,他又覺得應當娶她,就隨自己的意思行吧,並不犯罪,他們可以結婚。37若有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並且能夠自主,決意不娶那未婚的女子,他也行得對。38所以,娶那未婚的女子,行得對;不娶她,更好。 39妻子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是與丈夫連在一起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嫁給任何她願意嫁的人,只要嫁的是在主裡的人。40但我以為,女子若仍舊常住,倒好。我也相信,我有神的靈。 |
哥林多前書 7 章 - 概述
[edit | edit source]本章中關於婚姻和性的問題是哥林多人寫信給保羅時提出的眾多話題之一。這顯然是對哥林多人之前寫給他的信的回應(7:1)。第七章討論了基督徒在婚姻關係中的自由。這是一個重要的主題;基督教的婚姻觀念需要在早期教會中確立。保羅在第七章中試圖做到這一點。保羅在本章中所說的大部分內容不應被普遍地理解;相反,它應該在哥林多教會的背景下理解。 [1] “至少可以肯定的是,一些基督徒將婚姻視為一項絕對義務。另一些人認為婚姻狀態是道德上的一種低劣狀態,是對肉體的軟弱妥協。還有一些人認為,接受基督後,所有現有的社會關係,包括婚姻,都被解除了(厄德曼,65)。” [2] 哥林多人對婚姻與基督教的關係感到困惑。保羅試圖透過告訴他們有關婚姻、婚姻中的性關係、獨身以及其他相關主題來解決這個問題。
釋義
[edit | edit source](1-7 節) 這是關於婚姻問題的論述。由於世界上有太多性不道德,人們結婚是好的。已婚夫婦應該有規律的性關係。當一方節制時,就剝奪了另一方的自然權利,反之亦然。丈夫和妻子在這方面都有權利,也擁有對方的權利。夫妻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並懷著祈禱的態度,才能節制,但不要讓它成為性誘惑的藉口,因為人類的性慾很強。雖然婚姻是好的,也是上帝計劃的一部分,但它不是強制性的。我的獨身是上帝的恩賜,我可以利用它來侍奉他,但婚姻也是上帝的恩賜,兩者都是好的。
(v. 8-9) 從未結婚或已成為寡婦的人應該保持單身。但是,如果他們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他們應該尋求婚姻,因為結婚比因情慾燃燒更好。
(v. 10-11) 我奉主的名命令你們:妻子不可離開丈夫,如果她離開了,她必須保持單身或與丈夫重歸於好。同樣,丈夫也不可休妻。
(v. 12-14) 主命令說,如果一對夫妻已經結婚,其中一方成為基督徒,他們不應離婚,除非不信者不願留在婚姻中。在婚姻中,不信者與相信的配偶一起參與獻身於上帝服務的品質,因為他們的孩子從他們的結合中生下來就是聖潔的。
(v. 15-16) 在配偶成為基督徒後,不信者不必強迫留在婚姻中。如果一個人被迫留下,家裡就不會有平安,而神呼召你們得平安。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都不知道是否能拯救自己的配偶。
(v. 17-24) 你們無論在神將你們置於何種境地,都應憑信心為神而活。任何人自行改變婚姻狀況,都不能促進他們的救贖。基督徒猶太人不要放棄割禮,基督徒外邦人也不要強迫割禮。割禮不再是一個問題,只有做神吩咐的事才算數。每個人都應該留在神呼召他們時的處境中。如果你被呼召為奴隸,不要擔心,但是如果你能獲得自由,就去做吧。如果你被呼召為奴隸,現在你就是主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的自由人。你現在在基督裡是自由的,不要做人的奴隸,你對基督一個人效忠。每個人都應該留在他們被呼召的處境中,並對神負責。
(v. 25-28) 關於童貞女,我從主那裡沒有特別的指示,但你可以相信我的勸告。保持現狀是好的。如果你已婚,就保持已婚,如果你單身,就保持單身。無論是處女還是非處女,結婚都沒有罪。我只是說婚姻是充滿壓力的,現在是一個壓力很大的時期,所以我試圖讓你免受痛苦。
(v. 29-31) 時間是寶貴的,這就是我要強調的。不要讓你的生活複雜化,因為沒有時間浪費。婚姻、悲傷和快樂等事情需要保持簡單。簡單地處理這個世界提供的物質主義,因為它很快就會過去。
