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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刑/罪行/投放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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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有害物質
245 條刑法
選舉/認罪
檢察官選舉可公訴
管轄權省法院
高等法院法官 + 預審 (I)
高等法院陪審團 + 預審 (I) (536(2))
最高刑罰2 年監禁(騷擾)14 年(傷害)
參考文獻
犯罪構成要件
判刑原則
判決摘要


投放有害物質
245. 任何人投放或致使他人投放毒藥或其他破壞性或有害物質,或致使任何人服用毒藥或其他破壞性或有害物質,均屬可公訴罪,可處以

(a) 監禁不超過十四年,如果其意圖是藉此危及該人的生命或造成其身體傷害;或
(b) 監禁不超過兩年,如果其意圖是藉此使該人感到痛苦或煩惱。

R.S.,第 C-34 章,第 229 條。

刑法

輔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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