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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網際網路法律/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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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系統的出現導致商標持有者試圖在與他們現有商標相似或相同的域名上執行其權利,特別是透過尋求對所涉域名的控制。與稀釋保護一樣,在域名所有者身上執行商標權涉及保護商標超出其消費者市場的明顯範圍,因為域名是全球性的,不受商品或服務的限制。

當域名使用者實際上使用其網站與商標所有者競爭時,這種衝突更容易解決。然而,網路蹲守並不涉及此類競爭,而是未經許可的使用者註冊商標作為域名,以便從合法商標所有者那裡施加壓力以獲得補償(或其他利益)。針對在商標侵權訴訟中,註冊商標的常見拼寫錯誤作為域名的“錯拼域名搶注者”也已成功被起訴。

這種新技術與現有商標權的衝突導致了許多高調的判決,因為許多國家的法院試圖在現有商標法的框架內連貫地解決這個問題(並非總是成功)。由於網站本身並非購買的產品,因此沒有實際的消費者混淆,因此應用了初步興趣混淆的概念。侵權域名被比作一個標識一家商店的標牌,但錯誤地放置在另一家商店的前面,希望客戶最終不會在乎自己被欺騙了,或者至少會放棄嘗試聯絡正確的商店。

大多數法院特別反感網路蹲守,並認為這本身就是一種足夠商業用途(即“交易”商標),可以進入商標侵權領域。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自此修改了其商標法,專門針對域名,並對網路蹲守提供明確的救濟措施。這種國際法律變更也導致了 ICANN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和其他針對特定國家(例如 Nominet UK 的 DRS)的爭議政策的建立,這些政策試圖簡化解決誰應該擁有域名的過程(無需處理其他侵權問題,例如損害賠償)。當域名註冊人可能在另一個國家甚至匿名時,這對商標所有者來說尤其有利。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是 ICANN 制定的解決域名爭議的政策。根據該政策,投訴提交給經認可的爭議解決服務提供商,這些服務提供商可以是公司或非營利組織。該流程基於國際和國家爭議解決傳統。

域名註冊人有時也希望將域名本身(例如“XYZ.COM”)註冊為商標,以獲得感知優勢,例如抵禦其域名被劫持的額外防禦,並利用混淆或冒充等救濟措施來對付其他域名持有人,這些域名持有人擁有混淆的相似或故意拼錯的域名。

與其他商標一樣,域名只有在提議的商標實際用於向公眾識別註冊人的商品或服務,而不是僅僅作為申請人網站出現在網際網路上的位置時,才會被註冊。Amazon.com 是域名受保護商標的典型例子,它對公眾識別公司及其產品至關重要。

本身不可保護的術語,例如通用術語或尚未獲得二級含義的純粹描述性術語,在附加頂級域名(例如 dot-COM)後不會變得可註冊。此類不符合商標保護資格的域名的示例包括“SOFT.COM”(當應用於面部紙巾等產品時,純粹是描述性的),或“BANK.COM”(銀行服務的通用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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