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網際網路法/UCITA
統一計算機資訊交易法 (UCITA) 是迄今為止將計算機資訊交易法標準化最完整的嘗試。1999 年 7 月,經過 10 年的努力,美國各州統一法律委員會 (NCCUSL) 批准了 UCITA 條款,並建議在所有 50 個州頒佈 UCITA。
過去,美國法學會 (ALI) 曾與 NCCUSL 合作研究和起草新的統一州法律,但在 UCITA 的情況下,ALI 由於對擬議法案的範圍、整體一致性和清晰度以及對客戶權利的處理方式表示擔憂而退出了該專案。事實上,ALI 成員呼籲對擬議法案進行“根本性修改”。
在 UCITA 之前,以及在沒有透過 UCITA 或其他法律的州,統一商法典 (UCC) 仍然管理軟體銷售。UCC 是在 1940 年代和 1950 年代制定的,目的是標準化美國各地商品銷售的法律。
各州必須投票決定是否採用 UCITA,不修改、修改或不採用。有兩個州已經修改了 UCITA;第一個是 2000 年的馬里蘭州,第二個是 2001 年的弗吉尼亞州。在隨後的幾年裡,沒有其他州採用 UCITA。事實上,四個州已經通過了反 UCITA 法律(愛荷華州、北卡羅來納州、西弗吉尼亞州和佛蒙特州)。馬薩諸塞州可能是下一個透過被稱為“防空洞”立法的州,阻止供應商在該州內適用 UCITA 法律。
UCITA 是一項擬議中的統一法律,它將為軟體許可、線上訪問和其他計算機資訊交易制定新的規則。UCITA 最初是美國法學會 (ALI) 和美國各州統一法律委員會 (NCCUSL) 的聯合專案。這兩個組織都已撤回支援。
網際網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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