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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罪行/偽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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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證據
137. 任何人為了誤導,以任何方式偽造任何東西,意圖將其作為任何現存或擬議的司法程式中的證據,但並非透過作偽證或教唆作偽證的方式,即犯有可公訴罪,可判處不超過十四年的監禁。


刑法典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