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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量刑/罪行/違反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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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違反信託
336. 任何人,作為受託人,為他人或公共或慈善目的之全部或部分利益,而違反信託,以欺詐目的而將該受託物或其任何部分用於信託未授權之用途,即犯可公訴罪,可處以不超過十四年的監禁。

R.S., c. C-34, s.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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