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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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ne D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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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於19世紀的思想以及關於19世紀的思想深深植根於現代和當代國際法學家的集體記憶中,19世紀發生的事件繼續塑造著全球財富和權力分配的物質條件。當國際法學家提到19世紀時,他們通常指的是“漫長”的19世紀。[2]為了標誌著這個漫長19世紀的開始,我們可以參考美國(1776年)、法國(1789年)和海地(1791年)的革命。漫長19世紀的結束通常以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或1917年的十月革命和墨西哥革命憲法的頒佈為標誌。在漫長19世紀發生的眾多塑造現代世界的事件中,本章重點關注五個對國際法特別重要的事件:首先,標誌著“漫長”19世紀開始和結束的革命;其次,“第一次全球化”,即作為對日益增長的全球通訊、商業和統治網路的回應,國際法所規範的主題範圍的“擴充套件”,以及從當今視角可以被認定為“國際主義精神”的出現,包括這種精神至今仍具有的所有模糊性;第三,殖民帝國的正式化;第四,建立一個以國家主權為基礎的國際體系;第五,國際法作為一門學術學科的出現,我們可以將其認定為與當今類似,以及“國際法科學”的建立。
- 來源I
- 來源II
- 總結I
- 總結II
腳註
[編輯原始碼]- ↑ 第一個腳註。在格式化引用時,請遵守OSCOLA。在可能的情況下,請提供帶有引用的連結,理想情況下是開放獲取的來源。
- ↑ Antony Anghie,“尋找邊緣:19世紀國際法中的主權與殖民主義”(1999)40 哈佛國際法雜誌 1-80,第1頁;Inge van Hulle / Randall Lesaffaer(編輯),19世紀長期的國際法(1776-1914):從歐洲的公法到全球國際法(萊頓/波士頓布里爾奈霍夫);關於“長期”19世紀的歷史著作,請參見:Christopher Alan Bayly,現代世界的誕生 1780-1914(布萊克韋爾出版公司 2004);Eric Hobsbawm,革命時代 1789-1848(文摘書籍 1996);Eric Hobsbawm,資本時代 1848-1875(算盤 1975);Eric Hobsbawm,帝國時代 1875-1914(文摘書籍 1987)。