(v. 32-35) 我真心希望你擺脫複雜。單身人士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專注於主。婚姻涉及許多分散注意力的因素,會將對主的關注轉移到配偶身上。我只是想讓你的生活更輕鬆,而不是更難。我想引導你走一條可以為主留下充足時間和關注的生活道路。
(v. 36-38) 如果一個男人有一個女性朋友,但他沒有打算結婚,因為他選擇了單身生活,他改變主意並沒有罪。然而,如果男人決定透過自己的影響和信念保持獨身,他就應該堅持下去。婚姻和獨身都沒有優劣之分。我只是因為我們所處的時代,才有一些理由鼓勵單身。
(v. 39-40) 只要丈夫活著,妻子就必須與丈夫在一起。如果丈夫死了,她被允許再婚。她會想嫁給一個信徒,得到主的祝福。然而,你知道,在我看來,她應該保持單身,我相信主也可能這樣認為。
歷史背景
[edit | edit source]哥林多城
[edit | edit source]公元前 146 年,羅馬人摧毀了哥林多城後,尤利烏斯·凱撒重建了該城,使其成為一座相當新的城市。不久之後,它就被來自地中海盆地各地的殖民者淹沒。“哥林多城位於哥林多灣以南,位於哥林多地峽的伯羅奔尼撒半島一側(希臘南部)。兩個港口使該城市能夠控制連線兩個海域的地峽。萊凱翁港口面向西側的哥林多灣,而肯克里亞港口則面向東側的薩羅尼克灣。”[3] 哥林多有一條地峽,這是一條狹窄的陸地,連線著兩個較大的陸地區域,是該城市大部分商業活動的原因。商船不必繞著半島航行,而是將貨物運過地峽。這導致了各種各樣的人在這個地區買賣。從奴隸到富人,哥林多城裡應有盡有。[4]
哥林多地圖
[edit | edit source]哥林多教會
[edit | edit source]當保羅到達哥林多城時,那裡有著非常龐大的異教文化。“異教徒是一個有宗教信仰的人民,到處都是寺廟和雕像,反映了他們對奧林匹斯山諸神的放縱,以及他們對神秘宗教儀式的參與。”(裡德,10)[5] 保羅在羅馬書 1:29-31 中描述了這些人的生活方式,使用諸如“邪惡”和“罪惡的發明者”之類的描述。考慮到哥林多城裡各種各樣的人,哥林多城裡建立的教會中存在同樣的多樣性就不足為奇了。這是教會內部存在如此多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保羅寫給哥林多人書信是用來讓他們感受到一種團契,並引導他們遠離“法律主義 = 救贖”的觀念。
文學背景
[edit | edit source]作者身份/信件目的
[edit | edit source]使徒保羅通常被認為是哥林多前書和哥林多後書的作者。有人質疑材料是否未經編輯,或者是否與保羅寫的一樣。無論哪種情況,保羅都是作者。[6] 這是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人書信,處理教會中出現的某些問題。整本書中討論的一些主要問題包括:性行為、婚姻、食物供奉、偶像崇拜、聖餐、屬靈恩賜和不信者。
風格
[edit | edit source]在保羅的寫作方式方面,有四點需要注意。
- 1. 保羅很可能將他的所有著作都口述,而不是自己寫。羅馬書 16:22 中有一例,一個名叫提摩太的人聲稱他是為保羅寫信的。這可以讓人對信件的風格有所瞭解。它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或概述。它以一個男人簡單地說出他心中所想的方式寫成。保羅並沒有反覆修改信件以編輯某些部分,確保一切都完美。他正在做他最擅長的事情,佈道和教導。整本書中重複出現的概念和隨機的偏離。這是他大聲說出自己的想法,這使得這封信以一種未經編輯的、非傳統的方式呈現。[7]
- 2. 保羅並非一直都能接觸到舊約。在那個時代,書籍非常昂貴,而保羅是一個相當貧困的人。因此,他不太可能擁有舊約的副本。這一點在保羅經常引用聖經卻很少逐字引用這一事實中表現得很明顯。因此,他的寫作風格涉及很多不準確性,因為他的許多參考文獻都是來自記憶,而不是來自直接來源。[8]
- 3. 保羅沒有自己的信件副本。這導致了保羅著作中出現的幾處相互衝突的事件。因此,他的寫作風格在內容上非常不同,因為保羅無法將自己過去的作品與其他作品進行比較。[9]
