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使用/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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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詞是一個加在名詞或代詞後面的詞,通常表示品質:例如,一個明智的人;一本新書;你們兩個都很勤奮。形容詞可以分為六類;即,普通形容詞、專有形容詞、數詞、代詞形容詞、分詞形容詞和複合形容詞。
普通形容詞是指任何普通的稱呼,或表示品質或狀態的形容詞:例如,好的、壞的、和平的、好戰的、東部的、西部的、外部的、內部的。
專有形容詞是指從專有名詞派生的形容詞:例如,美國的、英國的、柏拉圖式的、熱那亞的。
數詞是指表示確切數字的形容詞:例如,一、二、三、四、五、六等。
代詞形容詞是指可以伴隨其名詞,或可以表示其名詞的確定詞:例如,
- "所有人都加入到保護他們所渴望得到的東西中" - 蒲柏。
也就是說,
- "所有的人加入到保護他們所渴望得到的東西中"。
分詞形容詞是指具有分詞形式,但不同於分詞,因為它排除了時間的概念:例如,
- "一個有趣的故事"
- "一個撒謊的占卜"
複合形容詞是指由兩個或多個詞透過連字元或直接連線在一起組成的形容詞:例如,堅果棕色、喜歡笑、四條腿的;三倍的、像主的、相思病的。
基數詞: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等。
序數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等。
倍數詞:單一的或單獨的、雙倍的或兩倍的、三倍的或三倍的、四倍的或四倍的、五倍的或五倍的、六倍的或六倍的、七倍的或七倍的、八倍的或八倍的等。
所有高於十倍或十倍的詞,都用連字元書寫,通常只用於圓數:例如,三十倍、六十倍、一百倍。
在英語中,多個形容詞應該遵循以下模式
- 意見(例如,可愛的,奇妙的)
- 尺寸(例如,微小的,大的)
- 大多數其他品質(例如,溫暖的,緊的)
- 年齡(例如,新的,年輕的)
- 顏色(例如,紅色的,米色的)
- 圖案(例如,條紋的,普通的)
- 國籍(例如,西班牙的,外國的)
- 材料(例如,絲綢的,棉花的)
雖然你通常不應該將超過2或3個形容詞放在一起使用,但可以構建這樣的句子
- "我剛買了一件可愛的、大的、溫暖的、新的、紅色的、條紋的、外國的、棉質的毛衣"。
形容詞通常沒有修飾,只有比較形式。比較是形容詞的一種變化形式,用來表示不同程度的品質:例如,硬的、更硬的、最硬的;軟的、更軟的、最軟的。
比較有三個等級:原級、比較級和最高階。
原級是指形容詞以其簡單形式表達的等級:例如,
- "大象很大;老鼠很小;獅子兇猛、活躍、大膽而強壯"。
比較級是指與之對比的事物更多或更少的等級:例如,
- "鯨魚比大象大;老鼠比老鼠小得多"。
最高階是指所有包含在內的事物中最多的或最少的等級:例如,
- "鯨魚是地球上最大的動物;老鼠是最小的野獸。" - 約翰遜博士。
那些意義上不允許有不同程度的形容詞,不能進行比較:例如,二、第二、所有、每個、不朽的、無限的。
那些意義上可以變化,但形式上不變的形容詞,可以透過副詞進行比較:例如,多產的、更多產的、最多產的;多產的、不那麼多產的、最不那麼多產的。
當比較級透過新增er來表達,最高階透過新增est來表達時,形容詞可以進行規則比較:例如,偉大的、更大的、最大的;溫和的、更溫和的、最溫和的。
在形容詞的變體中,最後的子音要雙寫,最後的e要省略,最後的y要改為i,符合拼寫規則:例如,熱的、更熱的、最熱的;寬的、更寬的、最寬的;快樂的、更快樂的、最快樂的。
規則比較方法幾乎只適用於單音節詞,以及以w或y結尾的雙音節詞,以及其他接受這種方法並且在重音後仍然只有一個音節的詞:例如,兇猛的、更兇猛的、最兇猛的;狹窄的、更狹窄的、最狹窄的;陰暗的、更陰暗的、最陰暗的;寧靜的、更寧靜的、最寧靜的;高貴的、更高貴的、最 高貴的;溫柔的、更溫柔的、最溫柔的。
兩個優勢等級也可以透過在形容詞前面加上副詞more和most來表達,其含義與上面完全相同:例如,明智的、更明智的、最明智的;著名的、更著名的、最著名的;可愛的、更可愛的、最可愛的。
劣勢等級以同樣的方式透過副詞less和least來表達:例如,明智的、不那麼明智的、最不那麼明智的;著名的、不那麼著名的、最不那麼著名的;可愛的、不那麼可愛的、最不那麼可愛的。規則比較方法嚴格來說沒有這種等級。
幾乎所有允許不同等級的形容詞,都可以透過副詞進行比較;但是,對於短詞,規則方法通常更可取:例如,快的、更快的、最快的;而不是,快的、更快的、最快的。
以下形容詞是不規則比較的:好的、更好的、最好的;壞的、邪惡的或不好的、更壞的、最壞的;小的、更小的、最小的;多的、更多的、最多的;許多的、更多的、最多的。
形容詞與名詞或代詞相關,如“世俗的享受”,除了以下情況:一個介於其中的動詞,如“犯錯是人之常情”,算術數字,如“四百五十六人”,一個抽象形容詞,如“崇高”,以及一個抽象名詞的形容詞,如“崇高的感覺”。
形容詞通常放在名詞之前,例如“虛榮的人”,但以下情況除外:代詞,例如“他們讓我感到疲憊”;其他詞語,例如“一個有良知的心”;動作,例如“美德使生活幸福”;讚美,例如“無限的善良”;動詞,例如“真理獨立存在”;字首“a”,例如“害怕”;分詞的性質,例如“當時的時間”;詩歌,例如“大西洋島嶼”;技術用法,例如“公證人”;形容詞,例如“一個無限智慧的存在”;多個形容詞,例如“一個謙虛、明智、有德的女人”;移情,例如“憤怒是沉重的”;謂語中的形容詞,例如“我們稱那個男孩為好人”;以及用作副詞的形容詞,例如“特別”。
參考資料
[edit | edit source]- 本文中部分文字摘自公有領域英文語法著作 "The Grammar of English Grammars",作者 Goold Brown,185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