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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判決/罪行/偽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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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證據
137. 任何人明知要誤導他人,以任何非作偽證或教唆作偽證的方式偽造任何東西,意圖將其用作現有或擬議的司法程式中的證據,均屬可公訴罪,可處以不超過十四年的監禁。


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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