- 4. 當時教會還沒有形成任何信條。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威斯敏斯特信條和三十九條信條等重要信條,直到保羅寫信之後才建立。保羅的著作從未建立或推行教條正統。閱讀他的著作時不應將其視為試圖符合信條的神學,而是相反。信條是為適應保羅的神學而建立的。因此,這種風格相當自由和非正統,這就是為什麼今天許多不同的教會試圖重新解釋和將保羅的教義融入其教義,而不是質疑他們的正統是否正確。 [10]
概述
[edit | edit source]註釋
[edit | edit source]關於已婚夫婦(第1-7節)
[edit | edit source]第1節。 現在關於你寫信詢問的事:人若不娶,倒好。
在本章開頭,保羅開始引用哥林多教會的人在他們給他的上次信中詢問的一個問題。當他說“現在關於你寫信詢問的事”時,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點,這意味著對先前問題的回應。現在,如果從錯誤的翻譯中閱讀,這節開頭的經文可能會非常具有誤導性。NIV 版本寫道:“人若不娶,倒好。”然而,這根本不是保羅在這裡想要表達的意思。這裡使用的原文並非暗示婚姻,而是指與女性發生性行為。如果保羅反對婚姻,那麼他不會在以弗所書 5 章和提摩太前書 3 章中對婚姻如此讚賞。另一個重要的注意事項是,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所做的陳述不應被視為絕對的。“這是他專門針對哥林多教會的建議,因為他們那裡發生了一些危機,他在 7:26 中提到了這一點。”(Mare,227)[11]
第2節。 但因淫亂的事多,男人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各有自己的丈夫。
這節經文也很容易被誤解。這節經文中的“有”並非暗示未婚者應該去尋找配偶,實際上,這與他在第 8、27 和 38 節中告訴他們的完全相反。“有”在這種情況下意味著“享受與他人的性關係”。(Hays,113)[12] 實際上,這節經文中的“有”與 5:1 中使用的希臘語單詞完全相同,字面意思是:“因為男人可以擁有他父親的妻子。” [13] 因此,這段經文所寫的人不是未婚者,這是人們普遍認為的,而是已經結婚的人。保羅在倡導和鼓勵已婚夫婦發生性關係。
第3節。 丈夫當盡功用,向妻子行合宜的事;妻子也當照樣向丈夫行合宜的事。
第 2 節在此得到確認,因為保羅繼續談論婚姻義務。他堅持丈夫需要盡到他的婚姻義務,意思是性行為,對他的妻子,而她也必須照樣做。這段經文強調了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平等。保羅在這裡使用的表達,NIV 翻譯為“義務”,與他在羅馬書 13:7 中使用的相同。羅馬書 13:7 談論並處理了稅收和尊重民事當局的領域。 [14] 這為丈夫和妻子之間應該表現出的那種義務和尊重提供了一個相當準確的說明。不同尋常的是,保羅像對待男人一樣直接地對女人說話。這與新約時代通常的教導方式不符。婦女很少直接接受教導,男人首先接受教導,然後間接地從他那裡接受教導。這段經文的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特點是,完全沒有提到生育的性行為。這一事實蘊含著巨大的意義。保羅並沒有提倡性行為只能是為了生孩子。這與菲洛和約瑟夫斯等人在同一時期寫作的內容大相徑庭。這裡假設上帝意圖性行為,不僅是為了生育,也是與婚姻相輔相成的。 [15]
第4節。 妻子的身子不是自己的,乃是丈夫的;丈夫的身子也不是自己的,乃是妻子的。
保羅在這裡並非說丈夫和妻子的肉體屬於彼此,而是“他談論的是整個人的身體及其性特徵。”(Collins,259)[16] 儘管在這一時期,男性主導的文化盛行,但保羅主張在婚姻中採取更加平等的行為。在婚姻中,男人和女人都有彼此的性權利和責任。這不僅僅是在談論身體上的,毫無感情的性行為,而是在兩個人之間建立一種整體的聯絡。“在婚姻中,保羅教導說,‘對方’,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都對配偶的身體擁有權力。NIV 翻譯為‘屬於’的動詞更準確地說是‘對……有權力’,因此保羅關心的不是所有權或財產權,而是關係和相關性。(Soards,139)[17]
第5節。 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守節,好專心禱告;然後你們可以彼此同房,免得撒但因你們的禁慾,趁機試探你們。
原文中“虧負”的希臘語單詞也可以翻譯為“搶奪”、“偷竊”或“欺騙”。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那些拒絕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人停止這樣做。禁慾應該發生在婚姻之前,它從未打算成為婚姻的一部分。保羅確實承認可以有某些暫時停止性行為的情況,希臘語單詞暗示“一段時間”,但是,這種停止性行為不應該是永久的。在這些禁慾期間,夫妻應該獻身於祈禱。這與猶太傳統相似;猶太人提倡丈夫有權出於精神目的拒絕妻子與他發生性行為。保羅贊同這一想法,但他宣稱,這一決定必須是雙方共同的,而不是丈夫獨自做出的決定。在這節經文的最後部分,保羅提醒他的讀者,儘管他們已經結婚,但他們仍然會受到撒旦的誘惑。禁慾的時間並不總是意味著丈夫和妻子會更加親近上帝;實際上,由於性的誘惑,它可能會使他們背離上帝。這就是為什麼保羅不想讓停止性行為變得永久。人類的性衝動非常強烈,不應掉以輕心。 [18]
第6節。 我說這話,是容許你們,不是吩咐你們。
這裡所做的陳述是指第 5 節。保羅沒有發出任何命令。相反,他是在提供個人建議。他並沒有聲稱自己持有任何來自上帝的直接命令。 [19]
第7節。 但我願人人像我一樣。然而各人蒙上帝恩賜不同:這人蒙這恩賜,那人蒙那恩賜。
保羅聲稱他希望所有人都能像他一樣。那麼,在這個語境下,保羅究竟是什麼?學者們已經能夠對這個問題提出一些可能的答案。幾乎可以肯定,保羅曾經結過婚。保羅自稱是拉比,並且已經履行了他作為拉比的所有職責。在正統猶太教中,婚姻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一個人不結婚生子,據說他‘殺害了自己的後代’,‘減少了上帝在世間的形象’。”(巴克萊,60)[20] 這些證據表明,保羅,曾經是一位虔誠的正統猶太人,不太可能在他的一生中沒有結婚。保羅結婚的另一個跡象來自使徒行傳 26:10。在這裡我們發現,保羅會“投票”贊成處死基督徒。這表明保羅是大祭司會議的成員。要成為大祭司會議的成員,必須結婚。當然也有可能保羅的妻子已經去世,然而,更可能的情況是她已經離開了他。當保羅成為基督徒時,他的婚姻很可能走向了衰敗。然後,他選擇不再追求另一段婚姻,因為他的生活變成了獨身,旅行和獻身於傳福音。現在,回到保羅關於所有人像他一樣的陳述。這不是對婚姻的貶低。保羅預計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將會很快到來。正因為如此,他不鼓勵這種塵世之事,因為他沒有預見到地球會存在很長時間。他寧願看到每個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的迴歸上,而不是彼此身上。[21] 保羅主張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恩賜,這闡明瞭他對信仰的看法。“他在持有觀點方面與諾斯替派和律法主義者都不一樣,他認為並非每個人的恩賜都相同,而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恩賜。”(孔策爾曼,118)[22]
第 8 節。現在,我對未婚者和寡婦說:他們保持單身很好,就像我一樣。
保羅現在正在對單身人士講話。包括在此類別中的人很可能是從未結過婚的人,分居的人,以及寡婦。請記住,保羅提出的這些主張絕不是神聖的命令,而是他個人的信念。他提倡獨身生活是為了促進基督徒以他們全部的能力服侍上帝,沒有任何分心或阻礙。[23] 這裡的“好”這個詞絕不應該理解為“更好”。[24] 保羅並不是在宣揚他選擇的獨身生活方式比婚姻更優越或更特殊。他把自己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例子。由於他單身,他能夠比已婚人士更充分地獻身於上帝,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人都被呼召這樣做。
第 9 節。但如果他們不能控制自己,他們應該結婚,因為結婚比被激情焚燒更好。
如果不能正確分析,這節經文很容易被誤解。“控制自己”這個詞與保羅在聖靈果子的清單中所用的“自律”一詞相同(加拉太書 5:23)。保羅認為獨身生活是一種屬靈的恩賜。他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人,如果他們沒有這種恩賜,他們應該追求婚姻。他正在促使哥林多人認識到他們是否擁有這種恩賜。如果上帝沒有賜給他們那種特別的屬靈恩賜,他們不應該強迫自己過上這種生活。[25] 保羅在這裡提出的觀點解決了婚前不可控制的性慾問題。[26]
第 10 節。我對已婚者下達這條命令(不是我,而是主):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保羅的語氣在這節經文中似乎有所改變。他沒有僅僅要求,而是命令已婚者不要離婚。他並沒有僅僅自己下達這條命令,而是宣佈是主在釋出這條命令。這是保羅為數不多的幾次為了支援他給教會的教導而引用耶穌教導的例子之一。保羅無疑指的是耶穌多次禁止離婚(馬可福音 10:2-12,馬太福音 5:31-32;19:3-12,路加福音 16:18)。哥林多人很可能將離婚視為一種實行獨身生活的方式,因為性是婚姻的義務部分。不能離婚的這種觀念對保羅那個時代的人來說是一個非常新穎的概念。在猶太人和希臘羅馬文化中,離婚是可接受的。因此,婚姻和離婚的整個概念對於早期教會來說可能是一個相當令人困惑的話題。[27]
第 11 節。但如果她確實離開了,她必須保持單身,否則就和她的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休妻。
第 12 節。對於其餘的人,我要說(不是主,而是我):如果有兄弟的妻子不信主,而她願意和他住在一起,他就不可休妻。
本章的主題是關於婚姻中的團契。當這本書被寫成時,婚姻問題像現在一樣普遍存在。保羅盡其所能解決基督教婚姻神聖性中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在今天仍然具有現實意義。很明顯,婚姻在上帝眼中很重要。當性被帶到婚姻神聖性之外時,它會導致一個人與上帝以及人類的關係受到損害。這一點在哥林多前書 6:15 中得到了肯定,其中寫道:“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基督肢體的部分嗎?我難道要把基督肢體的部分與妓女聯合起來嗎?絕不!”(NIV)。本章 7 中提出了一些主要觀點。第一,男人需要向他們的妻子表達愛,並向她們表達這種愛。第二個要點是,丈夫和妻子都需要在相互尊重中彼此順服。第三,丈夫和妻子都不可剝奪對方的性關係。
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了 32 次。在哥林多前書 7 中,它出現了 13 次(9、10、28、33、34、36、38 和 39)。這個詞通常用於涉及婚姻所有方面的語境中。這包括儀式以及之後發生的事情,例如婚禮宴會。[28]
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了 67 次。在哥林多前書 7 中,它出現了 15 次(2、3、4、10、11、13、14、16、34 和 39)。丈夫是連線和維繫家庭的人。在猶太文化中,他是任何家庭中的權威人物。根據馬太福音 1:16,20 和路加福音 2:5,一旦一個男人訂婚,從那時起,他就被認為是丈夫。[29]
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了 108 次。在哥林多前書 7 中,它出現了 16 次(2、3、4、10、11、12、14、16、27、33 和 39)。妻子的權利和義務在整個舊約和新約中都有列出(出埃及記 21:10,箴言 31:10-31,提摩太前書 5:14,申命記 22:13-21)。離婚對她們來說是有限制的,只允許在不忠的情況下進行。哥林多前書 7 專門講述丈夫和妻子之間關係的一大段經文,還有以弗所書 5,歌羅西書 3 和彼得前書 3。[30]
第2節 - 不道德
第3節 - 責任
第4節 - 身體
第5節 - 禱告,撒旦,誘惑,自律
第6節 - 命令
第7節 - 禮物
第8節 - 未婚,寡婦
第10節 - 分開
第11節 - 離婚
第12節 - 兄弟,信徒
第14節 - 聖潔,不潔,神聖
第15節 - 平安
第18節 - 割禮
第21節 - 奴隸,自由
第25節 - 處女
第36節 - 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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